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定奖惩制度的目的-
篇一: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励制度
一、目的: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二、 奖励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四、 奖励事项分类: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行政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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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
模者;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员工处罚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更好执行,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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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处罚涉及对象:公司所有员工。
三、处罚方式:
(1) 通报批评;
(2) 一次性罚金;
(3) 减薪;
(4) 留用察看;
(5) 辞退;
四、处罚事项分类:
1、 重量级处罚: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无条件辞退;需要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相关费用自理。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1000元以上(含10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20,—5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辞退;
500元—1000元(含500元)视经济能力至少赔偿原价的80,,并扣除当月工资及
员工管理费后,留用察看;
500元以下,无条件照假赔偿,并扣除当月工资及员工管理费后减薪100元。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上级领导;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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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4. 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200元—300元。
5. 泄露公司机密;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5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9.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并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留用察看或辞退。
10、造谣滋事。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300元—800元、留用察看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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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性处罚:
1、 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100元—500元(视级别不同而定)。
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罚金50元—300元。
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或辞退。
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7. 连续旷工2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0元—300元。
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减薪100元—200元,屡犯者留用察看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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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轻微处罚:
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30元—100元。
2.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10元—50元。
5. 浪费公司财物;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300元。
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100元—500元。
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一次性罚金30元—200元。
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
员工大会通报批评,处一次性罚金50元—200元;屡犯者减薪或留用察看。
篇二: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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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
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
,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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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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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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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
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
)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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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
4.4行政处分分为轻度违规发警告信、严重违纪(辞退)。 4.5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4.6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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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轻微)违纪行为,视情况严重情况给予10-5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需负赔偿责任;
4.6.2警告处分,警告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
4.6.4严重违纪行为,予以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具体奖惩内容
(一)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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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公司奖惩制度
1、目的:
鼓励全员奋发向上,提高工作绩效;预防和纠正员工的违规失职行为,保证顺利达成生产经营目标。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管理。
3、职责:
管理部督导实施,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4、内容:
4.1.奖励类别:表扬、嘉奖、小功、大功;
4.2.奖励金额(每次):表扬30元、嘉奖50元、小功100元、大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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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特殊荣誉奖(每次):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在工作中节能降耗有显著成效,经验证确能给公司提高经济效益的,按项目或产品总额的10%给予奖励;
4.4.处罚类别:警告、申诫、小过、大过、解除劳动
;
4.5.处罚金额(每次):警告30元、申诫50元、小过100元、大过200元;
4.6.重大经济处罚(每次):因责任心不强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无法追回)按损失的10%给予处罚,对于恶意、故意造成产品损坏的给予100%经济处罚,视情节严重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7.二次表扬为嘉奖一次,二次嘉奖为小功一次,二次小功为大功一次,以此类推,同年
度功过可相互抵销,一年内二次大过员工,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8.奖惩提报程序:由部门(单位)主管提报,管理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4.9.奖惩文件经批准后,一份(奖惩提报单)进入员工个人人事档案,另一份用(管理部拟公告对外)张贴。张贴于公告栏的奖惩文件一周后由人事部收回。
4.10.奖惩标准:
4.10.1.以下表现记表扬(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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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积极进取,促进生产效率和品质的有效提升者;
(2)长期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能在员工当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者。
4.10.2.以下表现记嘉奖(1-2次)
(1)长期认真落实“6S”各项要求,月评比总成绩第一名部门或个人;
