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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2020-04-18 8页 doc 117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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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 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1 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2.1.11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2.1.12防护单元protective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2.1.13抗爆单元anti-bomb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用抗爆隔墙分隔的使用空间。  2.1.14人防围护结构surroundingstructureforcivilairdefence  防空地下室中承受冲击波或土中压缩波直接作用的顶板、墙体和底板的总称。  2.1.15临空墙blastproofpartitionwall  防空地下室中一侧直接受核爆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体。  2.1.16口部gateway  指防空地下室主体与地表面的连接部分。包括出入口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竖井、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等。  2.1.17主要出入口mainentrance  战时空袭以后,人员或车辆进出较有保障,且使用较为方便的出入口。  2.1.18防护密闭门airtightblast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2.1.19密闭门airtightdoor  用来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2.1.20消波设施attenuatingshockwaveequipment  设在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用来削弱冲击波压力的防护设施。消波设施包括,冲击波到来时即能自动关闭的防爆波活门和利用空间扩散作用削弱冲击波压力的扩散室或扩散箱等。  2.1.21滤毒室gas-filteringroom  装有通风滤毒设备的专用房间。  2.1.22密闭通道airtightpassage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并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不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2.1.23防毒通道air-lock  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在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出入的通道。  2.1.24洗消间decontaminationroom  战时专供染毒人员通过并清除有害物的房间。通常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  2.1.25简易洗消间simpledecontaminationroom  供染毒人员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房间。  2.1.26口部建筑gatewaybuilding  在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上方建造的地面建筑物。  2.1.27防倒塌棚架collapse-proofshed  设置在出入口敞开段上方,用于防止口部堵塞的棚架。棚架能在预定的冲击波和地面建筑物倒塌荷载作用下不致坍塌。  2.1.28人防有效面积effectivefloorareaforcivilairdefence  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2.1.29掩蔽面积shelteringarea  供人员掩蔽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在防空地下室的有效面积中扣除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①口部房间、通道面积;  ②通风、给排水、供电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  ③厕所、盥洗室面积。2.2符号  △P——核爆炸地面冲击波超压;  △Pm——核爆炸地面冲击波最大超压;  Ph——土中h深处压缩波的最大压力;  Pc——核爆炸地面冲击波作用在结构上的动荷载;  qe——结构构件的均布等效静荷载;  qi——平板门门扇传给门框墙的压力;  t+——地面冲击波正压作用时间;  toh——土中压缩波升压时间;  t1——地面冲击波按切线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t2——地面冲击波按等冲量简化的等效正压作用时间;  υo——土的起始压力波速;  υ1——土的峰值压力波速;  δ——土的应变恢复比;  ?——波速比;  K——土中压缩波作用于结构顶板的综合反射系数;  ζ——核爆动荷载作用下土的侧压系数;  η——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整体基础的底压系数;  Kd——结构构件的动力系数;  [β]——结构构件的允许延性比;  d——核爆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  α1——饱和土的含气量。  3 建筑  3.1一般规定  3.1.1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规模、战时及平时的用途,应根据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地上与地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  3.1.2掩蔽人员的防空地下室应布置在人员居住、工作的适中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大于200m。  3.1.3防空地下室距甲类、乙类易燃易爆生产厂房、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应小于100m。  3.1.4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防空地下室之间宜在一定范围内连通。  3.1.5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和通风采光窗的布置,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要求。  3.1.6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当因条件限制需要穿过其顶板时,只允许给水、采暖、空调冷媒管道穿过,且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75mm。凡进入防空地下室的管道及其穿过的人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1.7进排风机室、水泵间及其它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房间,应根据其噪声的强度和周围房间的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措施。  3.1.8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战时防护及使用功能要求,平战结合的工程并应满足平时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设计中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采取的转换措施应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空地下室的功能转换。  3.1.9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1)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除尘室、滤毒室、简易洗消间或洗消间;  (2)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其所属的急救室、厕所、染毒衣物存放间等;  (3)柴油发电机室及其进、排风机室、贮油间等;  (4)汽车库和工程机械库的停车部分;  (5)战时不需要防毒的其它房间或通道。  3.2早期核辐射的防护  3.2.1防空地下室室内早期核辐射剂量的设计限值(以下简称剂量限值)应满足表3.2.1的要求。  室内剂量限值(GY)                表3.2.1类别剂量限值(Gy)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0.1人员掩蔽所、配套工程中有人员停留的房间、通道0.2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配套工程中仅放有电子设备、医药物资的房间、通道5.0 注:①Gy为人员吸收放射性剂量的计量单位,名称戈瑞。    ②防空专业队系战时担负防空勤务的各专业组织,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专业队。    ③配套工程包括:区域电站、区域水源、核生化监测中心、警报站、食品加工站、物资库加工车间、人防通道等。  3.2.24级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剂量限值为5.0Gy的房间或通道可不进行防早期核辐射验算。  3.2.3防空地下室顶板上面覆土的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ht≥hs-ζzd1(3.2.3)  式中:  ht——覆土最小厚度(m);       hs——土体最小防护厚度(m),可按表3.2.3确定;       ζz——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取1.4;对砖砌体可取1.0;       d1——包括上部建筑底层混凝土地面厚度在内的防空地下室顶板厚度(m)。  土体最小防护厚度hs(m)          表3.2.3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Gy)抗 力 等 级654B4≤2000.1—0.651.151.350.20.350.501.001.20>200≤12000.1—0.751.201.450.20.350.601.051.25>12000.1—0.851.301.500.20.350.701.151.35  3.2.4当防空地下室上方设有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且满足下列各项要求时,其顶板上面可不覆土:  3.2.4.1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外墙,战时没有门窗等孔口;  3.2.4.2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的顶板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dg=(hs-ζz1d1)/ζzg(3.2.4-1)  式中:dg——顶板最小厚度,对空心楼板系指折算成实心的厚度(m);  ζz1,ζzg——分别为地下室顶板,管道层顶板的材料转换系数;其值可取第3.2.3条中的ζz值。  