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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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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赵云旗 (财政部  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039)     摘  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加强国家户口管理的原因、措施和对国家财政的效果。认 为在中国封建社会 ,户口的盛衰和管理的好坏与国家财政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租税 有许多是以人口为依据的 ,特别是北朝均田制下这一点反映得更为突出。而且 ,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是国 家财政的基础 ,而加强户口管理既发展了生产力 ,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 ,从而促进了国家财政的好 转。户口和国家财政的关系 ,在中国封...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赵云旗 (财政部  财政科学研究所 ,北京  100039)     摘  要 :本文主要论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加强国家户口管理的原因、措施和对国家财政的效果。认 为在中国封建社会 ,户口的盛衰和管理的好坏与国家财政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租税 有许多是以人口为依据的 ,特别是北朝均田制下这一点反映得更为突出。而且 ,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是国 家财政的基础 ,而加强户口管理既发展了生产力 ,又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繁荣 ,从而促进了国家财政的好 转。户口和国家财政的关系 ,在中国封建社会如此 ,在今天也不例外 ,要振兴国家财政 ,也应重视对户口 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 :魏晋南北朝 ;户口 ;财政   中图分类号 : K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 - 605X(2003) 04 - 0009 - 08   在以自然经济为主的中国封建社会 ,人口的众寡 与国家财政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历代封建统治者无 不对人口高度重视。魏晋南北朝时期 ,虽然政治动荡 , 战争频繁 ,但各朝统治者对人口的发展、户口的管理并 没有放松 ,特别是在一些和平年代 ,对户口的管理工作 还是非常重视的。这一时期 ,各朝有关加强户口管理 的政策和措施对封建国家财政的好转起了很大的作 用 ,是魏晋南北朝经济史中很值得研究的一个方面。 一、加强户口管理的原因 人口与国家财政有着密切的关系。马克思指出 :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 在。