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

2017-09-30 4页 doc 15KB 15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1406

暂无简介

举报
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 职务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符合职务身份的行为。具体到的职务行为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身份合法,其次是的采访内容符合其职务身份。公开采访道,是履行职务行为的最直接体现。 在具体的采访道实践中,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采访环境是异常复杂的,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也多次呼吁不得干扰阻碍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就近年来曝出的部分涉的事件来看,多与新闻道是否真实、客观有关系。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保障采访权的关键。应该看到,绝大部分的采访活动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因此新闻真实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新闻真...
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
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 职务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符合职务身份的行为。具体到的职务行为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身份合法,其次是的采访内容符合其职务身份。公开采访道,是履行职务行为的最直接体现。 在具体的采访道实践中,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采访环境是异常复杂的,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也多次呼吁不得干扰阻碍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就近年来曝出的部分涉的事件来看,多与新闻道是否真实、客观有关系。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保障采访权的关键。应该看到,绝大部分的采访活动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因此新闻真实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新闻真实是不断地向客观事实接近的过程。 按照新闻道失实的程度,我国现在将新闻侵权主要划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是新闻事实存在一定的失实,但损害轻微,这种情况一般由行业组织、政府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类是新闻事实由于失实对特定公民、法人构成较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一般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第三类是新闻事实存在重大失实,甚至造成了诽谤、侮辱、敲诈勒索等严重情况,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或司法机关介入。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从司法解释来看,由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应该看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尤其是刑法中,适用于新闻的罪名有很多,诸如诽谤罪、侮辱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等,尤其是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新闻行业面临不小的职业风险。在新闻道日益丰富、采访日益活跃的新媒体时代,采访权的保护与也亟须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本吴平采访整理 作者:吴平 职务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符合职务身份的行为。具体到的职务行为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身份合法,其次是的采访内容符合其职务身份。公开采访道,是履行职务行为的最直接体现。 在具体的采访道实践中,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采访环境是异常复杂的,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也多次呼吁不得干扰阻碍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就近年来曝出的部分涉的事件来看,多与新闻道是否真实、客观有关系。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保障采访权的关键。应该看到,绝大部分的采访活动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因此新闻真实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新闻真实是不断地向客观事实接近的过程。 按照新闻道失实的程度,我国现在将新闻侵权主要划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是新闻事实存在一定的失实,但损害轻微,这种情况一般由行业组织、政府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类是新闻事实由于失实对特定公民、法人构成较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一般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第三类是新闻事实存在重大失实,甚至造成了诽谤、侮辱、敲诈勒索等严重情况,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或司法机关介入。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从司法解释来看,由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应该看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尤其是刑法中,适用于新闻的罪名有很多,诸如诽谤罪、侮辱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等,尤其是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新闻行业面临不小的职业风险。在新闻道日益丰富、采访日益活跃的新媒体时代,采访权的保护与规范也亟须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本吴平采访整理 作者:吴平 职务行为是一个法律概念,指的是符合职务身份的行为。具体到的职务行为来说,它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身份合法,其次是的采访内容符合其职务身份。公开采访道,是履行职务行为的最直接体现。 在具体的采访道实践中,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面临的采访环境是异常复杂的,国家新闻主管部门也多次呼吁不得干扰阻碍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但就近年来曝出的部分涉的事件来看,多与新闻道是否真实、客观有关系。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保障采访权的关键。应该看到,绝大部分的采访活动都是在事件发生以后进行的,因此新闻真实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新闻真实是不断地向客观事实接近的过程。 按照新闻道失实的程度,我国现在将新闻侵权主要划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类是新闻事实存在一定的失实,但损害轻微,这种情况一般由行业组织、政府新闻出版主管部门进行处罚。第二类是新闻事实由于失实对特定公民、法人构成较严重的损害,这种情况一般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第三类是新闻事实存在重大失实,甚至造成了诽谤、侮辱、敲诈勒索等严重情况,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或司法机关介入。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因新闻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告,但作者与新闻出版单位为隶属关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职务所形成的,只列单位为被告。 从司法解释来看,由职务行为引起的侵权责任划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应该看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尤其是刑法中,适用于新闻的罪名有很多,诸如诽谤罪、侮辱罪、损害商业信誉罪等,尤其是在鱼龙混杂的情况下,新闻行业面临不小的职业风险。在新闻道日益丰富、采访日益活跃的新媒体时代,采访权的保护与规范也亟须相关法律进一步完善。 (本吴平采访整理 作者:吴平 zxzx 电锅炉,锅炉www.botaiguolu.com tgh
/
本文档为【真实客观是新闻的生命】,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