3.2.4.3高出室外地面的管道层或普通地下室外墙的最小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dq=(hs-ζz1d1)/ζzq(3.2.4-2)  式中:dq——外墙最小厚度(m);  ζzq——管道层外墙的材料转换系数;其值可取第3.2.3条中的ζz值。  3.2.5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其最小防护厚度ts应满足表3.2.5的要求(图3.2.5)。  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ts(m)          表3.2.5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Gy)抗 力 等 级654B4≤2000.1—0.350.650.800.20.250.250.550.70>200≤12000.1—0.400.700.850.20.250.300.600.75>12000.1—0.450.750.900.20.250.350.650.80  图3.2.5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ts 3.2.6非全埋式的6级防空地下室,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250mm。  3.2.7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阶梯式、坡道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6级防空地下室,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5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时,其通道长度可按建筑需要确定。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且通道净宽不大于2m时,其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2.7的要求;当通道净宽大于2m时,其通道最小长度应乘以修正系数ζx,其值可按下式计算:  ζx=0.8bT-0.6(3.2.7)  式中:  ζx——通道长度修正系数;       bT——通道净宽(m)。  室外出入口通道最小长度(m)    表3.2.7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Gy)抗 力 等 级4B4≤2000.16.58.00.26.07.0>200≤12000.17.09.00.26.07.5>12000.17.510.00.26.58.5  注:通道长度按有顶盖段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  3.2.85级及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其室内出入口不宜采用无拐弯形式。当室内出入口具有一个90°拐弯时,自防护密闭门至最后道密闭门之间的通道(亦称内通道)最小长度,应满足表3.2.8的要求(图3.2.8)  室内出入口内通道最小长度(m)          表3.2.8城市海拔(m)剂量限值(Gy)抗力等级54B4≤2000.12.03.04.00.2※2.53.0>200≤12000.12.53.55.00.22.03.03.5>12000.13.04.06.00.22.53.54.5  注:①内通道长度按通道轴线的折线长确定;    ②※系指可按建筑需要确定。3.2.9符合第3.2.7条要求的室外出入口,其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9的要求。  a)无拐弯         b)一个拐弯  c)二个拐弯  图3.2.8室内出入口作法有无拐弯示意  ①楼梯间;  ②密闭通道 室外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         表3.2.9剂 量 限 值 (Gy)抗 力 等 级654B40.1—2503504000.2250300  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3.2.10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10的要求。  3.2.11附壁式室外出入口,其临空墙的最小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11的要求(图3.2.11)。  室内出入口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                表3.2.10城 市 海 拔 (m)剂 量 限 值 (Gy)抗 力 等 级654B4≤2000.1—3006008000.2250250500700>200≤12000.1—3507008500.2250250600750>12000.1—1507509000.2250350650800  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室外临空墙最小防护厚度(mm)             表3.2.11城 市 海 拔 (m)剂 量 限 值 (Gy)抗 力 等 级654B4≤2000.1—650100011500.22505509001050>200≤12000.1—700105012000.22506009501100>12000.1—750110012500.225065010001150  注:表内厚度系按钢筋混凝土墙确定。  3.2.12当钢筋混凝土临空墙厚度不能满足最小防护厚度要求时,可按下列方法之一进行处理:  3.2.12.1采用砌砖加厚墙体。复合墙的总折算厚度不应小于最小防护厚度。其总折算厚度可按下式计算:  dto=dc+0.7dbr(3.2.12)  式中:  dto——复合墙总折算厚度(mm);       dc——钢筋混凝土墙厚度(mm);       dbr——附加砖砌体厚度(mm)。  3.2.12.2临空墙内侧的房间,战时不得作为人员工作或掩蔽使用。  图3.2.11  附壁式室外出入口3.3主体设计  3.3.1专业队掩蔽所和人员掩蔽所的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应按表3.3.1采用。其它工程的室内净高不宜小于2.4m。  3.3.2专业队掩蔽所、人员掩蔽所和配套工程应按表3.3.2的要求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防空地下室面积标准和室内净高               表3.3.1项 目 名 称面 积 标 准净 高 (m)防空专业队掩蔽所装备掩蔽部小型车辆25~45m2/台梁底和管道底至地面高≥车高+0.20中型车辆50~80m2/台队员掩蔽部3.0m2/人房间净高≥2.4梁底和管道底至地面高≥2.0人员掩蔽所一等1.3m2/人二等1.0m2/人  注:①表中人员掩蔽所和队员掩蔽部为掩蔽面积,车库为人防有效面积。    ②一等人员掩蔽所系指地局级及以上机关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系指一般城市居民掩蔽所。  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的掩蔽面积(m2)         表3.3.2建 筑 类 别防护单元抗爆单元专业队掩蔽所队员掩蔽部≤800≤400装备掩蔽部≤2000≤1000人员掩蔽所≤800≤400配套工程≤2400≤1200  注:①防空地下室内部为横墙承重的小房间布置时,可不划分抗爆单元;    ②多层防空地下室的地下二层及以下,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③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位于地下三层及以下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3.3.3相邻抗爆单元之间应设置抗爆隔墙。当墙上开设连通口时,应在门洞的一侧设置抗爆挡墙(图3.3.3)。抗爆挡墙的材料和厚度应与抗爆隔墙一致。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均可在临战时砌筑。抗爆隔墙和抗爆挡墙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3.3.3.1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3.3.2采用砖墙时,其厚度不应小于370mm,并应沿墙高每500mm配置3Ф6通长的钢筋,且应与钢筋混凝土墙(柱)拉结。  图3.3.3抗爆挡墙  1—抗爆隔墙;  2—抗爆挡墙  3.3.4防空地下室中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应自成系统。相邻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防护密闭隔墙。当墙上开设门洞时,应在其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若相邻防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高抗力的防护密闭门应设置在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低抗力的防护密闭门应设置在高抗力的防护单元一侧(图3.3.4)。  图3.3.4抗力不同的防护单元之间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  1—高抗力防护密闭门;  2—低抗力防护密闭门;  3—防护密闭隔墙   3.3.5防护单元内不应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当在两相邻防护单元之间设置伸缩缝或沉降缝,且需开设门洞时,应在两防护密闭隔墙上分别设置防护密闭门(图3.3.5)。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距离应满足门扇的开启要求。若两防护单元的防护等级不同时,高抗力防护密闭门应设在高抗力防护单元一侧,低抗力防护密闭门应设在低抗力防护单元一侧。  图3.3.5变形缝两侧防护密闭门设置方式  1—防护密闭门;  2—防护密闭隔墙  注:lm——防护密闭门至变形缝的最小距离  3.3.6染毒区与清洁区之间应设置整体浇注的钢筋混凝土密闭隔墙,其厚度不应小于200mm,并应在染毒区一侧墙面用水泥砂浆抹光。当密闭隔墙上有管道穿过时,应采取密闭措施;在墙上开设门洞时,应设置密闭门。  3.3.7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上部建筑采用砖混结构时,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3.3.7.16级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高出室外地面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各项防护要求。 3.7.7.25级防空地下室,当地应具有取土条件;其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0.5m;并应在临战时覆土(图3.3.7)。  图3.3.7临战时覆土  3.4口部设计  3.4.1防空地下室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1防空地下室的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出入口(不包括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其战时使用的主要出入口应设在室外,且不应采用竖井式。  3.4.1.2消防车库、大型物资库应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宜分别设置两个室外出入口,并宜设置在不同方向和保持最大距离处。  3.4.1.3人员掩蔽所中相邻的两个防护单元,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设一个室外出入口。相邻防护单元的防地面超压不同时,共设的室外出入口应按高抗力等级设计。  3.4.1.4室外出入口设计应采取防止地面雨水倒灌措施。  3.4.2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无顶盖段),宜布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以外,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可按表3.4.2采用。  