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犯罪嫌疑人在预审阶段的心理与对策

2017-09-21 10页 doc 23KB 41阅读

用户头像

is_496339

暂无简介

举报
犯罪嫌疑人在预审阶段的心理与对策犯罪嫌疑人在预审阶段的心理与对策 李永涛 廉长刚 中国刑警学院侦查系 内容摘要: 预审不仅是一项侦查活动,也是一门高深的艺术。在预审过程中,如何抓住犯罪嫌疑人 的心理,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以便深挖犯罪,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既不放纵犯罪,又能较 好地保护人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犯罪嫌疑 人在预审阶段常见的几种心理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预审 心理 对策 Abstract: Preparatory examination is not only ...
犯罪嫌疑人在预审阶段的心理与对策
犯罪嫌疑人在预审阶段的心理与对策 李永涛 廉长刚 中国刑警学院侦查系 内容摘要: 预审不仅是一项侦查活动,也是一门高深的艺术。在预审过程中,如何抓住犯罪嫌疑人 的心理,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以便深挖犯罪,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既不放纵犯罪,又能较 好地保护人权,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仅就犯罪嫌疑 人在预审阶段常见的几种心理进行了归纳,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犯罪嫌疑人 预审 心理 对策 Abstract: Preparatory examination is not only an investigative activity but also a profound art. During the process of preparatory investigation, it is of great importance both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 regarding how to grasp a criminal’s psychology and apply suitable tactics so that more concealed crimes may be dug out and the case facts can be ascertained without any criminal being at large and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human rights being better protected. This article just summarizes several common mental phenomena of the criminals in the course of preparatory examination and put forward some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criminals preparatory examination psychology countermeasures 我国的预审是指侦查人员在已经侦破案件的基础上,依法采取讯问和调查取证等侦查措 施,审查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深挖犯罪、查破积案,并决定案件是否移送起诉的 继续侦查活动。在预审阶段,犯罪嫌疑人多被羁押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象往常那样自 由活动,其心理活动发生很大变化。因此,研究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 对于获取真实的口供,突破案情,查明真相具有重要意义。 在预审过程中,虽然犯罪嫌疑人因年龄、性别、性格以及犯罪类型的不同,而导致心理 活动有所不同,但由于他们都处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地位上,相似的处境和经历使得他们的 心理活动又存在着许多相同或相似的特点。本文,仅就犯罪嫌疑人在预审阶段经常出现的几 种心理及其对策加以初步地探讨。 一、 悔恨心理 悔恨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由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其后果不满意而产生的一种心理状 态。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面临着社会、家庭和自身命运等多方面的 压力,思想斗争十分激烈,绝大多数犯罪嫌疑人都产生悔恨心理。有的犯罪嫌疑人痛恨自己 走上犯罪道路,损坏了自己的名誉,断送了前程,连累了家庭、子女,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 不可挽回的恶果,悔恨不该犯罪,这是一种有利的、积极的悔恨心理;而有些主观恶性较深 的犯罪嫌疑人,悔恨的是自己的作案手段不够隐蔽,反侦查伎俩不高明,没有达到最终的犯 罪目的,这是一种不利的、消极的悔恨心理。 出现悔恨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多为初犯或偶犯,主观恶意不深,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 自责、羞愧、唉声叹气甚至痛哭不已。对于这些嫌疑人,讯问人员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进行安慰、开导、教育,必要时可请其家人、朋友帮助做工作,使其消除顾虑,如实交代罪 行,争取宽大处理,树立信心,重新做人。 应当注意的是,在判断、识别悔恨心理时,一定要注意那些累犯和惯犯,他们多具有反 讯问经验,在讯问中也会“主动”地交代一些罪行,甚至会痛哭流涕,示要悔过自新,并 1 会检举揭发别人的一些罪行,但他们供认的罪行多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的,或避重就轻,就 事论事,对讯问到的余罪非常敏感;检举他人罪行时,一般不检举同案犯的罪行,以防暴露 自己,或避免同案犯的“反检举”报复。对于这些罪犯,讯问人员要善于察言观色,在没有 确凿把握的情况下,切不可对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轻易表态,要在查清核实其供述真伪之后再 做决定,必要时可利用狱侦力量探其虚实。 二、 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害怕罪行被揭露而受到惩罚的一种心理状态,是由犯罪人实施犯 罪行为后产生的罪责感和讯问开始后形成的强大的法律威慑力的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犯罪嫌 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最清楚的,对自己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一定的认识,尤 其是在接受讯问时,身处严肃、紧张的气氛中,预感到自己的名誉、地位、自由乃至生命都 将失去,犯罪前的侥幸心理开始动摇,畏罪心理逐渐形成。在畏罪心理的支配下,许多犯罪 嫌疑人对自己的罪行避重就轻,供小不供大,企图蒙混过关,逃避罪责。畏罪心理是犯罪嫌 疑人普遍存在的不利于获取真实口供的一种心理。 