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1 3 年 1 月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an . ,2 0 1 3
第4 2卷第 1期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Vol . 42,No. 1
中图分类号:K244. 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13)01-0114-(14)
熙丰诏狱与北宋政治
戴建国
(上海师范大学 古籍研究所,上海 200234)
摘 要: 北宋神宗熙丰时期为了推行新政,防范臣僚结党营私,屡屡兴起诏狱,不惜将涉
案大臣送入诏狱严加审讯。下狱受审的大臣人数之多,在此前的北宋历史上还没有发生过,臣
僚的人格受到极大侮辱,从而重创了当时的士风,侵害了宋代优礼大臣之祖制,给当时的朝政
造成了重要影响。熙丰时期的诏狱,虽存有枝蔓株连、过度求治现象,但除赵世居案外,并未出
现诛杀冤案,总体上仍能遵循祖宗不杀大臣之遗训。熙丰时期一系列诏狱的设置以及诏狱审
判制度的制定实施,彰显了宋代的法制,是唐宋变革时期值得关注的重要内容。研究这些诏
狱,对于进一步探讨北宋时期的政治不无意义。
关键词: 北宋;熙丰;诏狱;政治
收稿日期:2012-10-03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成果(10&ZD104) ;上海市教委中国古代史重点学科项目(J50405)
作者简介:戴建国(1953-) ,男,江苏泰兴人,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宋史和宋代法制史研究。
北宋政权建立后,大力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实
行右文抑武的政策,扭转了唐末五代以来混乱的
社会局面,巩固了统治。北宋前五朝,政治氛围总
体来说比较宽松。然而到了神宗时,这一状况发
生了变化,朝廷屡屡兴起诏狱,给当时的朝政造成
了极大的影响。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有一段
按语曰:
诏狱盛于熙丰之间,盖柄国之权臣,
藉此以威缙绅。祖无择之狱,王安石私
怨所诬也;郑侠、苏轼之狱,杜绝忠言也;
世居之狱,则吕惠卿欲文致李士宁以倾
王安石;陈世儒之狱,则贾种民欲文致世
儒妻母吕以倾吕公著。至王安石欲报吕
惠卿而特勘张若济之狱,蔡絋欲撼吴充
而特勘潘开之狱,其事皆起于纤微,而根
连株逮,坐累者甚众。盖其置狱之本意,
自有所谓,故非深竟党与,不能以逞其私
憾,而非中以危法,则不能以深竟党与,
此所以滥酷之刑至于轻施也。①
所谓诏狱,“本以纠大奸匿”,②一般指由皇帝
下诏差官审理重大案件的刑狱机构,亦泛指皇帝
下诏差官审理的重大案件。③马端临这一段话道
出了熙丰时期宋代法制变化。北宋前期,诏狱设
置并不频繁,影响面不大。到了神宗在位的熙丰
时期,伴随着变法运动的展开,诏狱兴盛起来。元
丰二年(1079) ,神宗曾下诏中
:“四方诏狱及根
治事,皆逾年淹系,未能结正。宜令诸房具出据轻
重缓急,随宜立限,约以稽违刑名,逐房置簿勾考,
违者具姓名取旨。”④诏狱繁多,难免枝蔓淹系,以
至于神宗不得不下诏限期督办。熙丰时期重大的
诏狱有祖无择狱、郑侠狱、苏轼乌台诗狱、赵世居
狱、陈世儒狱、潘开狱(又名相州狱)、太学狱。诏
411
狱的频繁兴起,给宋代朝政造成了重大影响。研
究这些诏狱,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熙丰时期的政
治变化不无意义。其中苏轼之狱和赵世居之狱,
已有学者作了探讨,⑤本文不再赘述。以下试以
祖无择狱、郑侠狱、潘开狱、陈世儒狱、太学狱为中
心作一剖析,以期探讨熙丰时期的政治和法制。
一、熙丰时期的五起重大诏狱
1. 祖无择狱
神宗熙宁二年(1069) ,神宗“命尚书都官郎
中沈衡鞫前知杭州祖无择于秀州,遣内侍乘驿追
逮”。⑥沈衡奉天子命,前往秀州置狱审讯祖无择,
从而开启了熙丰时期大兴诏狱的序幕。
祖无择字择之,上蔡人,景祐进士。历知南康
军、海州和袁州,提点淮南、广东刑狱、充广南转运
使,入直集贤院。庆历时,仁宗下诏兴办州县学,
祖无择“首建学官,置生徒,郡国弦诵之风,由此
始盛”。⑦又为同修起居注、知制诰、龙图阁学士,
官阶为右谏议大夫,正四品。累任权知开封府,知
通进、银台司,为当时的“名卿”。
祖无择狱起因可追溯到嘉祐时王安石与祖无
择的交恶。当时两人同为知制诰,依惯例,词臣允
许受润笔物,当时有人将润笔物馈送王安石,王安
石辞不受,但未能推却掉,只好将润笔物搁置在舍
人院房梁上。不久王安石以母忧去职。后润笔物
被祖无择取下,作为舍人院公物耗费。此事被王
安石知晓,“安石闻而恶之,以无择为不廉”。⑧熙
宁初,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执掌大权,“乃讽监司
求无择罪,遣御史王子韶按治。子韶,小人也,摄
无择对吏”。⑨此案牵涉甚广,韩驹《南窗杂抄》云:
“祖无择知杭州,坐法制勘,郑獬往代,自开封府
移知至郡,上疏曰:‘臣过秀州,见赤地千里,蝗蝻
蔽天,私怪其故。已而见就逮者累累,道路不绝。
问之,皆坐无择事追证也’。”⑩根据宋代诏狱审讯
法规定,凡案件涉及之人以及包括“干连照证
人”,“并须逐一勾追证对圆结”。瑏瑡故而牵连祖无
择案而被追逮调查者,不绝于路,以至于影响了当
地的农业生产。郑獬的说法虽有夸张之嫌,但反
映出当时涉案人数颇多。
祖无择案发生后,苏颂上奏言“无择身列近
侍,出典藩服,不当与故吏对曲直。本朝边肃、孙
沔、吕臻皆典州不法,当时不令亲鞫,但直行贬。
今无择所犯,未甚于三人,而使令对狱,其为辱甚
矣”!瑏瑢苏颂建议祖无择免逮送秀州诏狱审讯,“只
令淮南州郡听候指挥,俟彼狱具日,朝廷据案就
