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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找中介怎么签买房合同和办手续(共10篇)

2017-09-19 44页 doc 80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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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找中介怎么签买房合同和办手续(共10篇)不找中介怎么签买房合同和办手续(共10篇) 不找中介怎么签买房合同和办手续(共 10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购房者才不被房产中介骗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购房者才不被房产中介骗 通过房产中介来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出于相信中介的专业、认为正规中介不会骗人、大中介服务好等方面原因;加之购房者因时间匆忙、法律知识不足、疏忽大意等因素,无法对合同拟出有利条款来保护自己或是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签约时就使用了由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并在匆忙中签下合同。待到与中介发生纠纷时,才发现自己已上当受骗,合同中有许多不明确、霸王、陷阱的...
不找中介怎么签买房合同和办手续(共10篇)
不找中介怎么签买房和办手续(共10篇) 不找中介怎么签买房合同和办手续(共 10篇)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购房者才不被房产中介骗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购房者才不被房产中介骗 通过房产中介来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出于相信中介的专业、认为正规中介不会骗人、大中介服务好等方面原因;加之购房者因时间匆忙、法律知识不足、疏忽大意等因素,无法对合同拟出有利条款来保护自己或是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签约时就使用了由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并在匆忙中签下合同。待到与中介发生纠纷时,才发现自己已上当受骗,合同中有许多不明确、霸王、陷阱的条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想要找中介理论 、维权、诉讼时,才发现自己的精力、时间、经济成本等都耗不过中介,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如何有效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本人针对房产中介惯用的骗人伎俩,结合自己多年的签约实践,提出以下签约应对秘笈,供购房者与中介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使用。 一、不要轻易带定金去签约 在未见到合同文本及对合同主要条款未详尽了解并和房东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催购房者你带上定金去签合同时,不要带上定金。以防中介利用时间紧迫、房东还有急事、别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子等做借口,同时在签约现场制造紧张的气氛,让购房者在紧张、慌乱中签下合同,交了定 金。待购房者发现房子真实信息有误或是因其他原因改变主意时,这时中介就不管购房者有没有实际成交都要收佣金了;因为钱已在中介手中,购房者已没有反悔的资本了,而只能是吃哑巴亏。 二、定金抵作房款或首付款 由房产中介向购房者直接收取的什么购房意向金、履约保证金、购房订金等名称不一的收钱项目,并由中介出具收款收据给购房者的款项千万不要给中介,不管她是多么正规、大牌、知名的中介,切记。因为这款项如果是购房定金,那应该由卖房的房东收取,而不是中介;如果房东同意由中介收取,应让房东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 按照房产中介的行规购房者所付的定金由中介收取并掌控其用途,而中介收取的定金数额一般都远超中介所收的中介费。已提前拿到钱的中介能否认真办事、之前向购房者说的房产信息情况是否属实等,中介就无法给保证了,到这时购房者就只能听天由命,因为购房者手上已没有什么有效手段可以制约中介了。为此购房者最好能与房东协商达成一致,把定金抵作购房的房款或是首付款,而不能交由中介处置;这样还可以有效防止中介卷款逃跑、中介倒闭要不到钱的事情发生;而中介的中介费可以等到房东交房之后给付,这样就能有效防止中介骗人的事情发生。 三、谈妥成交价不要当即签约 因为许多房源不是某家房产中介独家代理,即便中介说已与房东谈妥了成交价格,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也可能还未见到房东的产权、土地、他项等权证,更别说购房者你了,所以不要当即签约。此时而应要求房东提供相关权 证及身份证件的原件,以便让你对中介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让中介解释并请教专业人士。同时要求中介查档核实该房产是否符合进入二手房交易的条件,并要求中介方担保该条件的真实性。 四、不要单人前往签约 条件允许的购房者最好能够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房产律师同往签约,这样更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或者也可邀请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的朋友同往签约,以便在签约过程中碰到疑难问时能够提供建议,能有效避免房产中介的欺诈签约行为。因是中介促成交易,此前购房者与房东的接触见面机会不多,应乘此时间与房东充分沟通,并与房东协商合同履行的相关细节。若是一人前往签约,极有可能顾此失彼。 五、不要晚上及休息时间签约 购房者要尽量避免在中午、晚上及休假日的时候去签约,特别是晚上的时间去签约。因为在这些时段签约,购房者要么时间有限、要么精力疲惫,还有此时碰到疑难问题也无法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询、求证或投诉。不良房产中介却可乘此良机大做文章,或是提供虚假信息、或是设置陷阱,诱骗购房者糊涂签约。 最大的风险是晚上时间银行人员没有上班,本来要存入房产中介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钱没有办法存,中介就趁机想尽一切办法把购房者的钱先弄到自己手中,到后面中介就好摆弄购房者了。 六、不要相信中介空头承诺 在签约过程中,房产中介往往会 向购房者表示土地证绝对能办、这套房子绝对可以落户、他们的专业服务人员有办过类似事务没问题如此之类的空头承诺。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空头承诺,应把其承诺的事项逐一写入合同条款,并要约定其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免得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 七、充分利用补充协议 购房者可以就格式合同中未规定事项,自己的特殊要求事项与对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拟定补充协议条款时不要怕麻烦、嫌啰嗦,要能准确表述出自己的要求才行。对于房产中介的口头承诺,而在格式合同中未能体现的事项,也应写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的最后要写上:本补充协议的条款若与格式合同的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条款的规定为准。 八、如何约定中介服务与责任 通阅由房产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都不难发现:合同中关于由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规定要么不明确,要么不详尽;同时收费的名目繁多,却不见有相应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或就以收费名称来替代服务内容的规定。关于中介方违约责任、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规定更是难得一见,其实合同中服务内容的欠缺就已注定了购房者难以追究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上述情形,购房者该又怎样设定房产中介的服务内容和违约责任呢,可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中介有收费就要有详细的服务内容,并要约定违反服务内容时该怎么赔偿。购房者要是对中介方应当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够了解,可以参考物 价部门颁发的《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牌》上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是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文件闽价[2004]房408号的规定制作的。