因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 ,必须能够生活 ,为了 生活 , 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所以 ,人 类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这 就决定了人既是生产者 ,又是消费者 ,与国家财政是不 可分割的。首先 ,人作为生产者 ,他是物资财富的直接 创造者 ,离开了人的生产劳动 ,国家财政就一无所获。 正由于此 ,在中国历史上形成了一个很重要的财政思 想 ———即人众国富论。如孔子提出“得众则得国”的观 点 ,认为国家的富足要以民众的多少为标志 ,近者悦远 者来 ,国家就一定富强。反之 ,“失众则失国”。墨子强 调“欲民之众而恶其寡”的思想 ,以为为政于国家者 ,要 想使国家富 ,先要使人口众。管子进一步发展了民为 本的思想 ,指出“争天下者 ,必先争人”,“得天下之众者 王”,“人众兵强 ,此霸王之本”。他之所以提出这样的 观点 ,就是由于“谷非地不生 ,地非民不动 ,民非作力毋 以致财。夫财之所生 ,生于用力 ,力之所生 ,生于劳 身”①。荀子提出了“得百姓之力富”的思想 ,认为土与 人是立国之本 ,无人则土不守 ,土不守则国亡 ,因为“国 用者得百姓之力富”②。可见 ,人口是国家财政的基础 , 国家财政的好转是与人口的管理分不开的。正是从此 出发 ,魏晋南北朝的统治者也十分重视人口的发展和 户籍的管理对国家财政的作用。如《晋书·食货志》曰 : “天之所贵人也 , ⋯⋯百亩之田 ,十一而税 ,九年躬耕 , 而有三年之蓄。”《魏书·食货志》言 :“夫为国为家者 ,莫 不以谷货为本”。“且一夫不耕 ,一女不织 ,或受其饥寒 者”。因此特别强调了“聚人曰财”的思想。从此不难 看出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国家财政也是建立在发展户 口之上的。 户口和国家财政如此密切 ,但是魏晋南北朝的户 口却是中国封建社会最混乱的。其中之一是因人口流 动出现的黄、白两种户籍。魏晋南北朝时期 ,由于北方 9 ① ② 《荀子·王霸》。 《管子·八观》。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战乱 ,大批地主以及农民百姓向江南等地迁徙。据有 关统计 ,南迁人口达到长江流域的总数至少有七十万 人 ,没有达到长江流域的还有二十万左右 ①。南下户口 政府设侨州、郡以安置 ,据洪亮吉的《东晋疆域志序》所 载 ,“侨州、郡、县之设 ,始於东晋。⋯⋯侨州至十数 ,侨 郡至百 ,侨县至数百”。侨居州郡的人口由于是临时性 的 ,政府以白纸造册登记 ,与原来的正式户籍 (黄籍) 相 区别。这样一来 ,就出现了黄、白两种户籍的问题 ,江 南的土著户为黄籍 ,北方南渡的侨寓户为白籍。由于 黄籍是土著户 ,因而黄籍成为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 役的依据。白籍因为是寄居人口 ,政府不收租税和征 派徭役。由于登记在白籍上的侨居户享有不纳税服役 的特权 ,这样就造成了南北之人负担不均的问题 ,并引 起了很大的反响。东晋范宁为此上书就代了江南土 著户的强烈反对 ,要求改变这种负担不均的局面。作 为国家来说 ,白籍人口在江南本来就已经不少 ,而且随 着时间的推移又不断增加 ,这给国家财政带来很大的 损失 ,看来这种户籍是不能再长期存在了。 之二是户口隐漏现象特别严重。南北朝时期 ,由 于战乱和赋税徭役繁重等原因 ,贫苦农民依附世家大 族的现象日甚一日。如《晋书》卷 127《慕容德载记》中 云 :“百姓因秦晋之弊 ,迭相隐冒 ,或百室合户 ,或千丁 共籍 , ⋯⋯公避课役 ,擅为奸宄。”官僚地主也是当时荫 占人口的主要渊薮 ,如晋武帝时 ,“贵势之门 ,动有百 数”。十六国时的前燕 ,“王公贵戚 ,多占民为荫户 ,国 之户口 ,少于私家 ,仓库空竭 ,用度不足。”