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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意义
1、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
2、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
3、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涉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
8司法意义
法律上,脑死亡概念提出的基本前提是脑死亡就是人的死亡,就是生物学...
农行卡号
临床意义
1、对已确诊为脑死亡而借助人工呼吸器在一定时间内维持着血液循环的患者,无疑是提拱移植器官的良好来源。奥地利、瑞士、波兰等国法律规定,病人一经诊断为脑死亡,即可取其器官供移植用。
2、对某些心跳骤停的病人,如果脑尚未死亡,就应积极复苏,全力抢救。而对已经判断为脑死亡者中止抢救,无论从伦理上、科学上都是合理的。
3、医生们据此能够精确地判定死亡发生的时间。这对解决可能牵涉到的一些法律问
(如保险业务、财产继承等)亦有帮助。
8司法意义
法律上,脑死亡概念提出的基本前提是脑死亡就是人的死亡,就是生物学死亡;被确诊脑死亡就是死人,其社会功能已经终止,不具备活人的民事和刑事的责任或权利。脑死亡等于死亡是基本共识。
脑死亡已属死亡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社会功能已不复存在,但应当尊重死者,让死者享受死的尊严;科学地界定一个人的死亡时间,在司法实践中有重大意义。 植物人和脑死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医学特征有着很大的差别;最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损伤部位及其功能存在情况:脑死亡是全部脑组织的损伤(含大脑、小脑及脑干),其所有功能永远不能恢复;而植物人是大脑皮质、皮质下结构、脑干的部分或全部损伤,脑组织的功能仍部分存在,这是两者最根本的区别;
(2)脑电图表现:脑死亡发生后脑电图永远都表现为零电位,而植物人的脑电图在损伤后数月可有高波幅慢波及α节律;
(3)心肺功能:脑死亡后其心肺功能的存在需要复苏机械来维持,否则将随后丧失;而植物人一般有着正常的心肺功能;
(4)其它:脑死亡后躯体永远处于深昏迷状态,所有脑神经反射都不复存在;而植物人仅表现为智能情感、思想、意志等活动和随意运动丧失,部分脑神经功能仍然存在;而且某些病人在某些情况下还有可能一朝苏醒。除了以上几点区别之处,植物人和脑死亡的共同特征为脑组织的严重损伤,只不过在损伤程度上有所差别而已。
随着我国国民人文素质及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在网络信息及各类媒体传播高度发达的今天,各种医疗
纠纷案件逐年增多,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不信任使得临床工作者面临更多
的压力。为了
适应现代法律及医学的发展,结合对贵阳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法医学教学现状及鉴定中心近
年医疗纠纷相
关案件
,提出当前临床专业医学生学好法医学的重要意义。
1
临床专业人体解剖学及法医学教学现状
1.1
临床专业人体解剖学教学现状
近年来,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
人体教学标本匮乏,
使得我院人体解剖学实验教学中每组
(
10~30
人)才能解剖一具尸体。而人体解剖学作为医学领域中一门重要的专业基础课,是临床医学的重要基础,
其实际应用意义很强。具有描述多、解释少、名词多、推理少、理论抽象、实践性强、易懂难记等特点,
涉及医学名词多达
6 184
条,决定了人体解剖学是一门较难学的课程
[1]
。而临床专业只有牢固掌握所要学
习的人体解剖学知识,才能为后续学习其他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打下坚实的基础。目前教学资源匮乏
加上扩招后学生基础差异大,以致很多医学生在学完人体解剖学相关课程后,理论与实践脱节,基础不扎
实,严重制约了后期其它专业课程的学习,同时也增大了将来从事临床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
1.2
临床专业本科生法医学教学现状
我院临床专业法医学开设时间为五年级第二学期,
教学大纲结合我院教学实际而制定,
总学时为
24
学
时,
指定为选修课。
教学目的主要是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医学课程,
明确临床医学生学习法医学知识的意义,
掌握法医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使学生能使用所学法医学知识去解决今后在
临床实践中可
能遇到的各种与法医学有关的问题,为司法部门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
课程开设时间恰逢医学生毕业面临考研及找工作,
就业的压力大及教学内容陈旧导致学生迟到、
旷课、
请假的人数较大,教学取得的实效很少。学生不能真正理解学习法医学的重要性,选修法医
学仅仅是为了
完成学分。
2
临床专业医学生学好法医学的必要性
2.1
强化医学基础,巩固人体解剖学知识
尽管我院人体解剖实验教学中心已将上千张照片、多个视频、动画传到网上多媒体教学系统中,仍不
能很好地满足教学的直观需要。而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用于人体解剖实验教学
的资源已无法完全满足每位学生动手参加尸体解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学习人体解剖的基础知识,
只能从网络教学系统及图谱等资料中学习。
理论与实际脱节,一方面可以通过改善教学条件,争取更多的尸源。另一方面就是让学校教务部门重
视法医学课程,根据当前形式,针对开课时间、教学内容等做出调整,以适应当前临床专业学习法医学的
需求。在掌握法医学理论体系的前提下,让临床专业医学生到现场观摩尸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回顾
2014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统考大备战
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幼儿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证面试
人体解剖学知识,弥补人体解剖学实验过程中的缺陷。依托法医教研室组建的鉴定中心近年
的尸检量成逐
年上升趋势,
2008
年
239
具,
2009
年为
282
具。当前学校临床专业学生每届为
1 000
人左右,每次可
以根据尸检的性质适当安排同学现场观摩。以此达到强化医学基础,巩固人体解剖学知识的
目的。
2.2
提高从医素质,防范医疗纠纷
国务院第
351
号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于
2002
年
9
月
1
日施行。医疗鉴定包括了三个方面
的内容:首先是医疗行为的性质,即是否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诊疗
规范、
常规,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过失行为。再次是该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应注意医
疗事故的
“
多因
一果
”
、
“
多因多果
”
、
“
偶合因素
”
等特点。再其次是过失行为在损害中所占的责任程度。现在由于公众的法
律意识日益增强,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与法医鉴定相关案例时有发生。另外,社会矛盾的转嫁造成的纠纷增
多,
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表现在医疗纠纷事件较前增加。
部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及医疗技?