同时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中介收费标牌上的规定是中介方应当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内容和最高收费标准。更多内容请关注福州烂尾楼博客。 篇二:和中介签购房合同 篇一:购房合同能跟中介代理公司签订吗免费法律咨询就上法帮网 购房合同能跟中介代理公司签订吗? 签订购房合同,应该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开发商常常委托一些中介代理公司负责其销售活动,中介代理公司不能没有开发商的签字而与购房者直接签订买卖合同,就是说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义签定合同。 1篇二:购 房 中 介 协 议 购 房 中 介 协 议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购房提供信息咨询与中介服务,乙方应交纳信息咨询费 2、乙方如愿购买甲方介绍的房子,甲方则在乙方支付房主定金时收取乙方佣金,按成交价的百分之收取,如卖方愿承担部份或 全部佣金,则由乙方做相应扣减。 3 4、本协议的乙方应包括乙方带来买房的朋友或亲属。 5、乙方在看房后二年内如买成经甲方介绍的房子(以附录为准),不论何时或经第三方介绍成交,或与卖方串通私下成交逃避中介,乙方都应按协议交纳佣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交,否则甲方有权提起诉讼。并按该房总金额的4%收取违约金。 6、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住址: 附录:甲方介绍给乙方的房子: 年 月 日篇三:委托中介买房协议 委 托 中 介 买 房 协 议 甲方(买房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中介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购买房 屋的具体信息,甲方履行登记手续后,乙方有义务带甲方参观其介绍待售房屋。 二、甲方有权另行购买房屋,但不得同经乙方中介的卖方 达成任何形式的买卖协议或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如有违反,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 元。 三、乙方按甲方提供的 元的参考价位为甲方提 供信息,交易成功后乙方按实际成交额的1%收取甲方中介费。 四、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待售房屋信息透露给他人(包 括亲朋)如有违反,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元。 五、甲方未通过乙方中介另行买好房屋,或甲方取消买房 屋意愿,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通知乙方或通知不及时,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经济损失(按此协议第三条中的参考价2%支付)。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 屋 买 卖 协 议 年月日房 屋 买 卖 协 议 卖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买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经安徽省岳西县新利中介所提供房屋买卖信息,买卖双方允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房屋买卖协议条款: 一、卖方房屋详细情况 卖方 愿将座落在岳西县天堂镇的私房卖 给 居住。该房房型为 ,年建筑 结构装饰,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土地面积号。 二、房屋价格及过户办证税费承担 1、卖方房屋以买方看房时实际现状连同现有固定设施(如水、电、线管及水电终端设备,现有装饰等),及,共售价 拾 万 仟 佰元整。 2、由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的过户办证手续,并承担过户、办证税费。 三、付款方式、交房、交证时间 1、买方在此协议签字时付给卖方购房定金款拾万 仟 佰元整。 2、卖方收到购房定金款后定于 。 3、 。 四、权利和义务 1、买方双方在进行房屋交接时以买方 年 月 日所勘察的房平方米,有房屋所有权证 号,土地使用权证 屋现状为准,卖方应保持该状完好。 2、卖方应保证所卖房屋在卖前无质押、担保等行为,如果此类行为应负消除责任。 3、房屋交接前该房的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等由卖方付清,交接后由买方负担。 4、卖方有责任协助买方办理过户办证手续,并及时提供有关过户办证的相关资料。 五、协议生效时间和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五份,买卖双方、中介所、房地产部门各执一份,买卖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赔偿购房定金的 %,并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六、中介费用 中介费由买卖双方各按房价的 %计 元于此协议签字生效时付清。本条款不受买卖双方在本协议外的任何约定所左右。即:本协议签字生效,双方均应按约定立即给付中介费。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续页补充。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代理人:代理人:代理人: 年月日 2 篇三:房屋买卖合同(无中介 标准格式)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买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之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地址为: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第二条该物业维修基金由【买方】【卖方】支付。如卖方支付物业维修基金,卖方应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前付清物业维修基金,或由买方自首期楼款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如买方支付物业维修基 金,卖方已支付的部分物业维修基金(如有)不再退回。另外,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物业维修基金的转名手续。 第三条卖方持有该物业之权属证明(房产证号:,登记字号:),卖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处分权,有权出售该物业,保证该物业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且出售该物业并没有侵犯第三人权利,并保证该合同所载有关物业之情况以及其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买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物业不能办理交易过户或与第三人产生纠纷的,卖方需赔偿买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该物业按套销售,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的成交价为人民币仟佰 拾万仟佰拾元整(,元)。该成交价不因房管局测绘面积的变动而有改变。如该物业已安装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等设施,则成交价已包含该物业之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等相关费用。买卖双方必须向银行、房管局等政府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 第五条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将楼款支付给卖方,同时买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查看了解该物业,故对该物业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周边环境等均予以认可。 第六条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土地出让金以【买方全部承担】【卖方全部承担】 【买卖双方各自支付】的方式支付,上述税费等费用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确认数额为准。 第七条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楼款当天】【】,卖方在交付该物业前需付清一切有关物业欠费(如家电费、煤气费、管理费、电话费等) 第八条该物业以【不带租约】【不带家私电器】的状态售予买方,买方已检查并同意以该状态获取该物业。 第九条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定金。 (2)买卖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手续,首期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应在取得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收件收据当天支付。 (3)于交易过户完成当天付清楼价余款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交易过户手续需在本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2.按揭付款 第十条买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买入该物业,或者因违约而无法买入该物业的,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买方逾期支付楼款,或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卖方有权不再出售该物业,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该物业成交 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卖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物业售予买方,或者违约无法将该物业售予买方的,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卖方并须退回买方已付的所有费用。卖方逾期交付该物业,或者未能按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每逾期一天,按该物业成交价的千分之一向卖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天,买方有权不再购买该物业,卖方应退回全部已收款项并向买方支付该物业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无论本合同是否履行,如买卖双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即该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卖方同意买方将款项存入下述账户,视同卖方已收取款项: 开户银行名称: 户名: 账号: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两份内容必须一致,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如下: 备注:买卖双方均已清楚了解上述所有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 条款的约束。 卖方:买方 日期:日期: 篇四:无中介个人办理二手房买卖全流程 无中介个人办理二手房买卖全流程 -----买房没过中介,全程自己跑,免掉几千块的中介代办费 双方准备材料 卖方:(1)房屋所有权证(2)土地使用权证(3)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4)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离异后单身的离婚证明、未再婚证明或公证的未再婚声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另外还要去房管局对产权进行做一份析权(若是这情况去房管局问下办理手续就好)?丧偶后单身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未再婚证明或经公证的未再婚证明(5)名下没房子了的,也要开一个无房证明(有未成年孩子的也要开孩子的无房证明)(6)买房时的契税发票,丢失的去房管局调出档案 买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证明(和卖方类似);到户口所在地和所买房子的当地,各开一次无房证明(有孩子的也要开孩子的;需要两份:银行贷款和交契税时候); 另外:选定好贷款银行,去该银行的总行,告诉人家为了买房子来开资金监管专用的账户,人家会教你开个户头的,买卖双方都要开; 以上材料最好都要复印4--5份以备无患。 好了,下面开始正式办理了(买卖双方夫妻均要到场): 到房管局取“存量房买卖”的号排队等候,等候期间卖方去测绘窗口打印测绘图纸,叫到号后拿着资料到窗口开始办理,办理 人员会很不耐烦的不停的要你各种资料,然后问你《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各种要 填的内容(交易价、交房日期、违约金等等,最好先双方之前商定好,到时候问你啥就直接说出来填啥,要不人家会很不耐烦的,因为合同是电子档,是他们来填的),然后开始不停的打印各种合同和协议了,您就开始不停的签字按手印,最后给你很多原件,自己留存吧;下面带着给你材料中的一个资金监管协议去所定的贷款银行向监管账户打首付款,打款完银行又会给你一个打款收据,拿着收据再去房管局换取首付款凭证;到此房管局方面暂时告一段落了,下面开始去贷款银行办理贷款了,此时要找个评估公司(均是指定资质公司,银行也会推荐的)对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买卖双方带着评估报告等全部资料交给银行(人家会留下需要的材料),双方再签订一些合同和协议后就等着银行审核和放款吧(期间没啥事情要弄了,最快一个星期,慢的话二个月都不见得能放款出来)。放款后,卖方去银行办理所放款的监管手续,拿着手续再去银行办理存款凭证;有了存款凭证后就可以向房管局上交相关材料换取一张收件收据, 8个工作日内审核,收件收据交给银行,由银行去领 他项权证;期间要去交房屋契税,带着相关材料去审核交契税(不交契税是不给领他项权证的);银行领到他项权证后会把收件收据归还给你,待8个工作日内换取房产证; 篇五:不找中介 自己来买房 不找中介自己来买房, 有木有觉得房价,越来越高, 购房对于大多数个人和家庭而言就意味着沉重的经济负担,掏干个人和家庭的全部积蓄还不算是最严重的情况,一些人甚至还有为购房大量借贷并背上长达二十年的房贷。 在巨大的购房经济压力面前,若是能够节省一点购房开支自然是再好不过了,要是通过房产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的话,一般要收取相当于总房价2%左右的中介费,在动辄就是百万的总房价面前,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因此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主买卖二手房。 但普通购房者和业主自然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更容易留下隐患,产生交易纠纷,为了更好的保障二手房自主交易过程当中双方的利益,掌握一些交易细节还是很有必要的。现在房多多专家告诉你,该怎么做~ 细节一:拟定详细和完整的购房合同。 在自主交易二手房的过程当中,因为交易双方缺乏第三方作为中立监管机构,所以更需要倚重购房合同来保障彼此的权益。购房合同的基础自然以楼市通行的为基础,然后根据二手房交易过程的特别情况来增加条款或者附件,在拟定的时候双方最好请有经验的朋友或者房产法律人士来协助,这样的话就可以更好的规避交易风险,让双方的权益都在合同中得到体现和保障。 细节二:约定合理和具体的违约责任。 在违约的成本问题上,不妨将总房价的2成甚至更高比例作为违约赔偿数目,增加违约经济成本压力,促使双方更好履约;在违约责任的界定上,要尽可能的详细,界定标准要严谨,具体违约情况的列举要详细。此外还要对违约问题的处理进行详细的时间和方式进行规定,不要采取模糊标准。总之一句话,要尽量让购房合同顺利履约,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细节三:设定合理的购房款支付方式。 二手房交易不像买卖白菜等商品,可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因为交易流程较为复杂,交易流程的时间较长,所以设定一个合理的房款支付方式就很有必要了。设计分阶段付款的方式有利于降低风险,增加履约压力,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若是分阶段付款的话,一定要保存好每次付款的凭证,作为房产交易凭证。 要是只图省心的话,将房产交易流程交给房产中介来做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房产中介的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问题,其收取的费用和提供的服务并不成正比。房产交易流程并非十分复杂,只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办即可,二手房交易双方若是采取自主交易方式的话,还是可以节省不少交易成本的。 篇六:律师提示:房产交易找中介,买方要注意什么, 律师提示:房产交易找中介,买方要注意什么, 案例:仓促交钱,掉入“意向金陷阱” 吴先生到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登记购房,过了一段时间,中介公司通知他有一套房子符合吴先生的条件,让他去面谈。中介公司 介绍了房子的大致情况,说房主姓牛,刚刚决定出售房屋。吴先生要求联系房主看房,中介表示房主昨天刚刚出差去外地,现在只能由中介电话联系,但由于这个地段房源比较紧俏,有意购买这套房子的人也不止吴先生一个,如果吴先生有意购买,最好先交两万元的“意向金”并签订一份意向合同,在意向合同中明确吴先生购房的条件,如位臵、价款、面积等。然后等房主回来可以优先安排看房,双方条件谈好就签订购房协议,再支付约定的中介费。谈不好,“意向金”还可以退还。在谈话的过程中,旁边有其他中介的工作人员还过来问接待吴先生的工作人员说“牛先生那套房子你卖出去了吗,如果没有人订,我这边可就约人过来谈了~”怕房子被别人买去,吴先生就赶紧与中介签订了《委托购买意向书》,并支付了两万元“意向金”。 过了几天,中介通知吴先生房主回来可以看房了,在实地查看房子过程中,吴先生觉得房间的布局不太合理,于是就决定不买了。当他向房中介提出返还意向金时,却遭到拒绝。