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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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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word武器装备科研生产(shēngchǎn)许可监视(jiānshì)检查(jiǎnchá)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jiāqiáng)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标准(biāozhǔn)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视检查行为,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方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视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程负责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视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
word武器装备科研生产(shēngchǎn)许可监视(jiānshì)检查(jiǎnchá)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jiāqiáng)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标准(biāozhǔn)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视检查行为,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方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视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程负责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视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赞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进展年度检查。  第四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进展自查,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报告?,附件1〕,于次年3月底前将如下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国防科工委: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质量认证证书及年度监视审核报告;  〔三〕保密书;  〔四〕平安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持证单位,应当将上述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第五条许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要求?〔见附件2〕,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进展书面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条件保持(bǎochí)情况;  〔二〕武器装备科研(kēyán)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三〕质量管理(guǎnlǐ)情况;  〔四〕保密管理(guǎnlǐ)情况;  〔五〕平安(píngān)生产管理情况;  〔六〕许可证证书及编号使用情况;  〔七〕资本构成变化情况。  第六条许可管理部门在书面审查中,发现持证单位的?年度自查报告?不能全面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或发现持证单位出现如下情形之一,且未采取相应或相关部门没有作出处理结论的,应对其进展现场检查:  〔一〕持证单位科研生产场地迁址、主要科研生产设备或工艺发生重大变化;  〔二〕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科研生产进度严重拖期,致使用户遭受较大损失;  〔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四〕严重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者发生重大泄密事件;  〔五〕严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形成重大平安隐患或发生重大平安生产事故。  现场检查标准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评分标准和评定指南?执行。  第七条持证单位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许可管理部门认定其年度检查不合格:  〔一〕超出许可(xǔkě)范围进展(jìnzhǎn)武器装备科研(kēyán)生产;  〔二〕出租、出借(chūjiè)、转让许可证证书;  〔三〕法人资格被取消(qǔxiāo);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通过年检;  〔五〕保密书失效或者保密工作存在严重问题;  〔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失效或者未通过复审;  〔七〕平安生产达标证明文件结论为不合格;  〔八〕持证单位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九〕提供虚假年度检查材料;  〔十〕经现场检查确定为不合格。  第八条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底前,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国防科工委复核。  第九条国防科工委应当于每年7月向有关部门〔单位〕公布持证单位年度检查结果。  第十条国防科工委每年可以选择局部持证单位,对其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进展监视抽查。  监视抽查采用现场检查的方式进展。检查内容和标准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视抽查评定标准?〔附件4〕执行。  第十一条许可管理部门接到持证单位违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方法?有关规定的投诉或者举报后,应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标准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评分标准和评定指南?执行。  第十二条许可(xǔkě)管理部门依照本规程规定对持证单位进展(jìnzhǎn)现场检查(jiǎnchá)的工作程序,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shēngchǎn)许可现场审查规如此(rúcǐ)?执行。  第十三条许可管理部门对持证单位进展现场检查,应当提前书面通知持证单位。  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检查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  第十四条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现场检查,应当明确检查内容,报经国防科工委同意。  第十五条现场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组织检查的许可管理部门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检查报告?〔附件5〕。  第十六条许可管理部门在监视检查中发现持证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拟给予行政处分的,依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许可管理部门发现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所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应认真核实有关情况,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方法?