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2017-10-13 50页 doc 749KB 103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8794

暂无简介

举报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uilding ground engineering 主编部门: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77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建筑地面工程及验收GB50209-95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building ground engineering 主编部门: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6年7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77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9—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江苏省建筑工程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目 次 1 总 则 2 基本 3 基 土 4 垫 层 4.1 灰土垫层 4.2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3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4 三合土垫层 4.5 炉渣垫层 4.6 水泥混凝土垫层 5 找 平 层 6 隔离层和填充层 7 面 层 7.1 一般规定 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7.3 水泥砂浆面层 7.4 水磨石面层 7.5 防油渗面层 7.6 水泥钢(铁)屑面层 7.7 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7.8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面层 7.9 砖面层 7.10 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 7.11 预制板块面层 7.12 料石面层 7.13 塑料地板面层 7.14 活动地板面层 7.15 木板面层 7.16 拼花木板面层 7.17 硬质纤维板面层 7.18 面层涂饰 8 变形缝和镶边的设置 9 工程验收 附录A 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掺入JJ91硅质密实剂)技术性能 附录B 沥青的软化点以及沥青玛王帝脂熬制和铺设时的温度 附录C 防油渗材料的配制 附录D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 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附录E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技术指标 附录F 板块材质量要求 附录G 腻子及乳液的用途与配合比 附录H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附:条文说明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1 总 则 1.0.1为了提高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技术,在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条件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对保温、隔热、超净、屏蔽、绝缘和防止放射线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1.0.3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基 本 规 定 2.0.1筑地面应包括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并包含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等。 2.0.2建筑地面应由下列各构造层组成: 2.0.2.1面层: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表面层; 2.0.2.2结合层: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也可作为面层的弹性基层; 2.0.2.3找平层:在垫层上、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2.4隔离层: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含油渗)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2.0.2.5填充层:在建筑地面上起隔声、保温、找坡或敷暗管线等作用的构造层; 2.0.2.6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予基土上的构造层; 2.0.2.7基土:地面垫层下的土层(含地基加强或软土地基表面加固处理)。 2.0.3建筑地面各构造层采用的材料、建筑产品的品种、规格、配合比、标号或强度等级等,应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对进场材料的质量应抽样复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各层采用拌合料的配合比或强度等级应由试验确定。 2.0.4建筑地面各层的厚度和连接件(接合用的、镶边用的等)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2.0.5位于建筑地面工程下部的沟槽、暗管等,应待该项工程完工,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工程后,方可进行上部工程的施工。 2.0.6建筑地面工程各层的铺设,应待其下一层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后进行施工。 2.0.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各层环境温度及所铺设材料的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2.0.7.1采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面层、结合层、找平层和垫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5?; 2.0.7.2采用掺有石灰的拌合料铺设垫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5?; 2.0.7.3采用沥青胶结料(无特别注明时,均为石油沥青胶结料,以下同)作为结合层和填缝料铺设块料、木板和硬质纤维板面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5?; 2.0.7.4采用胶粘剂(无特别注明时,均为有机胶粘剂,以下同)粘贴塑料板、木板和硬质纤维板面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10?; 2.0.7.5当在砂石垫层和砂结合层上铺设块料、料石面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0?; 2.0.7.6当铺设碎石、碎砖垫层时,环境温度不应小于0?; 2.0.7.7当低于上述温度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冬期措施。 2.0.8水泥混凝土和水泥砂浆试块的制作、养护及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试块的组数,按每一层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少于一组。当每层建筑地222面工程面积超过1000m时,每增加1000m各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m2按1000m计算。当改变配合比时,亦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2.0.9在夯实的基土上铺设有坡度的地面,应修整基土高差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坡度。 在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有坡度的地面或楼面,应按结构起坡或利用填充层(或找平层)找坡达到设计所要求的坡度。 2.0.10建筑地面工程完工后,应对面层采取保护措施。 3 基 土 3.0.1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填土或土层结构被挠动的基土,应予分层压(夯)实。 3.0.2在淤泥、淤泥质土及杂填土、冲填土等软弱土层上施工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基土进行更换或加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填土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和有机物含量大于8%的土,均不得用作填土;膨胀土作为填土时,应进行技术处理。 3.0.3填土的施工应采用机械或人工方法分层压(夯)实,土块的粒径不应大于50mm。每层虚铺厚度:机械压实时,不宜大于300mm;用蛙式打夯机夯实时,不应大于250mm;人工夯实时,不应大于200mm。每层压(夯)实后土的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但不应小于0.9。填土前宜取土样用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最大干密度。 3.0.4填土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的情况下施工;过干的土在压实前应加以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湿润,过湿的土应予晾干。 当工业厂房的填土时,在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最优含水量和施工含水量的控制范围。 3.0.5当墙、柱基础处的填土时,应重叠夯填密实。在填土与墙柱相连处,亦可采取设缝进行技术处理。 3.0.6当基土下为非湿陷性土层,其填土为砂土时可随浇水随压(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200mm。 3.0.7采用碎石、卵石等作基土表层加强时,应均匀铺成一层。粒径宜为40mm,并应压(夯)入湿润的土层中。 3.0.8在冻胀性土上铺设地面时,应按设计要求做防冻胀处理后方可施工。