问,引伏,即依例责降。……如此,足以彰圣治之
朝待遇臣下进退以礼,免令州郡长吏虚被困辱,在
于朝体抑有裨助也”。瑏瑣御史张戬亦曰:“无择,三
朝近侍,而骤系囹圄,非朝廷以廉耻风厉臣下之
意。请免其就狱,止就行审问。”瑏瑤但他们的建言
未被朝廷采纳。
祖无择一案审理结论为,其在任杭州知州时,
“贷官钱及借公使酒,并乘船过制,与部民接
坐”。瑏瑥亦有云其“坐借公使酒三百小瓶以送遗
客”。瑏瑦属违法行为,遂责为检校工部尚书、忠正军
节度副使,不签书本州公事。当时受此案牵连受
到处罚的官员众多,计有:屯田郎中任造,追一任
官,勒停,经恩未得叙用;国子博士致仕钱羔羊,追
三任官,衢州编管;殿中丞致仕王景,追一任官,勒
停;泗州参军张应岩,追参军职事,明州编管;监杭
州军资库、司法参军孙辅,冲替。当时大理寺奏祖
无择案,恰逢熙宁二年十一月神宗德音赦,按照通
常的规定,本应从轻发落祖无择、钱羔羊、张应岩
三人。但最终神宗并没有轻赦,仍以皇帝“特断”
的形式,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瑏瑧
与祖无择案差不多同时还有一件苗振案。光
禄卿苗振曾以列卿知明州,“熙宁中,致仕归郓
州,多置田产。又自明州市材为堂,舟载归郓。时
王逵亦致仕,作诗嘲振曰:‘田从汶上天生出,堂
自明州地架来。’此句传至京师,王荆公大怒,即
出御史王子韶使两浙,廉其事”。瑏瑨接着神宗命权
御史台推直官张景直于越州置诏狱审讯苗振。瑏瑩
结果苗振谪为复州团练副使。然而事情至此并未
结束。翌月,两浙转运使、太常少卿贾昌衡,同提
点刑狱、南作坊使李惟宝,前转运使、光禄卿侯瑾,
并降一官,昌衡仍降副使。其余各降一等差遣,罪
名是“坐不劾祖无择、苖振”。瑐瑠此两案在当时影响
很大,“狱半年乃决,辞所连逮官吏,坐勒停、冲
替、编管又十余人”。瑐瑡
从祖无择案件的审理结果看,案情其实并不
重,罪名仅是“给致仕官张先酒醋历子,及治亭榭
不支瓦木价钱,则皆州郡常事”。瑐瑢然而因祖无择
案涉及两个人的私人恩怨而被扩大。其中一人为
511
戴建国:熙丰诏狱与北宋政治
王安石。王安石“以私怨讽监司诬其过,诏置狱
于秀州,遣御史王子韶逮捕鞫之”。瑐瑣另一人为御
史王子韶。“子韶妻父沈扶闲居杭州,方谋造宅
舍,每于本州干借捍行役兵,知州祖无择守法不
与,子韶挟此私恨,诬谤百端,遂起大狱。”瑐瑤王子
韶的行径受到了宋人抨击。刘安世奏言:“臣闻
子韶熙宁中尝按钱塘祖无择事,承望王安石风旨,
巧为诬陷,搢绅之间,至今不以为直。……清议不
齿,于今有年。”瑐瑥
祖无择以近侍官被御史王子韶弹劾后,自京
师开封逮赴秀州,锒铛入狱,与过去的部下属官对
质,斯文扫地。“勘官惨礉,百端锻炼,天子近臣
既为狱吏耻辱,刻木画地,莫不招承。”瑐瑦祖无择被
谪后,“天下冤之,自后多起诏狱矣”。瑐瑧
2. 郑侠狱
郑侠狱起于熙宁七年(1074)冬。郑侠,闽
人,进士及第,以选人监安上门。熙宁七年春,神
宗以旱灾下诏允许吏民直言得失。郑侠上言:
“新制,使选人监京城门,民所赍物,无细大皆征
之,使贫民愁怨。人主居深宫,或不知之,乃画图
并进之。”瑐瑨是岁冬,郑侠又上疏,“极陈时政得失、
民间疾苦,且言王安石作新法,为民害;吕惠卿朋
党奸邪,壅蔽聪明”,并“请黜惠卿,进用冯京”。
其所言触犯时政,被夺官,编管汀州。因郑侠疏中
提到“进用冯京”,冯京时为参知政事。御史知杂
张琥怀疑两人有朋奸之情,遂秘密侦查冯京与郑
侠交往状况。当听说冯京曾向郑侠借书画的传言
后,张琥上章劾奏曰:“京大臣,与侠交通有迹,而
敢面谩,云不识。又侠所言朝廷机密事,侠选人,
何从知之,必京教告,使之上言。”神宗以张琥奏
章示冯京,冯京对云:“实不识,乞下所司辨正。”
吕惠卿乃使其党知制诰邓润甫与御史台同按问,
遣选人舒亶追逮郑侠到御史台,“台中掠治侠,具
疏所与交通者,皆逮系之”。僧晓容、著作佐郎秘
阁校理王安国、司封郎中集贤校理丁讽等皆下狱。
邓润甫等“亦深探侠狱,多所连引”。张琥又言:
“侠事连京,理须考实,而证左有所畏望,未肯尽
情通说,勘司又被旨催迫,无缘穷究,况侠毁斥朝
政,姗骂大臣,非有所恃安敢如此。若不推见事
情,明正国典,则小人朋比,何以禁止。乞令尽理
根究。”神宗“从之”。
狱成,吕惠卿奏郑侠谤国,欲置之死刑。神宗
曰:“侠所言非为身也,忠臣亦可念,岂宜深罪
之。”最后郑侠移英州编管;冯京罢参知政事,以
谏议大夫知亳州;权发遣户部副使王克臣夺一官;
丁讽落职,监无为军酒税;王安国追出身以来敕
告,放归田里;僧晓容勒归本贯;内殿承制杨永方
追一官;御史台吏前庆州录事参军杨忠信、检院吏
孔仲卿、抚州进士吴无至并决杖、编管。
郑侠虽在奏章中提出“进用冯京”,其实两人
互相并不认识,也无往来。据丁讽交待,他曾与冯
京谈论郑侠,冯京只是说了句“侠疏文词甚佳,小
臣不易敢尔”,因而受牵连被罢去副相一职,“天
下为之不平”。瑐瑩当然这与吕惠卿的排斥不无
关系。
3. 相州狱
相州狱发生于熙宁、元丰之际。时相州有三
人打劫取财,为邻里所逐而逃散。“既而为魁者
谓其徒曰:‘自今劫人,有救者先杀之。’众诺。他
日,又劫一家,执其老妪,搒捶求货,邻人不忍其号
呼,来语贼曰:‘此妪更无他货,可惜搒死。’其徒
即刺杀之。”瑑瑠三人捕获到案后,相州即处以死刑。
案件执行并结案数年后,中书在集中复查旧
案时提出了驳议。复查此案的官员为中书堂后官
周清。周清本是江宁府司法官,后为三司大将,被
王安石看中,引入中书刑房。中书立法规定,若刑
房官吏能驳正大理寺和刑部断狱违法得当者,一
事可升迁一官。于是刑房官吏天天取旧案复查,
“吹毛以求其失”。周清由此四年内自三司大将
升迁至供备库使、行堂后官事。
周清驳相州狱案曰:新法,凡杀人,虽已死,其
从犯被擒获,虽经拷掠,如能先坦白者,皆从按问
欲举律减四等。今盗之魁首命令其徒从,凡有来
救者先杀之。其徒从遂以魁首之言杀来救的邻
人,则魁首为首犯,徒从为从犯。又犯人到案后能
先坦白,当减刑等。而相州官府却处以死刑,刑部
也未驳正,皆为失入死罪之错判。结果事下大理
寺覆议,大理寺认为魁首言有救者先杀之,其意是