北魏时 ,河北 薛氏 ,“世为强族 ,同姓有三千家 ,聚居绛郡”②。《北史》 卷 33《李灵传》记载 ,赵郡李显甫 ,“集诸李数千家 ,于殷 州西山开李鱼川”居之。就在北魏实行均田制之前 ,户 籍还非常混乱 ,史载旧无三长 ,唯立宗主督护 ,“民多荫 冒 ,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③。可知 ,魏晋南北朝时期 北方户口隐漏的现象一直存在。至于东晋南朝户口隐 漏就更严重了 ,如东晋时 ,会稽余姚虞亮“复藏匿亡命 千余人”④。刘宋时彭城王刘义康有私置的僮仆六千余 人。私附、隐漏户人数之多使国家户口锐减 ,造成“所 在凋弊 ,仓廪空虚 ,国用倾竭。下民侵削 ,流亡相属 ,略 计户口 ,但咸安已来 ,十分去三”⑤。可知这种现象对国 家财政也带来了严重后果。 之三是户口流亡的现象长期存在。魏晋南北朝时 期 ,国家编户除依附于地主阶级为奴婢、部曲、佃客、典 计、衣食客等私属外 ,还有不少飘泊不定的流亡人口。 这些流亡人口在战乱时期固然多 ,如汉末三国之初和 西晋末十六国时期 ,流亡人口汹涌如潮。但统一时期 也不少 ,不过没有战乱时期严重罢了。如《宋书》卷 2 《武帝纪中》云 :“晋自中兴以来 ,治纲大弛 ,权门并兼 , 强弱相凌 ,百姓流离 ,不得保其业。”宋孝武帝大明二年 (458)诏中说 :“往因师旅 ,多有逋亡。或连山染逆 ,惧 致军宪 ,或辞役惮劳 ,苟免刑罚。”⑥ 由此可知 ,户口流 亡是整个东晋南朝普遍存在的问题。南朝是这样 ,北 朝也如此。如延兴二年 (472) ,孝文帝下诏云 :“流迸之 民 ,皆令还本 ,违者配徙边镇。”⑦ 从太延到延兴 30 余 年过去了 ,但人口流亡仍没有止息。到北魏末年 ,户口 流亡有增无减 ,如延昌时孙绍上表指出 :“士人居职 ,不 以为荣 ,兵士役苦 ,心不忘乱。故有竞弃本生 ,飘藏他 土。或诡名诧养 ,散在人间 ,或亡命山薮 ,渔猎为命 ; ⋯⋯随逐浮游 ,南北东西 ,卜居莫定 ,关禁不修 ,任意取 适。如此之徒 ,不可胜数。”⑧ 由于流民人数越来越多 , 终于导致了北魏末年河北流民的起义 ,流民达十余万 户。由此来看 ,战乱时期的流民与统一时期的流民有 着一定的区别 ,前者是为了躲避战祸 ,一般都是合族而 迁。后者是为逃避徭赋 ,是分散的、无组织性的流移。 北魏末年这样的流民能汇集到十余万户 ,实在不亚于 战乱时期流民的人数与规模。大量的人口流亡 ,行住 不定 ,也使国家的户口迅速减少 ,租赋徭役面临危境。 之四是户籍管理的混乱。魏晋南北朝时期 ,由于 战乱和分裂、士族荫附、宗族合籍 ,流移寄寓等原因 ,使 户籍管理极为混乱。并达到了“版籍为之混淆 ,职方所 不能记”⑨ 的程度。户口管理中 ,流弊百出 :第一种 , “改注籍状 ,诈入士流”。寒人庶族利用贿赂假冒士族 以避徭役的情况 ,自元嘉二十七年以后尤为突出。据 统计 ,宋明帝泰始三年 (468)至后废帝元徽四年 (476) 八 年之间 ,扬州等九郡四号黄籍 ,被篡改户籍的竟达七万 一千余户。宋扬州所统郡共领户一十四万三千二百九 十六 ,被篡改的户籍竟达一半 λυ 。第二种 ,氓俗巧伪 ,户 口不实。如萧道成建元二年 (480) 诏中指出 :“自倾氓 俗巧伪 ,为日已久 ,至乃窃注爵位 ,盗易年月 ,增损三 状 ,贸袭万端。或户存而文书已绝 ,或人在而反托死 叛 ,停私而云隶役 ,身强而称六疾。”λϖ 第三种 ,贿赂戍 01 安徽史学 2003 年第 4 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λυλϖ 《南齐书》卷 34《虞玩之传》。许辉、蒋福亚 :《六朝经济史》第 204 页 ,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3 年版。《宋书》卷 11《志序》。《魏书》卷 78《孙绍传》。《魏书》卷 7 上《高祖纪上》。