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表3.4.2抗力等级地面建筑结构类型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4、4B建筑高度建筑高度5、60.5倍建筑高度不考虑倒塌影响  注:表内“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面至地面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  3.4.3防空地下室室外出入口的口部建筑应满足以下要求:  3.4.3.1在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出入口口部建筑宜采用单层轻型建筑。  3.4.3.2因受条件限制,室外出入口通道敞开段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口部建筑应采用防倒塌棚架。  3.4.4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且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宜小于1.0m×1.0m。当竖井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应采取防倒塌措施。  3.4.5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功能与上部建筑无关时,其平时使用的室内出入口宜与上部建筑的出入口分开设置。  3.4.6当电梯由地面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3.4.7出入口通道、楼梯和门洞尺寸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尺寸确定。防空地下室战时出入口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3.4.7的规定。  战时出入口最小尺寸(m)                 表3.4.7工 程 类 别门 洞通 道楼 梯净宽净高净宽净高净宽人员掩蔽所0.81.81.22.21.0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1.02.01.52.21.2  注:战时备用出入口的门洞最小尺寸可按宽×高=0.7m×1.6m;通道最小尺寸可按1.0m×2.0m。  3.4.8人员掩蔽所战时出入口的门洞净宽之和,应按掩蔽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375m计算。每樘门的通过人数不应超过500人,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  注:门洞净宽之和不包括竖井式出入口、连通口和防护单元之间连通口。  3.4.9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阶梯式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  3.4.9.1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3级;  3.4.9.2踏步高不宜大于180mm,宽不宜小于250mm,且不应采用扇形踏步;  3.4.9.3楼梯应至少在一侧设扶手,楼梯净宽达2m时应在两侧设扶手,宽度大于2.5m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3.4.10防空地下室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3.4.10的规定,并按由外到内的顺序,设置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密闭门宜向外开启。  出入口人防门设置数量           表3.4.10类 别工 程 类 别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等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汽车库等不需要防毒的配套工程主要口次要口防护密闭门1111密闭门211—  3.4.11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的门前通道,其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的开启和安装要求。常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前通道尺寸可按表3.4.11采用(图3.4.11)。  3.4.12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毒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  3.4.12.1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一等人员掩蔽所应设两道防毒通道和洗消间;  3.4.12.2二等人员掩蔽所和战时室外染毒情况下有人员出入的配套工程,应设一道防毒通道和简易洗消间。  常用人防门门前通道尺寸(mm)      表3.4.11门 洞 尺 寸门 前 通 道 尺 寸bmhmb1b2h1h21mbm<1200≤2000≥150≥350150≥250≥bm+4001500≥bm≥1200≤≤2000≥200≥400150≥250≥bm+400  注:通道尺寸小于规定的门前尺寸时,应采取通道局部加宽、加高的措施         a)平面图                      b)剖面图  图3.4.11 门前通道尺寸示意  3.4.13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或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的通道组成,并应在通道内设置能满足换气次数要求的通风换气设备。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宜缩小通道容积。  3.4.14洗消间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3.4.14.1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图3.4.14)。  3.4.14.2洗消间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脱衣室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防毒通道内;淋浴室的入口应设置一道密闭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通道内。  3.4.14.3医疗救护工程的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均宜按每一淋浴器6m2计;其它工程的脱衣室、检查穿衣室的使用面积均宜按每一淋浴器3m2计;淋浴室的使用面积宜按每一淋浴器2m2计。  3.4.14.4淋浴器的布置应避免洗消人员足迹交叉。  3.4.14.5淋浴器数量可按本规范第6.3.1条确定。  图3.4.14洗消间平面  1—防护密闭门;  2—密闭门  ①第一防毒通道; ②第二防毒通道; ③脱衣室; ④淋浴室; ⑤检查穿衣室; ⑥扩散室; ⑦室外通道  a脱衣室入口; b淋浴室入口; c淋浴室出口; d检查穿衣室出口 3.4.15简易洗消间宜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单独设置,其使用面积宜为5~10m2(图3.4.15)。亦可与适当加宽的防毒通道合并设置。  图3.4.15简易洗消间  ①防毒通道; ②简洗消间  3.4.16在医疗救护工程的洗消间入口前,应设置伤员检查分类厅,并宜设置急救床位、厕所和染毒衣物存放位置。  3.4.17防空地下室战时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内,应设置洗消污水集水坑。  3.4.18进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供战时使用的和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措施。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按本规范第4.8节要求采取确保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安全的转换措施。  3.4.19设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在室外主要出入口。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战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当室外确无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进风口可结合室内出入口设置,但在防爆波活门外侧应采取防堵塞措施(图3.4.19)。  3.4.20不设洗消间和简易洗消间的防空地下室,当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其战时进风口宜结合室外出入口设置;战时排风宜通过厕所排出。  3.4.21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的防爆波活门、扩散室和扩散箱等消波设施,应按本规范第4.9节要求设置。常用消波设施可按表 3.4.21采用。  图3.4.19 设在室内出入口的进风口防堵塞措施  ①楼梯间; ②密闭通道; ③扩散室  常用消波设施表              表3.4.21类 别抗力等级风 量 (m3/h)900200036005700设有滤毒设施的进风口6H+S1或H+X1H+S1或H+X2H+S2或H+X3H+S3或H+X45H+S1或H+X2H+S1或H+X3H+S3或H+X4H+S4无滤毒设施的进风口排风口6HHHH5H+S1或H+X1H+S1或H+X2H+S2或H+X3H+S3或H+X4  注:①表中:H为门式悬板防爆波活门;     S1,S2,S3,S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室;     X1,X2,X3,X4分别为不同规格的扩散箱;    ②排风口亦可采用防爆波自动排气活门。 3.4.22当进风口、排风口、排烟口采用门式悬板防爆波活门(以下简称悬板活门)时,悬板活门应嵌入墙内。当悬板活门正向冲击波时,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200mm;当悬板活门侧向冲击波时,其嵌入深度不应小于300mm(图3.4.22-1,图3.4.22-2)。    图3.4.22—1悬板活门嵌入墙内深度  1—设置悬板活门的临空墙; 2—悬板活门    a)悬板活门正向冲击波 b)悬板活门侧向冲击波  图3.4.22—2 悬板活门朝向与冲击波传播方向关系  1—悬板活门; 2—防护密闭门  3.4.23扩散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整体浇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3.4.23.1扩散室室内横截面净面积(净宽bs与净高hs之积)不宜小于9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当有困难时,横截面净面积不得小于7倍悬板活门的通风面积。  3.4.23.2扩散室室内净宽与净高之比(bs/hs)不宜小于0.4,且不宜大于2.5。  3.4.23.3扩散室室内净长ls宜满足下式要求:                (3.4.23)  式中: ls,bs,hs——分别为扩散室室内净长,净宽,净高。  3.4.23.4若通风管与扩散室的连接口设在扩散室侧墙,连接口应设在距后墙面三分之一扩散室的净长ls/3处(图3.4.23a);若连接口设在后墙上,风管端部应设置弯头,并使端部风管中心线位于距后墙面三分之一扩散室的净长ls/3处(图3.4.23b)。  3.4.23.5当采用固定式防爆波活门时,扩散室应设置检修人孔,其净宽不宜小于500mm,净高不宜小于800mm,并应设置防护密闭门。  3.4.23.6扩散室内应设地漏或集水坑。  3.4.23.7常用扩散室内部空间的最小尺寸,可按表3.4.23采用。   