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办理退休检送证件:(均须正本)
公務人員辦理退休檢送證件,,均須正本,
,、退休事實表四份。
,、最近三個月內之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二份。
,、一吋半身照片一張,背面請註明機關及退休人員姓名,。
,、八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務人員退撫新制施行前,曾任銓敘審定有案之經歷,原
則上需檢附證件,未經銓敘審定之年資,如軍職、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
員年資等,亦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兼,擇領月退休金者須檢附新
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發放退離給與
人員資料卡二份,本府人事室服務園區下載,,資料卡下方之遺族資料,入
帳代表人指定帳戶欄請空白勿填寫,另新制年資支,兼,領一次退休金者,
可選擇以銀行入帳方式或開立支票,如選者前者,即銀行入帳者須檢附本
資料卡及四行庫之一存摺封面影本各乙份,選擇後者即開立支票者則免附
本資料卡。
,、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二份。
,、,兼,擇領月退休金者須檢附郵局及指定四家行庫之一之清晰完整之存摺封
面影本各二份。,上述指定四家行庫係指臺灣銀行、第一銀行、農民銀行、
省合作金庫四家行庫擇一,
,、軍職年資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如退伍令、退伍證明書、受訓證明書等,惟如
屬自願役軍職年資者,務請各服務機關先行函請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或
各總部查證,並需出具該年資於退伍時為未領有退休,職、伍,給與之證
明,。
,、公務人員新舊制任職年資合計三十五年以上者,需檢附「年資採計切結書」
正本二份,該切結書新制年資至多以繳費年資為限,另須當事人親筆簽名
及蓋章,。
,:、未於前三個月申請者,請檢附「未於三個月前送件切結書」二份。 ,,、退休給與方式係如選擇,兼,擇領月退休金者,服務機關須另檢送經填妥
基本資料之「臺北縣暨所屬機關、學校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
暨遺族擇領月撫慰金登記卡」乙份。
※以下非縣府員工免附,
,,、勳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申請表一式二份,並檢附證書影本乙份。 ,,、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勳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及現金給與補償金正副
領據各乙份,請註明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電話,。
※ 退休案件請於退休三個月前送銓敘部核辦。
復審案,原銓敘部函、退休金證書正本、縣府退休核定函影本、照片一張、考績通知書或年資證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