并不得在冻土上进行填土施工。 4 垫 层 4.1灰土垫层 4.1.1灰土垫层应采用熟化石灰与粘土(或粉质粘土、粉土)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铺设在不受地下水浸湿的基土上。 灰土拌合料的体积比宜为3?7(熟化石灰?粘土),或按设计要求配料。 当采用粉煤灰或电石渣代替熟化石灰作垫层时,其粒径不得大于5mm,拌合料的体积比应通过试验确定。 4.1.2熟化石灰应在生石灰(石灰中的块灰不应小于70%)使用前3,4d洒水粉化,并加以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5mm;熟化石灰亦可采用磨细生石灰,并按体积比与粘土拌合洒水堆放8h后使用。 采用的粘土不得含有有机杂质,使用前应予过筛,其粒径不得大于15mm。 4.1.3灰土拌合料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并保持一定湿度。加水量宜为拌合料总重量的16%。 4.1.4铺设灰土拌合料应分层随铺随夯,不得隔日夯实,亦不得受雨淋。每层虚铺厚度宜为150,250mm。夯实的干密度最低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夯实后的表面应平整,经晾干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在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接槎处应清扫干净,铺设后接槎处应重叠夯实。 4.2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4.2.1砂垫层厚度不得小于60mm;砂石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砂或砂石中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冬期施工时不得含有冰冻块;石子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4.2.2砂宜选用质地坚硬的中砂或中粗砂。砂垫层铺平后,应洒水湿润,并宜采用机具振实。振实后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可采取环刀法测定其干密度值,或采用小型锤击贯入度测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当基土为非湿陷性的土层时,砂垫层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3.0.6条的规定。 4.2.3砂石宜选用级配良好的材料。砂石垫层应摊铺均匀,不得有粗细颗粒分离现象。压实前应洒水使砂石表面保持湿润;采用机械碾压或人工夯实时,均不应小于三遍,并压(夯)至不松动为止。 4.3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4.3.1碎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60mm;碎砖垫层厚度不宜小于100mm。 碎石应选用强度均匀和未风化的石料,其最大粒径不得大于垫层厚度的2/3。 碎砖不得采用风化、酥松、夹有瓦片和有机杂质的砖料,其粒径不应大于60mm。 4.3.2碎石垫层应摊铺均匀,表面空隙应以粒径为5,25mm的细石子填补,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4.3.3碎砖垫层应分层摊铺均匀,洒水湿润后,采用机具夯实,并达到表面平整。夯实后的厚度不应大于虚铺厚度的3/4。 在已铺设的垫层上,不得用锤击的方法进行砖料加工。 4.4三合土垫层 4.4.1三合土垫层应采用石灰、砂(亦可掺入少量粘土)与碎砖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砂亦可用炉渣代替。 铺设方法采取先拌合三合土后铺设或先铺设碎砖后灌浆。三合土垫层在硬化期间应避免受水浸湿。 4.4.2三合土垫层采用的材料:石灰应采用熟化石灰,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碎砖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 砂应采用中砂或中粗砂,并不得含有草根等有机杂质。 4.4.3当三合土垫层采取先拌合后铺设的方法时,其采用石灰、砂和碎砖拌合料的体积比宜为1?3?6(熟化石灰?砂?碎砖),或按设计要求配料。加水拌合均匀后,每层虚铺厚度为150mm;铺平夯实后每层的厚度宜为120mm。 4.4.4当三合土垫层采取先铺设后灌浆的方法时,碎砖先分层铺设,每层虚铺厚度不应大于120mm,并洒水湿润和铺平拍实,而后灌石灰砂浆,其体积比宜为1?2,1?4,灌浆后夯实。 4.4.5三合土垫层表面应平整;搭接处应夯实。 4.5炉渣垫层 4.5.1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采用水泥与炉渣或采用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80mm。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炉渣内不应含有有机杂质和未燃尽的煤块;粒径不应大于40mm,且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粒径在5mm及以下的体积,不得超过总体积的40%。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的规定。 4.5.2炉渣或水泥炉渣垫层采用的炉渣,使用前应浇水闷透;水泥石灰炉渣垫层采用的炉渣,应先用石灰浆或用熟化石灰浇水拌合闷透。闷透时间均不得小于5d。 4.5.3炉渣垫层拌合料应拌合均匀,并应控制加水量,铺设时垫层表面不得呈现泌水现象。 在垫层铺设前,基层应清扫干净并洒水湿润;铺设后应压实拍平。垫层厚度大于120mm时,应分层铺设;每层压实后的厚度不应大于虚铺厚度的3/4。 4.5.4当炉渣垫层内埋设管道时,管道周围宜用细石混凝土予以稳固。 4.5.5炉渣垫层施工完毕应养护,并应待其凝固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6水泥混凝土垫层 4.6.1水泥混凝土垫层厚度不得小于60mm;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0。 4.6.2水泥混凝土垫层应分区段进行浇筑。分区段应结合变形缝位置、不同材料的建筑地面连接处和设备基础的位置进行划分。浇筑前、垫层的下一层表面应予湿润。 浇筑水泥混凝土垫层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埋设锚栓或木砖等要求预留孔洞。 5找平层 5.0.1找平层应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和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铺设,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同类面层的规定。其采用的碎石或卵石的粒径不应大于找平层厚度的2/3。 水泥砂浆体积比不宜小于1?3;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于C15。 5.0.2在铺设找平层前,应将下一层表面清理干净。当找平层下有松散填充料时,应予铺平振实。 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找平层,其下一层为水泥混凝土垫层时,应予湿润,当表面光滑时,应划(凿)毛。铺设时先刷一遍水泥浆,其水灰比宜为0.4,0.5,并应随刷随铺。 5.0.3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前,板缝填嵌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0.3.1预制钢筋混凝土相邻板的板缝底宽不应小于20mm; 5.0.3.2填嵌时,板缝内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 5.0.3.3填缝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小于C20; 5.0.3.4浇筑时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控制在10mm,振捣应密实,其填嵌高度应小于板面10,20mm,表面不宜压光;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5.0.3.5当板缝间分两次填嵌时,可先灌水泥砂浆,其体积比为1?2,1?2.5,后浇筑细石混凝土; 5.0.3.6当板缝宽度大于40mm时,板缝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钢筋。施工时应支底模,并应嵌入缝内5,10mm; 5.0.3.7板缝填嵌后应养护。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C15时,方可继续施工。 5.0.4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找平层时,其板端间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裂的构造措施。 5.0.5有防水要求的楼面工程,在铺设找平层前,应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在管四周留出深8,10mm的沟槽,采用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裹住管口和地漏(图5.0.5)。 5.0.6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找平层上铺涂防水卷材或防水涂料隔离层时,找平层表面应洁净、干燥,其含水率不应大于9%,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配套的材料或采用同类涂料的底子油。铺设找平层后,涂刷基层处理剂的相隔时间以及其配合比均应通过试验确定。 在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找平层上铺设水泥类(掺有水泥的拌合料,以下同)面层或结合层时,找平层的表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0.10条的规定。 6隔离层和填充层 6.0.1隔离层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隔离层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节的规定。采用的材料应符合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应经国家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 6.0.2填充层的材料,其材料密度和导热系数、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0.3隔离层和填充层的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和《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9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规定。 