a)通风管设在侧墙上(平面)          b)通风管设在后墙上(剖面)  图3.4.23扩散室通风管位置  1—悬板活门; 2—通风管  常用扩散室的内部空间最小尺寸    表3.4.23扩散室代号lsbshsS11.01.01.6S21.21.21.8S31.51.52.0S41.81.82.2  3.4.24扩散箱宜采用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不宜小于3mm。其内部空间最小尺寸应按表3.4.24采用(图3.4.24)。    图3.4.24扩散箱  1—悬板活门;2—通风管  扩散箱内部空间最小尺寸(m)       表3.4.24扩散室代号lxbxhxX11.00.61.0X21.01.01.0X31.21.21.2X41.41.41.4  注:lx,bx,hx——分别为扩散箱箱内净长,净宽,净高。  3.4.25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宜分室布置。滤毒室应设在染毒区,滤毒室的门应设置在直通地面和清洁区的密闭通道或防毒通道内(图3.4.25a),并宜设密闭门;进风机室应设在清洁区。150人以下的二等人员掩蔽所,其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可合室布置。滤毒风机室宜设在清洁区,并应设密闭门(图3.4.25b)。          a)分室布置示意           b)合室布置示意  图3.4.25滤毒室与进风机室布置  ①密闭通道 ②滤毒室 ③进风机室 ④滤毒风机室 ⑤扩散室或扩散箱3.4.26专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其临战时的封堵措施应保证战时的抗力、密闭、防早期核辐射及城市火灾等防护安全。并应满足本规范第4.8节要求。  3.4.27大型设备安装口的设置应保证防空地下室的战时防护能力。若设备需要在临战时安装,该安装口的封堵措施应满足本规范第4.8节的要求。  3.4.28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根据平时使用需要,可设通风采光窗。通风采光窗的窗孔尺寸,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结构类型、平时的使用要求以及建筑物四周的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窗井应采取相应的防雨和防地表水倒灌等措施。  3.4.29通风采光窗应有可靠的战时防护措施。其临战时的封堵方式,设置窗井的可采用全填土式或半填土式(图3.4.29);高出室外地面的可采用挡板式。          a)战时全填土窗井           b)战时半填土窗井        c)高出地面的采光窗  图3.4.29通风采光窗战时封堵  1—防护挡窗板; 2—临战时填土; 3—防护墙; 4—防护盖板; 5—临战时砌砖封堵3.5辅助房间设计  3.5.1医疗救护工程和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宜设水冲厕所。人员掩蔽所宜设干厕(便桶),当因平时使用需要,设置水厕时,也应根据战时需要设置便桶的位置。配套工程应根据需要确定。厕所宜设在排风口附近或单独设置局部排风设施。  3.5.2每个防护单元内,男女厕所应分别设置。厕所宜设前室。厕所的设置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3.5.2.1男女比例:二等人员掩蔽所可按1:1,其它工程按具体情况确定;  3.5.2.2大便器(便桶)设置数量:男每40~50人设一个;女每30~40人设一个;  3.5.2.3水冲厕所小便器数量与男大便器同,若采用小便槽,按每0.5m长相当于一个小便器计。  3.5.3医疗救护工程、应设开水间。其它工程当人员较多,且有条件时可设开水闸。开水间应有防止蒸汽外溢的措施。  3.5.4开水间、盥洗室、饮水间、贮水间、厕所等宜相对集中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在上述房间或走道设置弹簧门。  3.5.5人员掩蔽所和除食品加工站以外的配套工程,其清洁区内不宜设置厨房。其它工程如在清洁区内设厨房时,应在各进、排风口和排烟口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3.5.6柴油发电站的位置,应根据工程的用途和发电机组容量等条件综合确定。发电站宜与主体工程分开布置,并用通道连接。发电站宜靠近负荷中心,远离安静房间。  3.5.7柴油发电站的控制室宜与发电机室分室布置,控制室应设在清洁区,控制室与发电机室之间应设密闭隔墙、密闭观察窗和防毒通道。当发电机室与控制室合室布置时,柴油发电站与主体的连通口应设防毒通道。  3.5.8当柴油发电机不能直接从出入口运进时,发电机室应预留安装口,并应考虑发电机组在安装、检修时的吊装措施。  3.5.9贮油间宜与发电机室分开布置,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防火门,其地面应低于附近房间或走道地面150~200mm或设门槛。严禁排烟管、风管、给排水管、电线等穿过贮油间。  3.5.10使用酸性蓄电池的防空地下室应设蓄电池室。蓄电应布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置向外开启的密闭门。3.6内部装修  3.6.1防空地下室的装修设计应根据战时及平时的功能需要,并按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确定。在灯光、色彩、饰面材料的处理上应有利于改善地下空间的环境条件。  3.6.2室内装修应选用防火、防潮的材料,并满足防腐、抗震及其它特殊功能的要求。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其内部装修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6.3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不应抹灰。墙面抹灰不得掺用纸筋等可能霉烂的材料。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简易洗消间、滤毒室、扩散室以及战时易染毒的通道和房间墙面、顶面、地面均应平整光洁,易于清洗。  3.6.4设置地漏的房间和通道,其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5%,坡向地漏,且地面应比相连的房间或通道地面低20mm。  3.6.5总机室、指挥室、会议室等房间宜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柴油发电机房、通风机室等有噪声源的房间应采取隔声和吸声措施。  3.6.6蓄电池室及其它有防酸、防碱要求的房间,其地面和墙裙应采用防腐蚀材料,墙面和顶面可刷防腐蚀涂料,并应选用相应的防酸、防碱的建筑配件。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1一般规定  5.1.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5.1.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5.1.3专供平时使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及第4.8节中的有关规定。  5.1.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应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1.5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              表5.1.5工 程 类 别洁 通 风滤 毒 通 风医疗救护工程15~203~5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10~153~4二等人员掩蔽所5~72~3  5.1.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5.1.7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5.1.8防空地下室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5.1.9防空地下室平时排风房间的换气次数,宜按表5.1.9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               表5.1.6工程或房间类别空调新风量旅馆客房、会议室、医院病房≥30舞厅、文娱活动室≥25一般办公室、餐厅、阅览室、图馆≥20影剧院、商场(店)≥15  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于30m3/(p·h)。  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表5.1.7工程或房间类别夏  季冬  季温度(℃)相对湿度(%)温度(℃)相对湿度(%)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手术室、急救室≤28≤75≥20>40病房<30<80≥16>40柴油发电机房机房人员直接操作<35——人员隔间操作<38——控制室<30≤75—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所自然温度及相对湿度  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                表5.1.8工程或房间类别夏  季冬  季温度(℃)相对湿度(%)温度(℃)相对湿度(%)旅馆客房、会议室、办公室、多功能厅、图书阅览室、文娱室、病房、商场、影剧院≤28≤75≥16≥30舞厅≤26≤70≥16≥30餐厅≤28≤80≥16≥30手术室、急救室≤2850~70≥20≥30  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2.车库冬季温度不应低于5℃。  平时排风各类房间换气次数(次/时)                 表5.1.9房间名称换气次数房间名称换气次数贮水池、水泵房2~3冷饮、咖啡厅4~6污水泵房8~10吸烟室10~20水冲厕所10~15发电机房贮油间5~6汽车库6~10餐厅6~8盥洗间、浴室3~5封闭蓄电池室2~3  5.1.10防空地下室战时隔绝防护时间,以及隔绝防护时室内CO2的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战时隔绝防护时间及CO2容许含量                 表5.1.10工 程 类 别隔绝防护时间(h)CO2容许含量(%)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6≤1.5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6≤2.0二等人员掩蔽所≥3≤2.55.1.11防空地下室的隔绝防护时间,应按下式进行校核。                 (5.1.11)  式中: τ——隔绝防护时间(h);      V——防空地下室密闭区容积(m3);      C——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容许含量(%),应按表5.1.10采用;      Co——隔绝防护前防空地下室室内Co2初始含量(%),其值宜按表5.1.11采用;      C1——每人呼出Co2量(1/h),对掩蔽人员宜取20;对工作人员宜取20~25;      N——隔绝防护时室内实际容纳人数。  Co值选用表               表5.1.11隔绝防护前的新风量(m3/(P·h))Co(%)20~250.15~0.1315~200.18~0.1510~150.25~0.185~70.45~0.343~50.72~0.462~31.05~0.72  注:按新风量为2~3(m3/(P·h))对应的Co值计算出的隔绝防护时间,可低于表  5.1.10中的规定值。  5.1.1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宜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的有关条文执行。  5.1.13有消声要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必要的减振和消声措施。送风、回风和排风系统均应采取消声措施。  