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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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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中国建设部-02-9同意-06-01实施   1总则  1.0.1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和施工中落实实施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和施工,和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设计和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适适用于下列情况:  (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出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
2021年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中国建设部-02-9同意-06-01实施   1总则  1.0.1为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和施工中落实实施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优异、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和施工,和水平混凝土结构施工中模板支架设计和施工。  单排脚手架不适适用于下列情况:  (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出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砖墙。  1.0.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按本规范要求对脚手架结构构件和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但在本规范第5.1.5条要求情况下,对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  1.0.4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依据本规范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1.0.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要求。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脚手架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上料、堆料和施工作业用临时结构架。  2.1.2单排脚手架(单排架)  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一端搁置在墙体上脚手架。  2.1.3双排脚手架(双排架)  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组成脚手架。  2.1.4结构脚手架  用于砌筑和结构工程施工作业脚手架。  2.1.5装修脚手架  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脚手架。  2.1.6敞开式脚手架  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脚手架。  2.1.7局部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小于30%脚手架。  2.1.8半封闭脚手架  遮挡面积占30%~70%脚手架。  2.1.9全封闭脚手架  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脚手架。  2.1.10模板支架  用于支撑模板、采取脚手架材料搭设架子。  2.1.11开口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围非交圈设置脚手架。  2.1.12封圈型脚手架  沿建筑周围交圈设置脚手架。  2.1.13扣件  采取螺栓紧固扣接连接件。  2.1.14直角扣件  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扣件。  2.1.15旋转扣件  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扣件。  2.1.16对接扣件  用于杆件对接连接扣件。  2.1.17防滑扣件  依据抗滑要求增设非连接用途扣件。  2.1.18底座  设于立杆底部垫座。  2.1.19固定底座  不能调整支垫高度底座。  2.1.20可调底座  能够调整支垫高度底座。  2.1.21垫板  设于底座下支承板。  2.1.22立杆  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竖向杆件。  2.1.23外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2.1.24内立杆  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立杆。  2.1.25角杆  在脚手架转角处立杆。  2.1.26双管立杆  两根并列紧靠立杆。  2.1.27主立杆  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立杆。  2.1.28副立杆  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立杆。  2.1.29水平杆  脚手架中水平杆件。  2.1.30纵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水平杆。  2.1.31横向水平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水平杆。  2.1.32扫地杆  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水平杆。  2.1.33纵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纵向设置扫地杆。  2.1.34横向扫地杆  沿脚手架横向设置扫地杆。  2.1.35连墙件  连接脚手架和建筑物构件。  2.1.36刚性连墙件  采取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连墙件。  2.1.37柔性连墙件  采取钢筋作拉筋组成连墙件。  2.1.38连墙件间距  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距离。  2.1.39连墙件竖距  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垂直距离。  2.1.40连墙件横距  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垂直距离。  2.1.41横向斜撑  和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斜杆。  2.1.42剪刀撑  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交叉斜杆。  2.1.43抛撑  和脚手架外侧面斜交杆件。  2.1.44脚手架高度  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垂直距离。  2.1.45脚手架长度  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水平距离。  2.1.46脚手架宽度  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距离。  2.1.47立杆步距(步)  上下水平杆轴线间距离。  2.1.48立杆间距  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轴线距离。  2.1.49立杆纵距(跨)  脚手架立杆纵向间距  2.1.50立杆横距  脚手架立杆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距离。  2.1.51主节点  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扣接点。  2.1.52作业层  上人作业脚手架铺板层。  2.2符号  3构配件  3.1钢管  3.1.1脚手架钢管应采取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要求3号一般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要求。  3.1.2脚手架钢管尺寸应按表3.1.2采取。每根钢管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取φ48×3.5钢管。表3.1.2  脚手架钢管尺寸(mm)  3.1.3钢管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旧钢管尺寸、表面质量和外形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1、8.1.2条要求;  (2)钢管上严禁打孔。  3.2扣件  3.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采取可锻铸铁制作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要求;采取其它材料制作扣件,应经试验证实其质量符合该标准要求后方可使用。  