指执兵杖来斗者。今邻人以好言劝之,并非执兵
杖来救人。其徒从是出自己意而杀人,不能算作
从犯。认为相州的判决是正确的。
但周清仍坚持己见,再次提出驳议,案件第二
次下刑部审议。结果这次刑部审议以周清所驳为
是。大理寺不服,双方争论未定。此时皇城司上
611
第 1 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年
奏报告说相州的法司潘开携钱财诣大理寺行贿,
企图枉法了结被驳正的相州狱。此事起于殿中丞
陈安民。他听说周清驳正此案,心中不安,因为此
案正是昔日他任相州判官时主判的案子。他生怕
由此而得罪,影响仕途,遂到处寻找关系,打探求
救。时其外甥大理寺评事文及甫,乃三朝元老文
彦博之子、首相吴充之女婿。陈安民写信给潘开,
令其来京师找这些人活动。于是潘开竭其家赀入
京师,通过在司农寺任职的相州人高在等牵线,欲
买通大理寺官吏,打探信息。事情被皇城司侦悉,
事下开封府狱审讯,查无行赂实状,唯得陈安民与
潘开的书信。然而当谏官蔡确得知陈安民与宰相
吴充有亲戚关系后,乃密奏此案“事连大臣,非开
封可了”,瑑瑡要求朝廷设立诏狱进一步审理。
元丰元年闰正月,神宗批曰:“近降相州吏人
于法寺,谓求失入死罪刑名事。缘开封府刑狱与
法寺日有相干,深恐上下忌碍,不尽情推劾,致奸
赃之吏得以幸免,宜移送御史台。”瑑瑢神宗为防止
“奸赃之吏得以幸免”,下令把相州狱涉及的官吏
移送御史台审讯。御史台狱是重大案件的审讯机
构,也是宋代诏狱的常设机构。宋代设立诏狱或
案件移送诏狱审讯,通常由皇帝批复颁诏。这一
案件至此便作为诏狱来审理。
然而御史台审讯了十多天,案犯供状与开封
府狱审讯的结果相同。此时正值宰相吴充告假未
上朝。宰相王珪奏请神宗,令蔡确共同审讯此案。
蔡确于是派大理寺丞刘仲弓推鞫,逮捕大理寺详
断官窦平、周孝恭等,“枷缚暴于日中,凡五十七
日,求其受贿事”,瑑瑣然皆无事实。蔡确并不死心,
凡朝士被系者,蔡确命令“狱卒与之同室而处,同
席而寝,饮食旋溷共在一室,置大盆于前,凡馈食
者羮饭饼饵悉投其中,以杓匀搅,分饲之如犬豕,
置不问”。结果被逮系者受不了折磨,“幸其得
问,无罪不承”。瑑瑤蔡确又用刑具进行恐吓,受到恐
吓的陈安民供称曾告诉过宰相吴充,云“丞相甚
垂意”。
御史中丞邓润甫不满意蔡确所为,奏告神宗
曰:“相州狱事甚微,大理实无受赂事,而蔡确深
探其狱,滋蔓不已。”神宗命谏官黄履、监察御史
里行黄廉、御药李舜举同至御史台按验。但三人
被蔡确所耍手段蒙蔽,还奏神宗说囚犯无拷掠之
事,囚犯供状属实。报告与先前邓润甫所奏有异。
蔡确又上书云“陈安民请求文及甫事连宰相,邓
润甫党附执政,不欲推究,故早求结正”。神宗大
怒,遂贬邓润甫和曾上书言蔡确“按狱深刻”的监
察御史里行上官均。瑑瑥
蔡确接着又逮捕文及甫系狱,文及甫在高压
下承认曾告白宰相吴充,并供述曾找过吴充之子
群牧判官、太常博士吴安持。蔡确又逮捕了直史
馆、中书刑房检正刘奉世。刘奉世是由吴充推荐
任刑房检正的。蔡确令大理寺称受刘奉世风旨,
在覆议相州狱时庇护相州的案判。刘奉世惧,亦
云曾受吴安持请托。蔡确奏请逮捕吴安持下御史
台诏狱。可能因吴安持官太常博士,为从七品上
官,瑑瑦又是宰相之子,神宗没有同意,只令依照一
般常法讯问之。然而吴安持恐被逮系下狱,承认
亦曾请托刘奉世。当时受牵连的还有三司使李承
之、韩琦之子时任三司副使的韩忠彦,此两人皆神
宗所倚重之人。
元丰元年(1078)六月,案子结案,前检正中
书刑房公事刘奉世落直史馆,免勒停,监陈州粮料
院;太常博士吴安持夺一官,免勒停,冲替;殿中丞
陈安民追一官,勒停,展三期叙;三司副使韩忠彦
赎铜十斤;大理寺详断官窦苹追一官,勒停;大理
寺详议官周孝恭、大理评事文及甫,冲替;自余连
坐者十余人。周清由此迁一官。宰相吴充因其子
卷入案子而上
请退,阖门待罪者三四次,最后在
神宗催促下才上朝视事。瑑瑧
此案受牵连者甚多,前后逮捕系狱者达数百
人。御史中丞邓润甫、监察御史里行上官均皆因
此案罢官,甚至差点危及宰相吴充。所幸吴充并
未出面为相州涉案官员说情,故得以安然无恙。
4. 陈世儒狱
国子博士陈世儒狱发生于元丰元年(1078)
六月。陈世儒为前宰相陈执中之子。陈世儒母亲
张氏“淫悍不制”,陈世儒与妻李氏事之不谨,李
氏更是憎恶之,欲置之死。两人“讽诸婢谋杀张,
欲以忧去。诸婢以药毒之不死,夜持钉陷其脑骨,
以丧还京师,为诸婢告发”。瑑瑨元丰元年六月,开封
府鞫陈世儒狱,然而陈世儒与妻并未明言使群婢
杀之,只是隐晦地说:“博士一日持丧,则汝辈欲
留者多与金,欲去者厚遣之。”瑑瑩陈世儒妻李氏母
吕氏系端明殿学士兼侍读吕公著的侄女,在行将
就逮之际,请其母告叔祖父吕公著找知开封府苏
711
戴建国:熙丰诏狱与北宋政治
颂说情。其母夜至吕公著府,乞求帮忙。吕公著
曰:“不可,比相州狱止坐请求耳,逮系者数百人,
况此岂可干人耶?”瑒瑠没有答应。李氏母涕泣而
归。开封府法官审讯后,认为李氏无直接杀母语,
情虽切害而法不至死。但案子被上级复核机构驳
回。开封府又多次审讯,多次被驳回,久审未决,
案情没有进展。九月,吕公著升任同知枢密院。
元丰二年正月,神宗在听取了御史的报告后,
感到案情重大,诏将案子移迁至大理寺审理。负
责审讯的大理寺丞贾种民问陈世儒妻李氏,案子
有没有请托过什么人,李氏供曰曾通过母亲请托
过吕公著,而未获允许。贾种民得此供状后,将供
词更改为吕公著曾许诺过,并将吕公著两个儿子
吕希绩、吕希纯也牵连进去。于是逮捕了李母吕
氏,又连逮吕公著的侄子吕希亚、世儒友婿晏靖,
将案情上报给神宗。
神宗看到案子如此复杂,于四月二十四日派
遣御史黄颜监勘陈世儒狱。二十七日,在黄颜请
求下,神宗又诏知大理少卿蹇周辅、大理丞叶武、
贾种民与黄颜同鞫陈世儒狱。并将此案分成两部
分:继续根究陈世儒妻母“因缘请求,致军廵元勘
官改易情节,变移首从,故出入本罪”;而陈世儒
夫妇因“无紧切照证,自可结正以闻”,瑒瑡把主要精
力放在追查陈世儒妻母吕氏“因缘请求”方面。
五月,贾种民赴枢密院审问吕公著及其两个
儿子,吕公著如实作了回答。黄颜“知狱皆诬枉
不可就,而畏避不敢言”,遂称病辞职而去。神宗
