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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2017-10-21 2页 doc 12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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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法律资料]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根据省律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必须立卷归档,以记录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人负责。 五、法律...
[法律资料]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法律资料]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 法律援助工作站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根据省律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法律援助工作站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必须立卷归档,以记录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人负责。 五、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共分诉讼、非诉讼二大类。 六、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度立卷。 七、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均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八、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或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办结时要全面整理,去掉不必立卷的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内容相同的文字材料只存一份。 九、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材料应按诉讼程序或时间顺序排列,终止委托业务的仍按要求立卷,最后终止业务的文字材料。 十、业务档案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逐页逐号,页号位置在右上角,背面在左上角。对破损的材料要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之后,字迹不清要附抄件。卷面为A4,小的加衬,大的折叠或剪齐,去掉文字材料上的金属物。在线绳装订处加封贴,并在骑缝线上加盖立卷人名章。 十一、卷宗整理应在结案或事务办理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由承办人送档案管理人员审查,符合归档要求的,送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后方能办理归档手续。 十二、档案管理员接收档案时应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本规定的退回重立。 十三、档案管理员接收案卷后,须按类别,保管期限。年度顺序排列编制《档案存档登记册》。对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业务案卷均应列为密卷,确定密级,在归档时应在档案封面右上角加盖密卷章。 十四、档案管理员要熟悉所保管档案的情况,积极做好档案的查阅、利用工作。 十五、建立业务档案借阅制度,设立借阅登记簿,限定借阅期限。原案件承办人因工作需要,可借阅档案,其他人借阅,必须经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批准,严禁将档案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查阅。 十六、对查阅或借出的档案,要即时收回。如发现案卷被拆、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立即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汇报并及时追查。 十七、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十八、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业务提供服务;指导、督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文书材料的立卷归档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违反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档案和扩大利用范围,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十九、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的鉴定、销毁、统计、移交、保护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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