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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标准及GB15577解读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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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爆标准及GB15577解读1839粉尘防爆标准及GB15577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25285.1-2010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参照EN1127-1)GB/T15605-2008粉尘爆炸泄压指南(参照VDI3673)GB/T24626-2009耐爆炸设备(参照EN14460-2007)GB/T25445-2010抑制爆炸系统(参照EN15089-2009Explosionisolationsystems)GB/T15604-1995粉尘防爆术语基础标准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165...
粉尘防爆标准及GB15577解读1839
粉尘防爆及GB15577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15577-2018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25285.1-2010爆炸性环境爆炸预防和防护第1部分:基本原则和方法(参照EN1127-1)GB/T15605-2008粉尘爆炸泄压指南(参照VDI3673)GB/T24626-2009耐爆炸设备(参照EN14460-2007)GB/T25445-2010抑制爆炸系统(参照EN15089-2009Explosionisolationsystems)GB/T15604-1995粉尘防爆术语基础标准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16543-2008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2008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918-1999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081-2008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8245-2000烟草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9881-2005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不同行业粉尘爆炸防护安全规程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AQ4228-2012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9-2013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30-201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31-2013散粮码头爆炸性粉尘环境施工及装卸设备维修安全规范AQ4232-201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不同行业粉尘爆炸防护安全规程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50016-2014建筑防火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20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粉尘爆炸相关标准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IEC60079-0:2007)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IEC60079-1:2007)GB3836.3-2010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IEC60079-7:2006)GB3836.4-2010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IEC60079-11:2006)GB/T3836.5-2017爆炸性环境第5部分:由正压外壳“p”保护的设备(IEC60079-2:2007)GB/T3836.6-2017爆炸性环境第6部分:由液浸型“o”保护的设备(IEC60079-6:2015)GB/T3836.7-201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充砂型“q”(IEC60079-5:2015)GB3836系列标准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3836.8-201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IEC60079-15:2010)GB3836.9-201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浇封型“m”(IEC60079-18:2009)GB/T3836.11-2017爆炸性环境第11部分:气体和蒸气物质特性分类试验方法和数据(IEC60079-20-1:2010)GB3836.13-2013爆炸性环境第13部分: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IEC60079-19:2010)GB3836.14-2014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爆炸性气体环境(IEC60079-10-1:2008)GB/T3836.15-2017爆炸性环境第15部分:电气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IEC60079-14-2007)GB/T3836.16-2017爆炸性环境第16部分: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IEC60079-17:2007)GB3836系列标准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3836.17-2007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GB/T3836.18-2017爆炸性环境第18部分:本质安全电气系统(IEC60079-25:2010)GB3836.20-2010爆炸性环境第20部分:设备保护级别(EPL)为Ga级的设备(IEC60079-26:2006)GBT3836.21-2017爆炸性环境第21部分:设备生产质量体系的应用(ISO/IEC80079-34:2011)GB/T3836.22-2017爆炸性环境第22部分:光辐射设备和传输系统的保护措施GBT3836.23-2017爆炸性环境第23部分:用于瓦斯和∕或煤尘环境的I类EPLMa级设备()GB/T3836.24-2017爆炸性环境第24部分:由特殊型“s”保护的设备(IEC60079-33:2012)GB3836系列标准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12476.1-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1241-0:2004)GB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IEC61241-14:2004)GB/T12476.3-201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IEC60079-10-2:2009)GB12476.4-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IEC61241-11:2005)GB12476.5-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IEC61241-1:2004)GB1247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12476.6-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