在隔离层上铺设板块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有关同类板块面层铺设的规定。 6.0.4隔离层采用沥青胶结料时,其标号和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设计要求。沥青胶结料的配制,应符合本规范第7.1.5条的规定。 6.0.5当铺设隔离层和填充层时,其下一层的表面应平整、洁净和干燥;并不得有空鼓、裂缝和起砂现象。 6.0.6办采用松散材料做填充层时,应分层铺平拍实;当采用板、块状材料做填充层时,应分层错缝铺贴,每层应选用同一厚度的板、块料;其铺设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采用沥青胶结料粘贴板、块状填充层材料时,应边刷、边贴、边压实,防止板、块材料翘曲。 6.0.7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铺设隔离层。其楼面结构层应采用现浇水泥混凝土或整块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面结构层四周支承处除门洞外,应设置向上翻的边梁,其高度不应小于120mm,宽度不应小于100mm。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 6.0.8铺设防水类材料时,宜制定施工程序。在穿过楼板面管道四周处,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应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墙面处、防水材料应向上铺涂,并应高出面层20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穿过楼板面管道的根部尚应增加铺涂防水材料。 铺设完毕后,应作蓄水检验,蓄水深度宜为20,30mm,24h内无渗漏为合格,并应做记录。 6.0.9当隔离层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找平层作为地面与楼面防水时,应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中掺防水剂。当采用JJ91硅质密实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6.0.9.1应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中,掺量为水泥用量10%的JJ91硅质密实剂,其水泥砂浆体积比应为1?2.5,1?3(水泥?砂);水泥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为C20; 6.0.9.2水泥砂浆厚度不应小于30mm,水泥混凝土厚度宜为50mm;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并在水泥终凝前完成不小于两次压光; 6.0.9.3当铺设隔离层时,应符合本规范第6.0.7条和第6.0.8条的规定; 6.0.9.4当找平层上采用板、块面层时,其表面两次压光后应搓成毛面; 6.0.9.5掺入JJ91硅质密实剂的水泥砂浆、水泥混凝土的技术性能各项指标,应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标准检验,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表A.0.1、表A.0.2的规定。 6.0.10在沥青类(掺有沥青的拌合料,下同)隔离层上铺设水泥类面层或结合层前,其表面应洁净、干燥,并应涂刷同类的沥青胶结料,其厚度宜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为1.5,2.0mm。 涂刷沥青胶结料的温度不应低于160?,并应随即将预热的绿豆砂均匀撒入沥青胶结料内,压入1,1.5mm。绿豆砂的粒径宜为2.5,5mm,预热温度宜为50,60?。表面过多的绿豆砂应在胶结料冷却后扫去。绿豆砂使用前应筛洗、晾干。 6.0.11防水卷材铺设应粘实、平整,不得有皱折、空鼓、翘边和封口不严等缺陷。被挤出的沥青胶结料应及时刮去。 防水类涂料的涂刷应符合本规范第7.18节的规定。 7面层 7.1一般规定 7.1.1各类面层的铺设宜在室内装饰工程基本完成后进行,并应做建筑地面工程的基层处理工作。 当铺设活动地板、木板、拼花木板和塑料地板面层时,应待室内抹灰工程或暖气试压工程等可能造成建筑地面潮湿的施工工序完成后进行。并应在铺设上述面层之前,使房间干燥,避免在气候潮湿的情况下施工。 7.1.2当铺设水泥类面层、找平层和结合层,其下一层为水泥类材料时,其表面应粗糙、洁净和湿润,并不得有积水现象;当在预制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时,应在已压光的板面上划(凿)毛或涂刷界面处理剂。 当铺设水泥类面层和在水泥类结合层上铺设板块面层时,其下一层的水泥类材料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在铺设前应刷一遍水泥浆,其水灰比宜为0.4,0.5,并随刷随铺。 7.1.3当铺设沥青类面层以及采用沥青胶结料或防水涂料结合层铺设板块面层时,其下一层表面应坚固、密实、平整、干燥、洁净,并应涂刷基层处理剂。 基层处理剂的表面以及沥青胶结料或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隔离层的表面应保持洁净。 7.1.4结合层和板块面层的填缝采用的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1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宜小于425号; 7.1.4.2水泥砂浆采用的砂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普通混凝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7.1.5结合层、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胶结料以及隔离层的沥青胶结料应采用同类沥青与纤维、粉状或纤维和粉状混合的填充料配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5.1纤维填充料宜采用6级石棉和锯木屑,使用前应通过2.5mm筛孔的筛子。石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7%;锯木屑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7.1.5.2粉状填充料应为松散的,并符合本规范第7.8.4条的规定,其粒径不应大于0.3mm; 7.1.5.3沥青的重量在沥青胶结料中,当采用纤维填充料时,不应大于90%;当采用粉状填充料时,不应大于75%; 7.1.5.4沥青的软化点应符合设计要求。沥青胶结料熬制和铺设时的温度,应根据使用部位、施工气温和材料性能等不同条件按附录B表B.0.1选用。 7.1.6铺设水泥类面层以及铺设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水磨石板、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和条石、缸砖、碎拼大理石等面层的结合层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d。 7.1.7当水泥类面层的抗压强度达到5MPa以及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1。2MPa时,其面层方可准许人行走。当上述面层或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其面层方可正常使用。 7.1.8踢脚板施工时,除应执行本章同类面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1.8.1当采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踢脚板施工时,严禁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7.1.8.2踢脚板宜在面层基本完工及墙面最后一遍抹灰(或刷涂料)前完成。当墙面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先做踢脚板; 7.1.8.3木制踢脚板的施工应在木板面层刨(磨)光后装置。 7.1.9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结构层标高,应结合房间内外标高差、坡度流向以及隔离层能裹住地漏等进行施工。面层铺设后不应出现倒泛水和地漏处渗漏。 7.1.10楼梯踏步的高度,应以楼梯间结构层的标高结合楼梯上、下级踏步与平台、走道连接处面层的做法,进行划分。铺设后每级踏步的高度与上一级踏步和下一级踏步的高度差不应大于20mm。 7.1.11室外散水、明沟、踏步、台阶、坡道等各构造层均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时应符合本规范基土和同类垫层、面层的规定。 水泥混凝土的散水和明沟,应设置伸缩缝,其间距宜按各地气候条件和传统做法确定,但间距不应大于10m;房屋转角处亦应设置伸缩缝;水泥混凝土的散水、明沟和台阶与建筑物连接处应设缝进行技术处理;上述缝宽应为20mm,缝内应填沥青胶结料。 7.1.12木板面层搁栅下的砖、石地垅墙、墩的砌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1.13木板和拼花木板面层包含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等采用木材的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限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1.14铺设水泥类面层,当需分格时,其面层一部分分格缝应与水泥混凝土垫层的缩缝相应对齐。水磨石面层与垫层对齐的分格缝宜设置双分格条。 7.1.15室内水泥类面层与走道邻接的门扇处应设分格缝;大开间楼层的水泥类面层在结构易变形的位置亦应设置分格缝。当不设置分格缝时,应按本规范第5.0.4条的规定采用。 7.2水泥混凝土面层 7.2.1水泥混凝土面层采用的材料、施工和质量检查,除应执行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7.2.2水泥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细石混凝土面层采用的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 7.2.3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浇筑水泥混凝土面层时,其坍落度不宜大于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30mm,并应振捣密实。 7.2.4水泥混凝土面层不应留置施工缝。当施工间歇超过允许时间规定,在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应对已凝结的混凝土接槎处进行处理;刷一层水泥浆,其水灰比宜为0.4,0.5,再浇筑混凝土,并应捣实压平,不显接头槎。 7.2.5水泥混凝土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7.2.6浇筑钢筋混凝土楼板或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时,应采用随捣随抹的方法。