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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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深华验字[2007]78 号
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章程的要求出资,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 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 贵公司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对 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
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325,472.00 元,根据 200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 贵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0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06 年 11月 10日召开的 贵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 2007 年 7月 25日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96 号文核准,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股票不超
过 14,000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 1,069,000,000.0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
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对象的个数不超过 10 名,包括中国航空技术进
出口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航)、深圳中航地产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地产)、深圳中航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深圳中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实业)及深圳中航控制的其
他关联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等其他机构投资者。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深圳中航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其他机构
投资者的认股发行过程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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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向深圳中航、中航地产和中航实业以 7.52 元/股的价格(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价的 90%)发行
5,600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 421,120,011.36 元。其中:深圳中航以评估价合计为 3,956.32 万
元的深圳市中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04%的股权认
购 526.1063 万股;中航地产以评估价合计为 11,988.85 万元的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70%的股
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96%的股权认购 1,594.2619 万股;中航实业以货币资金
人民币 261,668,311.36 元认购 3,479.6318 万股。第二次发行: 贵公司面向机构投资者以竞
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8,4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 7.52 元/股,募集不超过
647,880,000.00 元的现金,具体的发行价格及发行股数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 贵公司本次采用非公开发售方式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第一次发行已完成,深圳中航以评估价合计为 3,956.32 万元的深圳
市中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04%的股权认购
526.1063 万股;中航地产以评估价合计为 11,988.85 万元的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70%的股权
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96%的股权认购 1,594.2619 万股;中航实业以货币资金人
民币 261,668,311.36 元认购 3,479.6318 万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00 万股,每
股面值 1.00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7.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120,011.36 元,其
中股本人民币伍仟陆佰万元整(¥56,000,000.00),资本公积人民币 365,120,011.36 元。 贵
公司此次新增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325,472.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 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325,472.00 元,股本为人
民币 139,325,472.00 元,已经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1997)验字第 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 195,325,472.00 元,股本为人
民币 195,325,47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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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验资报告仅供 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
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 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
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本所及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件:1.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验资事项说明
4.存入指定账户的银行进账单及银行询证函
5.验资机构营业执照和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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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
公司名称: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其中:实收资本
其中:股权出资 其中:货币出资
股东名称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股权 货币 其他 合计
金额
占新增注
册资本比
例 金额 占新增注册资本比例 金额
占新增注册
资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
深圳公司 5,261,063.00 5,261,063.00 --- --- 5,261,063.00 5,261,063.00 9.39% 5,261,063.00 9.39% --- ---
深圳中航地产公司 15,942,619.00 15,942,619.00 --- --- 15,942,619.00 15,942,619.00 28.47% 15,942,619.00 28.47% --- ---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34,796,318.00 --- 34,796,318.00 --- 34,796,318.00 34,796,318.00 62.14% --- --- 34,796,318.00 62.14%
合计 56,000,000.00 21,203,682.00 34,796,318.00 --- 56,000,000.00 56,000,000.00 100% 21,203,682.00 37.86% 34,796,318.00 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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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
公司名称:深圳市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名称
金额 出资 比例% 金额
出资
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本次增加额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33,607,791.00 24.12% 38,868,854.00 19.90% 33,607,791.00 24.12% 5,261,063.00 38,868,854.00 19.90%
深圳中航地产公司 --- --- 15,942,619.00 8.16% --- --- 15,942,619.00 15,942,619.00 8.16%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933,349.00 5.70% 42,729,667.00 21.88% 7,933,349.00 5.70% 34,796,318.00 42,729,667.00 21.88%