中介说房主牛先生已经同意把房子卖给吴先生,并同中介签订了相应同意售房的文件。而且,在吴先生与中介签订的《委托购买意向书》有明确约定:“如果出售方同意按照吴先生意向收中的条件出售该套房屋,那么意向金就自动转为购房定金。” 中介指出,现在房主牛先生已经同意按照意向书中的条件出售,意向金就转成定金了,我们已按约定把定金交给房主牛先生。下面你们应该按约定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办理付款和过户手续。 当然,你还要按约定支付相应中介费。即使你现在反悔了,定金也是不能退的,你还要支付中介费。 反复交涉不成,吴先生到法院把中介给告了,要求中介退还收取的“意向金”。法院受理案件后,中介提起了反诉,要求吴先生支付中介费。 在法院审理中查明,在中介与吴先生签订的《委托购房意向书》中有约定的面积、价格等条款,而且明确:如果卖家接受吴先生的条件同意出售房屋,“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由中介代为转交给卖家。 此外还约定:双方交易完成后,吴先生应该支付中介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按《委托购房意向书》的约定,在房主牛先生同意按条件出售房屋的情况下,“意向金”转为定金交给房主牛先生。现中介提供的证据表明牛先生已经同意售房并收取了定金。 吴先生诉称在签署《委托购房意向书》时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若谈不好,意向金可以退还”,但未提供证据,中介也不认可,这个说法在《委托购房意向书》中也无体现。关于“意向金”退还条款在《委托购房意向书》中表达为“若售房人不接受上述条件,无法达成一致,意向金退还。”因此,对吴先生主张的中介的口头承诺,无法认定。 现“意向金”已按约定转为定金,中介无退还的义务。至于吴先生是否与牛先生签约或双方如何处理定金,应该由吴先生与牛 先生另案解决。因此驳回吴先生要求中介退还“意向金”的诉讼请求。 中介反诉吴先生要求支付中介费,因双方在《委托购房意向书》中约定“交易完成后支付中介费”,现交易并未完成,不符合支付条件,因此驳回了中介要求吴先生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吴先生的两万元“意向金”,就这样被套走了,发生这样的事,吴先生本人也是有未尽注意的责任的。实际上,在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交易中,很多情况下卖方是没有付款义务的,而房款、中介费很多情况下都被加到了买方身上,因此买方也就更有可能进入不法中介的陷阱,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些买方在委托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律师提示:在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交易中,卖方要注意什么, 1、 购买者本人仍需要尽相应注意义务。 委托中介购房也不能放松自己的警惕,购房者也要自己多尽审核义务。 如果您发现了交易中的一些不正常的情况和疑点,而中介拍胸脯保证没问题,您又想继续交易,不妨让中介把相应保证落实在书面上,以免发生问题后人家装不知道。 2、 注意“意向金”陷阱。 在向购房者提供房源之初,中介往往会提出要求支付数额大小不一的“意向金”、“看房费”等要求,往往辅以“房源紧张”、“多人有意购买”等让购房人心急的理由,还会通过一些手段造成一 种紧张的氛围,让购房者不加思考、不仔细审核就交钱、签订书面文件。 请购房者一定要注意,不管中介制造的气氛多么紧张,只要是涉及交钱、涉及签署书面文件,就一定要慎之又慎。对于付款的条件、退还的条件、成交的具体内容、你关心的其它内容,都要仔细问清楚,而且必须在书面文件中有清楚的体现。 3、 明确中介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条件。 为赚取中介费,有时中介公司会和房主串通来坑骗购房者,以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为支付数额不菲的中介费的条件。而购房者与房主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中介费后,意外就来了: 有时是房主毁约,不卖房子了,而购房者可能发现依据买卖合同追究房主的违约责任很难,依据与中介的合同,中介费又要不回来了; 有时是因为一时不小心,不知怎么回事购房者就被房主指出违约,并且据此解除合同,不但前面交的定金或预付款被当铸违约金扣下,已支付的中介费更是没地方要去了; 律师建议在找中介提供购房或中介服务时,就中介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一一列清,每项服务内容的价格和收取条件、时间也都明确约定。 4、 向中介交付费用或房款要索要票据。 无论是中介费、意向金、还是代为转交房主的房款,都要同时索要相应的票据,不管是正式发票还是收据,上面都应该有中介 的公章。 切忌不能把相应款项交给中介后不索取票据或只得到由某个工作人员签字的收据。有的中介管理不规范,有可能会被工作人员私下卷走给购房者惹出麻烦。所以,一定要记住交费就要索要有公章的票据。 5、应该坚持在交易时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 买方应该坚持在签订合同等交易的重要环节由买卖双方及中介三方共同确认相关交易条件并共同在合同上签字确认。 我们经常听到有中介欺瞒买卖双方“吃差价”,那中介肯定是不让交易双方见面,更别提什么三方亲自确认交易内容了。而且双方亲自交流确认交易,还能避免中介为促成交易而故意隐瞒一些房屋的实际情况,比如房子存在什么缺陷,本来房主是如实告知中介的,但中介为了赚取中介费,往往故意隐瞒不告知购房者。一旦交易完成,购房者追究,中介已经收取到中介费,这时不说是“售房者没说”就是说“购房者已知”,总之已促成交易,事不关已不着急了。 6、签署合同等文件不能留空白。 不管是否交易三方亲自见面签署合同,还是分别签署合同交给中介交换。也不管是签订中介合同还是后来的房屋买卖合同,售房者在签署合同等文件时一定要仔细审核文件的内 容,如果有空白之处要么要求明确填写要么用笔划掉相应空白。 7、 如交易不成,又涉及向中介或房主索要退款,应约定相应违 约条款。 如果根据交易内容涉及前期支付的定金、意向金、房款、中介费因某种原因取消交易后退还的问题,一定要把返还的条件、时间事先约定清楚,并明确不按约定退款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8、对任何涉及签字的书面文件都要注意审核。 在与中介打交道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中介要求购房者在很多文件上签字,《委托合同》、《居间合同》、《授权委托书》、《看房单》、《意向书》、《佣金确认单》,有时中介会在看房过程中或看房前不经意地拿出一份《看房单》,说这只是公司要求员工带客户看房前的一个手续,没什么约束力,要求您签个字配合一下。 如果你轻信这只是一份《看房单》不仔细看看就签字,那可能过不了多久,中介就会拿着它向你要钱,那时你才发现,这个《看房单》上的内容还包括你的一些承诺和义务。 在律师看来,文件是什么名字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文件的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有什么约定,只要涉及签字的书面文件,哪怕是一个登记资料,都要先仔细看清楚再决定是否签字。 篇七:通过中介买房十大注意事项 通过中介买房十大注意事项 推房神器—提醒买房注意项 买房时很多人都会遇到的问题,有时候出于各种原因,我们需要通过中介来买房,通过中介买房相比普通的房屋买卖,有更多的注意事项需要了解,多了中间环节,一些买房细节一定要看清, 谨防上当受骗。 一、注意房子的产权问题,是否齐全,如果买的是刚交付不久的新房,还没有到该下房产证的时候,也要注意看一下此楼盘开发商的资质,是否有过硬的良好表现,比如,曾经开发过什么样的房子,是否都下证了?现在这个暂时没有下证的楼盘是否有一期,二期?一期,二期是否都下证了,这些问题都要想到,因为确实有十年八年都下不了房产证的楼盘。 二、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一定要和房东见面,大多数时候房产中介为了双方谈价方便,一般都不会约房客双方见面,关于这一点一定要理解,因为和交易相关的事项没有落实好,特别没有把房价拉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程度,贸然安排双方见面,反而不利于签订合同,但是,在电话谈妥价格时候,一定要要求见房东。 三、买二手房尽量找大中介,直营房产中介,或者是有多处连锁店的,小中介,租个门头几张桌子几台电脑,加起来资产不过二十万,怎么保障客户几百万的签约合同,而且还有可能出现 恶性事件的风险,大的房产中介,可能佣金不打折,可是几百万的房子都买了,不差这个小钱,不能因为这点钱而给自己带来更大的风险。 四、买房不能盲目,要有自己的判断,该买的时候就买,不能持币观望,不动产再调控,也比把钱放银行负利率强。反过来,不该买的时候,也别因为大家风传房子要涨了而去买房,要理性,认为合适自己的就果断出手,别去计算抄底,如同买股票一样, 你非专业,永远不可能抄到最底,别妄想战胜市场,股市,房市,原理都是一样的。 五、关于亲友团和律师:亲友团的力量是巨大的,最集中的体现就是挑房子的毛病,如果自己看上了房子,就要坚持自己的看法,因为朋友用什么来表示对你的关爱呢,就是给你想买的东西提意见,一般都是负面意见。再就是律师,我从业4年来,从没有成功签约过带着律师过来买房的客户,因为律师都是很专业的,怎么体现他的专业和敬业呢,就是要求合同条款完全保障他方的利益,对房东方极其苛刻,导致房东认为不公平,结果谈崩了,后来我们分析,带着律师过来的单子谈崩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律师不是为了买卖成交而来,而是为了表现他们的专业而来的~ 六、关于风险:任何交易,任何合同,风险都是存在的,所以,就算交易条款再有利于买房你,房东想赖账,你也得陪着他打官司,怕麻烦,就把关注点放在其他细节上,严格控制风险, 比如,先责成中介机构去查一下房子的产权问题(找一个你值得信任的经纪人非常重要),签订合同的时候配合中介留物业押金,签约时注意看房东带过来的房产材料,签约合同中注明房子里的物品,还有有车位的房子,一定要单独签在附加合同里,切记。 