3.2.2脚手架采取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3脚手板  3.3.1脚手板可采取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3.3.2冲压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号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要求,其质量和尺寸许可偏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1款要求,并应有防滑。  3.3.3木脚手板应采取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要求。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镀锌钢丝箍两道。  3.3.4竹脚手板宜采取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竹串片板、竹笆板。  3.4连墙件  3.4.1连墙杆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要求。  4荷载  4.1荷载分类  4.1.1作用于脚手架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恒荷载)和可变荷载(活荷载)。  4.1.2永久荷载(恒荷载)可分为:  (1)脚手架结构自重,包含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和扣件等自重;  (2)构、配件自重,包含脚手板、栏杆、挡脚板、安全网等防护设施自重。  4.1.3可变荷载(活荷载)可分为:  (1)施工荷载,包含作业层上人员、器具和材料自重;  (2)风荷载。  4.2荷载标准值  4.2.1永久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米立杆承受结构自重标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1采取;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和竹串片脚手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1采取;表4.2.1-1  脚手板自重标准值  (3)栏杆和挡脚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2.1-2采取。表4.2.1-2  栏杆、挡脚板自重标准值  (4)脚手架上吊挂安全设施(安全网、苇席、竹笆及帆布等)荷载应按实际情况采取。  4.2.2装修和结构脚手架作业层上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表4.2.2采取;其它用途脚手架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表4.2.2  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注:斜道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不应低于2kN/m2  4.2.3作用于脚手架上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wk=0.7μz·μs·w0(4.2.3)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2);  μz——风压高度改变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要求采取;  μ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本规范表4.2.4要求采取;  w0——基础风压(kN/m2),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要求采取。  4.2.4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4.2.4要求采取。表4.2.4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μs  注:1.μstw值可将脚手架视为桁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表6.3.1第32项和第36项要求计算;  2.φ为挡风系数,φ=1.2An/AW,其中An为挡风面积;AW为迎风面积。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φ值宜按本规范附录A表A-3采取。  4.3荷载效应组合  4.3.1设计脚手架承重构件时,应依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荷载取其最不利组合进行计算,荷载效应组合宜按表4.3.1采取。表4.3.1  荷载效应组合  4.3.2在基础风压等于或小于0.35kN/m2地域,对于仅有栏杆和挡脚板敞开式脚手架,当每个连墙点覆盖面积小于30m2,结构符合本规范第6.4节要求时,验算脚手架立杆稳定性,可不考虑风荷载作用。  5设计计算  5.1基础设计要求  5.1.1脚手架承载能力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要求,采取分项系数设计表示式进行设计。可只进行下列设计计算:  (1)纵向、横向水平杆等受弯构件强度和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计算;  (2)立杆稳定性计算;  (3)连墙件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计算;  (4)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1.2计算构件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时,应采取荷载效应基础组合设计值。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2,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应取1.4。  5.1.3脚手架中受弯构件,尚应依据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验算变形。  验算构件变形时,应采取荷载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值。  5.1.4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轴线对立杆轴线偏心距小于55mm时,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可不考虑此偏心距影响。  5.1.550m以下常见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当采取本规范第6.1.1条要求结构尺寸,且符合本规范表5.1.7注、第6章结构要求时,其对应杆件可不再进行设计计算。但连墙件、立杆地基承载力等仍应依据实际荷载进行设计计算。  5.1.6钢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按表5.1.6采取。表5.1.6  钢材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5.1.7扣件、底座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5.1.7采取。表5.1.7  扣件、底座承载力设计值(kN)  注: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5.1.8受弯构件挠度不应超出表5.1.8中要求许可值。表5.1.8  受弯构件挠度  注:l为受弯构件跨度。  5.1.9受压、受拉构件长细比不应超出表5.1.9中要求许可值。表5.1.9  受压、受拉构件许可长细比  注:计算λ时,立杆计算长度按本规范(5.3.3)式计算但k值取1.00,本表中其它杆件计算长度l0按l0=μl=1.27l计算。  5.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计算  5.2.1纵向、横向水平杆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σ=M/W≤f(5.2.1)  式中M——弯矩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2.2条要求计算;  W——截面模量,应本规范附录B表B采取;  f——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6采取。  5.2.2纵向、横向水平杆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M=1.2MGk+1.4ΣMQk(5.2.2)  式中MGk——脚手板自重标准值产生弯矩;  MQk——施工荷载标准值产生弯矩。  5.2.3纵向、横向水平杆挠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v≤[v](5.2.3)  式中v——挠度;  [v]——许可挠度,应按本规范表5.1.8采取。  5.2.4计算纵向、横向水平杆内力和挠度时,纵向水平杆宜按三跨连续梁计算,计算跨度取纵距la;横向水平杆宜按简支梁计算,计算跨度l0可按图5.2.4采取;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结构外伸长度a=500时,其计算外伸长度a1可取300mm。  (a)双排脚手架;(b)单排脚手架1―横向水平杆;2―纵向水平杆;3―立杆图5.2.4横向水平杆计算跨度  5.2.5纵向或横向水平和立杆连接时,其扣件抗滑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R≤Rc  式中R——纵向、横向水平杆传给立杆竖向作用力设计值;  Rc——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表5.1.7采取。  5.3立杆计算  5.3.1立杆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2计算立杆段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NG1k+NG2k)+1.4ΣNQk(5.3.2-1)  组合风荷载时  N=1.2(NG1k+NG2k)+0.85×1.4ΣNQk(5.3.2-2)  式中NG1k——脚手架结构自重标准值产生轴向力;  NG2k——构配件自重标准值产生轴向力;  ΣNQk——施工荷载标准值产生轴向力总和,内、外立杆可按一纵距(跨)内离工荷载总和1/2取值。  