又派御史何正臣监讯。何正臣至大理,“而狱益
炽”,将案子越搞越大。瑒瑢
八月,神宗又下诏曰:“大理寺鞫吕氏为陈世
儒请求事移御史台,内命官两问不承,即听追摄,
两省以上取旨。”瑒瑣把案子移到御史台审理,并规
定涉案官员除两省以上官员外,如两次讯问不承,
制勘使即可逮捕下诏狱审讯。这是一个非常严厉
的措施,显示出神宗一定要把案子查个水落石出
的决心。审讯官逮捕了吕公著的一个女婿以及两
个婢女,试图从他们身上获得一些案情。结果还
是查不出吕公著有违法之事。
九月,神宗诏令陈世儒及其妻李氏、婢女髙
氏、张氏等十九人处斩,其中髙氏凌迟处死,李氏
特杖死。另婢女单氏等七人贷死杖脊,押送湖南、
广南、京西路编管。审讯中李氏“辞屡变,凡三易
狱始得实”。于是原审理官皆得罪受到处罚:知
大理卿事崔台符、权发遣大理少卿蹇周辅、杨汲,
各罚铜十斤,权大理寺丞贾种民罚铜二十斤。瑒瑤
何正臣治狱久不决,又将前权知开封府,时为
秘书监、集贤院学士知濠州的苏颂从濠州追逮于
御史台诏狱审问。苏颂虽贵为从三品官,瑒瑥“锻炼
靡所不至”,瑒瑦追查陈世儒妻李氏嘱母吕氏“尝干
其叔父公著,请求于知开封府苏颂”事。苏颂“手
书数百言,伏其咎”。瑒瑧苏颂的自诬,神宗并不相
信。史载“上览奏牍以为疑,诏御史求实状”。瑒瑨他
总以为还有更大的官员牵涉其中,要追查到底。
神宗又派御史舒亶“就问公著于家”。公著言:
“臣审闻此于法固无害,第实不预闻,不敢妄对以
欺君尔。”瑒瑩吕公著事实上并未嘱托苏颂,而是贾
种民“挟情于上殿札子,增易语言事节,傅致其
罪”。瑓瑠邵伯温记载云:“(贾)种民者,元丰中为宰
相蔡确所用,官大理寺丞,锻炼故相陈恭公执中之
子世孺与其妇狱至极典,天下冤之。又以蔡确风
旨,就府第问同知枢密院吕公公著,呼公之子希纯
及老妪立庭下,问世孺妻吕氏请求事,以枷捶胁
之。希纯等曰:‘吕氏固枢密之侄,尝以此事来告
枢密。枢密不语,垂涕而已。’竟无以为罪。”瑓瑡御
史中丞李定等奏云吕公著“实未尝请求”。何正
臣治狱久不决,见状不妙,亦称疾不上朝。后来朝
廷才发现此案乃大理寺丞贾种民擅改狱辞,捕风
捉影,以致牵连多人。至此,神宗“始大感寤,遂
诏停狱”,令御史台劾治贾种民。瑓瑢
元丰三年(1080)二月,案子终于结案,神宗
诏光禄寺丞、权发遣大理寺丞贾种民冲替,权监察
御史里行何正臣因监勘不力,罚铜十斤。瑓瑣
此案最终未能查出吕公著有何问题,吕公著
无罪。神宗不得不对吕公著说:“有司考竟都无
一事。”四月,吕公著复归枢密院任职。
值得注意的是,此案审理过程中,先后有两名
御史黄颜、何正臣奉神宗之命前往监讯,另有一名
御史舒亶赴吕公著府上问讯,显示神宗对此案的
重视。而黄颜、何正臣在参与监讯后都先后称病
不出。特别是黄颜“知狱皆诬枉不可就,而畏避
不敢言”。黄颜作为御史,职在纠察奸邪,有责任
将案情真相如实报告给神宗。然其明知案情有
冤,却不敢言,此中必有难言之隐。其实黄颜很清
楚,那就是,神宗设置诏狱的本意是要深挖出可能
811
第 1 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年
存在的朋奸之党羽,志在必得。然而事情非常棘
手,并不好办,故黄颜不得不托故辞职了事。
5. 太学狱
太学狱发生于元丰元年(1078)十二月,太学
生虞蕃击登闻鼓,讼学官录取不公,神宗诏开封府
根治以闻。
此案缘起于王安石定新法,“令判监直讲程
第诸生所业,处以上、中、下三舍,而人间传谓凡试
而中上舍者,朝廷将以不次升擢。一时间轻薄诸
生矫饰言行,奔走于公卿之门若市矣”。于是太
学生虞蕃击登闻鼓,诉“凡试而中上舍者,非以势
得,即以利进,孤寒才实者,例被黜落”。神宗“疑
程考有私,遂下蕃于开封府”。瑓瑤在开封府审讯中,
虞蕃告言参知政事元绛之子耆宁尝私荐其亲戚和
朋友;而京师富室郑居中、饶州进士章公弼等,贿
赂直讲余中、王沇之、判监沈季长而得补中上舍
生。时权知开封府许将并没有把虞蕃所言当回
事,史载其“恶蕃之告讦,抵之罪”。瑓瑥
神宗疑太学狱隐藏着更多的问题,遂将其作
为诏狱移劾于御史台。元丰二年二月,“诏增监
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同鞫太学狱”。瑓瑦虞蕃又
揭发说许将亦曾荐亲戚和朋友于直讲官。于是又
追逮许将、元耆宁及监判沈季长、黄履,直讲余中、
叶唐懿、叶涛、龚原、王沇之、沈洙等亦皆下狱。结
果查出元绛之子耆宁,曾请嘱直讲孙谔、叶唐懿,
其从孙元伯虎得以升补为太学内舍生,又嘱托孙
谔请求于判监黄履。御史台最初欲捕元耆宁下
狱。元绛情急之下,上疏说愿纳平生职禄,“乞许
耆宁即讯于外”。神宗许之。于是御史至元绛府
第,“薄责绛,绛一不自辨”。瑓瑧
元丰二年五月十七日,元绛罢参知政事,以本
官知亳州,其子元耆宁被判罚金。然案子还未结
案。二十二日神宗又“诏权御史中丞李定同根治
太学狱”,瑓瑨以加强案件的审理。
八月,太学狱审讯结案,权知开封府许将在开
封府最初的审理中,将涉案的太学上舍生奏以为
无罪,坐失出罪,除去翰林学士,知蕲州;开封府前
司户参军李君卿降一官,冲替;开封府前士曹参军
蔡洵冲替;国子监丞王愈追一官,勒停;直讲周常
差替;开封府判官许懋、李宁、熊皋皆罚铜。李君
卿、蔡洵、许懋、李宁皆坐阿随知府许将,未能驳
正;王愈坐为进士陈雄请嘱升上舍生;熊皋、周常
均受牵连,特遭贬责。瑓瑩
此外主管国子监沈季长落职,勒停;判国子监
黄履免追官,勒停,听赎铜,除侍讲外差遣并罢;枢
密院直学士陈襄罚铜十斤;国子监直讲、颍州团练
推官王沇之除名,永不收叙;太常丞余中追一官,
勒停;河南府右军巡判官王沔之、秘书丞范峒冲
替。其中沈季长、王沇之坐受太学生赂,升补不
公;黄履坐不察属官,取不合格卷子;陈襄坐请求;
余中坐受太学生陈度赂;范峒坐为封弥官漏字号;
王沔之坐纳赂嘱请。瑔瑠
此案涉案官员先后停任及诸太学生坐决杖、
编管者,达数十人之多。瑔瑡嗣后,左正言丁骘曾奏
云:“太学之狱至于六七,而沈季长、叶涛、王沇
之、叶唐懿、余中、沈铢、孙谔、龚原、周常等无辜被
罪,太学生非理而死者不可胜数。”瑔瑢而元绛也成