当面层表面出现泌水时,可加干拌的水泥和砂进行撒匀,其水泥与砂的体积比宜为1?2,1?2.5,并应进行抹平和压光工作。采用的水泥和砂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 7.3水泥砂浆面层 7.3.1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宜为1?2(水泥?砂),其稠度不应大于35mm,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7.3.2水泥砂浆面层采用的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小于425号,并严禁混用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采用的砂应为中粗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7.3.3水泥砂浆应拌合均匀,施工时应随铺随拍实;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 7.3.4当水泥砂浆面层内埋设管线等出现局部厚度减薄时。应按设计要求做防止面层开裂处理后方可施工。 7.3.5当采用石屑代砂铺设水泥石屑面层时,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1采用的石屑粒径宜为3,5mm,其含粉量不应大于3%; 7.3.5.2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宜小于425号; 7.3.5.3水泥与石屑的体积比宜为1?2,其水灰比宜控制在0.4; 7.3.5.4面层的压光工作不应小于两次,并做养护工作。 7.4水磨石面层 7.4.1水磨石面层应采用水泥与石粒的拌合料铺设。面层厚度除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宜为12,18mm,并应按石粒粒径确定。拌合料的体积比宜采用1?1.5,1?2.5(水泥?石粒)。 水磨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磨石面层的石粒,应采用坚硬可磨的白云石、大理石等岩石加工而成。石粒应洁净无杂物,其粒径除特殊要求外,宜为4,14mm。 7.4.3白色或浅色的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水磨石面层,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小于425号。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水泥中掺入的颜料应采用耐光、耐碱的矿物颜料,不得使用酸性颜料。其掺入量宜为水泥重量的3%,6%,或由试验确定。同一彩色画层应使用同厂、同批的颜料。 7.4.4在铺设水磨石面层前,应在基层面上按设计要求的分格或图案设置铜条或玻璃条,亦可采用彩色塑料条。分格条应采用水泥浆固定,水泥浆顶部应低于条顶4,6mm,并做成45?。分格条应平直、牢固、接头严密,并作为铺设面层的标志。 铺设时应在下一层表面涂刷与面层颜色相同的水泥浆结合层,其水灰比宜为0.4,0.5,亦可在水泥浆内掺加胶粘剂,随刷随铺。 7.4.5水磨石拌合料应拌合均匀,平整地铺设在结合层上;铺拌合料面宜高出分格条2mm,并应拍平、滚压密实。 7.4.6水磨石面层应采用磨石机分遍磨光。开磨前应先试磨,以面层石粒不松动方可开磨。 面层表面呈现的细小孔隙和凹痕,应用同色水泥浆涂抹;脱落的石粒应补齐,养护后应再磨,直至磨光、平整、无孔隙为度。表面石子应显露均匀,无缺石子现象。 7.4.7普通水磨石面层磨光遍数不应少于三遍,每遍磨光采用的 油石规格可按表7.4.7选用。 7.4.8高级水磨石面层的厚度和磨光遍数与采用油石规格应根据设计确定。 7.4.9在水磨石面层磨光后涂草酸和上蜡前,其表面严禁污染。 涂草酸和上蜡工作,应在有影响面层质量的其它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 7.5防油渗面层 7.5.1防油渗面层应在水泥类基层上采用防油渗混凝土或防油渗涂料进行铺设(或涂刷)。在铺设防油渗面层前,当设计需要时,尚应设置防油渗隔离层。 7.5.2防油渗混凝土应在普通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或防油渗剂。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其厚度宜为60,70mm,面层内配置的钢筋应根据设计确定,并应在分区段缝处断开。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防油渗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抗渗性能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7.5.3防油渗混凝土面层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面积不宜大于250m。分区段缝的宽度宜为20mm,并上下贯通;缝内应灌注防油渗胶泥材料,亦可采用弹性多功能聚胺酯类涂膜材料嵌缝,并应在缝的上部用膨胀水泥砂浆封缝(图7.5.3),封填深度宜为20,25mm。 防油渗胶泥应按产品质量标准和使用说明配置。 7.5.4防油渗混凝土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7.5.4.1水泥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应为425号或525号; 7.5.4.2碎石应采用花岗石或石英石,严禁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宜为5,15mm,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 7.5.4.3砂应为中砂,其细度模数应控制在2.3,2.6。砂应洁净无杂物。 7.5.5防油渗混凝土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试验时可按表7.5.5试配。 7.5.6防油渗混凝土拌合应均匀,浇筑时坍落度不宜大于10mm。振捣应密实,不得漏振。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要求选用,且具有耐油、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抗拉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涂料的涂刷(喷涂)不得少于三遍,涂层厚度宜为5,7mm。其配合比及施工,应按涂料的产品标准规定的特点、性能等要求进行。涂料的涂刷应按本规范第7.18节面层涂饰的规定采用。 7.5.11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凡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栓等,应采用防油渗胶泥或环氧树脂进行处理。与墙、柱、变形缝及孔洞等连接处,应做泛水。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7.6水泥钢(铁)屑面层 7.6.1水泥钢(铁)屑面层,应采用钢(铁)屑与水泥的拌合料铺设。 7.6.2水泥钢(铁)屑面层采用的钢(铁)屑,其粒径应为1,5mm;颗粒大的应予破碎,颗粒小于1mm的应予筛去。钢(铁)屑中不应有其它杂物,使用前应清除钢(铁)上的油脂,并用稀酸溶液除锈,再以清水冲洗后使用。 7.6.3水泥钢(铁)屑面层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40,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3确定。当采用振动法使水泥钢(铁)屑密实时,其密度不应小于2000kg/m,其稠度不应大于10mm。 7.6.4铺设水泥钢(铁)屑面层时,应先铺一层厚20mm的水泥砂浆结合层,其体积比、相应强度等级和稠度应按本规范表7.1.4的规定采用。 水泥钢(铁)屑的施工,应按本规范第7.3.3条的规定采用。其拍实和抹平工作,应在结合层和面层的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并应养护。 7.7不发火(防爆的)面层 7.7.1不发火(防爆的)面层应采用水泥类或沥青类的拌合料铺设。面层的厚度和强度等级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7.2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砂和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它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在原材料加工和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它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面层分格的嵌条亦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 7.7.3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砂,应质地坚硬、多棱角、表面粗糙并有颗粒级配,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 7.7.4 发火(防爆的)水泥类面层,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不应小于425号。 7.7.5不发火(防爆的)沥青类面层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7.7.5.1采用的石油沥青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石油沥青》或现行的行业标准《道路石油沥青》的规定,其软化点按“环球法”试验时宜为50,60?,并不得大于70?; 7.7.5.2采用的粗纤维填充料应为锯木屑,其粒径不应大于5mm,含水率不应大于12%; 7.7.5.3采用的细纤维填充料应为6级石棉或木粉等。石棉的纤维不宜太长或结块,其含水率不应大于7%;木粉的含水率不应大于12%; 7.7.5.4粗、细纤维填充料中均不得含有杂质和金属细粒。 7.7.6各类不发火(防爆的)面层的铺设应按本章同类面层的规定采用。 7.7.7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石料和硬化后的试件,均应在金刚砂轮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上作磨擦试验。试验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7.8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面层 7.8.1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面层应采用骨料、粉状填充料与热沥青的拌合料铺设,其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有特殊要求的沥青类面层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7.8.2沥青混凝土采用的碎(卵)石,其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分层铺设厚度的2/3,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有关规定。