七、私单:四年的从业经验告诉我,通过中介看好了房子,直接找房东成交的客户,十个有八个都买贵了,道理很简单,房东一看你自己直接找过来了,房子肯定是看的很好,价格就不给你落了,而且这样直接谈价格,没有中间人缓冲,很难谈到理想的 价格,所以这类客户最终买入的价格一般都比房东给中介的底价高了很多,我记得最多的一次是麦岛锦园的一个单子,买主多花了17万,唉,真是无语。 八、一分钱一分货,又好又便宜的房子从逻辑上说并不存在,存在的都是相对的,比如说,这个房子和同类房子相比是性价比最高的。这样说是不是有点矛盾?我只是想告诉你,别幻想用最便宜的价格买最好的房子,另外,房子的性价比都是对比出来的,买房子要理性。 九、关于升值潜力:很简单,你看看周边,如果你想买的那个小区,周边没空地房子都盖满了,附近也没有什么大的商场要开业,也没有什么学校要新建,也不会有地方再建公园,那么,这个小区的升值潜力就是和所有地区的一样,别的地方涨多少这里就涨多少,不会比别的地方涨的特别快和特别高。 十、你非专业,你挑的房子有可能是自己喜欢的,可不见得是性价比最高的,如果你的房子只是买来投资而不是单纯的自住,那么就找一个值得你信任的房产经纪人吧,然后相信他为你选的房子,怎么去观察这个经纪人值不值得信任呢,用做私单诱惑他,如果你出的砝码已经足够高,他还不为所动,那么这个人基本上就行了。 通过这十条中介买房注意事项,其实许多人在买房时嫌麻烦,往往会委托中介进行买房,中介买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可以通过此文了解到对中介卖房知识,方便你以后买房时减少麻烦。 篇八: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 1.正式合同文本的签订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的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合同。大家都知道,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合同》非常了解,都曾精心研究过,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高手”,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的文字陷阱里。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的思维和谈判,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订一份公平的购房合同。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的重要条款,希望大家能够详细阅读、体会,相信会对购房者起到一定的提醒和解释作用。 (1)认准签约主体 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的基本资料,确认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论接触的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的销售公司,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公司),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样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此外,还需要验证合同中的建设项目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相同。 (2)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签约,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3)不要漏项 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所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坐落位置、设计用途、建筑结构、面积等和土地来源情况及年限都应当逐项填写,以免出现漏项,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的合法性。 在现实中,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重视,以为房子在那摆着不会出错,当发现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就很难证明对方欺诈,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去。 (4)寻找谈判的机会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许多相关条款 都是空白的,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后填写或补充约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但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于己有利的内容,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的机会。这时候,购房者需要头脑清醒地据理力争,如果自己不同意合同中的某项约定,就应该将自己的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否则,签订认购书就视为你同意了合同中的条款。 (5)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平等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应处理条款,但关键内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前就已经填写完毕,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以达到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6)关于房屋面积差异的处理 关于商品房面积的计算,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交代。但是在这里还需要进一步予以详解: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处理都有明确条款: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不符,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购房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的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大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此部分所有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小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此外,购房者还须重视的就是我们所购买的房子是按建筑面积 计算房款,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公用建筑分如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如果购房者所签订的合同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因为核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通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获得高额利润,也由此损害购房者的权益。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的米数或计算比例。当然,这一条款成立的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 (7)产权登记要明确 按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开发商必须在商品房交付使用的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因此,只要房地产开发商履行了按期提交相应资料的义务,就对房屋权属证书的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 在现今的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所以,开发商不但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备案的义务,同时还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合同签订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当事人双 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上述时间期限。 (8)配套设施要明确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商品房的上水、下水、供电、燃气、暖气的运行日期都是空白,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 如今的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他们会填写“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但是细细品味就会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入住时具备通水(电、气)条件”中的水电是临时的,还是正式的,入住时具备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因此,在这些条款中,需要明确注明具体的开通时间。虽然煤气的开通受入住率的限制,暖气的开通也受季节限制,但合同中都应对此有尽量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有对违约责任的处理方法。 (9)不可轻视设计变更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 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10)明确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应附上商品房平面图,包括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并注明房间面积,加盖 骑缝章或签字。此外,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的原设计及规划图纸,而不应将此项空下,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11)注明商品房的抵押和租赁情况 在写明此点的时候,应当标明出现抵押或租赁情况时,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赔偿的具体事项。此外,还应详细填写商品房的质量及设备情况。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 现如今,购房者需要购买住房的时候,都需要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份合同是建设部颁布的格式化文本。此外,购房者还可以将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补充条款可多可少,因此,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将自己想到的需要约定的问题添加进去。当然,也可以没有此项。由于补充协议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因此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尤其是购置期房的时候,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的售楼书后才决定购买的。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的特点、交通、规划设计、房型、配套、装饰、设备等情况。 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的承诺,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的一种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最好还是将这些内容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最为稳妥。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获得时间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的法律依据,但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出现购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的情况,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就必须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权证取得的最后期限,并且标明如果到期购房者仍得不到产权证,有权退房及索取赔偿。 (3)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责任应当怎样分担如今,人们在购房的时候往往选择按揭贷款,但也有按揭办不下来的时候,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还有银行方面的原因。 因此,在付款方式的附件中就需要写明:如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的按揭贷款,责任应当由买、卖双方承担。但现实中,开发商往往在这方面大做手脚,合同中写着:购房者无法获得银行按揭贷款,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几天内付清余额。而购房者往往因为粗心而忽略这一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时,应当将其明确标明。 (4)明确公摊建筑面积 目前,在所有的购房纠纷中,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这主要是因为部分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故意大做文章,从而使购房者的权益受损。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确定公摊面积的数字,此外,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括哪一部分及其位置,并将其写在《补充协议》中。 (5)应该明确装修的标准 如今,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的牌子,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怎样算精装修,这时,就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装修标准。如果装修的标准太笼统,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的;而精装修就可能用国产材料代替进口材料、用普通材料代替品牌材料等。 (6)明确违约责任 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写明,如果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且由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或比例的违约金,或者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如果无法达成共识,购房者有权退房。 (7)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入住时,通常装修房屋,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涉及到退房,你的装修费用就会白白丢掉, 因此,必须写明退房后的处理办法: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的退房,开发商应在确定的日期内退还购房款,并按一定的计算方法支付给购房者赔偿金(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 (8)关于商品房交付时的约定 房屋交付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实测面积、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9)明确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购房者的居住质量,也是购房者入住后最容易与开发商产生争议的地方。因此,应在《补充协议》中标明房屋质量的具体内容。比如:墙体平直的标准;房间的防水标准(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管线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现象等);表面裂缝的标准(内部无任何裂缝,墙壁表面平整);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的平整标准;所用的建筑材料应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10)明确收房入住时须交的费用 购房者入住时,还需要交一部分的费用,其中包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煤气开户费等等,如果购房者没有记录清楚,很可能被开发商以其他名目索要相关的其他费用。 (11)明确配套设施 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信报箱、宽带 网络等)是入住时就必须用到的,因此,在房屋交付的同时应当具备使用条件。但是,有些时候,其中的部分设施却没能达到使用的要求,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因此,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应当将相关的条款写在补充协议中。 (12)明确物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总之,购房者应当时刻谨慎、小心,秉着宜细不宜粗的原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如果你能聘请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那是最好的,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知识,聘请律师能预防买卖合同中的陷阱,虽然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但却可以降低购房的风险。 3.关于建筑面积的补充条款 虽然在前面我们曾经针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问题有过相关说明,但是我们在这里还需要进行具体的阐述,因为这是最容易让购房者吃亏的环节,稍一不慎就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损失,可是因为合同上的漏洞,我们还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在签订具体合同的时候,我们在建筑面积方面应该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呢, (1)购房者要考虑到套内建筑面积包含着套内的墙体面积,虽然外墙的一半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但砖结构的房子底层墙体都 厚,越往上墙体越薄,所以,同单元、不同楼层的套内使用面积(外墙米数)还是有很大差别的,即便是同一楼层,楼两侧单元的套内使用面积也要比中间的单元套内使用面积小一些。 (2)购房者要记住,套内的使用面积即大家俗称的“地毯面积”,并不是真的按地毯面积计算,房间内的管道井所占的面积也是被计入套内使用面积的。由于现在多数的楼宇都采用户外查表,暖气也实行分户计量,往往共用的管道井从房屋中通过,因此,在买房的时候,要让房地产商标明你所购买房屋的管道井所占面积究竟有多大,以免你的套内建筑面积里记入公用的竖管井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包括阳台的建筑面积。我们都知道,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非封闭式阳台的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因此,购房者在签署合同的时候,必须了解所购商品房的阳台是不是封闭式的,因为封闭式阳台是需要报批的,这在商品房规划设计图上有所标注,但有些房地产商往往将非封闭阳台改成封闭式阳台,以赚取其中的差额。 (4)现今商品房的辅助建筑越来越多,比如:“飘窗”、室内的楼梯、阁楼、分体空调机位等,按规定,这些辅助建筑有些可以计算面积,有些不可以计算面积,但购房者在不清楚的情况下,开发商往往将其全部算入购房面积中,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在买房 时向房地产商问清楚哪些辅助建筑算套内建筑面积,哪些辅助建筑不算套内建筑面积。 (5)如今的购房者在与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往往忽略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的约定,从而导致开发商有条件随意增加公摊面积,使购房者的利益受到侵害,因此,在签订预售商品房购房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标明,分摊面积应该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及其分摊情况:被分摊的公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不分摊的公用部位。”这些全部都应该写清楚。 (6)我们都知道,房屋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也就是说,房屋使用率越高,建筑面积就越小,购房者所使用的空间就越大,但是,在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太了解房屋使用率的具体数值,在签订商品房合同的时候,只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房屋使用率,实际上,设计合理的住宅楼使用率为:高层塔楼约在72%,7 5%;高层板楼约在78%,80%;多层住宅建筑在85%左右。了解了这些数值,购房者便可以事先计算出所购房屋的使用率,并以此判断开发商所说的使用率是否准确,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的信誉如何,从而考虑是否签订购房合同。 篇九:购房合同不是本人签字 篇一: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签订购房合同是常常被忽视的“陷阱” 一、基本的“五证”齐全(要合法有效)。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一般情况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违规行为主要有三方面: ?是对违约金数额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超过60天,如继续履行合同,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五;而出售方逾期交房超过60天,则只需按天支付违约金万分之一。 ?是对违约责任的起始期限约定不对等。如某合同中约定,买受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出卖方逾期交房90日需承担违约责任。 ?是对定金的约定违法违规。《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 纠纷的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但实际上,很多房产公司在订立合同时都规定,只要买受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出卖方都要没收定金。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含有模糊性词语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对房屋及小区内的描述要清楚不可使用模糊字眼(具体地址、房屋面积、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以及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等描述) 有时合同中还会进行如下描述: “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 算最好的,所以对于购房者一定要把每一个具体的时间、具体的地点、具体的材料以及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时还会出现以偏盖全是个泛指的概念。有时会出现这样令人哭笑不得的问题,开发商承诺卧室的玻璃是中空的,到了交房时发现卧室窗户只有下面的部分是中空,而上面却是普通玻璃等等。 很多合同中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后该怎样处理。这样,即使最后认定是开发商的过错,你也很难制裁他,最多是调解了事。所以对于购房者与发展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你买的塔楼(或板楼)里有几部电梯,是否会全部同时开通,如果有不开的怎么办,不要小看这个问题,为了出面积、增利润,现在的高层住宅只安装几部电梯,而且平时还不全开,在上下班高峰时间极为不便,这种情况业主是否有权拒付部分电梯费呢, ?公摊面积:不应该计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 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就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非议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发展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对策:律师建议买家最好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合同陷阱几经斟酌后,客户便要决定购房了,因此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作弊提供了条件。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开发商(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 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 三、检查房屋质量。 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房屋的交接: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四、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五、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 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未注明因何种原因可以退房以及后果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后,需要交一定额度的定金。