《宋书》卷 6《孝武帝纪》。《晋书》卷 69《刘隗传附刘波传》。《宋书》卷 2《武帝纪中》。《魏书》卷 53《李冲传》。《宋书》卷 88《薛安都传》。翦伯赞主编 :《中国史纲要》第 2 册第 82 页 ,人民出版社 1979 年版。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将 ,诈为部曲 ,以避公役。如《南齐书》卷 34《虞玩之传》 中云 :“四镇戍将 , ⋯⋯随其部曲 ,无辨勇懦 ,署位借给 , ⋯⋯皆是私役。”所谓“私役”,就是私属之意。第四种 , 假称道人。即虞玩之所说的“生不长发 ,便谓为道人。” 这种人没有真正绝户为僧道 ,只是假称而已。第五种 , “或抱子并居 ,竟不编户”。即儿子成年后与父母同居 , 不别立户籍。第六种 ,以“入勋”的名义来免除徭赋。 当时真正操干戈卫社稷者“三分殆无一焉”,可知有三 分之二的是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徭役。除以上几种主要 的以外 ,其余者不再一一赘述。萧梁时 ,沈约对当时的 弊端作了一个总结 :“粗有衣食者 ,莫不互相因依 ,竞行 奸货 ,落除卑注 ,更书新籍。通官荣爵 ,随意高下 ,以新 换故 ,不过用一万许钱。昨日卑微 ,今日仕伍。凡此奸 巧 ,并出愚下 ,不辨年号 ,不识官阶 ,或注义熙在宁康之 前 ,或以崇 (隆) 安在元兴之后 ,此时无此府 ,此年无此 国。元兴唯有三年 ,而猥称四年 ;又诏书甲子 ,不与长 历相应。如此诡谬 ,万绪千端。校籍诸郎 ,亦所不觉 , 不才令史 ,更何可言 !”① 户籍管理如此之混乱 ,也使国 家的纳税户由多变少 ,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发展国家户口和管理的措施 魏晋南北朝历代政府 ,针对以上户口流亡、隐漏和 混乱引起财政收入锐减的问题 ,采取了相应的政策和 措施。曹魏时 ,为了解决财政困境 ,首先实行了招抚流 民屯田的政策 ,打击豪强兼并户口的行为 ,并把户口增 减和人民逃亡的数量作为考课郡县官吏的重要。 西晋初年 ,实行了招募蜀人北来、禁止私募佃客的政 策。中山王司马睦因募私客七百余户被贬为县侯 ,使 当时的豪强贵族大为震惊。太康元年 ,制定了品官占 田荫客制 ,对官吏占客的数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目 的就是防止国家户口的流失 ,加强对人口的控制 ,不使 他们继续逃亡 ,并使脱籍者归籍 ,达到了一定的效果。 特别是东晋南朝历代政府 ,对户口的混乱状况进 行了大规模的整顿 ,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 1、土断与检籍 土断开始于东晋。所谓“土断”,就是把南下的侨 居人户和浮浪人户断入国家户籍 ,同土著户一样为国 家的正式编户 ,承担相同的赋税和徭役。东晋一朝 ,共 进行了四次土断。第一次土断在成帝咸和二年 (327) , 史称“咸和土断”。在土断中 ,晋初跟随司马睿南下的 一千多户侨民以及后来过江的山西、河北、山东、河南、 江苏、安徽的流民 ,全部由原来的侨籍 (白籍) 断入黄 籍。这次土断不仅包括一般流民百姓 ,而且还包括士 族官吏 ,如陈霸先的祖先陈康被断入吴兴郡长城县人。 这次土断后整理出来的户籍 ,全称黄籍 ,也称晋籍 ,即 国家的正式户籍。而且“籍并精详 ,实可宝贵”,“位宦 高卑 ,皆可依案”②。从咸和二年一直使用到刘宋元嘉 二十七年 (450) ,长达 123 年之久。第二次土断在成帝 咸康七年 (341) 。当时苏峻和祖约乱于江淮 ,石勒又乘 机南侵 ,这次土断就是在北方人第二次南迁高潮之后 进行的。北方人侨居淮南者及淮南的本地人又大举过 江 ,咸康土断主要是把这批南下侨户的白籍 ,不分士庶 贵贱一律定为黄籍 ,以增加国家的纳税户。