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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2019-02-16 42页 doc 60KB 3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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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 类 中 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 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 良好、容积率为1的 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 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 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
用地性质分类表代码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范 围 大 类 中 类 小类 R 居住用地 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的用地 R1 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 良好的用地 R11 低密度住宅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 良好、容积率为1的 用地 R12 商品住宅用地 以商品住宅为主的用地 R13 经济适用住房用 地 包括以低收入者教工、公务员等特定人群为供应对象的住 宅用地 R14 廉租房用地 政府组织建设以租给低收入者为供应对象,不对外销售的廉租公房用地 R2 公共服务设施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R3 道路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区路、组团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车场等用 地 R4 绿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小游园等用 地 公共设施用地 居住区及居住区 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以及科研等 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C11 市属办公用地 市属机关,如人大、政协、人民政府、 法院、检察院、各党派和团体以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 C12 非市属办公用地 在本市的非市属机关 及企事业管理机构等 行政办公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 C 场等用地 C21 商业用地 综合百货商店、商场和经营各种食品、服装、纺织品、 医药、日用杂货、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美术等专业零售批发商店及其附属的小型工场、车间和仓 库等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银行及分理处、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和保 险公司,以及外国驻本市的金融和保险机 构等用地 C23 商务办公用地 各种商务办公、写字楼等用地 C24 服务业用地 饮食、照相、理发、浴室、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 用地 C25 旅馆业用地 旅馆、招待所、度假村及其附属设施 等用地 C26 市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 场等用地 C3 文化用地 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 施用地 C31 新闻出版用地 各种通讯社、报社和出版社等用地 C32 文化艺术团体用 地 各种文化艺术团体等用地 C33 广播电视用地 各级广播电台、 电视台和转播台、差 转台等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 物馆、科技馆、展览 馆和纪念馆等用地 C35 影剧院用地 电影院、剧场、音乐厅、杂技场等演出场所,包括各单位对外营业的同类用地 C36 文娱用地 独立地段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C4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单位内的体 育用地 C4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 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 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 陆域部分等用地,包括附属的业余体校用 地 C42 体育训练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C5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 生、防疫、康复和急 救设施等用地 C5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 专科医院等用地。如 妇幼保健院、儿童医 院、精神病院、肿瘤 医院等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 科防治所、检验中心、 急救中心和血库等用 地 C53 休疗养用地 休养所和疗养院 等用地,不包括以居 住为主的干休所用 地,该用地应归入居 住用地(R)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 地 高等院校、中等 专业学校、科学研究 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 地,不包括中学、小 学和幼托用地,该用 地应归入居住用地 (R)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 科学校和独立地段的 研究生院等用地,包 括军事院校用地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 地 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职工学校 等用地,不包括附属 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 高中用地 C63 成人与业余学校 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视 大学、夜大学、教育 学院、党校、干校、 业余学校和培训中心 等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聋、哑、盲人学 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C65 科研设计用地 科学研究、勘测 设计、观察测试、科 技信息和科技咨询等 机构用地,不包括附 设于其它单位内的研 究室和设计室等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革命遗址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它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该用地应分别归入相应的用地类别 C8 其它公共设施 除以上之外的公 共设施用地,如宗教 活动场所、社会福利 院用地 M 工业用地 工矿企业的生产 车间、库房及其附属 设施等用地,包括专 用的铁路、码头和道 路等用地,不包括露 天矿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水域及其它用地 (E) 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 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 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如电子业、缝纫工业、 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 地 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 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 