但在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贷款而无法购买该房产时,开发商一般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 所以买家最好与开发商在协议中约定,若买家得不到贷款时,定金该如何返还或是否要扣除部分作为手续费等,这样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 ?擅自扩大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政府交通管制竟也在列 《合同法》第117条对不可抗力有明确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而某合同中规定,“不可抗力是指在出卖方无过错的前提下,战争、恐怖活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或者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包括施工期间,由于政府重大活动规定不得开挖、运土,交通管制等。”合同条款明显违法。 ?损害共有权益,将共有场地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混为一谈 《物权法》 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属于业主共有。”但在实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经常通过明示或者混淆概念等方式,对买受人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进行限制或者排除。 如在某合同中约定:“买受人以物业共有人身份同意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商业用房的外墙面外立面、屋顶使用权由出卖人或出卖人授权的单位统一管理,自行使用或授权使用,产生受益归出卖人。”明确排除了买受人的共有和共管权利。 此外,采用混淆概念对买受人共有权进行限制和排除也很普遍。如把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规划车位或规划车库混为一谈,明确排除买受人对这部分车位的共有权利。?某房产公司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屋内出卖方提供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若因该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人生损害或财产损失,买受方或受害方应直接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但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以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一)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 ?登记手续约定违规,办“两证”大大超过法定期 限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但有些《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期限约定大大超过了法定期限。 ?签合同时要写明交房日期、通水、通电、通气等条件,要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按规定入住70,以上才能开通燃气,之前开发商要免费提供液化气灌。 ?延期交房:开发商《补充协议》规定,“若开发商延期交楼,则按业主已交房价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赔偿总额以房款5,为限,如发展商仍不能交楼,业主只退回已交的本金。”这种约定非常不合理。 六、签订合同时的法人代表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有可能产生问题。另外,也有可能该项目是a公司开发的,实际上却是由b公司投资,作为买家还是应与a公司签约,否则也会带来一系列的麻烦,以后办理各种手续会很麻烦。 对策:在签约前您最好查明代表发展商签字的人是否是法人代表,如果不是,则是否持有“授 权委托书”。否则,这个人的签字是无效的,同时要注意合同上的公章,这样可以避免发展商推卸责任 七、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内,开发商应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金。 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八、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 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 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篇二:签购房合同八大注意事项 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 查证 1(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商品房预售,开放经营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商品 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应当协助买受人于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一阶段,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使用后,,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产权登记机关;第二阶段的,,日里,由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 手续。 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1(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臵。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臵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2(房屋质量的条款 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同时,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下水道堵塞、墙面渗水、屋顶漏雨、墙体起鼓等等问题) 注意:涉及装饰、设备标准承诺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时,合同要求双方对有关承诺的违约责任作出处理约定。避免笼统地写上“由出卖人继续完善”或是“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或干脆空白不填。另外要注意楼盘小区内的规划及配套是否与广告说明相符。如户型、绿化、相关配套设施、开发商对小区的承诺等,可以以“附页”或“附条件合同”的形式签订。 下列情况,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注意查看交付标准:多数开发企业选择的是第一种交付标准,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已明确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进行综合验收,分期开发的应当分期验收,否则不得交付使用。确保 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三 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在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 篇十:买房签合同流程 买房签合同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 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5、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6、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7、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9、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买房签合同补充协议注意事项: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 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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