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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工艺
5.1.1 总 则
5.1.1.1 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木制家具、门窗及木饰表面的中、高级施涂混色油漆工程。
5.1.1.2 编制参考标准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50326—200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
害物质限量》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
防火规范》
(7)《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 01—27—96
(8)《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62—2002
(9)《建筑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J 01—26—96
5.1.2 术语、符号
(1)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2)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
目。
(3)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5)溶剂型涂料主要成膜物质是有机高分子合成树脂,用有机溶剂稀释,再加入颜料及
各类助剂加工而成的涂料。
5.1.3 施 工 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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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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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技术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的书面技术交底。
5.1.3.2 材料要求
(1)涂料:光油、清油、铅油、混色油漆、漆片等。
(2)填充料:石膏、大白、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纤维素等。
(3)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4)催干剂:钻催干剂等液体料。
(5)质量要求:见表 5.1.3.2。
5.1.3.3 主要工具(表 5.1.3.3)
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砂纸、腻子板、钢皮刮板、小油桶、油勺、大桶、水桶、
钢丝钳子、小锤子、钢丝刷、高凳等。
混色油漆中有害物质限量 表 5.1.3.2
限量值
项目
硝基漆类 聚氨指漆类 醇酸漆类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C)a/(g/L)≤
750
光泽(60°)
≥80,600
光泽(60°)
<80,700
550
苯 b(%)≤ 0.5
苯和甲苯总和 b(%)≤ 45 10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脂
(TDI)c(%)≤
— 0.7 —
可溶性铅 90
可溶性镉 75
可溶性铬 60
重金属漆(限色
漆)(mg/kg) ≤
可溶性汞 60
具体测定
详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理》GB 18581—2001
每班组主要机具配备一览表 表 5.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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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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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名称 规格型号
定额功率
或容量
数量 工种 性能 备注
1 油漆搅拌机 JIZ-SD05 13A 1 良好 油工 按 8~10 人/班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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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气压缩机 VOA818 10 匹 1 良好 油工 按 8~10 人/班组计算
3 单斗喷枪 2 良好 油工 按 8~10 人/班组计算
4 砂纸打磨机 4 良好 油工 按 8~10 人/班组计算
5 开刀 10 良好 油工 按 8~10 人/班组计算
6 油刷 3 寸 10 良好 油工 按 8~10 人/班组计算
7 小油桶 5 寸 10 良好 油工 按 8~10 人/班组计算
5.1.3.4 作业条件
(1)施工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抹灰工程、地面工程、木装修工程、水暖电气工程
等全部完工后,环境比较干燥,相对湿度不大于 60%。需装饰木饰面的结构表面含水率不得大
于 8%~12%。室内温度不低于 10℃。
(2)先做样板间,经业主及监理公司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3)施工前应对木门窗等材质及木饰面板外形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更换。木材制品
含水率不大于 8%~12%。
(4)操作前应认真进行工序交接检验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不准进行油漆施工。
(5)施工前各种材料必须先报验,经业主及监理确认并进行封样后才能采购。已报验样
品在大批量材料进场时必须经过业主及监理公司验收出具有关书面验收单后才能出库使用。
5.1.4 关键质量要点
5.1.4.1 材料的关键要求
(1)应有使用说明、储存有效期和产品合格证,品种、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油漆、填充料、催干剂、稀释剂等材料选用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
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国标 GB 50325—2001—3.3.2)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
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要求,并具备有关国家环境检测机构出具的有关有害物资限
量等级检测报告。
5.1.4.2 技术关键要求
(1)基层腻子应刮实、磨平,达到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2)溶剂型涂饰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3)有水房间应采用具有耐水性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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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一遍油漆必须在前一遍油漆干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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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3 质量关键要求 5.1.4.3 质量关键要求
(1)合页槽、上下冒头、棒头和钉孔、裂缝、节疤以及边棱残缺处应补齐腻子,砂纸打
磨要到位。应认真按照规程和工艺标准去操作。
(1)合页槽、上下冒头、棒头和钉孔、裂缝、节疤以及边棱残缺处应补齐腻子,砂纸打
磨要到位。应认真按照规程和工艺标准去操作。
(2)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2)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3)混色油漆涂饰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无透底、起皮和反锈。 (3)混色油漆涂饰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无透底、起皮和反锈。
(4)一般油漆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60%。 (4)一般油漆施工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 60%。
5.1.4.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5.1.4.4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涂刷作业时操作工人应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如:防毒面具、口罩、手套等。以