IEC61241-18:2004)GB12476.7-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IEC61241-4:2001)GB12476.8-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8部分:试验方法确定粉尘最低点燃温度的方法(IEC61241-2-1:1994)GB12476.9-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9部分:试验方法粉尘层电阻率的测定方法(IEC61241-2-2:1993)GB12476.10-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0部分:试验方法粉尘与空气混合物最小点燃能量的测定方法(IEC61241-2-3:1994)GB1247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25286.1-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EN13463-1)GB25286.2-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EN13463-2)GB25286.3-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EN13463-3)GB25286.5-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EN13463-5)GB25286.6-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EN13463-6)GB25286.8-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第8部分:液浸型“k”(EN13463-8)GB25286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T17919-2008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18154-2000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要求防爆设备或具有防爆性能的设备要求1、粉尘防爆有关国家标准GB/T15929-1995粉尘云最小点火能测试方法双层震动筛落法(积分计算能量)GB/T16428-1996粉尘云最小着火能量测定方法(GB12476.10-2010重复)GB/T16429-1996粉尘云最低着火温度测定方法(GB12476.8-2010重复)GB/T16430-1996粉尘层最低着火温度测定方法(GB12476.8-2010重复)GB/T16425-1996粉尘云爆炸下限浓度测定方法GB/T16426-1996粉尘云最大爆炸压力和爆炸指数测定方法GB/T16427-1996粉尘层电阻率测定方法(GB12476.9-2010重复)爆炸性参数测试标准2GB15577总则4.1 企业应辨识所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确定可燃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以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数量、位置、危险区域等,分析存在的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评估粉尘爆炸风险,并制定能消除或有效控制粉尘爆炸风险的措施。粉尘爆炸风险评估:粉尘爆炸危险参数确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划分;粉尘爆炸风险控制措施。2GB15577总则4.2 企业应建立粉尘防爆相关安全#管理#(包括除尘系统管理等)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防范粉尘爆炸的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强调除尘系统管理);制定涉可燃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正常作业与应急处置);例如:灭火时引发粉尘爆炸2GB15577总则4.3 企业应根据本标准并结合自身工艺、设备、粉尘爆炸特性、爆炸防护措施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定期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检查。企业应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车间(或工段)应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制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定期进行检查并2GB15577总则4.4 企业应开展粉尘防爆安全教育及培训,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标准,使员工了解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粉尘爆炸危险岗位的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检维修人员应进行专项粉尘防爆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粉尘防爆安全教育与培训,了解本企业的相关场所的风险和防控措施;直接相关人应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满足上岗条件。2GB15577总则4.5 企业应编制粉尘爆炸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应推演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的情景针对不同的事故场景制定应急预案应进行演练,并记录2GB15577总则4.6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及控制等安全设备设施应确保持续有效,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负责人批准,不应更换或停止使用。泄爆装置不应拆除、封死;机械隔爆装置应检查粉尘积累;火花探测、抑爆、化学隔爆应按供应商要求定期检定;除尘系统应按供应商和运行实际情况进行维护。2GB15577总则4.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域及重点危险设备设施等部位,应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识标志。应有“粉尘爆炸”危险警示标志;爆炸泄压危险区域应有危险区域界限、限制人员停留的警示标志。2GB15577总则4.8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应根据爆炸性粉尘环境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划分为20区、21区和22区,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20区应为爆炸性粉尘环境持续地或长期地或频繁地出现的区域;21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可能偶尔出现或故障状态下出现的区域;22区应为在正常运行时,爆炸性粉尘环境一般不可能出现的区域,即使出现,持续时间也是短暂的。应有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或分区描述。3GB15577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1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存在爆炸危险工艺设备或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防火间距符合GB50016的规定。3GB15577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2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应设置符合GB50016等要求的泄爆面积。建筑泄压按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计算。