为熙丰时期受诏狱牵连被罢官的一位宰相级
官员。
太学诏狱给当时的学界和政府部门带来很大
的影响。御史中丞刘挚奏言:“臣谨按太学公事,
本因学生虞蕃就试不中,狂妄躁忿,上书告论学官
阴事,自此起狱。又因勘官何正臣迎合傅会,将赦
前及状元于法不该推治之事,奏乞皆行推治,亲画
特旨依奏。自此,狱遂大炽,上自朝廷侍从,下及
州县举子,远至闽、吴,皆被追逮,根株证佐,无虑
数百千人。无罪之人,例遭棰楚,号呼之声,外皆
股栗。臣闻论者谓近年惨辱冤滥,无如此狱。其
所坐赃,大率师弟子挚见之礼,茶药纸笔好用之
物,皆从来学校常事。虽经有司立法而人情踵故,
未能遽革,尽以监临枉法当之,终身放废,可谓已
甚。其间虽有实负罪犯之人,终以下讦其上,事发
不正,狱官希合,拷虐太过,故虽得其罪,论者犹不
以为直。”瑔瑣刘挚对太学狱设立的后果作了分析,
认为治狱过于残虐,根株牵连过广,所谓“虽得其
罪,论者犹不以为直”,当是代表了当时朝野的同
感共识。
二、熙丰诏狱评析
我们分析研究熙丰时期兴起的诏狱,不能像
旧时史家所言,把根源归为“柄国之权臣,藉此以
威缙绅”。这一说法,无视神宗的存在及其在国
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作用。我们应从当时的政治
911
戴建国:熙丰诏狱与北宋政治
体制发展变化和政治状况入手分析,方能导出客
观的结论。
1. 熙丰时期大兴诏狱重创了当时的士风
中国古代专制社会,狱治黑暗,人一入其中,
百般受辱。西汉丞相周勃功高震主,“人有上书
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
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
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周勃出狱后深有感
慨地说:“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瑔瑤
宋本朝岳飞被诬告下大理寺狱,史载:“飞初对
吏,立身不正而撒其手。旁有卒执杖子,击杖子作
声叱曰:‘叉手正立!’飞竦然声喏而叉手矣。既
而曰:‘吾尝统十万军,今日乃知狱吏之贵也。’”瑔瑥
这些事例说明狱吏的专横和狱中的黑暗。
宋司法审讯,犯人不招供,法官可以用刑逼
供。《宋刑统》卷二九《断狱律》曰:“诸应讯囚者,
必先以情,审察辞理,反覆参验,犹未能决,事须讯
问者,立案同判,然后拷讯,违者杖六十。”又条
曰:“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总数不得过二百,杖罪
以下不得过所犯之数。”《天圣令》卷二七《狱官
令》云:“诸察狱之官,先备五听,又验诸证据,事
状疑似犹不首实者,然后拷掠。”瑔瑦对官员来说,一
旦入狱,刑讯拷打乃家常便饭。祖无择下诏狱后,
郑獬云:“今制狱所以稽留者,以无择所坐与言者
不同,故翻覆根究,吹毛不已,务欲合御史之言。
鞭笞之下,何求而不得实。”瑔瑧又如元丰二年发生
的苏东坡乌台诗案,“东坡下御史狱,考掠之
甚”,瑔瑨可谓人格受辱,颜面尽失。刘挚云:“狱吏
等从来锻炼
,惟恐平反,故首尾牢密,曲直莫
辨。”瑔瑩对于官员违法,一旦被人弹劾举报,通常朝
廷会派官员就所在官府和府邸问话,倘若证据确
凿而不坦承,则逮捕下诏狱审讯。神宗元丰七年,
统军宦官李宪被劾,御史台奏请“三问不承,即追
摄”。瑖瑠元符元年(1098) ,哲宗与曾布商议如何审
讯梁焘,曾布曰:“焘必知得罪不轻,万一不肯承,
必须置狱,若置狱而后承,则天下后世以为锻炼无
疑矣,何以释此谤?”瑖瑡可见一旦设置诏狱,免不了
要拷讯犯人。
从熙丰时期祖无择诏狱的设立来看,是影响
朝政的一件大事,首开熙丰时期近侍大臣下狱之
先例。在北宋神宗之前的吏治史上,近侍大臣犯
法,除特殊事件外,很少被追逮下狱审讯。真宗
时,枢密院直学士边肃被弹劾,史载:“(知镇州
时)肃尝以公钱贸易规利,又遣部吏强市民羊及
买妾。(王)嗣宗讽通判东方庆等列状诉之。嗣
宗以闻,有司请逮系,上曰:‘肃在近职,朕不欲使
之属吏。又念其顷守邢州有固御之劳,乃命枢密
直学士刘综、任中正以嗣宗奏示之,肃尽引伏。”
结果责授岳州团练副使,不署州事。瑖瑢边肃因任枢
密院直学士,为皇帝的近臣,虽有罪,并未被逮系
下狱。真宗只是把大臣的弹劾状交给边肃,边肃
看到弹劾状后,认罪伏法,贬为岳州团练副使而结
案。这种处置方式,既维护了大臣的人格尊严,又
不失国家法度。
再如仁宗朝时期,“两制近臣得罪,虽有赃
污,亦止降为散官,无下狱者,旋亦收叙”。瑖瑣史载
嘉祐时,“观文殿学士孙沔知杭州日,在任不法,
谏官、御史交章论列,仁宗皇帝止令本路体量得实
而黜之。翰林侍读学士吕溱知成徳军日,侵用公
使,本路追劾,当时不令溱就鞫,直行责降”。瑖瑤孙
沔和吕溱两人均为高级文臣而犯法,仁宗也都没
有设诏狱追逮审讯。
然而到了神宗时,有关涉案近臣的审讯制度
发生了很大变化,诏狱屡兴,近臣下狱已成普遍现
象。三朝近侍官祖无择案在当时朝野反响极大,
士大夫纷纷上书营救之,其中以知审刑院苏颂和
知杭州郑獬的奏请最具代表性。苏颂上奏曰:
“臣等闻古者命夫命妇不亲坐狱,盖不使始尝贵
者与徒隶辨讼,所以养廉耻而崇礼节也。……国
家推鞫之制,命官犯赃罪,亦先勘干连人,证验分
明,方得追摄。其余有犯,如事状明白,三次拒抗,
即勒令参对,是一命以上犯罪与庶民法有等差。
若其职列贵近,主上尝所加礼以待之者,诚宜宽其
容系,以存事体也。……窃以无择郡政因循,自贻
物议,固当穷治,以警具官。然以遭遇三朝,擢在
近列,出典藩服,案辖一道,罢郡未久。一旦有罪,
便与尝所统临群吏辞对曲直,不惟彼处吏民听望
不足,抑于朝廷事体颇有亏损。”瑖瑥知杭州郑獬上
奏曰:“臣窃观汉有天下,习秦之弊,自宰相而下,
有罪皆系之狱。文帝时贾生叹惜而言之,自后文
帝养臣下有节。本朝优宠近臣,虽有罪而就狱者
亦鲜。……无择官为谏大夫,职为龙图阁学士,兼
一路钤辖,可谓贵臣矣。一日猝就狱,与累囚骈头