石子应洁净、干燥,含泥量不应大于2%。 7.8.3沥青类面层采用的砂,宜为天然砂或以坚硬岩石破碎而成的砂,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有关规定。砂应洁净、干燥,含泥量不应大于3%。 7.8.4沥青类面层采用的粉状填充料,应为磨细的石料、砂或炉灰、粉煤灰、页岩灰以及其它粉状的矿物质材料。不得采用石灰、石膏、泥岩灰或粘土作为粉状填充料。粉状填充料中小于0.08mm的细颗粒含量不应小于85%。采用振动法使粉状填充料密实时,其空隙率不应大于45%。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配制高耐水性的沥青类面层采用的粉状填充料,其亲水系数应小于1.10。亲水系数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7.8.5沥青类面层采用的石油沥青,应符合本规范第7.7.5条的规定。 7.8.6沥青类面层的骨料和粉状填充料,应具有固定的颗粒级配,其质量要求均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7.8.2条至第7.8.4条的规定。 7.8.7不导电的沥青类面层采用的骨料和粉状填充料,应为辉绿岩、大理石或其它不导电的石料加工成的碎石、砂和粉状填充料。 7.8.8不导电的沥青类面层采用的粗纤维填充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7.5条的规定。 7.8.9沥青砂浆的拌合料(砂、粉状填充料与热沥青),采用振动法使其密实时,其空隙率不应大于25%。沥青混凝土的拌合料(碎石或卵石、砂、粉状填充料与热沥青),采用振动法使其密实时,其空隙率不应大于22%。 7.8.10沥青类面层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表E.0.1的规定。 7.8.11当检验高耐水性面层时,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的吸水率不应大于1.5%(以体积计)。 7.8.12沥青类的拌合料,应拌合均匀,并宜采用机械搅拌。拌合料的拌制,开始碾压和压实完毕的温度,应按本规范附录E表E.0.2的规定采用。 7.8.13沥青类面层拌合料应分段分层铺平后,进行揉压拍实,并用加热设备的碾压机具压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30mm。 7.8.14在沥青类面层施工间歇后继续铺设前,应将已压实的面层边缘加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9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热,接槎处应碾压至不显接缝为止。 高耐水性的沥青类面层,在接槎处及面层与墙、地漏或其它类型面层连接处,均应碾压密实。 7.8.15已铺设的面层不得出现裂缝、蜂窝、脱层等现象,办不得用热沥青作表面处理。 当面层的局部强度不符合要求或局部出现裂缝、蜂窝、脱层等现象时,应将该局部挖去,并清扫干净,以热沥青类拌合料修补,拌合料的铺设和压实均应按本节的规定采用。 7.9砖面层 7.9.1砖面层应按设计要求采用缸砖、陶瓷地砖、水泥花砖或陶瓷锦砖等板块材在结合层上铺设。 7.9.2有防腐蚀要求的砖面层采用的耐酸瓷砖、浸渍沥青砖、缸砖的质量要求和铺设方法,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7.9.3缸砖、陶瓷地砖的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的产品标准的规定;水泥花砖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1的规定; 陶瓷锦砖的技术等级、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陶瓷锦砖产品》的规定。 7.9.4结合层厚度采用水泥砂浆铺设时应为10,15mm;采用沥青胶结料铺设时应为2,5mm;采用胶粘剂铺设时应为2,3mm。 7.9.5结合层采用的水泥砂浆(含面层的填缝),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结合层采用的沥青胶结料,应符合本规范第6.0.4条的规定。结合层采用的胶粘剂,应防水和防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3.3条的规定。 7.9.6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水泥花砖和陶瓷锦砖面层时,其结合层的下一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2条的规定。 7.9.7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和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9.7.1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外观质量、色泽等进行预选,并应浸水湿润后晾干待用; 7.9.7.2铺贴时宜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面砖应紧密、坚实,砂浆应饱满,并严格控制标高; 7.9.7.3面砖的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紧密铺贴缝隙宽度不宜大于1mm;虚缝铺贴缝隙宽度宜为5,10mm; 7.9.7.4大面积施工时,应采取分段按顺序铺贴,按标准拉线镶贴,并做各道工序的检查和复验工作; 7.9.7.5面层铺贴应在24h内进行擦缝、勾缝和压缝工作。缝的深度宜为砖厚的1/3;擦缝和勾缝应采用同品种、同标号、同颜色的水泥,随做随清理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7.9.8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陶瓷锦砖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7.9.8.1结合层和陶瓷锦砖应分段同时铺贴,在铺贴前,应刷水泥浆,其厚度宜为2,2.5mm,并应随刷随铺贴,用抹子拍实; 7.9.8.2陶瓷锦砖底面应洁净,每联陶瓷锦砖之间、与结合层之间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均应紧密贴合,并不得有空隙。在靠墙处不得采用砂浆填补; 7.9.8.3陶瓷锦砖面层在铺贴后,应淋水、揭纸,并应采用白水泥擦缝,做面层的清理和保护工作。 7.9.9在沥青胶结料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面层时、其下一层应符合本规范第6.0.10条的规定。缸砖应干净,铺贴时应在摊铺热沥青胶结料上进行,并应在沥青胶结料凝结前完成。缸砖之间应留有3,5mm缝隙,用挤压的方法使胶结料挤入,再用胶结料填满。填缝前,缝隙应予清扫并使其干燥。 7.9.10在胶粘剂结合层上铺贴砖面层时,其下一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3.4条的规定,铺贴要求应按本规范第7.13.8条和第7.13.9条的规定采用。 7.9.11在砖面层铺完后,面层应坚实、平整、洁净、线路顺直,不应有空鼓、松动、脱落和裂缝、缺棱、掉角、污染等缺陷。 7.10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 7.10.1大理石和花岗面层应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板材在结合层上铺设。 大理石板材不得用于室外地面面层。 7.10.2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花岗石建筑板材》的规定,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1的规定。 7.10.3在铺设前,板材应按设计要求,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试拼编号;当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 7.10.4结合层的厚度:当采用水泥砂(其体积比为1?4,1?6, 水泥?砂)时应为20,30mm,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应为10,15mm。 7.10.5当采用1?4,1?6水泥砂结合层时,应洒水干拌均匀。当采用水泥砂浆结合层时,宜为干硬性水泥砂浆,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规定。 7.10.6在铺砌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时,板材应先用水浸湿,待擦干或表面晾干后方可铺设;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砌,铺砌时宜采用水泥浆或干铺水泥洒水作粘结。 铺砌的板材应平整,线路顺直,镶嵌正确;板材间、板材与结合层以及在墙角、镶边和靠墙处均应紧密砌合,不得有空隙。 7.10.7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坚实;板材间的缝隙宽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度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大于1mm。铺砌后,其表面应加保护,待结合层的水泥砂浆强度达到要求后,方可打蜡达到光滑洁亮。 7.10.8碎拼天然大理石面层应采用颜色协调、薄厚一致、不带尖角的碎块大理石板材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设。在铺设时,应采用木泥砂浆或水泥与石粒的拌合料填补板材间的间隙。面层铺设应按本规范第7.4节、第7.9节、第7.11节及本节有关条文的规定采用。 7.11预制板块面层 7.11.1预制板块面层应采用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等在结合层上铺设。 7.11.2预制板块应按颜色和花纹进行分类,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上有缺陷的板块应剔出;强度和品种不同的板块不得混杂使用。 在现场加工预制板块时,应按本规范同类整体面层的有关规定采用。其质量(含工厂生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1的规定。 7.11.3砂结合层的厚度应为20,30mm;当采用砂垫层兼做结合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60mm。 砂结合层(或垫层)应采用洁净无杂质的砂。在铺设面层前,应洒水压实,并用刮尺找平。 7.11.4水泥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应为10,15mm。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设预制板块面层时,其铺贴要求应按本规范第7.10.6条的规定采用。 