GB15605附录B(资料性附录)建(构)筑物的爆炸泄压计算,可作为推荐性的要求。3GB15577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3 对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工程及工艺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应符合标准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露天场所;如厂房内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设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外墙。工艺设备布置,宜露天、宜靠近外墙。主要考虑:减少爆炸的后果、方便爆炸泄压设计。3GB15577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4 梁、支架、墙及设备等应具有便于清洁的表面结构。建筑的结构要求:不易积累粉尘(槽钢上斜面抹平);如果可能积累粉尘,易于清理(例如设置用于清理的支撑结构);不宜设置不便清理的吊顶、地沟。3GB15577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5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应设有符合GB50016相关规定的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至少一个直通室外。除了一些特殊情况,至少2个安全出口。3GB15577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3GB15577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6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位置和宽度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安全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路线应设置应急照明和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应设置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3GB15577建(构)筑物的结构与布局5.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与其他厂房、员工宿舍等应不小于GB50016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控制人员数量:爆炸危险场所原则上不超过30人;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厂房之间、厂房与办公室、员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距离符合GB50016的规定。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1 防止粉料自燃6.1.1 具有自燃性的热粉料,贮存前应冷却到正常贮存温度;在较高温度下,粉尘可能自燃。例如:草酸钴还原炉出料的钴粉,应冷却后储存。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1 防止粉料自燃6.1.2 在通常贮存条件下,大量贮存具有自燃性的散装粉料时,应对粉料温度进行连续监测;当发现温度升高或气体析出时,应采取使粉料冷却的措施;这个条款主要是针对料仓存储煤粉、可燃金属粉尘等易自燃粉尘。应连续监测料仓温度。应监测CO气体(对于煤粉)、氢气(对于可燃金属)浓度。使粉料冷却的措施包括降低氧气浓度、倒仓等。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1 防止粉料自燃6.1.3 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金属粉尘遇湿易于自燃,应防潮。金属粉尘如浸没在水中,则不会自燃。金属粉尘应存储在带盖的金属容器中,保持干燥,或完全浸没在水中。容器的盖应有用于排出氢气的小孔。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2.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不应存在明火。当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由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并取得动火审批作业证;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场所10m范围内的可燃粉尘并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区段内涉粉作业设备应停止运行;动火作业的区段应与其他区段有效分开或隔断;动火作业后应全面检查设备内外部,确保无热熔焊渣遗留,防止粉尘阴燃;动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的冷却期间,不应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2.2 与粉尘直接接触的设备或装置(如电机外壳、传动轴、加热源等),其表面最高允许温度应低于相应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粉尘的最低着火温度为(如果采用12.5mm厚的粉尘测试MITL):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工艺设备的轴承应密封防尘并定期维护;有过热可能时,应设置轴承温度连续监测装置;使用皮带传动时应设置打滑监测装置;当发生皮带打滑时,应自动停机或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轴承密封与维护轴温监测打滑监测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2.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的传动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金属粉末干磨设备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当金属粉末温度超过规定值时应自动停机。这个条款实际上是针对粉碎工艺。所有的干法粉碎应设置温度监测装置。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3.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中有关规定采取相应防雷措施。6.3.2当存在静电引燃危险时,除应符合GB12158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不便或工艺不准许直接接地的,可通过导静电材料或制品间接接地;直接用于盛装起电粉料的器具、输送粉料的管道(带)等,应采用金属或防静电材料制成;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进行防静电跨接;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3.2当存在静电引燃危险时,除应符合GB12158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操作人员应采取防静电措施。人体静电不会超过30mJ。对于点燃能量大于30mJ的粉尘,操作人员无需采取防静电措施。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12476.2的相关规定;应防止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6.3.4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6.4.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和装置应采取防止发生摩擦、碰撞的措施。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设置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等防止杂物进入的设备或设施。