5.2防护通风  5.2.1防空地下室的进风系统,根据不同的通风方式应由消波装置、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通风机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1)。    (a)——清洁通风与滤毒通风合用通风机的进风系统    (b)——清洁通风与滤毒通风分别设置通风机的进风系统    (c)——只设清洁通风的进风系统  图5.2.1防空地下室通风方式  注:1-消波设施 2-粗过滤器 3-密闭阀门 4-插板阀 5-通风机 6-换气堵头 7-过滤吸收器 ①染毒区 ②清洁区  5.2.2防空地下室的排风系统,根据不同情况应由消波设施、密闭阀门、自动排气阀门或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防护通风设备组成(图5.2.2)。      a)设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的排风系统b)设简易洗消间和自动排气阀门的排风系统  c)设洗消间的排风系统  图5.2.2排风系统  注: ①排风竖井 ②厕所 ③简易洗消间 ④防毒通道 ⑤脱衣室 ⑥淋浴室 ⑦穿衣室 ⑧扩散室或扩散箱  1-防爆波活门 2-自动排气阀门 3-密闭阀门 4-密闭门 5-防护密闭门 6-通风短管 7-防爆超压自动排气活门 8-排风管  5.2.3消波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抗力要求、清洁通风量以及防护通风设备的允许压力等因素确定。当平时通风与战时通风合用消波设施时,应选用门式防爆波活门。  5.2.4进、排风系统上的防护通风设备抗冲击波的允许压力值,不应小于表5.2.4的规定。  防护通风设备抗冲击波允许压力值        表5.2.4设 备 名 称允 许 压 力 (MPa)经过加固的油网粗过滤器0.05密闭阀门、离心式通风机、YF型自动排气阀门、柴油发电机自吸空气管0.05泡沫塑料过滤器0.04过滤吸收器、纸除尘器0.03非增压发电机排烟管等0.03防爆超压排气活门0.30~0.60  5.2.5设置在染毒区的进、排风管,应采用2~3mm厚的钢板焊接成型,风管应有0.5%的坡度坡向室外。  5.2.6穿过密闭墙的风管,应采取相应的防护密闭措施。  5.2.7防爆超压排气活门宜直接安装在外墙上,代替抗力不大于0.3MPa的排风消波设施,其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时的排风量确定。  5.2.8自动排气阀门的选用和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2.8.1数量应根据滤毒通风的排风量确定。  5.2.8.2与相邻的通风短管或密闭阀门应错开布置。  5.2.8.3不应设在密闭门的门扇上。  5.2.9滤毒通风时,防空地下室室内应保持30~50Pa的超压。  5.2.10滤毒通风设计中的防化要求应根据表5.2.10采用。 5.2.11战时主要出入口最小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二等人员掩蔽所应保证每小时30~40次;其它类型的防空地下室应保证每小时40~50次。  5.2.12防空地下室滤毒通风的新风量不仅应满足第5.1.5条的人员新风量要求,而且应满足第5.2.11条的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的要求。  滤毒通风的防化要求        表5.2.10工 程 类 别滤 毒 通 风 时防 沙 林防 维 埃 克 斯天数(d)总防护剂量(mg·min/1)时间(h)透过系数(%)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4≥20≥2≤0.003二等人员掩蔽所≥2≥10≥1≤0.005  5.2.13设有滤毒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口部值班室或风机室设测压装置。该装置可由U形压差计或斜压差计、连接软管、阀门和通至室外的镀锌钢管组成(图5.2.13)。    图5.2.13防空地下室测压装置做法  1-测压板 2-U形压差计或斜压差计 3-连接软管 4-阀门 5-公称直径15mm镀锌钢管 6-密闭盘 7-进气百叶  注:测压管的室外端,也可引至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内,管口应向下。  5.2.14仅供战时使用的防护通风设备,平时可暂不安装,但应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在施工时将有关的预埋件等一次安装就位,并采取可靠的防锈蚀等保护措施。  5.3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5.3.1防空地下室应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并结合地面建筑的实际情况,合理地组织、利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空地下室,其平面布置应保证气流通畅,并应避免死角和短路,减少风口和气流通路的阻力。  5.3.2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宜采用通风采光窗进行自然通风,通风采光窗宜在防空地下室外墙的两面分别设置。  5.3.3机械通风的进风口、排风口,宜采用竖井分别设置在室外的不同方向。进风口与排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5m。进风口应设在空气流畅、清洁处,其风口下沿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m。  5.3.4平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宜与战时使用的进排风竖井合用。  5.3.5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合用一个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的新风量,并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5.3.5.1清洁通风管管径、粗过滤器、密闭阀门和通风机等设备的选择,按最大的计算新风量确定。  5.3.5.2门式防爆波活门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5.3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密闭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6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分设通风系统时,应按平时和战时工况分别计算系统新风量,并宜按下列规定选用通风和防护设备。  5.3.6.1平时使用的通风管、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平时工况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6.2防爆波活门、通风管、密闭阀门、通风机及其它设备,按战时清洁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6.3过滤吸收器、滤毒风机、通风管及阀门,按战时滤毒通风的计算新风量选用。  5.3.7通风机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综合考虑选用节能和低噪声产品。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采用电力、人力两用通风机。  5.3.8通风管道宜采用建筑风道、镀锌钢板或符合卫生标准的不燃材料制做的风管。  5.4空气调节  5.4.1防空地下室采用一般通风不能满足温、湿度要求时,应进行空气调节设计。  5.4.2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应根据围护结构传热量、人体散热量、照明灯具散热量、设备散热量以及伴随各种散湿过程产生的潜热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5.4.3空调房间的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人体散湿量、围护结构散湿量、潮湿表面和液面的散湿量、设备散湿量以及其它散湿量等各项因素确定。  5.4.4空调系统的冷负荷,应包括消除空调房间的计算得热量所需的冷负荷、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风管等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5.4.5空调系统的湿负荷,应包括空调房间的湿负荷与新风湿负荷。  5.4.6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平均散湿量,根据实际情况可取0.5g/(h·m2)~1.0g/(h·m2)。由室内人员造成的人为散湿量(不含人体散湿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全天在内部工作、生活(如医院、病房等)的人为散湿量,可取30g/(P·h)。 5.4.7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根据埋深不同,按不稳定传热计算。  5.4.7.1对于埋深(指顶板底面至室外地面距离)小于6m的(浅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E计算。  5.4.7.2对于埋深大于、等于6m的(深埋)防空地下室,宜按附录F计算。  5.4.8空气调节装置宜根据下列原则选用。  5.4.8.1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小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选用整体式空调机组,并对其风量、风压、冷量等进行校核。  5.4.8.2冷负荷和服务半径较大的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集中式空调装置。  5.4.9全年使用的集中式空调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5.4.9.1冬、夏季在保证最小新风量的条件下,宜增大回风量。  5.4.9.2过度季节使用大量新风或全新风的空调系统,其进风和排风系统应适应新风量变化的需要。  5.4.10新风和回风应设置符合卫生标准的除尘装置。  5.5采暖  5.5.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或热风采暖。  5.5.2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媒宜采用低温热水。  5.5.3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热负荷应根据围护结构散热量、新风热负荷、照明灯具散热量以及通过其它途径得到或散失的热量等因素确定。  5.5.4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散热量,宜按下列规定确定。  5.5.4.1土中围护结构的散热量Q,按下式计算。  Q=k·F(tn-to)                  (5.5.4)  式中: Q——围护结构的散热量(W);      k——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W/m2·℃),宜按表5.5.4确定;      F——外墙及底板内表面面积(m2);      tn——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其取值与地面建筑相同;      to——土壤初始温度(℃),外墙取各层中心标高处的土壤温度;底板取其内表面标高处的土壤温度(℃)。  围护结构的平均传热系数k值(w/m2·℃)                  表5.5.4λ(w/m·℃)0.921.161.732.082.313.46k(w/m2·℃)0.710.801.061.181.521.62  注:表中λ为土壤的导热系数,当λ值介于表列数值之间时,可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5.5.4.2有通风采光窗的防空地下室,其有窗井的外墙和窗的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5.5.4.3防空地下室外墙高出室外地面部分,其热损失应按地面建筑的计算方法确定。  