5.3.3立杆计算长度l0应按下式计算:  l0=kμh(5.3.3)  式中k——计算长度附加系数,其值取1.155。  μ——考虑脚手架整体稳定原因单杆计算长度系数,应按表5.3.3采取;  h——立杆步距。表5.3.3  脚手架立杆计算长度系数μ  5.3.4由风荷载设计值产生立杆段弯矩Mw,可按下式计算:  Mw=0.85×1.4Mwk=0.85×1.4ωklah2/10(5.3.4)  式中Mwk——风荷载标准值产生弯矩;  ww——风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4.2.3)式计算;  la——立杆纵距。  5.3.5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确实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脚手架搭设尺寸采取相同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时,应计算底层立杆段;  (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改变时,除计算底层产杆段外,还必需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立杆段进行验算;  (3)双管立杆变截面处主立杆上部单根立杆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公式5.3.1-1或5.3.1-2进行计算。  5.3.6当立杆采取单管时,敞开式、全封闭、半封闭脚手架可搭设高度H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小者。但当符合本规范第4.3.2条要求时,可仅计算(5.3.6-1)式:  5.3.7当按本规范第5.3.6条计算脚手架搭设高度Hs等于或大于26m时,可按下式调整且不宜超出50m;  [H]=Hs/(1+0.001Hs)(5.3.7)  式中[H]——脚手架搭设高度限值(m)。  5.3.8高度超出50m脚手架,可采取双管立杆、分段悬挑或分段卸荷等有效方法,必需另行专门设计。  5.4连墙件计算  5.4.1连墙件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10)等要求计算。  (1)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1=Nlw+No(5.4.1)  式中Nl——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kN);  Nlw——风荷载产生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第5.4.2条要求计算;  No——连墙件约束脚手架平面外变形所产生轴向力(kN),单排架取3,双排架取5。  (2)扣件连墙件连接扣件应按本规范5.2.5条要求验算抗滑承载力。  (3)螺栓、焊接连墙件和预埋件设计承载力应大于扣件抗滑承载力设计值Rc。  5.4.2由风荷载产生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Nlw=1.4·wk·Aw(5.4.2)  式中Aw——每个连墙件覆盖面积内脚手架外侧面迎风面积。  5.5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5.1立杆基础底面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p≤fg(5.5.1)  式中p——立杆基础底面平均压力,  p=N/A;  N——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顶面轴向力设计值;  A——基础底面积;  fg——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本规范公式5.5.2计算。  5.5.2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fg=kc·fgk(5.5.2)  式中kc——脚手架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应按本规范第5.5.3条要求采取;  fgk——地基承载力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础设计规范》(GBJ7)附录五要求采取。  5.5.3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kc,对碎石土、砂土、回填土应取0.4;对粘土应取0.5;对岩石、混凝土应取1.0。  5.5.4对搭设在楼面上脚手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  5.6模板支架计算  5.6.1参与模板支架荷载效应组合各项荷载及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要求。  5.6.2模板支架立杆稳定性应按本规范公式(5.3.1-1)、(5.3.1-2),(5.3.4)计算,其中轴向力设计值和计算长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支架立杆轴向力设计值N,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组合风荷载时  N=1.2ΣNGk+1.4ΣNQk(5.6.2-1)  组合风荷载时  N=1.2ΣNGk+0.85×1.4ΣNQk(5.6.2-2)  式中ΣNGk——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和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轴向力总和;  ΣNQk——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荷载标准值产生轴向力总和。  (2)模板支架立杆计算长度lo,应按下式计算:  lo=h+2a(5.6.2)  式中h——支架立杆步距;  a——模板支架产杆伸出顶层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长度。  5.6.3模板支架立杆压缩变形值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要求。  6结构要求  6.1常见脚手架设计尺寸  6.1.1在符合本规范第4.3.2条要求时,常见敞开式单、双排脚手架结构设计尺寸,宜按表6.1.1-1、表6.1.1-2采取。表6.1.1-1  常见敞开式双排脚手架设计尺寸(m)  注:1.表中所表示2+2+4×0.35(kN/m2),包含下列荷载:  2+2(kN/m2)是二层装修作业层施工荷载;  4×0.35(kN/m2)包含二层作业层脚手板,另两层脚手板是依据本规范第7.3.12条要求确定;  2.作业层横向水平杆间距,应按小于la/2设置。表6.1.1-2  常见敞开式单排脚手架设计尺寸(m)  注:同表6.1.1-1  6.2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脚手板  6.2.1纵向水平杆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取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取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向不平杆对接扣件应交错部署: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时或同跨内1;不一样时或不一样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距离不宜大于纵距1/3(图6.2.1-1);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a)接头不在同时内(立面);(b)接头不在同跨内(平面)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  图6.2.1-1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部署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当使用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取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mm(图6.2.1-2)。  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竹笆脚手板;5―其它脚手板  图6.2.1-2铺竹笆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结构  6.2.2横向水平杆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节点处必需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外伸长度a(图5.2.4)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横向不平杆,宜依据支承脚手板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取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使用竹笆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亦不应小于180mm。  6.2.3脚手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取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和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铺设可采取对接平铺,亦可采取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需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和不应大于300mm(图6.2.3a);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需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长度不应小于100mm(图6.2.3b)。  (3)竹笆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方向铺设,且采取对接平铺,四个角应用直径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4)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和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a)脚手板对接;(b)脚手板搭接  图6.2.3脚手板对接、搭接结构  6.3立杆  6.3.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6.3.2脚手架必需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取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小于200mm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取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立杆上。当产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需将高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和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立杆轴线到边坡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2)。  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  图6.3.2纵、横向扫地杆结构  6.3.3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图6.3.2)。  6.3.4立杆必需用连墙件和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部署间距宜按本规范表6.4.1采取。  6.3.5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取搭接处,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需采取对接扣件连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立杆上对接扣件应交错部署:两根相邻立杆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时内,同时内隔一根立杆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距离不宜大于步距1/3;  (2)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取不少于2个旋转和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6.3.6立杆顶端宜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6.3.7双管立杆中副立杆高度不应低于3步,钢管长度不应小于6m。  6.4连墙件  6.4.1连墙件数量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节、第5.4.1、5.4.2条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6.1要求。表6.4.1  连墙件部署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6.4.2连墙件部署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其它可靠方法固定;  (3)宜优先采取菱形部署,也可采取方形、矩形部署;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需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4.3对高度在24m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宜采取刚性连墙件和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取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附墙连接方法。严禁使用仅有拉筋柔性连墙件。  6.4.4对高度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必需采取刚性连墙件和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连墙件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墙件中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和脚手架连接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取上斜连接;  (2)连墙件必需采取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结构。采取拉筋必需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取两根以上直径4mm钢丝拧成一股,使用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取直径大于6mm钢筋。  6.4.6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取通长杆件和脚手架可靠连接,和地面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6.4.7架高超出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连墙方法。  6.5门洞  6.5.1单、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取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结构型式(图6.5.1),斜杆和地面倾角α应在45°~60°之间。门洞桁架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当步距(h)小于纵距(la)时,应采取A型;  (2)当步距(h)大于纵距(la)时,应采取B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h=1.8m时,纵距不应大于1.5mm;  2)h=2.0m时,纵距不应大于1.2mm。  6.5.2单、双排脚手架门洞桁架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排脚手架门洞处,应在平面桁架(图6.5.1中ABCD)每一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空间桁架,除下弦平面外,应在其它5个平面内图示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图6.5.1中1-1、2-2、3-3剖面);  (2)斜腹杆宜采取旋转扣件固定在和之相交横向水平杆伸出墙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距离不宜大于150mm。当斜腹杆在1跨内跨越2个步距(图6.5.1A型)时,宜在相交纵向水平杆处,增设一根横向水平杆,将斜腹杆固定在其伸出端上;  (a)挑空一根立杆(A型);(b)挑空二根立杆(A型);(c)挑空一根立杆(B型);(d)挑空二根立杆(B型);  1―防滑扣件;2―增设横向水平杆;3―副立杆;4―主立杆  图6.5.1门洞处上升斜杆、平行弦杆桁架1-增设纵向水平杆  图6.5.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结构  (3)斜腹杆宜采取通长杆件,当必需接长使用时,宜采取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取搭接,搭接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要求。  6.5.3单排脚手架过窗洞时应增设置杆或增设一根纵向水平杆(图6.3.5)。  6.5.4门洞桁架下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口1~2步。  6.5.5门洞桁架中伸出上下弦杆杆件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图6.5.1),该扣件宜紧靠主节点处扣件。  6.6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6.6.1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和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  6.6.2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宜按表6.6.2要求确定。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和地面倾角宜在45°~60°之间;表6.6.2  剪刀撑跨越立杆最多根数  (2)高度在24m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需在外侧立面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净距不应大于15m(图6.6.2);  图6.6.2剪刀撑部署  (3)高度在24m以上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剪刀撑斜杆接长宜采取搭接,搭接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要求;  (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和之相交横向水平杆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距离不宜大于150mm。  