7.11.5预制板块面层的板块间的缝隙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7.11.5.1水磨石块面层缝隙宽度不应大于2mm; 7.11.5.2混凝土块面层缝隙宽度不宜大于6mm。 7.11.6预制板块面层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时,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铺贴时,预制板块面层应平整、线路顺直、镶嵌正确。 7.11.7预制板块面层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后2d内,应采用稀水泥浆或1?1(水泥?细砂)稀水泥砂浆填缝。待缝内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凝结后,应将面层清理(擦)干净。 7.12料石面层 7.12.1料石面层应采用天然石料铺设。料石面层的石料宜为条石或块石两类。采用条石做面层应铺设在砂、水泥砂浆或沥青胶结料结合层上;采用块石做面层应铺设在基土或砂垫层上。 7.12.2条石应采用岩石加工制成,其质量应均匀,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60;其形状应接近矩形六面体,厚度宜为80,120mm。块石应采用岩石加工制成,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30; 其形状应接近直棱柱体,或有规则的四边形或多边形。底面截锥体、顶面应粗琢平整,底面面积不应小于顶面面积的60%,厚度宜为100,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150mm。 7.12.3不导电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采用辉绿岩石加工制成。嵌缝材料亦采用辉绿岩石加工的砂填嵌。 耐高温的料石面层的石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7.12.4垫层、结合层和面层填缝所用的砂应采用洁净无杂质的砂。 7.12.5条石面层采用水泥砂浆或沥青胶结料结合层时,其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7.9.4条的规定;砂结合层厚度应为15,20mm。 块石面层的砂垫层厚度,在夯实后不应小于60mm。块石面层的基土层应符合本规范第3.0.1条的规定。 7.12.6料石面层采用的石料应洁净。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设时,石料铺砌前应洒水湿润,铺砌后应养护。 7.12.7在料石面层铺砌时不宜出现十字缝。条石应按规格尺寸分类,并垂直于行走方向拉线铺砌成行,相邻两行的错缝应为条石长度的1/3,1/2。铺砌时方向和坡度应正确。 7.12.8在砂垫层上铺砌块石面层时,石料应大面朝上,缝隙互相错开,通缝不得超过两块石料。嵌入砂垫层的深度不应小于石料厚度的1/3。 块石面层铺设后应先夯平,并以碎石嵌缝,其粒径宜为15,25mm,而后用碾压机碾压,再填以碎石,其粒径宜为5,15mm,继续碾压至块石不松动为止。 7.12.9在砂结合层上铺砌条石面层时,缝隙宽度不宜大于5mm。石料间的缝隙,采用水泥砂浆或沥青胶结料填塞时,应预先用砂填缝至高度的1/2。 7.12.10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砌条石面层时,石料的缝隙应采用同类砂浆填塞,缝隙宽度不应大于5mm。 7.12.11在沥青胶结料结合层上铺砌条石面层时,其铺砌要求应按本规范第7.9.9条的规定采用。 7.13塑料地板面层 7.13.1塑料地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卷材并以粘贴、干铺或采用现浇整体式在水泥类基层上铺设。板块、卷材可采用聚氯乙烯树脂、聚氯乙烯——聚乙烯共聚地板、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和石棉塑料板等。现浇整体式面层可采用环氧树脂涂布面层、不饱和聚脂涂布面层和聚醋酸乙烯塑料面层等。 施工时室内相对湿度不应大于80%。 7.13.2塑料地板面层采用的板块应平整、光洁、无裂纹,色泽均匀,厚薄一致,边缘平直,板内不应有杂物和气泡,并应符合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 在运输塑料板块及卷材时,应防止日晒雨淋和撞击;在贮存时,应堆放在干燥、洁净的仓库,并距热源3m以外,其环境温度不宜大于32?。 7.13.3胶粘剂的选用应根据基层所铺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要求,通过试验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确定。胶粘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超过生产期三个月的产品,应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使用。 胶粘剂可采用乙烯类(聚醋酸乙烯乳液)、氯丁橡胶型、聚胺酯、环氧树脂,合成橡胶溶液型、沥青类和926多功能建筑胶等。 7.13.4水泥类基层的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无油脂及其它杂质,其含水率不应大于9%。当表面有麻面起砂、裂缝现象时,应采用乳液腻子处理。处理时每次涂刷的厚度不应大于0.8mm,干燥后应用0号铁砂布打磨,再涂刷第二遍腻子,直至表面平整后,再用水稀释的乳液涂刷一遍。乳液腻子和乳液的适用范围和配合比,应按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并通过试配选用。 基层的表面平整度,采用2m直尺检查时,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 7.13.5塑料地板面层的施工顺序应为先基层处理,后弹线、割块、铺贴和表面清理。 7.13.6在塑料板块铺贴前和基层清理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弹线、分格和定位(图7.13.6),并在距墙面200,300mm处作镶边。 7.13.7在试铺前塑料板块应进行处理。软质聚氯乙烯板应作预热处理,宜放入75?的热水浸泡10,20min,待板面全部松软伸平后取出晾干待用,但不得用炉火或电热炉预热;半硬质聚氯乙烯板宜采用丙酮、汽油混合溶液(1?8)进行脱脂除蜡。 7.13.8在铺贴塑料板块前,按定位图应先试铺编号。铺贴时应在清扫干净的基层表面涂刷一层薄而匀的底子胶,待其干燥后按弹线位置沿轴线由中央向四面铺贴。 底子胶的配制,当采用非水溶性胶粘剂时,宜按同类胶粘剂(非水溶性)加入其重量为10%的汽油(65号)和10%的醋酸乙酯(或乙酸乙酯)并搅拌均匀;当采用水溶性胶粘剂时,宜按同类胶加水,并搅拌均匀。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7.13.9在基层表面涂刷胶粘剂时应按胶的品种采用相应方法。当采用乳液型胶粘剂时,应在塑料板背面和基层上同时均匀涂刷胶粘剂;当采用溶剂型胶粘剂时,应在基层上均匀涂胶。在涂刷基层时,应超出分格线10mm,涂刷厚度均应小于或等于1mm。在铺贴塑料板块时,应待胶层干燥至不粘手(约10,20min)进行,或按胶粘剂产品的要求操作;并应一次就位准确,粘贴密实。 7.13.10在铺贴软质塑料板时,当板块缝隙需要焊接时,宜在铺贴48h以后方可施焊;亦可采用先焊后铺贴。焊条成分与性能应与被焊的板材性能相同。 7.13.11铺贴踢脚板的要求,应按面层铺贴的规定采用。 7.13.12塑料板块面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13.12.1表面应平整、光洁、无皱纹,四边应顺直,不得翘边和鼓泡; 2 7.13.12.2色泽应一致、接槎应严密。脱胶处的面积不得大于20cm,其相隔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 7.13.12.3与管道接合处应严密、牢固、平整; 7.13.12.4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为?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7.13.12.5踢脚板上口应平直,拉5m直线检查(不足5m的要拉通线检查)允许偏差为?3mm。侧面应平整、接槎应严密,阴阳角应做直角或圆角。 7.13.12.6塑料板块面层平整度采用2m直尺检查时,其允许空隙为2mm,相邻板块拼缝的高度差不应大于0.5mm,相邻板块排缝的宽度宜为0.3,0.5mm。 7.14活动地板面层 7.14.1活动地板面层适用于防尘和导静电要求的专业用房地面,应以特制的平压刨花板为基材,表面饰以装饰板和底层用镀锌钢板经粘结胶合组成的活动板块,配以横梁、橡胶垫条和可供调节高度的金属支架组装的架空地板在水泥类基层上铺设(图7.14.1)。面层下可敷设管道和导线。 活动地板面层承载力不应小于7.5MPa,其体积电阻率宜为105,105Ω。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7.14.2活动地板面层应包括标准地板、异形地板和地板附件(即支架和横梁组件)。采用的活动板块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潮、阻燃、耐污染、耐老化和导静电等特点,其技术性能与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14.3在铺设活动地板面层时,应待室内各项工程完工和超过地板承载力的设备进入房间预定位置以及相邻房间内部也全部完工后,方可进行。不得交叉施工,亦不得在室内加工活动板块和地板附件。 7.14.4活动地板面层的金属支架应支承在现浇混凝土基层上,其表面应平整、光洁、不起灰。安装前应清扫干净,并根据需要,在基层表面上涂刷清漆。 7.14.5铺设活动地板面层房间的建筑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房间平面是矩形时,其相邻墙体应相互垂直。 根据房间平面尺寸和设备等情况,应按活动地板模数选择板块的铺设方向。当平面尺寸符合活动地板板块模数,而室内无控制柜设备时,宜由里向外铺设;当平面尺寸不符合活动地板板块模数时,宜由外向里铺设。当室内有控制柜设备且需要预留洞口时,铺设方向和先后顺序应综合考虑选定。 7.14.6在铺设活动地板面层前,室内四周的墙应划出标高控制位置,并按选定的铺设方向和顺序设基准点。在基层表面上应按板块尺寸弹线并形成方格网,标出地板块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并标明设备预留部位。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7.14.7按标出地板块的位置,应在方格网交点处安放支座和横梁,并应转动支座螺杆,用水平尺调整每个支座面的高度至全室等高,待所有支座柱和横梁构成框架一体后,应用水平仪抄平。支座与基层面之间的空隙应灌注环氧树脂并连接牢固,亦可用膨胀螺栓或射钉连接。 在横梁上铺放缓冲胶条时,应采用乳胶液与横梁粘合。当铺设活动地板块时,应调整水平度保证四角接触处平整、严密,不得采用加垫的方法。 7.14.8当铺设的活动地板不符合模数时,其不足部分可根据实际尺寸将板面切割后镶补,并配装相应的可调支撑和横梁。切割的边应采用清漆或环氧树脂胶加滑石粉按比例调成腻子封边,或用防潮腻子封边;亦可采用铝型材镶嵌。当切割边处理后方可安装。 在与墙边的接缝处,应根据接缝宽窄分别采用活动地板或木条镶嵌,窄缝隙宜采用泡沫塑料镶嵌。 7.14.9在检查活动地板面下铺设的管线和导线后,方可铺放活动地板块。 