第三次土 断是哀帝兴宁三年 (364) 实行的 ,史称“庚戌土断”,也 是最著名的一次土断。这次土断的目的有二 :一是并 省众多混乱的侨郡、侨县 ,二是检括世族豪强荫附的南 下浮浪之户。主持这次土断的桓温 ,由于掌握着内外 军政大权 ,对隐藏户口的皇亲国戚和士族豪强进行了 严厉的打击。《晋书》卷 37《彭城穆王权》载 :“会庚戌 制 ,不得藏户 ,玄匿五户 ,桓温表玄犯禁 ,收付廷尉。”可 见 ,这次土断是比较彻底的。第四次土断发生在安帝 义熙九年 (413) 。此年 ,掌握军政大权的北府兵首脑刘 裕上疏称 ,自桓温土断以来 ,“弥历年载 ,画一之制 ,渐 用颓弛。杂居流寓 ,闾任弗修”,要求准庚戌土断之科 再进行一次土断。于是 ,刘裕主持这次土断 ,不仅进一 步打击了世族豪强隐匿南下人户的行为 ,而且除徐、 兖、青等州因属京城晋陵管辖免土断外 ,其余“诸流寓 郡县 ,多被并省”③。至此 ,基本上澄清了江南地区因侨 置郡县造成的混乱状况。东晋连续进行的四次土断 , 规模大 ,要求严 ,执行的彻底 ,通过这一途径达到了统 一黄、白籍 ,为流寓浮浪户著籍 ,整顿并省侨治郡县的 预期目的。 东晋之后 ,南朝历代政府继续贯彻土断政策。这 是因为北方民众不断南迁和江南本土逃亡流寓的民户 不断出现 ,靠一次土断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南朝 的土断始于宋孝武帝大明元年 (457) 七月 ,主要“土断 雍州诸侨郡县”④。宋废帝元徽元年 (473) ,由于“违乡 寓境 ,渐至繁积”,再“申土断之制”⑤。齐高帝建元三年 (481) ,土断江北侨郡县 ⑥。梁武帝天监元年 (502) ,“土 断南徐州诸侨郡县”⑦。南朝最后一次土断是陈文帝元 嘉元年 (560) ,《陈书》卷 3《世祖纪》载 :“自顷丧乱 ,编户 播迁 , ⋯⋯其亡乡失土 ,逐食流称者 ,今年内随其适乐 , 来岁不问侨旧 ,悉令著籍 ,同土断之例。”这次土断与前 面一样 ,土断的对象不仅是侨民 ,而且包括江南本土流 11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梁书》卷 2《武帝纪》。 《南齐书》卷 24《柳世隆传》。 《宋书》卷 9《后废帝纪》。 《宋书》卷 6《孝武帝纪》。 《宋书》卷 2《武帝纪中》。 《南史》卷 59《王僧孺传》。 《通典》卷 3《食货》3《乡党》。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移户。所以采取的政策是“不问侨旧”,凡是“逐食流移 者”,随其乐居之地 ,全部编入国家户籍。至此 ,原来的 白籍不复存在 ,全部变成了黄籍 ,国家的户籍得到了统 一 ,黄籍纳税而白籍不纳税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由此 可知 ,东晋南朝的土断是非常成功的。 检籍发生在南朝历代 ,主要是针对篡改户籍的问 题进行的。号称“精详”的东晋咸和二年整理出来的户 籍 ,对士族、庶族及南北士望都有清楚的区别 ,故言“位 高官卑 ,皆可依案”。但从刘宋元嘉二十七年 (450) 开 始日减混乱 ,大量寒人庶族通过贿赂改变户籍 ,假冒士 族避役 ,开“众巧之所始”。因此南朝历代政府屡次设 法严辨士、庶 ,整理黄籍。齐高帝萧道成即位后 ,以宋 元嘉二十七年籍为据 ,更立明科 ,“检定簿籍”。下令让 诈入士流者首悔 ,违抗者“依制必戮”。要求各级政府 亲自检校 ,如发现问题 ,“州县同咎”。为了提高效率 , 政府又在各地“别置板籍官、置令史”,专门负责这一工 作。由于对“却籍户”的处罚政策愈来愈严 ,引起了唐 寓之领导的反对却籍的斗争。参加反抗者虽然有不少 是以迁徙、并户等手段逃避徭役的贫苦农民 ,但也有大 量诈入士流的庶族地主 ,如钱塘柯隆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反却籍的斗争 ,政府坚决地进行了镇压 ,继续开展 检籍工作。