辩,讯问供答,昼夜不得休息。……臣不惟痛伤无
021
第 1 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年
择一身之辱,而实念陛廉之废,非所以尊朝廷,厉
臣下,示众庶也。”瑖瑦他们一致认为,祖无择为龙图
阁学士,职列贵近,朝廷当待之以礼,不当逮系下
狱。《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二》曰:“宋朝庶官
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高以备顾
问,其次与论议,典校雠,得之为荣,选择尤精。”
祖无择贵为三朝近侍,最终还是被逮送诏狱,出庭
受审,最后遭贬谪。此先例一开,此后近臣名流一
旦被卷进诏狱,几乎无人能免于下狱受审。
我们再看太学一案下狱受审的高级官员,元
丰二年十月结案,“太常丞、集贤校理兼天章阁侍
讲、同修起居注、直舍人院、管勾国子监沈季长落
职,勒停。右正言、知制诰兼侍讲、知谏院、同修国
史、详定郊庙奉祀礼文、宗正寺修玉牒官、提举官
吿院、判国子监黄履免追官,勒停,听赎铜,除侍讲
外,差遣并罢。枢密直学士陈襄罚铜十斤。季长
坐受太学生竹簟、陶器,升补内舍生不公及听请
求,履坐不察属官取不合格卷子,及对制不实,襄
坐请求,皆因虞蕃上书,御史台鞫得其罪也”。瑖瑧沈
季长、黄履、陈襄三人,或官五品,或为馆阁,或为
两制,皆朝中高级文臣。瑖瑨北宋的馆职地位崇高,
洪迈曰:
国朝馆阁之选,皆天下英俊,然必试
而后命,一经此职,遂为名流。其高者,
曰集贤殿修撰、史馆修撰、直龙图阁、直
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次曰集贤、
秘阁校理;官卑者,曰馆阁校勘、史馆检
讨,均谓之馆职。瑖瑩
国朝儒馆仍唐制,有四: 曰昭文馆,
曰史馆,曰集贤院,曰秘阁。率以上相领
昭文大学士,其次监修国史,其次领集
贤。若只两相,则首听兼国史,唯秘阁最
低,故但以两制判之。四局各置直官,均
谓之馆职,皆称学士。其下则为校理、检
讨、校勘,地望清切,非名流不得处。瑘瑠
身为名流的馆阁、两制之臣纷纷下狱,身处囹
圄,与吏对质,这对当时士风的打击可想而知。前
述相州诏狱,“凡朝士系狱者,令狱卒与之同室而
处,同席而寝,饮食、旋溷共在一室,置大盆于前,
凡馈食者羮饭饼饵悉投其中,以杓混搅之,分饲之
如犬豕”,瑘瑡臣僚的人格受到极大侮辱。
在熙丰诏狱审理过程中,士大夫呈现出一种
萎靡的精神状态,下狱官员每每还未用刑,便自己
坦白引服。如相州诏狱,“系者幸其得问,无罪不
承”。瑘瑢司马光《涑水记闻》记载云:
( 蔡) 确引陈安民,置枷于前而问
之。安民惧,具道尝请求文及甫及甫已
白丞相,丞相甚垂意。……遂收文及甫
系狱。及甫惧,亦云尝白丞相,言固是。
又云尝属冲卿子郡牧判官、太常博士安
持。确又收刑房检正刘奉世。……奉世
惧,亦云于起居日尝受安持属请。确又
欲收安持,上不许,令即讯。安持恐被
收,亦言尝以属奉世。
陈安民、文及甫、刘奉世被逮系御史台狱,在
交待问题之前,司马光分别用了三个“惧”字来描
述他们三人的心理;而于吴安持,则用了一个
“恐”字,这些都反映了士大夫对于下狱受审、人
格被辱的恐惧心态。
又如太学诏狱,“学士大夫,不堪困辱,类多
引虚自诬,并坐重责,深可嗟悯”。瑘瑣下狱的士大夫
往往受不了狱中的酷刑摧残和人格侮辱而以自诬
伏罪方式以求解脱。《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陈
世儒狱案,有一段话值得我们注意。
始( 吕) 公著被诬,或谓公著以辅弼
挂吏议,当随事自承,不宜有陈。公著
曰:“不然,自古公卿大臣遭枉滥而不能
自直者多矣,皆不得其时也。今吾生治
世,事明主,近在帷幄之间,一旦被诬而
不能申理,则四方疎远之人何以自明?
将恐治狱者狃以自张,被罪者望风畏却,
一罹呵问,例自承服,致朝廷有滥罚
之讥。”瑘瑤
所谓“被罪者望风畏却,一罹呵问,例自承服”,表
明当时涉案的士大夫为了顾全脸面和人格而自诬
的现象很普遍。陈世儒狱案涉及的右谏议大夫、
集贤院学士、同修国史、前权知开封府苏颂的态度
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御史逮苏颂下御史台诏狱
审问,“御史曰:‘公速自言,毋重困辱。’颂曰:‘诬
人死,不可为已,若自诬以获罪,何伤乎?’即手书
数百言,伏其咎”。瑘瑥“公速自言,毋重困辱”,就是
说如不招供的话,就要用刑受辱了。然而苏颂宁
可自诬,亦不愿人格受辱。这一例子反映的正是
遭到重创的士风窘态。相比之下,吕公著则是抵
121
戴建国:熙丰诏狱与北宋政治
制了这种风气。
熙丰诏狱下狱受审的名流俊杰、馆阁众多,这
对当时的士风不能不造成影响。熙丰初,祖无择
下狱,当时士大夫纷纷上章,尚有解救之人。自此
之后风气逆转,宋人魏泰指出,“尔后,许将、沈季
长、刘奉世、舒亶相继下台狱,而天下习熟见闻,莫
有为救解之者”。瑘瑦此后发生的相州狱,御史上官
均奏论知杂御史蔡确锻炼成狱,反被诬为“朋党
为邪,与罪人为地”,瑘瑧谪知邵武军光泽县。此案
审理过程中,监察御史里行黄廉与谏官黄履、勾当
御药院李舜举奉神宗之命同赴御史台“按验”,瑘瑨
然而狱“竟不能正”。瑘瑩作为监察御史里行的黄廉
未能负起应有的监察纠正错案的责任,没有替上
官均申辩。事后黄廉“尝谓子弟,吾失不极论此
狱,甚愧于上官御史也”。瑝瑠此事例反映出当时的
士风已不如仁宗时期,士大夫相互砥节砺行之风
受挫颇重。
与此同时,熙丰诏狱却助长了另一种不良风
气。神宗与王安石为推行新政,提拔选用了一些
政治上的新人,这些新人官任要职后,急于邀功,
处事张扬。魏泰论曰:“王荆公秉政,更新天下之
务,而宿望旧人议论不协,荆公遂选用新进,待以
不次。故一时政事,不日皆举,而两禁台阁,内外
要权,莫匪新进之士也。”瑝瑡在办案过程中,这些新
进之士中的不少人“迎合傅会”,“希功用意”,为
达到目的,不择手段。如王子韶“按钱塘祖无择
事,承望王安石风指,巧为排陷,缙绅之间至今不