1(定义尸表皮肤较薄的局部区域因水分迅速蒸发,干燥变硬,而呈蜡黄色、黄褐色或深褐色的羊皮纸样的变化称为皮革样化(parchment-like transformation 膜混浊
1(定义角膜的透明度减低,直至完全不能透视瞳孔,呈灰白色样外观,称角膜混浊(postmortem 尸冷
1(定义人死后,因新陈代谢停止、不再产生热量,尸体原有热量不断散发,使尸温逐渐下降至环境温度,或低于环境温度,称尸冷
尸斑
1(定义尸体血液因重力而坠积于低下部位未受压迫的血管,并在该处皮肤呈现有色斑痕称为尸斑
内部器官血液坠积
1(定义人死后,内部器官的血液因自身重力而坠积于这些器官的低下部位的血管内,称为内部器官血液坠积
尸僵
1(定义人死后,各肌群发生僵硬并将关节固定的现象称为尸僵
尸体痉挛
1(定义死后肌肉未经松弛阶段、立即发生僵硬,使尸体保持着死时的动作和姿态,称为尸体痉挛
自溶和自家消化
1(定义人死后,组织、细胞因受细胞自身固有的各种酶的作用而发生结构破坏、溶解,使组织变软、甚至液化,称为自溶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 临床专业的主要目的是治病救人,而法医学的重点是对损
伤或死亡进行逆向分析,查出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所以临床专业学习法医学是应用临床专业的角度分析
如何避免出现的结果。在法医学教学中,更多的是让临床专业的同学在医疗事故实例中意识到,其工作对
象是活人,职责是救死扶伤,工作中的任何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
必须珍惜生命,同时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既要维护患者的基本权益,又要保障自身的基本
权益。
法医学和医学的关系:法医学属于实践性非常强的应用医学,他需要有广阔扎实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同时也需要掌握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等自然科学知识,这些知识和法医学的存在和发展都密切相关;法医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医学学科,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研究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法医学的发展和成就又将进一步丰富医学的内容。
当机体收到机械性暴力作用后,器官组织结构被破坏或功能发生障碍。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
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 一)按致伤物性状钝器伤
锐器伤
火器伤
(二)按损伤类型
自杀伤
他杀伤
意外或灾害伤
(三)按损伤程度
重伤
轻伤
轻微伤
(四)特殊类型损伤
交通损伤
坠落伤
颅脑损伤
钝器伤
有钝圆、钝角、钝棱而无锐利的锋刃或尖端的物体(如铁锤、木棍、石块、皮带、拳头等)作用于人体所造成的损伤。由于钝器重量、接触面大小、力的作用方向,特别是与人体相对运动的速度不同,钝器伤可表现为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伤、挫裂创、骨折、内脏损伤和脑损伤,甚至肢体断离挫碎等。
表皮剥脱
致伤物擦过皮肤表面,使表皮与真皮相剥离,真皮外露,或伴有真皮血管破裂的损伤。又称擦伤。表皮剥脱呈点状、条状、片状或其他不规则形状。活体上的表皮剥脱,由于组织液渗出,干燥后变硬,呈黄褐色痂皮,伴有出血时可有血痂形成。尸体上也常形成表皮剥脱,干燥后变硬,多呈黄褐色,无血痂。尸体检验时,可根据表皮剥脱的部位和性状确定损伤部位,
推断致伤物种类,分析其作用的方向和案件性质,如扼死时受害人的颈部;强奸案受害人的大腿内侧,常可发现表皮剥脱。
皮下出血
指钝器作用于人体表面,使皮内或皮下血管破裂出血的现象。皮下出血是生前损伤的确证。按出血量的多少,皮下出血可呈点、片状或聚积成皮下血肿,其皮肤表面常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不仅可作为判断受伤的依据,有时还能反映出致伤物接触面的形状,作为推断致伤物的根据。如棍棒打在身体软组织较丰满的部位时,可形成中空性的皮下出血。皮下出血的颜色变化,对判断受伤时间有重要意义。皮下出血的颜色,依出血后血红蛋白分解和吸收变化而改变,一般从暗红色依次变为暗紫红色、暗褐紫色、青紫色、暗青色、青绿色、绿黄色、黄色,约2,4周褪色。有时出血被迅速吸收,颜色也可于几天内消失。
挫伤
受钝器的挫压作用,使皮下或深部软组织形成非开放性的损伤。挫伤处常有表皮剥脱,深部肌肉结缔组织挫碎及出血。
挫裂创
受钝器外力作用处的皮肤及软组织被挫灭与撕裂而形成的损伤。其创缘不整齐,创角较钝或呈撕裂状,创壁和创底不平,创内有时可见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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