和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程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shīxíng)。  附件(fùjiàn):  1.武器装备科研(kēyán)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自查报告word密级武器装备科研(kēyán)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dānwèi)年度自查报告〔20年度(niándù)〕持证单位名称:〔盖章(ɡàizhānɡ)〕许可证证书编号:填写(tiánxiě)日期: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制填写说明1.?年度自查报告?可以打印,或用黑或蓝黑墨水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有涂改。2.报告封面必须在持证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3.持证单位名称应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名称,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证书中的名称。不要填写单位简称。4.军工单位代号应填写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代号。无代号或已经撤销代号的单位填写“无〞。5.注册地址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住所。6.军品科研生产场所地址,填写本单位进展军品科研生产活动的地点,有多个场所的应逐一列出。7.经济性质填写持证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和单位类型,例如,“国有独资企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民营控股企业〞等。8.无上级(shàngjí)主管的持证单位,填写“无〞。9.联系(liánxì)应填写(tiánxiě)单位联系人的。固定(gùdìng)按区号、总机(zǒnɡjī)号、分机号的顺序填写。10.报告用A4纸填写,一式二份〔公章复印无效〕,并提交电子版一份。10.填写不下可另附页。注:此页不装订。word表一持证单位(dānwèi)根本(gēnběn)情况表工程名称目前情况上次检查时情况持证单位名称军工单位代号注册地址军品科研生产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济性质上级主管单位人员数量在岗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科研生产场所占地面积平方米平方米科研生产场所建筑面积〔军品,含租赁〕平方米平方米固定资产净值〔上年末〕万元〔前年末〕万元流动资金〔上年末〕万元〔前年末〕万元资产负债率〔上年末〕%〔前年末〕%年度军品总产值〔上年〕万元〔前年〕万元注:1.“上次检查(jiǎnchá)情况〞栏中,初次(chūcì)自查单位填写许可现场审查时情况;如上年度承受(chéngshòu)过监视抽查,请填写监视抽查时情况;一般情况下填写上年年度检查时的情况。持证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职务:联系::word表二持证单位(dānwèi)自查情况(qíngkuàng)表序号自查工程自查情况说明针对许可现场审查或最近一次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采取的整改措施的和效果。单位资本构成变化情况。如发生变化且已经报告的,无需填写;如发生变化但尚未报告的,应说明情况并附?公司章程?。单位从事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但尚未获得许可的专业〔产品〕活动情况。单位上年度主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执行情况。单位主要军工科研生产设施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应说明情况及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军品科研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的情况〔如有〕。关键军品生产工艺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变化,应说明情况及对军品生产的影响。外协渠道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变化,应说明情况及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单位迁址或军品科研生产场所的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应说明情况及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单位名称变化情况。如有变化,应说明变化原因,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科研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许可证证书、编号使用情况。产品质量状况;质量管理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认证机构年度监视审核情况;质量管理专业人员的配备、资质和情况等。〔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说明事故及处理情况〕保密的贯彻执行情况;保密设施管理和人员配置变化情况;保密教育情况;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监视检查情况;现承当任务的最高密级。〔如发生泄密事件,应说明事件及处理情况〕平安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平安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保持和特种设备设施的维护检测情况等,上年度是否通过平安生产检查。〔如发生重大平安事故,应说明事故及处理情况〕用户对产品性能、质量、售后效劳等情况的评价意见。〔在?年检报告?后附有关证明材料,如用户反应意见或军事代表机构意见等〕表三持证单位主要负责人、科研生产(shēngchǎn)骨干人员(rényuán)变化(biànhuà)情况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文化程度岗位变化情况新增转岗离职上述人员变化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注:1、单位主要负责(fùzé)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军品科研生产的单位领导。2、科研生产骨干人员指已许可专业技术带头人、掌握关键(guānjiàn)生产技术的高级技师及以上人员。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12页共NUMPAGES14页word表四持证单位生产(shēngchǎn)线或关键科研、生产、检测、试验设备变化情况表序号名称型号数量变化情况用途新增改造转出报废其他日期科研生产检测试验上述变化对军品科研生产的影响注:关键设备指科研(kēyán)生产过程中关键科研环节或生产工序涉及的主要设备。内容总结(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视检查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标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视检查行为,根据(2)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持证单位,应当将上述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3)〔五〕严重违反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形成重大平安隐患或发生重大平安生产事故(4)第九条国防科工委应当于每年7月向有关部门〔单位〕公布持证单位年度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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