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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有效

2018-07-04 4页 doc 15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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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印件有效借条复印件有效 篇一:借条原件灭失,复印件能否定案, 借条原件灭失,复印件能否定案, 仇少明律师 生活中经常遇到借条、合同原件丢失的情形,这样还能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那该如何应对呢, 只要复印件还是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但是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且具备以下条件: (1)复印件应有其他辅助证据加以印证,且证据之间应能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 (2)要有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观原因。如原件丢失或者原件在他人手里等。 案例说明: 郭某向黄某借款5万元,郭某到期不...
借条复印件有效
借条复印件有效 篇一:借条原件灭失,复印件能否定案, 借条原件灭失,复印件能否定案, 仇少明律师 生活中经常遇到借条、原件丢失的情形,这样还能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那该如何应对呢, 只要复印件还是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但是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且具备以下条件: (1)复印件应有其他辅助证据加以印证,且证据之间应能形成证据锁链,从而证明案件事实; (2)要有不能提供原件的客观原因。如原件丢失或者原件在他人手里等。 案例说明: 郭某向黄某借款5万元,郭某到期不还。黄某带其弟弟到郭家讨要,两人发生争执,郭某怒而撕毁借条。黄某遂报警求助。后黄某诉提供借条复印件和其弟的借条诉至法院。 1 郭某辩称复印件不能单独证据,且其弟属于利害关系人,其证言不足以采信。 那么法院应该支持黄某的请求吗, 相关如下: (1)黄某提供的复印件需要补强,但是其提供的同去讨债的弟弟证言,由于其与证人存在利害关系,也属于待补强证据,有人需要其他证据佐证,因此不能补强借据复印件的证明力。 (2)本案最为关键的线索是:郭某撕毁借据后,黄某曾报警求助,警方也到现场处理。经法院核实民警的出警记录,情况属实。这一证据不仅证明了黄某不能提供借据原件的正当性,而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最终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请求。 结语:民事案件中,尤其是侵权案件,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非常重要。即使现场不能及时报警的,事故后也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请警方做一份笔录。俗话说:法律是讲证.cSPengbo.CoM 蓬 勃范 文网:借条复印件有效)据的。否则,即 使客观上事实确实如此,由于缺少必要的证据,难以构成法律事实,最终还是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篇二:借条复印件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意思表示的拘束,除非有反证加以推翻或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能撤回。对于自认的事实,法院应予确认。本案中, 2 被告在庭审时辩称,其是按照原告事先写好的借条抄写的,出具借条非本人真实意思,并要求原告提供借条原件后,才同意还款,表明被告确实向原告出具了借条,至今未偿还借条载明的借款。被告上述陈述属于对其不利的事实的自认,由此可以说明,在原告未向法庭出示借条原件的情况下,被告对借条复印件是认可的,且其没有提出该复印件有除本人之外的添加、涂改等变造情形,据此可以认定借条原件的真实存在,借条原件与复印件是一致的。 2、根据被告自认和法院查明的事实,得以推定借贷关系的存在。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官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某一事实推断未知的另一事实存在的过程。按照日常经验和生活常情,虽然借条本身并不是借贷合同,但借条存在,一般可以推定借贷关系的存在。本案中,虽然原告只提供了借条复印件这一间接证据,但借条复印件经过被告的自认,被法院认可后,原告的补强证据义务即被免除,复印件在法律上取得了与原件相同的证据效力,从而成为法官进行推定的主要基础事实。法官再结合原告的法庭陈述以及经验法则,通过逻辑推理,形成内心确信,从而作出了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存在的事实推定。 3、事实推定只是一种盖然性推定,不等于客观真实,主张推定不成立的一方可以提出充分反证加以推翻。然而,在本案中,借贷关系存在的事实推定作出后,被告只是辩称借 3 条是在原告的逼迫之下按事先写好的底稿抄写的,原告没有实际借贷给被告,却不能提供任何证据加以反证。由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篇三:借条只有复印件的解决 有借条复印件债务人不承认的解决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向法院起诉归还借款,按规定应当提交原始借条或其他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等。这样法院才会支持诉讼主张。反之,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法院则不支持还钱的诉讼请求。 那么,只有借条的复印件能否获得法院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证据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认可的,在诉讼中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如果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而其不认可你出示的借条复印件,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借条是一致的,法院才会支持诉讼请求,否则将面临败诉的后果。 债 4 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补救: 1、要求债权人订立还款计划或订立还款协议书。只要对方肯签还款计划或协议书条件可放宽,只要有了还款计划或协议书就可以弥补遗失的借条。 2、可以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证人到庭作证,证人必须是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秘密录音,不能诱导)。这样取得的尽管是间接证据,但加上较易取得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辅之其他证据,就可以形成证据链。 4、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在上述证据难以取得,且债务人不知道借条已丢失的情况下,可故意扩大诉讼标的。对方会指责你方故意歪曲事实讹人而照原数照说,并能举出自已只借未经扩大的数额,这样就可以从他口中弥补你的不足。 5、寻找一下是否有银行打款单等证据。 6、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借条。 7、对借条的复印件进行司法文书鉴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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