(2)领导整个团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重要任务的管理者;
(3)克服工具、机台、环境、原料、人为等特殊困难,按时完成任务,成绩突出者;
(4)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工艺失误或材料用错,并制止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制程问题者;
(5)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发现品质异常,立即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避免发生较大损失者。
4.10.3.以下表现记小功(1-2次)
(1)上级交给的重大任务能妥善办理且提前完成者;
(2)对于重大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机器故障迅速处理或主动配合,使生产顺利完成,避免公司损失者;
(3)对生产技术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4.10.4.以下表现记大功(1-2次)
(1)对提高产品质量有特殊贡献者;
(2)避免重大事故者;
(3)对节约原辅材料、能源及资源成本有重大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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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维护公司秩序和形象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者;
(5)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协助公司破获扰乱经营生产秩序的各类案件、有突出贡献者;
(6)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重大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者。
4.9.处分标准:
4.9.1以下表现记警告(1-2次):情节较重者应予申诫
(1)工作怠惰应予警告,擅离工作岗位者(串岗、脱岗) 应予申诫;
(2)行为不检,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告诫仍不悔改者应予申诫;
(3)工作疏忽致影响公司声誉或利益,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予警告,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申诫;
(4)工作疏忽致造成公司损失,其金额在100元(含)以下应予警告、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应予申诫;
(5)服装不合规定,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纠正仍不遵守者应予申诫;
(6)妨害工作场所安宁秩序或公共安全卫生,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经告诫仍不改正者应予申诫;
(7)浪费公物,造成公司损失者,其金额在100元(含)以下应予警告,100元以上应予申诫;
(8)工作不力,未尽职责或积压文件,造成工作延误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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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警告,一天者应予申诫;
(9)未经许可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第一次应予警告,第二次告诫仍不悔改
者应予申诫;
(10)初次不听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应予警告,拒绝主管调配工作者应予申诫;
(11)违反公司任何制度规章,未造成工作失误的应予警告,影响工作、造成不良气氛的应予申诫;
(12)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5分钟,否则应予警告,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应予申诫(特殊情况例外);
(13)不遵守食堂、宿舍规定者第一次记予警告,第二次仍犯者记予申诫。
4.9.2.处分标准: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应予记小过:
(1)工作怠惰或擅离工作岗位,经第二次纠正仍不改正者;
(2)因疏忽或违规操作致损耗机器、工具、原物料、产品或其它之公司物品,使公司遭受损害或损失金额在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者;
(3)有背公司命令、未于定期内完成应能完成之事项,且未申报正当理由,致公司受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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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严重影响工作场所秩序者;
(5)欺瞒或顶撞上司者;
(6)非机械故障或原物料不足等缘故,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7)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初犯者;
(8)遗失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9)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看小说、玩计算机、手机游戏、QQ聊天及浏览网页等非其本职工作者;
(10)打架、闹事唾骂同仁情节较轻者;
(11)安全警卫人员如认为确有必要检查员工所携带之物品而员工拒绝不予配合者(不得搜身);
(12)其它一切违反公司制度规章或声誉、利益情节重大者。
4.9.3.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属实者,应予记大过:
(1)散布不利公司谣言,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对公司有不良影响者;
(2)经常怠忽职责或擅离岗位,严重影响工作气氛和同仁工作士气者;
(3)未经许可擅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参观者;
(4)擅自带利器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入公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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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仁恶意攻讦、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6)请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二次以上(含二次)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8)擅离职守、未尽职责,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损失金额在1000以上者;
(9)虚报产量或伪造不实工作记录者;
(10)拒绝或违抗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经二次劝导仍不听从者;
(11)故意浪费原料或毁损公物其金额在1000以上、3000以下者;
(12)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损失1000元以上者;
(13)造谣生事,致使公司蒙受名益损失者;
(14)在工作时间内与本公司人员谈情说爱者;
(15)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者;
(16)打架、闹事、唾骂同仁者;
(17)有重大伤害风化之行为者;
(18)携带政府法令严禁物品,有危害本公司员工生命或财产损失者;
(19)故意短开、漏开或跳开发票者;
(20)未经核准私自带领与本公司竞争同业人员进入工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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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不良结果者;
(22)其它一切违反公司制度规章或利益、声誉、情节严重者;
(21)对于公司视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工种支援变换,拒不服从或工作消极被动者。
4.9.4.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属实者立即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同,终止劳动关系,不予赔偿任何经济补偿金:
(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权益或使公司受损者;
(2)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舞弊营私或虚报费用无论金额大小者;
(3)暴行犯上或言语威胁主管者(特殊情况除外);
(4)在公司内打牌、赌博、酗酒闹事者;
(5)玩忽工作或贻误要务,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损失金额在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
(6)聚众要挟、互相斗殴,妨害生产秩序之进行者;
(7)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表)严重破坏劳资关系者;
(8)偷窃同仁或公司财物或产品者;
(9)功过相抵,年度内积满二大过者(含二次);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盗用印信图谋不法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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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佣金金额达3000元以上者(含3000元);
(1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内旷工累积达五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
达十日者;
(13)在外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同时兼职其他工作者;
(14)非法煽动罢工、怠工有具体事实者;
(15)非因公事而以公司名义在外签帐欠款者。
4.10.说明事项:
4.10.1.滁州市新康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
4.10.2.本规则的部分条款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相抵触的,该条款违法无效,应当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违法无效的范围仅限于与强制性规定相抵触部分的条款,不影响本规则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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