5.5.5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系统应与地面建筑采暖系统分开设置。  5.5.6引入防空地下室的采暖管道,应采取密闭措施,并应在其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阀门。  5.6柴油发电站和蓄电池室的通风  5.6.1柴油发电站宜单独设置进、排风系统。当发电机室利用其它房间内部空气进行通风时,蓄电池室和厕所等房间的有害气体不得排入发电机室。  5.6.2发电机室采用清洁式通风时,应按下列规定计算进、排风量:  5.6.2.1当发电机室采用空气冷却时,按消除发电机室内余热计算进风量。  5.6.2.2当发电机室采用水冷却时,按排除有害气体所需的通风量经计算确定。有害气体的容许含量取:CO为30mg/m3;丙烯醛为0.3mg/m3,或按大于等于20m3(KW·h)计算进风量。  5.6.2.3排风量取进风量减去燃烧空气量。  5.6.3柴油机燃烧空气量,可按柴油机额定功率为7m3/(KW·h)计算。清洁通风时,柴油机宜直接用发电机室内的空气;隔绝防护时,应单独引入室外空气燃烧,但吸气系统的阻力不宜超过1kPa。  5.6.4柴油机的冷却系统采用开式水冷循环时,机房内的余热量应包括柴油机、发电机和排烟管道的散热量。  5.6.5发电机室的降温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5.6.5.1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大时,宜利用室外空气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6.5.2当水量充足且水温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冷水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6.5.3当室内外空气温差较小且水量不足时,宜采用水喷雾蒸发冷却来降低发电机室温度。  5.6.6控制室所需的新鲜空气,宜由防空地下室或柴油发电站的进风系统供给。当由柴油发电站供给新鲜空气时,应在进入控制室的进风管上设置密闭阀门和消声器。  5.6.7柴油发电站的贮油间等附属房间,应设置排风装置。排风管可并入柴油发电站的排风系统,但在接至贮油间的排风支管上应设防火阀。  5.6.8柴油机的排烟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5.6.8.1柴油机排烟口与排烟管应采用柔性连接。当连接两台或两台以上机组时,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单向阀门。  5.6.8.2排烟管的室内部分,应作隔热处理,其表面温度不应超过60℃。  5.6.8.3排烟管出口处应设置消声装置。  5.6.9蓄电池室宜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6.9.1排风量按室内氢气的体积容许含量不大于0.7%和硫酸雾的重量容许含量不大于0.002mg/1设计。 5.6.9.2排风管道应作防腐处理。  5.6.9.3排风机不得设在蓄电池室内。  5.6.10蓄电池室的排风口应布置在蓄电池组集中的地方。排风口的面积可按下部排除总排风量的2/3,上部排除总排风量的1/3确定。  5.6.11通风管道不宜穿过蓄电池室。当需要穿过时,风管外表面应作防腐处理,或选用耐腐材料制作。  6给水、排水  6.1给水  6.1.1防空地下室宜采用城市自来水或人防工程的区域水源作为供水水源。在有条件时,可设自备内水源或自备外水源。外水源宜采用地下水。防空地下室的自备内水源或外水源的取水构筑物宜用管井或大口井。内水源取水构筑物应设于清洁区内;外水源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能力应与其供水的防空地下室中抗力最高的相一致。  6.1.2防空地下室生活饮用水量标准应根据其用途、卫生设备的完善程度和当地的气候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平时用水量标准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确定;战时用水量标准应按表6.1.2采用。  战时生活饮用水量标准                  表6.1.2工 程 类 别每人用水量(1/d)饮用水生活用水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伤病员5~660~80工作人员3~64救护站伤病员5~630~35工作人员3~64专业队队员掩蔽部5~69人员掩蔽所3~64配套工程3~64  6.1.3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6.1.4机械、通信和空调等设备用水的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应按其工艺要求确定。  6.1.5防空地下室应在每个防护单元的清洁区设置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贮水池(箱)的容积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水源条件按照表6.1.5中规定的贮水时间计算确定。  各类工程的贮水时间                  表6.1.5水源情况工程类别人员掩蔽所防空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医院救护站其他有可靠内水源饮用水(d)2~3生活用水(h)010~1210~124~80有可靠内水源饮用水(d)15生活用水(h)有防护的外水源3~7无防护的外水源7~14  6.1.6生活饮用水池(箱)可兼作消防水池(箱),但应有临战时充满的措施,且其水质应能符合生活饮用的要求。  6.1.7二等人员掩蔽所内的贮水池(箱),当平时不使用时,可在临战时构筑,但必须在工程施工时预留孔洞或预埋好进水、出水、溢流、放空等管道,并应有明显标志。同时还应有可靠的,以满足在战前规定的时间内构筑完毕。  6.1.8饮用水的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其他用水贮存在同一贮水池(箱)中,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  6.1.9生活用水、饮用水的供给,可采用气压给水装置、自动调速给水设备或高位水池(箱)。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采用电动供水设备时,应设人力供水措施。  6.1.10在内水源与外部水源(如城市自来水管网)的连接处,应设置有效的隔断措施(如设两个阀门、并在其中设置排水口等)。  6.1.11给水系统的选择,应根据防空地下室的各项用水对于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并根据水源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在技术经济条件合理的条件下,应设置循环或重复利用的给水系统,并充分利用其余压。  6.1.12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给水管道,应根据装修要求及结构情况,可设于吊顶内、地沟内或沿墙明设。但严禁跨越通信和变、配电设备。  6.1.13防空地下室内部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并作防腐处理。  6.1.14对于可能产生结露的贮水池(箱)和给水管道,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相应的防结露措施。  6.1.15防空地下室的给水管道,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设置防爆波阀门;当从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外墙内侧或顶板内侧设置防爆波阀门,其抗力不应小于1MPa。该阀门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处,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6.1.16给水管道穿越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围护结构时,应采取防震、防不均匀沉降和防水措施;穿过顶板的立管还应牢固地固定在顶板上。  6.1.17防空地下室的给水引入管上,宜设单独的水表。  6.1.18防空地下室的水泵间应有隔声措施,水泵应设减震器。6.2排水  6.2.1防空地下室的污水宜自流排出,当不能自流排出时,宜采用机械排出。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当采用电动机械排水时,应有备用的人力机械排水设施。  6.2.2在隔绝防护时间内,防空地下室不得向外部排水。对能连续均匀地向内部注水的防空地下室,方可连续向外部排水,且其排水量不得大于注水量。  6.2.3防空地下室的自流排水系统,在排出管上应采取设止回阀和阀门等防倒灌措施。  6.2.4生活粪便污水排入室外排水管道或市政排水管网前,应设置检查井。生活粪便污水应按城市污水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处理。  6.2.5平战结合的医疗救护工程,其排出污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等的规定。  6.2.6在隔绝防护时间内,设备的冷却水可回流到原贮水池。当设备发热量较大,采用单格贮水池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可采用双格或多格贮水池。多格贮水池的最后一格平时不应充水,其容积也不应计入有效容积内。  6.2.7洗消水集水池不宜与生活粪便污水等其他集水池共用。如需共用时,应有防止洗消水中放射性、毒剂等沾染其他管道的措施。  6..2.8采用污水泵排水的污水集水池,其容积应包括调节容积和贮备容积。调节容积应按现行的《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贮备容积应按隔绝防护时间内流入的全部污水量计算。贮备容积平时如需使用,其空间应有在临战时排空的措施。  6.2.9当符合本规范第6.2.2条规定的排出条件时,污水集水池的贮备容积,应减去隔绝防护时间内向外排出的污水量。  6.2.10污水集水池应设置带密闭盖板的人孔、爬梯及水位指示器等设施。  6.2.11排水干管或污水集水池应设透气管,透气管宜接入排风竖井。透气管如需穿过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时,在其内侧应设公称压力不小于1MPa的阀门,透气管的管径不宜小于污水泵出水管管径,并不得小于75mm。  6.2.12设有多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当需设置污水集水池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单独设置。  6.2.13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当设有排水泵时,宜采用自启动方式。污水泵间应有隔声、减震和排除地面积水的措施,并应设置冲洗龙头。  6.2.14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当设有水消防系统时,污水集水池可兼作消防废水池。但消防排水管道应有防止臭气进入的水封措施,且水泵的排水量及集水池的容积均应满足消防排水的要求。  6.2.15污水集水池一般设于清洁区内厕所、盥洗室的下部。各用水房间应设置地漏,地漏篦子的顶面应低于该处地面5~10mm。  6.2.16压力排出管应在水泵出口处设止回阀,并在穿越外墙或顶板处的内侧设公称压力不小于1MPa的防爆波阀门。阀门应有明显标志。  6.2.17防空地下室的自流排出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7.15级和6级防空地下室,其排出管上应设置水封井,水封深度不应小于300mm。  6.2.17.2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其排出管上应设置防毒消波槽,其大小不应小于图6.2.17所示的最小尺寸。当粪便污水需设置化粪池时,防毒消波槽可兼作化粪池,但其尺寸应满足化粪池的要求。    图6.2.17防毒消波槽构造尺寸  6.2.18防空地下室排水管道的管材宜采用给水铸铁管或钢管。  6.2.19扩散室应设有防爆波地漏或集水坑(也可与洗消水集水坑共用)。  