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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岗位职责

2017-10-21 6页 doc 19KB 46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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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所岗位职责车辆管理所岗位职责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管所岗位职责规范 一、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
车辆管理所岗位职责
车辆管理所岗位职责 车管所主要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 车管所岗位职责规范 一、机动车业务岗位 (一)机动车登记审核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有关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2、确认车型,并核对有关技术参数。 3、查验机动车发动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确认有无凿改痕迹,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进行比对。 4、进行机动车外观检查,确认车身颜色。 5、对属于《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以下简称《公告》)管理范围的国产机动车,核对《公告》的数据。 6、审查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7、对符合规定的手续将车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出具受理凭证,对不符合规定的要说明原因并出具退办凭证。 8、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牌证管理岗职责 1、管理计算机自动选牌系统,及时添加机动车号牌。 2、核发号牌。 3、受理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行驶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4、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5、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 6、回收、销毁废旧牌证。 7、保管好业务印章、机动车号牌和日常使用的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 8、与档案管理岗核对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用量,并做好登记。 9、提请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作废。 10、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牌证的制作,及时安排牌证的制作和领取。 11、做好牌证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12、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三)业务领导岗职责 1、按职责和权限审核或审批机动车有关手续。 2、审核进口机动车手续。 3、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4、掌握发牌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职责 1、清点全部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并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 2、整理资料,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3、保管好空白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验合格标志、防伪膜,与牌证管理岗核对发牌发证数量,防止空白证件流失。 4、因涉嫌走私、盗抢、抢劫机动车案件侦查需要或其他业务需要,出具核对车辆档案的证明或车辆档案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5、做好档案(室)库的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五)嫌疑车辆调查岗 1、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 2、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 3、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对作出排除嫌疑结论的机动车,在《机动车登记业务流程记录单》上注明情况,附有关证据和询问记录,经业务领导审核后,交相应岗位继续办理登记业务。 5、其他执法部门办理涉嫌走私、盗抢机动车案件需要查阅档案或出具证明时,负责接待并协助办理。 二、驾驶证业务 (一)驾驶证受理岗岗位职责 1、受理驾驶证业务申请,审核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体检查结果和准驾车型资格。 2、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申请人是否有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和申请人累积积分情况。 3、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计算机。 4、出具申请人考试预约凭证。 5、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6、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7、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维持办证大厅秩序良好。 (二)驾驶员考试岗岗位职责 1、安排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计划。 2、严格审核参加考试人员的身份,严格按照考试项目、内容、和规定的时限进行考试。 3、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场秩序。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场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试场地。 4、考试后在考试成绩表上记载考试成绩,落实双签名。 5、保管考试有关资料,收回被终止考试申请人的考试预约凭证和《准考证明》。 6、将申请人的考试成绩录入计算机系统。 (三)业务领导岗岗位职责 1、审核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规定。 2、检查监督各岗位的工作情况。 3、组织考试监督小组对驾驶人考试质量不定期进行抽查,随车监督科目三考试。 4、掌握发证数量。 5、受理群众投诉。 6、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四)档案管理岗岗位职责 1、档案管理岗复核受理岗收存的资料和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制作《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复核科目二、三考试等有关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 3、办理提交年度体检证明业务。 4、制作机动车驾驶证。 5、确认查询结果,整理资料并装订、归档,妥善保管档案。 6、向社会公告驾驶证注销信息。 7、与受理岗核对发证数量 8、做好库房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一窗式”综合服务 2009年6月16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将实行车管所“一窗式”综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针对车管所业务窗口数量和业务不平衡导致排队等候严重或资源浪费的问题, 李江平介绍,“一窗式”综合服务,就是要求车管所业务大厅的所有业务受理窗口都可以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主要是为了和当前大部分车管所业务大厅实行车辆和驾驶证 业务分开区域、分开叫号、分开办理的模式相区别。这一措施的提出主要是因为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车辆和驾驶证业务数量不平衡,导致车管所有的窗口业务量大,群众排队等候现象严重;有的窗口业务量小,造成了一定的资源浪费。因此规定所有地市车管所和县级车管所,在加强对窗口民警业务培训的前提下,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所有业务受理窗口均可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群众排队等候的时间。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话等现代科技手段为群众提供服务便利。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选定机动车号牌号码、预约驾驶人考试、补换领机动车牌证、备案变更登记信息或者查询交通违法信息查询等。 2009年6月16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根据公安部党委的工作部署,公安部交管局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选取了十项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比较强的交通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便民利民措施5月15日正式面向公众推出,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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