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如食品工业、医药制 造工业、纺织工业等 用地 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设 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 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如采掘工业、冶金工 业、大中型机械制造 工业、化学工业、造 纸工业、制革工业、 建材工业等用地 W 仓储用地 仓储企业的库 房、堆场和包装加工 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 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以库房建筑为主 的储存一般货物的普 通仓库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存放易燃、易爆 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 用仓库用地 W3 堆场用地 露天放货物为主 的仓库用地 T 对外交通用地 铁路、公路、管 道运输、港口和机场 等城市对外交通运输 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T1 铁路用地 铁路站场和线路 等用地 T2 公路用地 高速公路和一、 二、三级公路线路及 长途客运站等用地, 不包括村镇公路用 地,该用地应归入水 域和其它用地(E) T21 高速公路用地 快速路用地、高 速公路用地 T22 一、二、三级公路 用地 一级、二级和三 级公路用地 T23 长途客运站用地长途客运站用地 T3 管道运输用地 运输煤炭、石油 和天然气等地面管道 运输用地 T4 港口用地 海港和河港的陆 域部分,包括码头作 业区、辅助生产区和 客运站等用地 T41 海港用地海港港口用地T42 河港用地河港港口用地 T5 机场用地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 用地 S 道路广场用地 市级、区级和居 住区级的道路、广场 和停车场等用地 S1 道路用地 主干路、次干路 和支路用地,包括其 交叉路口用地,不包 括居住用地、工业用 地等内部的道路用地S11 主干路用地 快速干路和主干 路用地S12 次干路用地次干路用地 S13 支路用地 主次干路间的联 系道路用地S14 其它道路用地 除主次干路和支 路外的道路用地,如 步行街、自行车专用 道等用地 S2 广场用地 公共活动广场用 地,不包括单位内的 广场用地S21 交通广场用地 交通集散为主的 广场用地S22 游憩集会广场用 地 游憩、纪念和集 会等为主的广场用地S3 社会停车场库用 地 公共使用的停车 场和停车库用地,不 包括其它各类用地配 建的停车场库用地S31 机动车停车场库 用地 机动车停车场库 用地 S32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用地 非机动车停车场 库用地 U 市政公用设施用 地 市级、区级和居 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 施用地,包括其建筑 物、构筑物及管理维 修设施等用地 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 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 地 U11 供水用地 独立地段的水厂 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 地,包括泵房和调压 站等用地 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所、高压 塔基等用地。不包括 电厂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工业用地(M)。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 制范围内的用地,应 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 类 U13 供燃气用地 储气站、调压站、 罐装站和地面输气管 廊等用地,不包括煤 气厂用地,该用地应 归入工业用地(M) U U14 供热用地 大型锅炉房、调 压、调温站和地面输 热管廊等用地 U2 交通设施用地 公共交通和货运 交通等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公共汽车、出租 汽车、有轨电车、无 轨电车、轻轨和地下 铁道(地面部分)的 停车场、保养场、车 辆段和首末站等用 地,以及轮渡(陆上 部分)用地 U22 货运交通用地 货运公司车队的 站场等用地 U29 其它交通设施用 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 通设施用地,如交通 指挥中心、交通队、 教练场、加油站、汽 车维修站等用地 U3 邮电设施用地 邮政、电信和电 话等设施用地 U4 环境卫生设施用 地 环境卫生设施用 地 U41 雨水、污水处理用 地 雨水、污水泵站、 排渍站、处理厂、地 面专用排水管廊等用 地,不包括排水河渠 用地,该用地应归入 水域和其它用地(E) U42 粪便垃圾处理用 地 粪便、垃圾的收 集、转运、堆放、处 理等设施用地 U5 施工与维修设施 用地 房屋建筑、设备 安装、市政、绿 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 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 用地 U6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 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 设施用地 U9 其它市政公用设 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市 政公用设施用地:如 消防、防洪等设施用 地 G 绿地 市级、区级和居 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 生产防护绿地,不包 括专用绿地、园地和 林地 G1 公共绿地 向公众开放,有 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 用地,包括其范围内 的水域 G11 公园 综合性公园、纪 念性公园、儿童公园、 动物园、植物园、古 典园林、风景名胜公 园和居住区小公园等 用地 G12 街头绿地 沿道路、河湖、 海岸和城墙等,设有 一定游憩设施或起装 饰性作用的绿化用地 G2 生产防护绿地 园林生产绿地和 防护绿地 G21 园林生产绿地 提供苗木、草皮 和花卉的圃地 G22 防护绿地 用于隔离、卫生 和安全的防护林带及 绿地 D 特殊用地特殊性质的用地D1 军事用地 直接用于军事目 的的军事设施用地, 如指挥机关、营区、 训练场、试验场、军 用机场、港口、码头、 军用洞库、仓库、军 用通信、侦察、导航、 观测台站等用地,不 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 等用地 D2 外事用地 外国驻华使馆、 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 等用地 D3 保安用地 监狱、拘留所、 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 部门等用地,不包括 公安局和公安分局, 该用地应归入公共设 施用地(C) E 水域和其它用地 除以上各大类用 地之外的用地 E1 水域 江、河、湖、海、 水库、苇地、滩涂和 渠道等水域,不包括 公共绿地及单位内的 水域 E2 耕地 种植各种农作物的土 地 E21 菜地 种植蔬菜为主的耕 地,包括温室、塑料 大棚等用地 E22 灌溉水田 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 施,在一般年景能正 常灌溉,用以种植水 稻、莲藕、席草等水 生作物的耕地 E29 其它耕地除以上之外的耕地 E3 园地 果园、桑园、茶园、 橡胶园等园地 E4 林地 生长乔木、竹类、灌 木、沿海红树林等林 木的土地 E5 牧草地生长各种牧草的土地 E6 村建设用地 村庄农村居住点 生产和生活的各类建 设用地 E61 村居住用地 以农村住宅为主 的用地,包括住宅、 公共服务设施和道路 等用地 E62 村经济发展用地 村企业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E63 村公路用地 村与城市、村与村之 间的公路用地 E69 村其它用地村其它用地 E7 弃置地 由于各种原因未使用 或尚不能使用的土 地,如裸岩、石砾地、 陡坡地、塌陷地、盐 碱地、沙荒地、沼泽 地、废窑坑等 E8 露天矿用地 各种矿藏的露天开采 用地 类别代称 类别名称内容大类中类小类 R(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R1 一类居住 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 用地 