注:防爆波地漏可用法兰堵板或丝堵清扫口代替。  6.3洗消  6.3.1洗消用水量标准和洗消间内淋浴器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6.3.1.1洗消间淋浴器数量:一等人员掩蔽所设1~2个;医疗救护工程设2个;专业队队员掩蔽部设2~4个。  6.3.1.2洗消用水量标准,人员洗消用水,淋浴每次取30~45l/P;局部洗消每次取5~10l/P;口部洗消用水每次取5~10l/m2。  6.3.1.3每个淋浴器用水量宜取360~540l/h。医疗救护工程取上限。  6.3.1.4总贮水量:1~2个淋浴器可取1~2m3;2~4个淋浴器可取2~3m3。 6.3.1.5平时不使用的淋浴器可暂不安装,但应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用的设施,且选用的设备器材应有可靠来源。  6.3.2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的水温宜为37~40℃。其加热设备应能保证在使用前30min内将全部淋浴用水加热到规定的温度。  6.3.3洗消用淋浴器宜采用单管供水系统。混合水箱或冷热水混合器,宜设置在检查穿衣室内。  6.3.4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内受污染的房间和通道,宜设置供墙面及地面冲洗用的冲洗龙头,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m,其工作压力不宜小于0.1MPa。  6.3.5需冲洗的房间及通道,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的收集洗消水的防爆地漏。  6.3.6洗消废水的排水系统宜单独设置,人员洗消废水的集水池宜设置在洗消间下部或其附近。防护密闭门外的墙面、地面冲洗水的集水池宜设置于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下部。当清洁区的排水系统合并至洗消水系统排出时,应有清洁区不被污染的措施。  6.4柴油发电站的给排水及供油  6.4.1柴油发电机房的冷却水系统宜优先选用循环式或重复式,具体选型应根据所在地区的水源情况、气候条件及空调方式等因素,经综合比较后确定。  6.4.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贮水池。贮水池的容积应根据柴油发电机组在额定功率下冷却水的耗水量和要求贮水时间确定。贮水时间可按表6.4.2采用。  柴油发电机房贮水池贮水时间                  表6.4.3水 源 条 件贮 水 时 间无可靠内水源2~3d有可靠内水源4~8h  6.4.3柴油发电机冷却水的水温,可采用温度调节器或混合水池调节。当采用温度调节器由管路调节时,应充分利用柴油发电机自带的恒温器;当采用混合水池调节时,混合水池的容积,应按柴油发电机运行机组的额定功率工作5~15min的冷却水量计算。  6.4.4在循环给水系统中,冷却废水可用冷却器、冷却水池等进行降温处理。  6.4.5柴油发电机房内的用水管线,宜设于地沟内,地沟内应设集水坑,坑内宜设地漏排出积水。  6.4.6柴油发电机进出水管上应设短路管。  6.4.7柴油发电机的进、出水管上应设置温度计,出水管上应设置看水器,有存气可能的部位应设置放气阀。  6.4.8柴油发电机房的输油管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内设置防爆波阀门;当从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外墙内侧或顶板内侧设置防爆波阀门,其抗力不应小于1MPa,该阀门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处,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油管接头。  6.4.9燃油可用油箱、油罐或油池贮存,其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其贮油容积可根据柴油发电机额定功率的耗油量及贮油时间确定。柴油发电站的贮油时间可按表6.4.9采用。  柴油发电站贮油时间                 表6.4.9工 程 类 别贮 油 时 间 (d)一般工程7~15移动电站3~7  6.4.10油箱、油罐或油池宜用自流形式向柴油发电机供油。当不能自流供油需设油泵供油时,每台柴油发电机应设日用油箱。  6.4.11柴油发电机的废热应充分利用,一般可用作淋浴洗消、供应热水的热源。  6.4.12柴油发电机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4.13在柴油发电机房内的适当位置宜设置拖布池。  7供电、照明  7.1一般规定  7.1.1本规范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7.1.2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用电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7.2电源  7.2.1防空地下室的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的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7.2.2防空地下室平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防空地下室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7.2.3.1一级负荷: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指挥、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重要用电设备;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  7.2.3.2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将影响指挥、通信、警报和防空专业队的正常工作;中断供电将影响人员生存环境。  7.2.3.3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负荷的各项负荷。  7.2.4防空地下室常用设备战时的电力负荷分级,应按表7.2.4确定。  7.2.5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7.2.6各类防空地下室均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平战结合的工程应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其供电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当引接两路电力系统电源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一级和部分二级负荷(消防负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的用电需要。常用设备战时电力负荷分级              表7.2.4序号工程名称常用设备负荷等级1医疗救护工程重要的医疗设备重要的通信、报警设备柴油电站重要的附属设备的自用电应急照明电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电动密闭阀门一级除一、二级以外的其它负荷的设备二级非医疗救护必须的空调、电热等设备(不含洗消用的电热器)三级2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应急照明重要的通信、报警设备二级重要的风机、水泵电动的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电动密闭阀门正常照明完成防空专业队任务所必须的用电设备一级除一、二级以外的其它负荷的设备三级3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应急照明重要的通信、报警设备一级电动密闭阀门重要的风机、水泵二级除一、二级外的其它负荷的设备三级  7.2.7当电力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平时使用的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作自备电源,柴油发电机组宜按战时区域内部电源设置。地面建筑所设置的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宜设置在防护区内。  7.2.8战时电力负荷除使用电力系统电源外,医疗救护工程应设置附属于该工程的区域内部电源。  7.2.9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7.2.9.1防空地下室应单独设置配电屏(箱);  7.2.9.2电力系统电源和柴油发电机应分列运行;  7.2.9.3柴油发电站设置两台及以上机组时,应采用同容量、同型号的柴油发电机组;  7.2.9.4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应各有独立回路;  7.2.9.5引接区域内部电源应有固定回路。  7.2.10引接10KV电力系统电源的降压变压器,其容量在200KVA以上的宜设置在防空地下室内部,并应靠近负荷中心;对于容量小于200KVA的,其电源可直接由地面建筑的配电间(房)引进。  7.2.11设置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变压器,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干式变压器。并应选用无油的断路器和电容器。  7.2.12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应按下列要求设置:  7.2.12.1引接一路10KV电力系统电源时,宜设置一台降压变压器;当变压器容量大于315KVA,且非空调季节与空调季节负荷之比较大时,宜设置两台变压器;  7.2.12.2引接两路10KV电力系统电源时,应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当一台变压器停运时,其余变压器的容量(包括变压器的过载能力)应满足平时一级和部分二级负荷(消防负荷、不小于50%的照明负荷等)的用电需要。  7.2.13医疗救护工程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7.2.13.1柴油发电机组的容量,除必须满足本工程战时一、二级负荷需要外,还宜满足在低压供电半径范围内其它人防工程战时一、二级负荷用电的需要;  7.2.13.2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少于两台,其中任一台机组发生故障后,其余机组应能满足战时一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7.2.14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应按下列原则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7.2.14.1大型防空地下室应在工程内部设置内部电源,柴油发电机组的台数不应小于两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按本规范第7.2.13.1款确定。  (2)平时供电容量,有两路不同时停电电力系统电源时,应按本工程平时一级负荷中更重要的负荷确定;有一路电力系统电源时,应按本工程平时一级、部分二级负荷(消防负荷、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等)之和确定。 7.2.14.2大型防空地下室如受条件限制,且内电源仅供本工程使用,柴油发电机组宜设1~2台,其容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战时和平时供电容量的较大者确定:  (1)战时供电容量应满足本工程战时一、二级负荷的用电需要;  (2)平时供电容量按本规范第7.2.14.1款第(2)项的要求确定。  7.2.15当人员掩蔽所、防空专业队掩蔽所布置较为集中时,应在其负荷中心处设置柴油电站,其台数和容量应按本规范第  7.2.13.1款的要求确定。  7.2.16战时一级负荷仅有供应急照明和少量通信报警设备的防空地下室,可设置蓄电池组作内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应与隔绝防护时间相一致,并应优先选用碱性镉镍电池。  