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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态保护主体收益实施方案

2022-10-04 3页 doc 9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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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生态保护主体收益实施方案保障生态保护主体收益实施方案一、金融扶持鼓励与支持省内各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那么为工程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与支持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或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及上市融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权试点,探索将产出的补充耕地指标、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等生态修复产品关联收益作为抵押物,由金融机构等提供绿色融资贷款。落实森林保险制度,开展油茶和中药材等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
保障生态保护主体收益实施方案
保障生态保护主体收益实施方案一、金融扶持鼓励与支持省内各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优化信贷评审方式,积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按市场化原那么为工程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鼓励与支持社会资本与金融机构合作,利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或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及上市融资。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产权试点,探索将产出的补充耕地指标、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等生态修复产品关联收益作为抵押物,由金融机构等提供绿色融资贷款。落实森林保险制度,开展油茶和中药材等特色经济林和林木种苗保险试点,加大保险产品创新力度,完善灾害风险防控和分散机制。二、资源利用按照工程设计,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本钱管理。三、林木采伐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对投资营造人工商品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企业可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审批可依法依规自主采伐;采伐经济林、能源林、竹林以及非林地上的林木,可依据森林经营方案或规划自行设计,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龄和方式。四、深化产业开展支持生态保护修复主体产业融合开展用地(林)需求,开展适宜产业获取回报,进一步助推生态保护修复产业链延伸开展。鼓励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区域周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人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后的产业开展。五、开展“林地占补平衡”试点生态修复为林地并经验收合格后,纳入补充林地储藏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那么,可折抵占用林地定额,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六、保障主体收2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定额、碳汇增量等生态修复产品关联权益要优先入库交易,并保障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合理收益。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可依法依规取得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者特许经营权开展后续产业。资料参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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