对于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要根据罪行的轻重决定应当采取的策略。对于那些罪行 较轻,而嫌疑人自认为很重的,只要打消其顾虑,向其讲明案件并没有象他想象的那么严重, 如果能主动交代还会得到从轻处理,一般来说,多数嫌疑人都会如实供述的。但对于那些罪 行较重,主观恶意深重的嫌疑人来说,仅靠说服教育促其如实交代的可能性很小,这时最好 的就是找到有力的证据,迫其交代。 三、 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可以逃避罪责、免受刑罚处罚的心理状态。犯罪嫌疑人的 侥幸心理一般在实施犯罪前就已存在,讯问中的侥幸心理是其犯罪前的侥幸心理的继续和演 化。侥幸心理的形成,一是犯罪嫌疑人自认为作案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没有留下痕迹,并 且订立了攻守同盟,不会有人检举揭发,轻信不会有证据被侦查人员获得;二是犯罪嫌疑人 从初审中,侦查人员还没有掌握有关自己犯罪的有力证据,因此只要自己不供述,侦查 人员就无法找到自己的有罪证据。侥幸心理使得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要么拒不供认罪行,要 么避重就轻、真假参半,因此对获取真实口供是极其不利的。 对于有侥幸心理的犯罪嫌疑人,我们一是要对其讲政策,劝其主动交代,以求宽大处理; 二是要适时出示证据,这是打消其侥幸心理的关键。当然,何时出示证据,出示何种证据, 如何出示,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 悲观心理 悲观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面对即将到来的法律的惩罚而对自己的前途、事业、追求丧失 信心的一种心理状态。悲观心理的产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在罪责感的压力下,认为 自己成为社会的罪人,家庭的累赘,因而自暴自弃,丧失了继续生活下去的勇气;二是在畏 罪感的支配下,害怕被判处重刑,面对漫长的监狱生涯而产生自由无望、事业前途渺茫,甚 至被判极刑的绝望感。在悲观心理的支配下,有的犯罪嫌疑人对自身价值完全否定,对侦查 人员的讯问盲目回答,是自己做的承认,不是自己做的也承认,有的犯罪嫌疑人则表现出不 合作的态度,要么是沉默不语,要么是唉声叹气,有的甚至以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 对于有悲观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极大的耐心和 热情去教育、感化他们,唤起他们对人生和亲人的眷恋,对新生活的向往,激发起他们争取 光明前途的信心,鼓起勇气,面对现实。对于初犯、偶犯或罪行较轻的嫌疑人来说,这方面 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不难,但对累犯、惯犯或罪行深重的嫌疑人来说,难度比较大,不过也有 成功之例。例如,家住营口市的张某,曾是某一系列杀人抢劫团伙的首犯,罪恶深重,十恶 不赦,但在刑警大队政委的耐心开导教育下,他终于认识到自己的罪孽,主动交代了自己的 全部罪行,并检举揭发了他人的许多重大罪行,有重大立功表现。但因其罪恶太重,仍然被 2 判处极刑,不过他却坦然处之,并衷心感谢大队政委让他在死前明白了人生的道理,并愿意 捐出自己的肾脏等器官,在临终前为社会做一件有意义的事。由此看出,对于有悲观心理的 嫌疑人,进行思想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五、 戒备心理 戒备心理是犯罪嫌疑人为防备罪行被揭露或害怕不能得到公正处理,而形成的极端警觉 的防御性心理状态,是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比较常见的一种心理状态。防御是人的本能, 而犯罪嫌疑人一怕罪行被揭露,二怕讯问人员欺骗自己,因此其防御本能更加突出,这就使 得犯罪嫌疑人时刻处于戒备状态,惟恐说错半句话,漏出破绽;同时对讯问人员的言行异常 关心,对讯问内容往往不立即回答,而是多方猜测讯问人员的意图,有时供述之后又怀疑讯 问人员是否相信自己的供述。戒备心理使犯罪嫌疑人不能对罪行作出如实供述。 要消除犯罪嫌疑人的戒备心理,讯问人员首先要弄清犯罪嫌疑人产生戒备心理的原因, 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其次,要进行政策、法律教育,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真 正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再有,讯问人员要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和自尊,与其建 立心里联系,使其真正地相信我们,很多嫌疑人就是在讯问人员的真诚感召下交代罪行的。 六、 抗拒心理 抗拒心理也称为抵触心理,是指犯罪嫌疑人基于某种原因而对公安机关的讯问活动表现 出强烈不满和敌视的一种心理状态。抗拒心理产生的主观原因是犯罪嫌疑人主观认识上的错 误,如有的嫌疑人在侥幸心理的支配下,自认为公安机关并不掌握证据,有的嫌疑人受悲观 心理的影响,对前途失去信心,有的则认为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等等;抗拒心理产 生的客观原因主要是讯问人员讯问方法不当损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和自尊。有抵触心理的 犯罪嫌疑人,有的采取公开抵触方式,出言不逊,缺乏理智,甚至进行威胁;有的采取隐蔽 抵触方式,对讯问漫不经心,所答非所问,或是保持沉默。 对于有抗拒心理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同样要根据产生抗拒心理的原因,有针对性地 采取措施。对于有侥幸心理、悲观心理的,可利用前面提到的方法;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 不清的,向其讲明法律和道理;对于因讯问人员的错误而造成嫌疑人抵抗情绪的,及时更换 讯问人员,对违反纪律的讯问人员以规定处理,并向其讲明情况,使其消除抵触心理。 以上是犯罪嫌疑人在预审阶段常见的几种心理及对策。当然这些心理不是每一个嫌疑人 在预审阶段都会出现的心理,也不是犯罪嫌疑人心理的全部,其对策也不是万能的。但这些 是基本的、规律性的内容,我们只有在掌握这些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实践,灵活运用, 才能取得更好的侦查预审效果。 参考目 1.许昆主编:《预审学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2.高士艺、许昆主编:《预审心理与对策》,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年6月版 3.丁文俊著:《讯问心理语言研究》,警官教育出版社,1997年8月版 4.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新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5.罗大华主编:《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版 6.Feldman, M.P.(1997). Criminal Behavior: A Psychological Analysis, London: John Wiley 7.Wegener, H. etal(eds.) (1989). Criminal Behavior and the Justice: Psychological Perspective, New York: Springer-verlag New York Inc. 3
/
本文档为【犯罪嫌疑人在预审阶段的心理与对策】,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