7.14.10活动地板面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10.1表面应平整,用2m直尺检查时,其允许空隙不应大于2mm; 7.14.10.2相邻板块间缝隙不应大于0.3mm;相邻板块的不平度不应大于0.4mm;板块与四周墙面间的缝隙不应大于3mm; 7.14.10.3板块间的板缝直线度不应大于0.5‰; 7.14.10.4活动地板面层应排列整齐,行走时应无声响、摆动。 7.15木板面层 7.15.1木板面层可采用双层面层和单层面层铺设。双层木板面层的上层和单层木板面层,应采用不易腐朽、不易变形开裂的木材做成,顶面应刨平,其侧面带有企口的木板宽度不应大于120mm,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双层木板面层下层采用的毛地板以及木板面层下木搁栅和垫木等用材规格和树种以及防腐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2木板面层的条材和块材宜采用具有商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其技术等级及质量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实木地板产品》的规定。 7.15.3木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其两端应垫实钉牢,搁栅之间应加钉剪刀撑或横撑。当采用地垄墙、墩时,尚应与搁栅固定牢固。木搁栅与墙之间宜留出30mm的缝隙。 木搁栅的表面应平直,用2m直尺检查时,其允许空隙为3mm。 7.15.4在钢筋混凝土板上铺设有木搁栅的木板面层,其木搁栅 的截面尺寸、间距和稳固方法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木搁栅和木板应作防腐处理,木板的底面应满涂沥青或木材防腐油。 7.15.5双层木板面层下层的毛地板可采用钝棱料,其宽度不宜大于120mm。在铺设前应清除毛地板下空间内的刨花等杂物。 在铺设毛地板时,应与搁栅成30?或45?并应斜向钉牢,使髓心向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上;其板间缝隙不应大于3mm。毛地板与墙之间应留10,20mm缝隙。每块毛地板应在每根搁栅上各钉两个钉子固定,钉子的长度应为板厚的2.5倍。当在毛地板上铺钉长条木板或拼花木板时,宜先铺设一层沥青纸(或油毡),以隔声和防潮。 7.15.6在双层木板面层的上层铺设拼花木板时,应按本规范第 7.16.3条的规定采用。 7.15.7在铺设单层木板面层时,每块长条木板应钉牢在每根搁栅上,钉长应为板厚的2,2.5倍,并从侧面斜向钉入板中,钉头不应露出。 7.15.8大面积木板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其高度以及室内通风沟、室外通风窗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15.9在铺设木板面层时,木板端头接缝应在搁栅上,并应间隔错开。板与板之间应紧密,但仅允许个别地方有缝隙,其宽度不应大于1mm;当采用硬木长条形板时,不应大于0.5mm。 木板面层与墙之间应留10,20mm的缝隙,并用木踢脚板封盖。 7.15.10木板面层的表面应刨平磨光。木踢脚板应在面层刨平磨光后装置,待室内装饰工程完工后方可涂油、上蜡。 7.16拼花木板面层 7.16.1拼花木板面层应采用经加工的拼花木板铺设。 铺设方法宜采取拼花木板铺钉在双层木板面层下层的毛地板上或以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粘贴在水泥类基层上。 7.16.2拼花木板面层采用的木材树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用水曲柳、核桃木、柞木等质地优良、不易腐朽开裂的木材,并做成企口、截口或平头接缝的拼花木板(图7.16.2)。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拼花木板的铺设图案以及板块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注:截口和平头接缝、适用于以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粘贴。 7.16.3在毛地板上铺设拼花木板面层时,铺钉应紧密,铺钉要求应按本规范第7.15.7条的规定采用。毛地板应铺钉在搁栅上,并应符合本规范第7.15.5条的规定。大面积拼花木板面层的通风构造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拼花木板的长度不大于300mm时,侧面应钉两个钉;长度大于300mm时,每300mm应增加一个钉子,顶端均应钉一个钉。 7.16.4拼花木板预制成板块,应采用防水和防菌的胶。接缝处应对齐,胶合应紧密,缝隙不应大于0.2mm,外形尺寸应准确,表面应平整。 预制成板块的拼花木板铺钉在毛地板或木格条上,应以企口互相联结,铺钉应符合本规范第7.15.7条的规定。 7.16.5采用沥青胶结料铺贴拼花木板面层时,其下一层应平整、洁净、干燥,并应先涂刷一遍同类底子油,后用沥青胶结料随涂随铺,其厚度宜为2mm。在铺贴时,木板块背面亦应涂刷一层薄而均匀的沥青胶结料。 7.16.6采用胶粘剂铺贴拼花木板面层时,胶粘剂的选择和保管应按本规范第7.13.3条规定采用。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铺贴要求应按本规范第7.13节、第7.17节的有关条文规定采用。 7.16.7当采用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铺贴拼花木板面层时,其相邻两块的高差不应高于铺贴面1.5mm或低于铺贴面0.5mm,不符合要求的应予重铺。 在铺贴时,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应防止溢出表面,溢出时应随即刮去。 7.16.8拼花木板面层的板块间缝隙不应大于0.3mm。面层与墙之间的缝隙,应以木踢脚板封盖。 7.16.9拼花木板面层的表面应予刨平磨光,刨去的厚度不宜大于1.5mm,并应无刨痕。采用粘贴的拼花木板面层,应待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凝固后方可进行。 拼花木板面层的木踢脚板应在面层刨平磨光后装置。面层的涂油、磨光、上蜡工作应在房间内装饰工程完工后进行,并应做面层保护。 7.17硬质纤维板面层 7.17.1硬质纤维板面层应采用纤维板以胶粘剂或沥青胶结料在水泥类(含水泥木屑砂浆)基层上铺设。 7.17.2采用的硬质纤维板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硬质纤维板》的规定,并按需要预先加工成型。在铺贴前应浸水(冷水24h)晾干后备用。 7.17.3胶粘剂的选择和保管,应按本规范第7.13.3条的规定采用。 胶粘剂亦可采用脲醛树脂与水泥拌合成的胶粘剂,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或按表7.17.3配制。 7.17.4沥青胶结料宜采用10号或30号建筑石油沥青。当掺机油时,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沥青的软化点宜为60,80?。针入度宜为20,40。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29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配制的水泥木屑砂浆,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0MPa。应搅拌均匀,颜色一致,随铺随拍实;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1,2mm,相邻两块板的高度差不宜大于1mm,板面与基层间不得有空鼓现象。面层应平整光工作应在终凝前完成。养护7,10d即可铺贴面层。 7.17.6 质纤维板面层应铺贴在基层上,其表面应平整、洁净、干燥、不起砂,含水率不应大于9%。其平整度以2m直尺检查,允许空隙为2mm。 7.17.7在面层铺贴前,应按设计图案、尺寸、弹线试铺,并应检查其拼缝高低、平整度、对缝等,符合要求后应进行编号。施工时宜从房间中心向四周铺贴。 7.17.8采用胶粘剂铺贴面层时,应按编号顺序在基层表面和硬质纤维板背面分别涂刷胶粘剂,其厚度:基层表面应为1mm;硬质纤维板背面应为0.5mm。并应待5min后铺贴,在铺贴的板面上加压,粘贴牢固,防止翘曲。 7.17.9采用沥青胶结料铺贴面层时,铺贴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7.16.5条、第7.16.7条的规定。 7.17.10在水泥木屑砂浆基层上铺贴硬质纤维板面层时,应沿板边及V形槽内,采用钉子钉牢,板面可不加压。钉的长度宜为20mm,直径宜为1.8mm,钉头应嵌入板内;钉眼在涂漆前应用腻子涂补。 7.17.11硬质纤维板间的缝隙宽度宜为,用2m直尺检查,其允许空隙为2mm。 铺贴完后1,2d即可涂漆打蜡。 7.18面层涂饰 7.18.1面层涂饰应采用地面涂料或弹性多功能地面涂料涂刷在水泥类面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层上。 地面涂料宜采用树脂乳液地面涂料。 7.18.2面层涂饰的施涂顺序应为:底层处理、打底、主涂层、罩面和打蜡养护。 7.18.3水泥类面层的表面应平整、坚实、洁净、干燥;并不空鼓、不起砂、不开裂、无油脂;含水率不应大于9%。用2m直尺检查,其允许空隙为2mm。 7.18.4在打底时,应采用稀释胶粘剂或水泥胶粘剂腻子涂刷(乱涂)1,3遍,干燥后打磨并清除粉尘。 7.18.5当主涂层采用树脂乳液涂料涂刷时,应按选用的原料种类和设计要求,满涂刷1,3遍,厚度宜控制在0.8,1.0mm。每遍的间隔时间,宜通过试验确定。涂层打磨后可刻花或做图案。 7.18.6当罩面采用树脂乳液涂料时,应满涂刷1,2遍,待干燥后方可打蜡上光。 7.18.7面层涂饰的质量,表面应平整、洁净,用2m直尺检查,其允许空隙为2mm。其颜色、光泽应符合要求,花饰图案清晰。 8变形缝和镶边的设置 8.0.1建筑地面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等变形缝,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应与结构相应的缝位置一致。除假缝外,均应贯通各构造层。 水泥混凝土垫层应铺设在基土上,当气温长期处于0?以下,且设计无要求时,其房间地面,应设置伸缩缝。 8.0.2沉降缝和防震缝的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缝内清洗干净后,应先用沥青麻丝填实,再以沥青胶结料填嵌后用盖板封盖,并应与面层齐平(图8.0.2)。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8.0.3室外水泥混凝土地面工程应设置伸缩缝;室内水泥混凝土楼面与地面工程应设置纵、横向缩缝,不宜设置伸缝。 8.0.4室内水泥混凝土地面工程分区、段浇筑时,应与设置的纵、横向缩缝的间距相一致(图8.0.4a)。纵向缩缝应做平头缝(图8.0.4b);当垫层板边加肋时,应做加肋板平头缝(图8.0.4e);当垫层厚度大于150mm时,亦可采用企口缝(图8.0.4c);横向缩缝应做假缝(图8.0.4d)。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8.0.5缩缝和伸缝的间距,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室内纵向缩缝的间距,宜为3,6m; 8.0.5.2室内横向缩缝的间距,宜为6,12m;室外横向缩缝的间距,宜为3,6m; 8.0.5.3室外伸缝的间距宜为30m。 