6.6.3横向斜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部署,斜撑固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条第2款要求;  (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均必需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  (3)高度在24m以下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外,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6.7斜道  6.7.1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斜道型式宜按下列要求确定:  (1)高度小于6m脚手架,宜采取一字型斜道;  (2)高度大于6m脚手架,宜采取之字型斜道;  6.7.2斜道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  (2)运料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取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取1∶3;  (3)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本规范第6.4.1~6.4.6条要求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应按本规范第6.6.2和6.6.3条要求设置剪刀撑和横向斜撑。  6.7.3斜道脚手板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  (2)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取搭接;下面板头应压住上面板头,板头凸棱外宜采取三角木填顺;  (3)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6.8模板支架  6.8.1模板支架立杆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1)模板支架立杆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6.3.1、6.3.2、6.3.3、6.3.5条要求;  (2)支架立杆应竖直设置,2m高度垂直许可偏差为15mm;  (3)设支架立杆根部可调底座,当其伸出长度超出300mm时,应采取取可靠方法固定;  (4)当梁模板支架立杆采取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外,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  6.8.2满堂模板支架支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满堂模板支架四边和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2)高于4m模板支架,其两端和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3)剪刀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6.6.2条要求。  7施工  7.1施工准备  7.1.1单位工程责任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关脚手架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  7.1.2应按本规范第8.1.1~8.1.5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验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7.1.3经检验合格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7.1.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通畅。  7.1.5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不然必需采取加固方法。  7.2地基和基础  7.2.1脚手架地基和基础施工,必需依据脚手架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和现行国家标准《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相关要求进行。  7.2.2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于自然地坪50mm。  7.2.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放线定位。  7.3搭设  7.3.1脚手架必需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7.3.2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本规范表8.2.4要求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垂直度。  7.3.3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底座、垫板均应正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垫板宜采取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大于50mm木垫板,也可采取槽钢。  7.3.4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将外径48mm和51mm钢管混合使用;  (2)相邻立杆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3.5条要求;  (3)开始搭设置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依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结构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和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3.5、6.3.6条要求。  7.3.5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结构要求;  (2)在封闭型脚手架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面交圈,用直角扣件和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3.6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横向水平杆应符合本规范第6.2.2条结构要求;  (2)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距离不宜大于100mm;  (3)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1)设计上不许可留脚手眼部位;  2)过梁上和过梁两端成60°角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高度范围内;  3)宽度小于1m窗间墙;  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范围内;  5)砖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其它砌体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范围内;  6)独立或附墙砖柱。  7.3.7纵向、横向扫地杆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结构要求。  7.3.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连墙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结构要求。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方法,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依据情况拆除;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要求,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时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需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7.3.9门洞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结构要求。  