以为直”。瑝瑢元丰元年太学狱案事发,权监察御史
里行舒亶“奉诏验治,凡辞语微及者,辄株连考
竟,以多为功”。瑝瑣又如诏狱审理官蔡确,“按浚河
狱,知制诰、判司农寺熊本夺职领宫观,确即迁知
制诰、判司农寺。按御史中丞邓润甫相州狱,润甫
罢知抚州,确即迁御史中丞。按参知政事元绛太
学狱,绛罢知亳州,确即参知政事。此三狱者,士
大夫多以为冤,确皆批其亢,拊其背而夺之位”。瑝瑤
一时间“相倾竞进”之风盛行。徽宗时,礼部侍郎
陆佃曾上疏曰:“人君践祚,要在正始,正始之道,
本于朝廷。近时学士大夫相倾竞进,以善求事为
精神,以能讦人为风采,以忠厚为重迟,以静退为
卑弱。相师成风,莫之或止。”瑝瑥陆佃之言,虽说指
的是徽宗朝风气,然其缘起,不能不追溯到熙丰时
屡兴诏狱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2. 熙丰时期大兴诏狱侵害了优礼大臣的
祖制
北宋神宗之前,关于犯罪官员的处置,《长
编》记载说:
命官犯罪当配隶者,多于外州编管,
或隶牙校。其坐死特贷者,多决杖黥面,
配远州牢城,经恩量移,即免军籍。大凡
命官犯罪,多有特旨,或勒停,或令厘务,
赃私罪重,即有配隶; 或处以散秩,自远
移近者,经恩三四,或放任便,所以儆贪
滥而肃流品也。瑝瑦
其中有两点值得关注:一是官员贷死者,决杖黥
面,配远州牢城;二是命官的处置是由皇帝下旨决
定的。宋代的高级官员,在法律方面是享有一定
特权的。仁宗天圣七年(1029)修订的《天圣令》
卷第二十七《狱官令》宋令第 6 条载:
诸决大辟罪,皆于市量囚多少,给人
防援至刑所,五品以上,听乘车,并官给
酒食,听亲故辞决,宣告犯状,皆日未后
乃行刑。
又宋令第 39 条云:
诸文武官犯罪合禁,在京者,皆先奏
后禁。若犯死罪及在外者,先禁后奏
( 原注:其职事及散官三品以上有罪,敕
令禁、推者,所推之司皆覆奏,然后禁
身) ,五品以上,并听别所坐床,妇人有
官品者,亦听。
“禁”为逮系囚禁之意。《天圣令》的法条源流来
自唐令,北宋前期承唐官制,“五品以上之官是为
通贵”。瑝瑧宋在修订《天圣令》时仍把五品官作为一
条界限,凡五品以上高级官员即使犯罪,在刑罚执
行过程中仍享有一定的礼遇,可以坐车、坐床,与
常人有别。
《天圣令》修订时,也删除了不少已不行用的
条款,如唐令第 3 条:“诸决大辟罪皆于市,五品
以上犯非恶逆以上,听自尽于家;七品以上及皇族
若妇人犯非斩首者,绞于隐处。”“诸决大辟罪皆
于市”者,盖取“刑人于市,与众弃之”之意,瑝瑨对于
受刑人来说,辱莫大焉。在唐代,五品以上高官犯
死罪,可以免于公开行刑,当然是一种礼遇。宋修
《天圣令》,此条被删去不用,换言之,这一特权不
再实行。我以为这同唐中叶以来的社会变化息息
221
第 1 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3 年
相关。唐代士族出身的高官相对于其他阶层占了
很大比重。高官犯死罪免于公开行刑的规定,无
疑是门阀士族世袭特权和地位的反映。随着门阀
士族退出历史舞台,体现门阀特权的法律条款被
主政的官僚地主阶级调整修改。当然由于地主阶
级政权的阶级特性,这种调整并不彻底。
不过从法律层面来说,刑罚的执行属于实体
法,而大臣下诏狱受审属于程序法,这是法的两个
不同面。
北宋太祖以来,大臣下诏狱受审之例已有之,
如宰相卢多逊,受秦王赵廷美案牵连,太宗“以多
逊属吏,命翰林学士承旨李昉、学士扈蒙、卫尉卿
崔仁冀、膳部郎中知杂事滕中正杂治之”。瑝瑩卢多
逊案涉及秦王赵廷美,关乎太宗皇位安危,属特殊
事件。又庆历四年苏舜钦进奏院案起,朝中多名
馆职受牵连,史载,仁宗“即令中官捕捉,诸公皆
已散走逃匿。而上怒甚,捕捉甚峻,城中喧然”。
下诏狱受审的大臣有工部员外郎、直龙图阁兼天
章阁侍讲、史馆检讨王洙,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刁
约,殿中丞、集贤校理江休复,殿中丞、集贤校理王
益柔、太常博士周延隽,太常丞、集贤校理章岷,著
作郎、直集贤院、同修起居注吕溱,殿中丞周延让,
校书郎、馆阁校勘宋敏求等。此案发生后,宋人论
曰:“制狱锻炼,皆一时之名贤,狱既就黜,台馆为
之一空。”不过事后仁宗很快意识到不妥,当韩
琦进谏后,“上悔见于色”。此后仁宗朝再不见有
类似影响的大案发生,苏舜钦狱只是仁宗时期的
个案。
如果说,北宋初,太祖为了扭转五代以来吏治
腐败之风,加强吏治建设,巩固中央集权统治,诛
杀了一些官员。那么此后随着北宋政权的巩固,
隆遇大臣之风逐渐浓郁起来,高级文臣的地位得
到了提升。然而到了熙丰朝,神宗为了推行新政,
防范臣僚结党营私,不惜将涉案大臣送入诏狱。
像熙丰朝这样大规模兴起诏狱,下狱受审的大臣
人数之多,在此前的北宋历史上还没有发生过。
这对于真宗以来渐次形成的待大臣有礼的祖宗家
法是稍有违背的。
北宋祖宗家法不诛杀大臣,秉持待大臣有礼
之道,“这是最高统治者接受前代的历史教训,为
了巩固政权,采取重文抑武政策”的必然结果。
张荫麟先生称这一家法,“若就善影响言,则宋朝
之优礼大臣、言官实养成士大夫之自尊心,实启发
其对个人人格尊严之认识”。这一评论十分精
确。不过这一优礼大臣政策,到了神宗时期却有
所变化,这一变化并不意味着对不诛杀大臣这一
家法的违背,而是指其优礼大臣政策的改变。如
果说不杀大臣政策的制定反映的是太祖个人道德
品行及其对历史经验的
,并又因了祖宗遗训
的关系成为宋朝惯例,那么大臣下诏狱受审,礼遇
特权的侵夺,体现的则是政治体制的演变历程。
熙丰时期一系列诏狱的设置以及诏狱审判制度的
制定实施,是唐宋变革时期值得关注的重要内容。
神宗即位初期还比较注重优礼大臣。熙宁二
年,比部郎中、知房州张仲宣“尝檄巡检体究金州
金坑,无甚利。土人惮兴作,以金八两求仲宣不差
官。及事觉,法官坐仲宣枉法赃应绞,援前比贷
死,杖脊,黥配海岛”。知审刑院苏颂说:“仲宣所
犯,可比恐喝条。且古者刑不上大夫,仲宣官五
品,有罪得乘车,今刑为徒隶,其人虽无足矜,恐污
辱衣冠尔。”于是“免杖、黥,流贺州”。“杖”是对