其他 6,210,396.00 4.45% 6,210,396.00 3.18% 6,210,396.00 4.45% --- 6,210,396.00 3.1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小计 47,751,536.00 34.27% 103,751,536.00 53.12% 47,751,536.00 34.27% 56,000,000.00 103,751,536.00 53.1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 6,966,273.00 5.00% 6,966,273.00 3.57% 6,966,273.00 5.00% --- 6,966,273.00 3.57%
深圳中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966,273.00 5.00% 6,966,273.00 3.57% 6,966,273.00 5.00% --- 6,966,273.00 3.57%
其他 77,641,390.00 55.72% 77,641,390.00 39.74% 77,641,390.00 55.72% --- 77,641,390.00 39.7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小计 91,573,936.00 65.73% 91,573,936.00 46.88% 91,573,936.00 65.73% --- 91,573,936.00 46.88%
合 计 139,325,472.00 100% 195,325,472.00 100.00% 139,325,472.00 100.00% 56,000,000.00 195,325,472.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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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验资事项说明
一、变更前基本情况
贵公司于 1994 年 3 月 30 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94)13 号文批准成立,经深圳
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深办复字(1994)第 142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深圳证券交易所
1994 年 9 月 24 日深证市字(1994)第 23 号文批准上市交易。领取注册号为 4403011006250 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由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公司及上海新亚(集团)联营公司等 24
家股东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8,300,000.00 元。业经我所深华(96)验字第 006 号
验资报告验证。
贵公司 96 年度分红派息后,增加股本额 11,830,000.00 元,以红股形式作股本。1997 年
9 月 26 日,通过配股增加股本 9,195,472.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9,325,472.00 元。
业经我所深华(97)验字第 01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6,000,000.00 元,根据 2006 年 10 月 22 日召开的 贵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07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2006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贵公司二零零六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07 年 7 月 25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96 号文核准,贵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股票不超
过 14,000 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最终发行
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 10.69 亿。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深圳中航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与其
他机构投资者的认股发行过程分为两次进行。第一次发行: 贵公司向深圳中航、中航地产和
中航实业以 7.52 元/股的价格(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决议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价的 90%)发行 5,600 万股股份,募集资金
421,120,011.36 元。其中:深圳中航以评估价合计为 3,956.32 万元的深圳市中航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 30%的股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04%的股权认购 526.1063 万股;中航地产
以评估价合计为 11,988.85 万元的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70%的股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
限公司 30.96%的股权认购 1,594.2619 万股;中航实业以货币资金人民币 261,668,311.36 元认
购 3,479.6318 万股。第二次发行: 贵公司面向机构投资者以竞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不超过 8,4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 7.52 元/股,募集不超过 647,880,000.00 元的现金,具体的发行价
格及发行股数根据询价结果确定。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贵公司本次采用非公开发售方式向特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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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第一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7.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120,011.36 元,其中股本人民
币伍仟陆佰万元整(¥56,000,000.00)。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5,325,472.00 元。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深圳中航以评估价合计为 3,956.32 万元的深圳市中航酒店管
理有限公司 30%的股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04%的股权认购 526.1063 万股,股权
转让手续已完成。
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中航地产以评估价合计为 11,988.85 万元的新疆中航投资有限
公司 70%的股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96%的股权认购 1,594.2619 万股,股权转让
手续已完成。
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中航实业于 2007 年 8 月 24 日存入人民币
261,668,311.36 元,于 贵公司在中国银行上步支行的人民币专项账户(账号:
00042908093001)。以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7.52 元,认购人民币普通股股份(A 股)3,479.6318
万股。
截至 2007 年 8 月 24 日止,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 7.5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1,120,011.36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伍
仟陆佰万元整(¥56,000,000.00),资本公积人民币 365,120,011.36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 195,325,472.00 元。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非公开发行溢价部分 365,120,011.36 元,转入 贵公司的资本公积。
2、根据 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
行。深圳中航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其他机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3、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财会[2001]1067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办理设
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 90 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
机关提出申请,超过 90 日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4、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深圳公司以评估价合计为 3,956.32 万元的深圳市中航酒店管理有
限公司 30%的股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9.04%的股权认购 526.1063 万股,经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岳评报字[2006]A072-1 号评估。
5、深圳中航地产公司以股权评估价合计为 11,988.85 万元的新疆中航投资有限公司 70%
的股权和深圳市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30.96%的股权认购 1,594.2619 万股。经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岳评报字[2006]A072-2 号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