7.3.10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规格必需和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直角扣件、旋转扣件中心点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7.3.11作业层、斜道栏杆和挡脚板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图7.3.11);  (1)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  (2)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  1―上栏杆;2―外立杆;3―挡脚板;4―中栏杆  图7.3.11栏杆和挡脚板结构  7.3.12脚手板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脚手架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采取对接或搭接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要求;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脚手板,应和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预防滑支;  (4)自顶层作业层脚手板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7.3.13模板支架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结构要求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要求。  7.4拆除  7.4.1拆除脚手架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全方面检验脚手架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结构要求;  (2)应依据检验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拆除次序和方法,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3)应由单位工程责任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4)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7.4.2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拆除作业必需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需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高差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终一根长立杆高度(约6.5m)时,应先在合适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脚手架两端,应先按本规范第6.4.32条第4款、第6.6.3条第1、2款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7.4.3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运至地面构配件应按本规范第8.1.2~8.1.5条要求立即检验、整修和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8检验和验收  8.1构配件检验和验收  8.1.1新钢管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质量检验汇报,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相关要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1.1条要求;  (3)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划道;  (4)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偏差,应分别符合本规范表8.1.5要求;  (5)钢管必需涂有防锈漆。  8.1.2旧钢管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3要求。锈蚀检验应每十二个月一次。检验时,应在锈蚀严重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验,当锈蚀深度超出要求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4要求。  8.1.3扣件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单位测试汇报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要求抽样检测;  (2)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验,有裂缝、变形严禁使用,出现滑丝螺栓必需更换;  (3)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8.1.4脚手板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压钢脚手板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脚手板应有产品质量  2)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8.1.5序号5要求,且不得有裂纹、开焊和硬弯;  3)新、旧脚手板均应涂防锈漆。  (2)木脚手板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木脚手板宽度不宜小于200mm,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3条要求;腐朽脚手板不得使用;  2)竹笆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材料应符合规范第3.3.4条要求。  8.1.5构配件偏差应符合表8.1.5要求。表8.1.5  构配件许可偏差  8.2脚手架检验和验收  8.2.1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验和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成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和大雨后;严寒地域开冻后;  (6)停用超出30天。  8.2.2进行脚手架检验、验收时应依据下列技术文件:  (1)本规范第8.2.3~8.2.5条要求;  (2)施工组织设计及变更文件;  (3)技术交底文件。  8.2.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时检验下列项目:  (1)杆件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2)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3)扣件螺栓是否松动;  (4)高度在24m以上脚手架,其立杆沉降和垂直度偏差是否符合本规范表8.2.4项次1、2要求;  (5)安全防护方法是否符合要求;  (6)是否超载。  8.2.4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要求。表8.2.4  脚手架搭设技术要求、许可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图中1―立杆;2―纵向水平杆;3―横向水平杆;4―剪刀撑。  8.2.5安装后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采取扭力板手检验,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标准进行。抽样检验数目和质量判定标准,应按表8.2.5要求确定。不合格必需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表8.2.5  扣件拧紧抽样检验数目及质量判定标准  9安全管理  9.0.1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需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评管理规则》(GB5036)考评合格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9.0.2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需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9.0.3脚手架构配件质量和搭设质量,应按本规范第8章要求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9.0.4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9.0.5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方法,并应扫除积雪。  9.0.6脚手架安全检验和维护,应按本规范第8.2.2~8.2.5条要求进行。安全网应按相关要求搭设或拆除。  9.0.7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8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不然应采取安全方法,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9.0.9临街搭设脚手架时,外侧应有预防坠物伤人防护方法。  9.0.10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需有防火方法和专员看管。  9.0.11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方法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相关要求实施。  9.0.12搭拆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员看管,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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