免危害肺、皮肤等。
(1)涂刷作业时操作工人应配戴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如:防毒面具、口罩、手套等。以
免危害肺、皮肤等。
(2)施工时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防止中毒和火灾发生。 (2)施工时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防止中毒和火灾发生。
5.1.4.5 环境关键要求 5.1.4.5 环境关键要求
(1)在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GB 50325—2001。 (1)在施工过程中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定》GB 50325—2001。
(2)每天收工后应尽量不剩油漆材料,剩余油漆不准乱倒,应收集后集中处理。废弃物
(如废油桶、油刷、棉纱等)按环保要求分类消纳。
(2)每天收工后应尽量不剩油漆材料,剩余油漆不准乱倒,应收集后集中处理。废弃物
(如废油桶、油刷、棉纱等)按环保要求分类消纳。
5.1.5 施 工 工 艺 5.1.5 施 工 工 艺
5.1.5.1 工艺流程 5.1.5.1 工艺流程
基层处理 刷底子油 抹腻子 打砂纸 刷第一遍油漆 基层处理 刷底子油 抹腻子 打砂纸 刷第一遍油漆
刷第二遍油漆 刷最后一遍油漆 清理交工
5.1.5.2 施工工艺要点
(1)基层处理:在施涂前,应除去木质表面的灰尘、油污胶迹、木毛刺等,对缺陷部位
进行填补、磨光、脱色处理。
(2)刷底子油:严格按涂刷次序涂刷,要刷到刷匀。
(3)刮腻子:将裂缝、钉孔、边棱残缺处嵌批平整,要刮平刮到。腻子的重量配合比为
石膏︰熟桐油︰松香水︰水=16︰5︰1︰6。待涂刷的清漆干透后进行批刮。上下冒头,榫头
等处均应批刮到。
(4)磨砂纸:腻子要干透,磨砂纸时不要将涂膜磨穿,保护好棱角,注意不要留松散腻
子痕迹。磨完后应打扫干净,并用潮布将散落的粉尘擦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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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刷第一遍混色漆:调合漆粘度较大,要多刷、多理、涂刷油灰时要等油灰有一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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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后进行,并要盖过油灰 0.5~1.0mm,以起到密封作用。门、窗及木饰面刷完后要仔细检查,
看有无漏刷处,最后将活动扇做好临时固定。
(6)刮腻子:待第一遍油漆干透后,对底腻子收缩处或有残缺处,需再用腻子仔细批刮
一次。具体要求见施工工艺要点(3)。
(7)打砂纸、安装玻璃:待腻子干透后,用 1 号砂纸打磨,其操作方法及要求同施工工
艺要点(4)。然后安装玻璃。
(8)刷第二遍调合漆:刷漆同施工工艺要点(5)。如木门窗有玻璃,用潮布或废报纸将
玻璃内外擦干净,应注意不得损坏玻璃四角油灰和八字角(如打玻璃胶应待胶干透)。打砂纸
要求同施工工艺要点(4)。使用新砂纸时,须将两张砂纸对磨,把粗大砂粒磨掉,防止划破油
漆膜。
(9)刷最后一遍油漆:要注意油漆不流不坠、光亮均匀、色泽一致。油灰(玻璃胶)要
干透,要仔细检查,固定活动门(窗)扇,注意成品保护。
(10)冬期施工:室内应在采暖条件下进行,室温保持均衡,温度不宜低于+10℃,相对
湿度不宜大于 60%。设专人负责开、关门、窗以利排湿通风。
5.1.6 质 量 标 准
5.1.6.1 主控项目
(1)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
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性能、环保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
。
(2)溶剂型涂料工程的颜色、光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
(3)溶剂型涂饰工程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反锈。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4)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5.1.6.2 一般项目
木饰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的一般项目见表 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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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饰表面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质量和检查方法 表 5.1.6.2
项次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查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观察
2 刷纹 刷纹通顺 无刷纹 观察
3 光泽、光滑
光泽基本均匀光滑无
挡手
光泽均匀一
致光滑
观察、手摸
4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均匀一
致、刷纹通顺
不允许 观察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
许偏差,不大于(mm)
2 1
拉 5m线(不足时
拉通线)用尺量
注:涂刷无光漆不检查光亮。
5.1.7 成 品 保 护
(1)刷油漆前应首先清理完施工现场的垃圾及灰尘,以免影响油漆质量。
(2)每遍油漆刷完后,所有能活动的门扇及木饰面成品都应该临时固定,防止油漆面相
互粘结影响质量。必要时设置警告牌。
(3)刷油后立即将滴在地面或窗台上的油漆擦干净,五金、玻璃等应事先用报纸等隔离
材料进行保护,到工程交工前拆除。
(4)油漆完成后应派专人负责看管,严禁摸碰。
5.1.8 安全环保措施
(1)高度作业超过 2m应按规定搭设脚手架。施工前要进行检查是否牢固。使用的人字梯
应四角落地,摆放平稳,梯脚应设防滑橡皮垫和保险链。人字梯上铺设脚手板,脚手板两端搭
设长度不得少于 20m,脚手板中间不得同时两人操作。梯子挪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来,严禁
站在梯子上踩高跷式挪动,人字梯顶部铰轴不准站人,不准铺设脚手板。人字梯应当经常检查,
发现开裂、腐朽、楔头松动、缺档等,不得使用。
(2)油漆施工前应集中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书面交底。
(3)施工现场严禁设油漆材料仓库,场外的油漆仓库应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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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现场应有严禁烟火安全标语,现场应设专职安全员监督保证施工现场无明火。
(5)每天收工后应尽量不剩油漆材料。剩余油漆不准乱倒,应收集后集中处理。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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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废油桶、油刷、棉纱等)按环保要求分类堆放、消纳。
(6)现场清扫设专人洒水,不得有扬尘污染。打磨粉尘用潮布擦净。
(7)施工现场周边应根据噪声敏感区域的不同,选择低噪声设备或其他措施,同时应按
国家有关规定控制施工作业时间。
(8)涂刷作业时操作工人应配戴相应的保护设施如:防毒面具、口罩、手套等。以免危
害工人肺、皮肤等。
(9)严禁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10)油漆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室内,施工时室内应保持良好通风,
但不宜过堂风。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除芯板为 A类外,应对
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如采用环保胶类腻子等)。
5.1.9 质 量 记 录
(1)材料应有合格证、环保检测报告。
(2)工程验收应有质量验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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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木饰面施涂混色油漆施工工艺标准
5.1.1 总 则
5.1.2 术语、符号
5.1.3 施 工 准 备
5.1.4 关键质量要点
5.1.5 施 工 工 艺
5.1.6 质 量 标 准
5.1.7 成 品 保 护
5.1.8 安全环保措施
5.1.9 质 量 记 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