R1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 游园等用地 R1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 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2 二类居住 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 住宅为主用地 R2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 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R2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 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R3 三类居住 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 的简陋住区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 时住宅等用地 R31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及小 游园等用地 R32 服务设施 用地 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 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 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 务用地 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 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 施用地 A1 行政办公 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 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A2 文化设施 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A21 图书展览 设施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馆、科技馆、 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 施用地 A22 文化活动 设施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 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A3 教育科研 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 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A31 高等院校 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 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A32 中等专业 学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 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 用地 A33 中小学用 地 中学、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 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A35 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A4 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 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A41 体育场馆 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 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 用地 A42 体育训练 用地 为各类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A5 医疗卫生 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 施等用地 A51 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等用地 A52 卫生防疫 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 物检疫站等用地 A53 特殊医疗 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 科医院用地 A59 其他医疗 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A6 社会福利 设施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 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 儿院等用地 A7 文物古迹 用地 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 古窟寺、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 等用地。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 用地 A8 外事用地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国际机构及其生 活设施等用地 A9 宗教设施 用地 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B商业服 务业设 施用地 商业服务 业设施用 地 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 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B1 商业设施 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B11 零售商业 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 场等用地 B12 批发市场 用地 以批发为主的市场用地 B13 餐饮用地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B14 旅馆用地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 村等用地 B2 商务设施 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技术服务等综合性 办公用地 B21 金融保险 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B22 艺术传媒 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B29 其他商务 设施用地 贸易、设计、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B3 娱乐康体 设施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B31 娱乐用地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 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B32 康体用地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 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 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 营业网点 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用设施 营业网点用地 B41 加油加气 站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以及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用 地 B49 其他公用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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