防摩擦与碰撞,爆炸危险场所不使用铁质工具除铁除杂质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6.4.3 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铝、镁、钛、锆等金属粉末或含有这些金属的粉末与锈钢摩擦产生火花。6.4.4 使用旋转磨轮和旋转切盘进行研磨和切割,应采用与动火作业相同的安全措施。防止铝热反应(金属与氧化铁的置换反应)研磨与切割对铁质工件易于产生火星。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4 防止摩擦、碰撞火花6.4.5 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木材加工中,多片锯切、钻床、刻槽等工艺也会产生火花,建议进行火花探测纺织的开棉、清棉也会产生火花,建议进行火花探测。4GB15577防止粉尘云与粉尘层着火6.5 惰化6.5.1 在生产或处理易燃粉末的工艺设备中,采取防止点燃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时,宜采用惰化技术。6.5.2 对采用惰化防爆的工艺设备应进行氧浓度监测。6.6 灭火6.6.1 灭火应符合消防相关规定要求。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6.6.2 不应采用引起粉尘飞扬的灭火措施和方法。6.6.3 对于金属粉尘和与水接触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的粉尘,不应采用水基灭火器和水灭火。5GB15577粉尘爆炸的控制7.1 一般要求7.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工艺设备的连接,如不能保证动火作业安全,其连接应设计为能将各设备方便的分离和移动。7.1.2 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所有动力系统的电源。7.1.3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7.2 抗爆7.2.1 生产和处理能导致爆炸的粉料时,若无抑爆装置,也无泄压措施,则所有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抗爆设计,且能够承受内部爆炸产生的超压而不破裂。7.2.2 各工艺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如管道、法兰等),应与设备本身有相同的强度;高强度设备与低强度设备之间的连接部分,应安装隔爆装置。7.2.3 耐爆炸压力和耐爆炸压力冲击设备应符合GB/T24626的相关要求。5GB15577粉尘爆炸的控制7.3 泄爆7.3.1 工艺设备的强度不足以承受其实际工况下内部粉尘爆炸产生的超压时,应设置泄爆口,泄爆口应朝向安全的方向,泄爆口的尺寸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7.3.2 对安装在室内的粉尘爆炸危险工艺设备应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安全方向泄爆,泄压导管应尽量短而直,泄压导管的截面积应不小于泄压口面积,其强度应不低于被保护设备容器的强度。7.3.3 不能通过泄压导管向室外泄爆的室内容器设备,应安装无焰泄爆装置。7.3.4 具有内联管道的工艺设备(如未采取隔爆措施),设计指标应能承受至少0.1MPa的内部超压。5GB15577粉尘爆炸的控制7.4 抑爆7.4.1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宜采用抑爆装置进行保护。7.4.2 如采用监控式抑爆装置,应符合GB/T18154的要求。7.4.3 抑爆系统设计和应用应符合GB/T25445的要求。7.5 隔爆7.5.1 通过管道相互连通的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设备设施,管道上宜设置隔爆装置。7.5.2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多层建构筑物楼梯之间,应设置隔爆门,隔爆门关闭方向应与爆炸传播方向一致。5GB15577粉尘爆炸的控制8 除尘系统8.1 一般要求8.1.1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8.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它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8.1.3 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6GB15577除尘系统8.1 一般要求8.1.4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8.1.5 除尘系统的导电部件应进行等电位连接,并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管道连接法兰应采用跨接线。6GB15577除尘系统8.1.6 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8.1.7 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8.1.8 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6GB15577除尘系统8.1.6 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先于生产加工系统启动,生产加工系统停机时除尘系统应至少延时停机10min,应在停机后将箱体和灰斗内的粉尘全部清除和卸出。8.1.7 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8.1.8 铝镁等金属制品加工过程产生可燃性金属粉尘场所宜采用湿法除尘。6GB15577除尘系统8.2 吸尘罩8.2.1 所有产尘点均应装设吸尘罩并保证有足够的入口风量以满足作业岗位粉尘捕集要求。8.2.2 吸尘罩设计应符合GB/T16758等相关规定。8.3 风管8.3.1 风管应明铺,不应布置在地下、半地下建筑物(室)中。8.3.2 风管应采用钢质材料制造,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风管的设计强度应不小于除尘器的设计强度。8.3.3 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积。8.3.4 水平风管每间隔6m处宜设置清灰口或设置高压惰性气体吹刷喷头;风管非清理状态时清灰口应封闭,其设计强度应大于风管的设计强度。6GB15577除尘系统8.4 除尘器8.4.1 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相关规定。8.4.2 禁止采用干式静电除尘器和重力沉降室除尘。8.4.3 除尘器宜布置在厂房建筑物外部。如干式除尘器安装在厂房内,应安装在厂房内的建筑物外墙处的单独房间内,房间的间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隔墙,房间的建筑物外墙处应开有泄爆口,泄爆面积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8.4.4 袋式除尘器进、出风口应设置风压差监测报警装置,并记录压差数据;在风压差偏离设定值时监测装置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6GB15577除尘系统8.4.5 袋式除尘器不应采用机械振打方式,滤袋应采用阻燃及防静电的滤料制作,滤袋抗静电特性应符合GB/T17919的要求。8.4.6 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8.4.7 干式除尘器灰斗内壁应光滑。8.4.8 干式除尘器应符合7.1.3规定。如采用泄爆装置,泄爆口应朝向安全区域,泄爆面积和泄爆装置参数应符合GB/T15605的要求;泄爆方向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应采用无焰泄爆装置。6GB15577除尘系统8.4.9 对安装在室外的干式除尘器,其进风管上宜设置隔爆阀,其安装应能阻隔爆炸向室内传播。8.4.10 湿式除尘系统水量、流速应能满足去除进入除尘器粉尘的要求,并设置液位、流速的连续监测报警装置;应及时清除沉淀的泥浆,并保证水槽(箱)及水质过滤池(箱)无论除尘器处于开启或者停止状态,都要有良好的通风。8.4.11 湿式除尘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7GB15577除尘系统Thankyouforyourattention!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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