7.3电力线路及敷设  7.3.1电缆和电线应采用铜芯导线。  7.3.2电缆、电线芯线截面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1铜芯电线芯线截面积,除灯头线不应小于0.5mm2外,其它均不应小于1.5mm2;  7.3.2.2线路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其负荷计算电流;  7.3.2.3从变压器低压侧出口端或备用发电机低压母线至用电设备端的允许电压损失值(按用电设备额定电压计),不应超过表7.3.2规定。  7.3.2.4电线、电缆芯线截面的选择应与保护装置相匹配。  7.3.3动力配电线路和照明配电干线,宜采用全塑型电缆。照明配电箱至灯具的支线宜采用塑料绝缘线或带塑料护套的塑料绝缘电线。  7.3.4电缆和电线的穿管宜采用钢管,不同电压级和不同回路的线路,除下列情况外不应穿在同一根管内。  (1)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2)同一设备的电力回路和控制回路;  (3)组合照明的所有回路;  (4)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但一根管内绝缘电线根数不宜超过八根。  用电设备允许电压损失值偏移范围(%)            表7.3.2用 电 设 备 种 类正 常 情 况特 殊 情 况电动机+5~-5+5~-10照明+5~-5+5~-10一般通信设备和微型计算机+5~5-—电热、36V及以下照明+5~-10—  7.3.5进出防空地下室的电气线路,室外应采用埋地敷设的电缆经电缆防爆波井引入,并应预留备用穿线管。  7.3.6穿越围护结构、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的电气管线及预留备用穿线钢管,应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管材应选用镀锌钢管。  7.3.7从低压配电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当穿越其它防护单元时,在穿越的防护单元内应有防护措施。  7.3.8从变压器或发电机组的低压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  7.3.9一级和大容量的二、三级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同一负荷等级的用电设备,当采用链式配电时,每一回路的用电设备不宜超过五台,总容量不宜超过10kW。  7.4电力、照明  7.4.1动力、照明配电屏(箱),除因功能需要必须设在染毒区的,其余均应设在清洁区,并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  7.4.2通风信号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4.2.1设有清洁、滤毒和隔绝三种通风方式的防空地下室,应在值班室、风机室、发电机室、控制室、配电室、防化值班室及战时主要出入口最里一道密闭门的内侧,设置显示通风方式的音响和灯光信号,其控制开关宜设在值班室内;  7.4.2.2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防护密闭门的外侧,应设置有防护能力的呼叫音响按钮,音响装置应设在防空地下室内人员值班室。  7.4.3照明光源宜采用高效节能光源。并应满足照明场所对光源的颜色、显色性和防眩光等要求。  7.4.4防空地下室平时和战时的照明,均应有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平时使用还应有值班照明,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  7.4.5应急照明应由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组成。从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停电至应急照明自动投入的时间,安全照明不应超过0.5s;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不应超过15s。  7.4.6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平时照明,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7.4.6.1正常照明的照度,宜与同类地面建筑照度标准相同。需长期坚持工作和对视觉要求较高的场所,可适当提高。  7.4.6.2灯具及其布置,应与使用功能及建筑装修相协调;  7.4.6.3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灯具或应急照明;  7.4.6.4应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照明应由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组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在疏散指示标志照明灯具正前方0.5m处的地面照度值,不应低于1lx;疏散通道照明的地面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lx;  (2)安全照明的照度值,宜为正常照明照度值的5%~50%;  (3)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值的10%。  7.4.7战时的正常照明应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7.4.8防空地下室口部的过渡照明宜采用自然光过渡,当采用自然光过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人工照明过渡。过渡照明应能满足晴天、阴天和夜间人员进出地下室的需要。  7.4.9防空地下室战时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如无特殊要求,可按表7.4.9确定。  战时照明照度标准值               表7.4.9房 间 类 别照 度 标 准 值 (lx)参考平面及其高度低中高医疗手术室0.75水平面150200300防化工作间0.75m水平面100150200一般办公室、配电间、防化值班室、医院室0.75m水平面100150200发电机室地面305075出入口地面75100150空调机房、风机室、水泵间、油泵间、变压器室地面305075人员掩蔽室、除尘过滤室地面152030洗消间地面152030通道地面152030  7.4.10灯具的选择宜优先选用重量较轻的线吊或链吊灯具和卡口灯头。当室内净高较低或平时使用需要而选用吸顶灯时,应考虑在临战时加设防掉落保护网的措施。  7.4.11每个防护单元应各有独立的照明回路,并宜采用两回路供电。  7.4.12照明系统的每一个回路,电流不宜超过15A,灯和插座数量除花灯、彩灯和大面积照明等回路外,不宜超过20个,最多不应超过25个。  7.4.13自防空地下室内部引至防护门(防护密闭门)以外的照明回路,应在该门内侧单独设置短路保护装置或设置单独照明回路。 7.5接地  7.5.1防空地下室接地方式宜采用电源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分开的(TN-S)接地保护系统。  7.5.2防空地下室除特殊要求外,宜采用一个接地系统,其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7.5.2中最小值的要求。  接地电阻允许值                       表7.5.2接 地 装 置接地电阻(Ω)并联运行发电机或变压器总容量>100kVA≤4总容量≤100kVA≤10高压电力设备接地≤10重复接地、防雷设备接地≤10防静电接地≤100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器设备单独接地<4联合接地<1  7.5.3电源插座和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宜加设漏电保护装置。应急照明、消防、医疗等重要用电设备装设漏电保护装置时,应只报警,不跳闸。  7.5.4电力系统电源低压电缆进线的中性线(N),应在进线处设置重复接地。  7.5.5过电压保护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7.5.5.110KV高压进线,应在架空线终端杆电缆头附近和防空地下室内电缆进线侧各装设避雷器一组;  7.5.5.2避雷器除应通过电缆金属外皮和接地线与室内总接地相连外,还应在附近设置专用接地体。  7.5.6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7.5.6.1应利用防空地下室结构钢筋网作自然接地体,当接地电阻值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在室内或室外加设接地装置;  7.5.6.2利用结构钢筋网作接地体时,纵横钢筋交叉点宜采用焊接。所有接地装置的连接处必须牢固可靠;  7.5.6.3保护线(PE)应与各接地体相连,并保证有良好的电气通路,保护线的干线宜采用不小于25×4mm2的镀锌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保护线的分支线宜采用25×3mm2的镀锌扁钢。  7.5.7燃油设施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7.5.7.1金属油罐的金属外壳应做防静电接地;  7.5.7.2非金属油罐应在罐内设置防静电导体引至罐外接地,并与金属管连接;  7.5.7.3输油管的始末端、分支处、转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作防静电接地。  7.6柴油机发电站  7.6.1防空地下室电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7.6.1.1靠近负荷中心,并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  7.6.1.2取水和交通运输比较方便;  7.6.1.3管线出入方便;  7.6.2电站的型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7.6.2.1指挥所、医疗救护工程应设置固定电站;  7.6.2.2平战结合的工程,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可设置移动电站;总容量大于120kw时,应设置固定电站。  7.6.3电站应由下列房间和设施组成:  7.6.3.1固定电站应由发电机室、控制室(兼配电室)、贮水间、储油间、进排风机、排烟、排水与冷却设施、人员休息室、机修间(场地)和防毒通道等组成。  7.6.3.2移动电站应设发电机室和通风、排烟、冷却、排水等设施,并应在发电机房与配电间之间设置相互联络的电话和灯光信号。 7.6.4发电机组应选用柴油发电机组,严禁选用汽油发电机组。  7.6.5在发电机室内,人员应能对柴油发电机组的启动、调速和停机就地操作。  7.6.6固定式电站控制室与发电机室应设置必要的声光联络信号。  7.6.7设置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功能:  7.6.7.1当电力系统电源中断时,单台机组应能自起动,并在15s内向负荷供电;  7.6.7.2当电力系统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切换至电力系统电源并向负荷供电。  7.6.8固定式电站采用隔室操作控制方式时,在控制室内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7.6.8.1控制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和停机(含紧急停机);  7.6.8.2检测柴油机的油压、油温、水温、水压和转速;  7.6.8.3控制和显示发电机室附属设备和通风方式的运行状态。  7.6.9除重要工程外,平时不使用的柴油机发电站,可暂不安装设备,但应按设计完成土建设施、预留管孔及各种预埋件,待临战时根据原设计图再行安装。WelcomeToDownload!!!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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