又采取强硬手段 ,“一人被摄 ,十人相追 ,一 绪裁萌 ,千蘖互起”,甚至使“蚕事弛而农业废 ,贱取庸 而贵举债 ,应公赡私 ,日不假给”①。因此 ,萧赜于永明 八年 (490)下诏 ,规定“自宋升明以前 ,皆听复注。其有 谪役边疆 ,各许还本。如后有犯 ,严加翦治”②。这次检 籍工作就这样不了了之 ,永明八年以前被篡改的户籍 实际上得到了官府的承认。因此 ,梁朝士庶混乱的局 面又有发展 ,并达到了“巧伪既多 ,并称人士 ,百役不 及 ,高卧私门 ,致令公私阙乏”的程度。为此 ,尚书令沈 约又向梁武帝建议检籍 ,提出利用谱牒辩别士、庶 ,发 现伪造者严加处罚。于是 ,诏御史中丞王僧孺改定百 家谱 ,并设谱局专门负责检籍工作。王僧孺利用晋及 宋初旧籍 ,参照谱书校勘户籍。王僧孺改定的百家谱 , 被列入其中的全是南北方的高门甲族 ,而没落的士族 全被排斥在外。百家谱编定后 ,对原来户籍中的士庶 不分的现象国家不再追究 ,齐、梁两朝区分士、庶的户 籍工作至此基本上宣告结束。之后 ,国家只对百家谱 上的士族给予优待政策 ,而户籍中不管什么阶层的人 都不再享有特权 ,都要承担国家的赋役 ,使免赋免役户 比以前大为减少。 2、括检隐浮 东晋南朝历代政府在整顿户籍的同时 ,又针对“客 寓流离 ,民籍不立”,“南北权豪 ,竟招游食”,“流民多庇 大姓以为客”,致使“国弊家丰”的局面 ,进行了括检隐 浮户口的工作。所采取的措施首先是加强里伍组织 , 防止流移人口的增加。东晋政府对此非常重视 ,提出 了“明考课之科 ,修闾伍之法”③ 的口号。此时的里伍 制是在秦汉旧制上进一步完善起来的 ,《宋书·百官制》 云 :“五家为伍 ,伍长主之 ;二伍为什 ,什长主之 ;十什为 里 ,里魁主之 ;十里为亭 ,亭长主之 ;十亭为乡 ,乡有乡 佐、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各一人。”这种基层组织的主 要任务之一就是纠察户口 ,防止农民逃亡。为此 ,还制 定了什伍连坐法 ,一户逃亡 ,邻里判罪。如刘宋时宣城 太守刘武之 ,“立吏民亡叛制 ,一人不禽 ,符伍里吏 ,送 州作部 ,若获者赏位二阶”④。沈攸之为郢州刺史时 , “将吏一人亡叛 ,同籍符伍充代者十余人”⑤。在执行这 一制度中 ,甚至连同伍的士族也不例外 ,为此刘宋元嘉 时 ,围绕士族是否连坐问题展开了一场争论。争论的 结果认为士人也要受连坐法的约束 ,但许可以奴替主 或输赎。这一制度被宋文帝认可批准后 ,除建康外推 行全国 ,成为南朝的通制。不仅减少了流亡人数 ,而且 调整了士、庶的社会地位 ,国家通过以奴替主和输赎制 度夺取世族的奴客和财富。 其次是括检世族豪强所隐匿的流亡人口。东晋南 朝的隐匿户主要是流亡农民 ,他们依附于世族豪强门 下 ,被称为佃客、典计、衣食客等 ,这些人是不立户籍 的 ,所谓“客皆注家籍”就是指此而言。东晋南朝虽然 规定官僚贵族占有佃客 ,但却有一定的数量 ,超过者就 是非法占有 ,政府有权对这些隐漏户进行检括 ,将其编 入国家的编户 ,承担国家的赋役。在括检隐户中 ,政府 与世族豪强展开了不懈的斗争。东晋时 ,彭城王司马 玄因“匿五户”被收付廷尉。刘裕在称帝前 ,为了禁止 “权门兼并 ,强弱相凌 ,百姓流离 ,不得保其业”的状态 , “大示轨则 ,豪强肃然 ,远近知禁”。会籍余姚虞亮因藏 匿亡命千余人 ,被诛杀。陈朝时 ,褚 为山阴令 ,县民 张次的、王休达等 ,“与诸猾吏贿赂通奸 ,全丁大户 ,类 多隐没。 乃锁次的等 ,具状启台。高宗手敕慰劳 ,并 遣使助 搜括 ,所出军民八百余户”⑥。检括隐漏户口 与士断是同时进行的 ,东晋最后两次土断除解决户口 混淆问题外 ,已开始了对隐匿流亡人口的豪强的打击。 南朝的历次土断 ,更把检括隐户放在重要的地位。 再次是免奴为客和招抚流亡。东晋南朝存在的大 量奴隶 ,他们有的被官方奴役 ,有的为私人占有。