8.0.6水泥混凝土地面的缩缝(平头缝、企口缝、假缝和加肋平头缝)和伸缝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8.0.6.1平头缝和企口缝的缝间不得放置任何隔离材料,在浇筑时应互相紧贴。企口缝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拆模时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小于3MPa; 8.0.6.2假缝应按规定的间距设置吊装模板,或在浇筑混凝土时,将预制的木条埋设在混凝土中,并在混凝土终凝前取出;亦可采用在混凝土达到强度后用锯割缝。缝的宽度宜为5,20mm,其深度宜为垫层厚度的1/3,缝内应填水泥砂浆; 8.0.6.3伸缝的缝的宽度宜为20,30mm,上下贯通。缝内应填嵌沥青类材料(图8.0.6)。当沿缝两侧垫层板边加肋时,应做加肋板伸缝(图8.0.6b)。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8.0.7在设置建筑地面镶边且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0.7.1在有强烈机械作用下的水泥类整体面层与其它类型的面层邻接处,应设置镶边角钢; 8.0.7.2当采用水磨石整体面层时,应采用同类材料以分格条 设置镶边; 8.0.7.3在条石面层和砖面层与其它面层邻接处,应采用顶铺的同类材料镶边; 8.0.7.4当采用木板、拼花地板、塑料地板和硬质纤维板面层时,应采用同类材料镶边; 8.0.7.5在地面面层与管沟、孔洞、检查井等邻接处,应设置镶边。 8.0.8在管沟、变形缝等处的建筑地面面层的镶边构件,应在铺设面层前装设。 9工程验收 9.0.1在验收建筑地面工程时,应检查采用材料和完成的楼地面各层构造及其连接件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9.0.2对完成的地面下的基土,各种防护层以及防腐处理的结构或连接件,应做工程中间验收,并应提供隐蔽工程和浸水试验记录。 9.0.3已完工工程的验收,应检查下列各项: 9.0.3.1建筑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9.0.3.2建筑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9.0.3.3变形缝的位置和宽度,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9.0.3.4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它构筑物(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 9.0.4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但最大偏差应为30mm。 供排除液体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9.0.5板块面层相邻两块板的高度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0.5的规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9.0.6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水泥钢(铁)屑等现浇整体面层和铺设在水泥砂浆或沥青胶结料、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沥青胶结料或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硬质纤维板面层,其与下一层的结合应用敲击方法检查,不得有空鼓。 9.0.7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 9.0.8面层中板块行列(接缝)在5m长度内,其直线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0.8的规定。 9.0.9在铺设建筑地面时,应检查各层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偏差。其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 9.0.10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强度,在其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进行验收。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9.0.11建筑地面各层表面的平整度,应采用2m直尺检查,当为斜面时, 应采用水平尺或样尺检查。 各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0.11的规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8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9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0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1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附录C 防油渗材料的配制 C.1 防油渗水泥浆配制 C.1.1氯乙烯—偏氯乙烯混合乳液的配制,应采用10%浓度的磷酸三钠水溶液中和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其pH值宜为7,8,加入浓度为40%的OP溶液,搅拌均匀,而后加入少量消泡剂(以消除表面泡沫为度)。 C.1.2防油渗水泥浆的配制,应将氯乙烯—偏氯乙烯混合乳液和水,按1?1配合比搅拌均匀后,边拌边加入水泥,按要求的加入量加入后,充分拌匀。 C.2 防油渗胶泥底子油的配制 C.2.1将已熬制好的防油渗胶泥自然冷却到85,90?,边搅拌边缓慢加入按配合比要求的二甲苯和环已酮的混合溶剂(切勿近水)。搅拌至胶泥全部溶解即成底子油。当暂时存放时,应置于有盖的容器中,以防止溶剂挥发。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附录D 不发生火花(防爆的)建筑 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 的试验方法 D.1不发火性的定义 D.1.1当所用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发生火花(或火星),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即为具有不发火性。 D.2试验方法 D.2.1试验前的准备。材料不发火的鉴定,可采用砂轮来进行。试验的房间应完全黑暗,以便在试验时易于看见火花。 试验用的砂轮直径为150mm,试验时其转速应为600,1000r/min,并在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检查砂轮是否合格,可在砂轮旋转时用工具钢、石英岩或含有石英岩的混凝土等能发生火花的试件进行摩擦,摩擦时应加10,20N的压力,如果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即认为合格。 D.2.2粗骨料的试验。从不少于50个试件中选出做不发生火花试验的试件10个。被选出的试件,应是不同表面、不同颜色、不同结晶体、不同硬度的。每个试件重50,250g,准确度应达到1g。 试验时也应在完全黑暗的房间内进行。每个试件在砂轮上摩擦时,应加以10,20N的压力,将试件任意部分接触砂轮后,仔细观察试件与砂轮摩擦的地方,有无火花发生。 必须在每个试件的重量磨掉不少于20g后,才能结束试验。 在试验中如没有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该材料即为合格。 D.2.3粉状骨料的试验。粉状骨料除着重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并应将这些细粒材料用胶结料(水泥或沥青)制成块状材料来进行试验,以便于以后发现制品不符合不发火的要求时,能检查原因,同时,也可以减少制品不符合要求的可能性。 D.2.4不发火沥青砂浆、沥青混凝土、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主要试验方法同前。在试验时沥青砂浆或沥青混凝土可能因摩擦发热而粘在砂轮上,不能再分离火花,故试验时,应注意经常检查砂轮,如果有沥青粘住之处,应刮净后再行试验。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3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4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5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附录G 腻子及乳液的用途与配合比 G.0.1聚乙烯醇缩甲醛(107胶)水泥腻子适用于基层表面因不平整、麻面、起砂等作为找平修补处理。水泥、107胶与水的重量比宜为1?0.175?0.4。 G.0.2聚乙烯醇缩甲醛(107胶)水泥乳液适用于涂刷基层表面,增加整体性和胶结层的粘结力。水泥、107胶与水的重量比宜为1?0.5,0.8?6,8。 G.0.3石膏乳液腻子适用于基层表面第一道嵌补找平。石膏、土粉与聚醋酸乙烯乳液的体积比宜为2?2?1。石膏乳液腻子拌合时,加水量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G.0.4滑石粉乳液腻子适用于基层表面第二道修补找平。滑石粉?聚醋酸乙烯乳液?羧甲基纤维素溶液的体积比宜为1?0.2,0.25?0.1。滑石粉乳液腻子拌合时,加水量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9—95 附录H 本规范用词说明 H.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H.0.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7 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适用规范全文数据库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 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江苏省建筑工程局 参加单位:天津市建筑工程局 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湖北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公司 主要起草人:熊杰民 佟贵森 邵泉清 杨崇永 邓学才 何永祥 高 洁 方肇华 李瑞萱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48
/
本文档为【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9-95】,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