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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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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 理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20615 【实施日期】 19920615 【章名】 复函 青岛市劳动局: 你局青劳险,,,,,,,,,号《关于对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参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号,文件的原则处理。具体意见如...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 理问题的复函 【颁布单位】 劳动部 【颁布日期】 19920615 【实施日期】 19920615 【章名】 复函 青岛市劳动局: 你局青劳险,,,,,,,,,号《关于对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对我国外派劳务人员发生伤残、死亡事故的善后处理问题~同意你们的意见~即参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号,文件的原则处理。具体意见如下: 一、外派劳务人员伤残或死亡属于外国有关方面造成的~外派单位应积极索赔~不应为外方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方付给的赔偿金~原则上应归当事人或其家属所有。但单位已垫付的诉讼费,包括索赔支出 的费用,、医疗费、护理费、治疗期间工资以及事故善后处理等费用~应从国外赔偿金中扣还。 二、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发生伤、亡后~应按照因工伤亡对待。国外赔偿金与国内工伤保险待遇相重复的费用可酌情扣发。但国外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失赔偿不作为重复待遇计算。 三、国外没有赔偿金的~按国内工伤保险待遇处理~所在单位应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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