犯人执行杖罪刑罚,“黥”是在犯人脸上刺标记符
号或文字;前者属身体刑,后者为肉刑。张仲宣本
应处绞刑,法官援引先例,免死,以杖、刺配海岛刑
替代之。最后又在苏颂礼遇大臣的奏请下,免去
杖、黥刑。免杖、黥刑,其意义在于免受人格的侮
辱。从此后,“命官无杖、黥法”遂成定制。熙宁
时,品官犯罪,如须下诏狱,通常需经皇帝批准。
熙宁七年(1074) ,神宗“诏品官犯罪,按察之官并
奏劾听旨,毋得擅捕系、罢其职俸”。然至元丰二
年(1079) ,审批权限有所放宽,神宗就陈世儒案
的审理下诏曰:“内命官两问不承,即听追摄,两
省以上取旨。”北宋前期官制,两省官指门下省
的给事中、起居郎、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司
谏、左正言和中书省的中书舍人、起居舍人、右散
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司谏、右正言。其两省中
位列最低官阶的左、右正言,元丰改制前为从七品
官。元丰二年规定门下省、中书省两省以上官员
须经皇帝批准方能逮捕下诏狱审理。换言之,在
此之下的一般官员犯罪,无需皇帝批准即可逮捕,
这就进一步放宽了对犯罪官员的逮捕审批权限,
事实上这些官员所享有的礼遇下降了,宋代优礼
大臣的祖制无疑受到了侵害。
《宋史》记载说:“帝(按,即神宗)虽以次叙相
321
戴建国:熙丰诏狱与北宋政治
(王)珪、(蔡)确,然不加礼重,屡因微失罚金,每
罚辄门谢。宰相罚金门谢,前此未有,人皆耻
之。”王珪、蔡确拜相,事在元丰五年。罚金又称
罚铜,适用于微罪小过。“宰相罚金门谢”,在神
宗之前还不曾有过先例,此事例连同近臣下诏狱
受审现象,反映的是高级臣僚的人格在神宗时期
受到严重挫伤,体现的是君主威权的提升,凸显了
唐以来政治体制的变化,及君主独裁体制的逐渐
成型。历史上对宋代不杀大臣、对士大夫“过于
忠厚”的观点不乏批评者。然而对于熙丰诏狱系
大臣于狱所造成的影响,却鲜有人注意,熙丰诏狱
的影响值得我们关注和研究。
3. 熙丰诏狱的审理彰显了宋代的法制
宋代祖宗家法,尤防臣僚结为利益集团,这在
庆历新政中已有鲜明的例证。在熙丰时期的诏狱
构置中,“朋附”常成为一项罪名,用来弹劾涉案
官员。这也迎合了神宗的防范朋党的治国理念。
相州狱案,主勘官蔡确在给神宗的奏言中说
“(邓)润甫……不令臣签书,必以臣见其朋奸之
迹,恐臣论列,故造飞语,以中伤臣,及欲动摇狱
情,阴结执政”。所言“臣见其朋奸之迹”,就是用
于攻击权御史中丞邓润甫和权监察御史里行上官
均的锐利武器。这一招果然非常见效,神宗闻之
大怒,结果邓润甫落职、知抚州,上官均责授光禄
寺丞、知光泽县。朝廷下给邓润甫的责辞云:“奏
事不实,奉宪失中,言涉诋欺,内怀顾避。”上官均
的责辞则云:“不务审克,苟为朋附,俾加阅实,不
如所言。”办案大臣的急功近利与神宗防范臣僚
结党营私的治国理念的结合,是熙丰时期屡屡兴
起诏狱的重要原因。
与前朝比较,熙丰朝对待涉案官员的司法审
讯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我以为其中重要原因是神
宗为实行变法,推行政令,加强了吏治,强化了君
主独裁体制,严防官员结成利益集团。故凡有嫌
疑,即设立诏狱,务必厘清事实,将诏狱审理大权
控制在自己手里。
熙丰时期的重大诏狱,一件涉及谋反(赵世
居案) ,两件涉及讥讽朝政(苏轼和郑侠案) ,一件
为挪用公物(祖无择案) ,一件为科考官徇私舞弊
(太学案) ,两件涉及司法舞弊(相州案和陈世儒
案)。苏轼和郑侠案件与推行新政密切相关。郑
侠狱缘起于免行等新法,郑侠为之上疏而得罪;苏
轼狱,亦因作诗“讥讽朝政”而下狱,责授检校水
部员外郎、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签书公
事。这两件诏狱,性质相同。郑侠狱的处置以上
已有分析,苏轼案件凡与讥讽诗案有牵连者皆遭
贬官处分:绛州团练使、驸马都尉王诜,追两官勒
停;著作佐郎、签书应天府判官苏辙,监筠州盐酒
税务;秘书省正字王巩,监宾州盐酒税务。太子少
师致仕张方平、知制诰李清臣,各罚铜三十斤;端
明殿学士司马光、户部侍郎致仕范镇、知开封府钱
藻、知审官东院陈襄、京东转运使刘攽、淮南西路
提点刑狱李常、知福州孙觉、知亳州曾巩、知河中
府王汾、知宗正丞刘挚、著作佐郎黄庭坚、卫尉寺
丞戚秉道、正字吴琯、知考城县盛侨、知滕县王安
上、乐清县令周邠、监仁和县盐税杜子方、监澶州
酒税颜复、选人陈珪钱世雄,各罚铜二十斤,罪
名是“系收苏轼有讥讽文字,不申缴入司”,被“按
后收坐”。神宗通过广设诏狱,处理重要案件,保
持其对司法的控制裁决权,其重要目的就是督察
大臣,警惕可能出现的危害赵氏政权的势力。这
也是神宗秉承祖宗家法“事为之防,曲为之制”
所采取的重要措施。宋代司法制度
,“并建
官师,上下相维,内外相制,所以防闲考核者,纤悉
曲备,无所不至也”。加强法制,重在防弊,是北
宋一以贯之的治国原则。
礼优大臣与为防范大臣结党营私不惜将大臣
送入诏狱,是两个相互抵触的治国举措。在这两
难抉择面前,神宗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后者。神宗
在诏狱案件的审讯过程中加大了监察力度,即使
是近侍官,只要涉及诏狱重案,即令下狱,并不在
乎对大臣的礼遇以及朝廷“廉耻风厉臣下之意”,
显示出神宗心灵深处对结党营私行径的忌讳和防
范。官员下诏狱受审过程是一个司法程序问题,
关系到案件能否彻查清楚,如实公正进行。在神
宗看来,只有如实公正进行才能刑尽其罚,令行禁
止,摧毁朋党势力,因而顾不得祖宗以来“待遇臣
下进退以礼”的朝政之体。当时神宗正一心求
治,王安石极力辅佐之,巩固君主的独裁威权。
“自王安石得政,每赞上以独断,上专信任之。”
祖无择案发生后,王安石曾对神宗言:“陛下遣一
御史出,即得无择罪,乃知朝廷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