这些 人是没有户籍的。为了增加国家编户和剥夺世族豪强 21 安徽史学 2003 年第 4 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陈书》卷 34《褚 传》。 《宋书》卷 74《沈攸之传》。 《宋书》卷 54《羊玄保传》。 《晋书》卷 75《范汪传附子甯传》。 《南齐书》卷 34《虞玩之传》。 《南齐书》卷 46《陆慧晓传》。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的占有 ,政府采取了释放奴隶的政策。东晋时不断“免 奴为客”和“发奴为兵”,如《晋书》卷 6《元帝纪》所载太 兴五月庚申诏中曰 :“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 者 ,以备征役。”刘宋时 ,又通过什伍连坐法夺取世族豪 强所占有的奴隶。奴隶获免后 ,即成为良人 ,成为国家 赋役承担者。南齐永明十一年 (493) 下诏 :“近北掠余 口 ,悉充军实 , ⋯⋯一同放遣 ,还复民籍”①。梁朝太清 三年 (549) ,“北方在南为奴婢者皆免之 ,所免万计”②。 陈朝也大量免奴为良 ,天嘉六年 (565) 诏曰 :“侯景以 来 ,遭乱移在建安、晋安、义安郡者 , ⋯⋯其被略为奴婢 者 ,释为良民”③。与此同时 ,历代政府还采取赦免逃亡 之罪 ,蠲免课役等办法招抚流亡人口复业。如刘宋永 初元年 (420)下诏 :“开亡叛赦 ,限内首出 ,蠲租布二年 , 先存资状 ,黄籍犹存在 ,听复本注。”④ 梁太清元年 (547)下诏 :“所计逋叛 ,巧籍隐年 ,暗丁匿口 ,开恩百 日 ,各令自着 ,不问往罪。流移他乡 ,听复宅业 ,蠲课五 年。”⑤ 由于免罪和减轻了剥削 ,流亡人户中不少又归 为国家编户。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和以上所采取的措 施 ,东晋南朝的户籍混乱和人口流亡的局面得到了改 善。 北朝历代政府为了发展经济 ,扩大财政收入 ,针对 原来强宗豪族“百室合户”,“千丁共籍”和社会上“游食 之口 ,三分居二”的情况 ,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首先 , 推行均田制把游食之民固着在土地上。北魏人主中原 以后 ,就开始在平城一带“各给耕牛 ,计口授田”⑥。太 和元年 (477) ,孝文帝诏 :“一夫制治田四十亩 ,中男二 十亩。无令人有余力 ,地有遗利。”⑦ 这是计口授田制 下一夫授田的数额。至太和九年 (485) ,在全国正式推 广均田制。北魏之后的东、西魏 ,北齐和北周都继续实 行这一制度。土地是广大农民安身立业的基础 ,是劳 动者生存和生产的基本条件 ,北朝政府通过授田把游 浮之人和隐漏之户大量吸引固着在国家的土地上 ,这 一措施是非常有力的 ,也是南朝无法办到的。其次 ,是 废除宗主督护制 ,建立三长制。“宗主督护”制对北魏 政权是极为不利的 ,因为宗主是包藏国家人口的主要 对象 ,而且被宗主苞荫的户口一无官役 ,二无赋税 ,严 重的影响了国家的财政收入。《魏书》卷 110《食货志》 曰 :“魏初不立三长 ,故民多荫附 ,荫附者皆无官役 ,豪 强征敛 ,倍于公赋。”因此 ,太和九年 (485) ,给事中李冲 提出立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 ,建议 :“五家立一邻长 , 五邻立一里长 ,五里立一党长 ,长取乡人强谨者。”三长 的任务 ,就是检察户口 ,催督租赋 ,防止豪强隐占。三 长制的建议 ,遭到了豪强地主的反对 ,史言“豪富并兼 者 ,尤弗愿也”⑧。因此在北魏统治集团内部引起了激 烈的争论 ,文明太后认为 :“立三长则课有常准 ,赋有恒 分 ,苞荫之户可出 ,侥幸之人可止 ,何为而不可 !”⑨ 由 于文明太后的支持 ,孝文帝于太和十年 (486) 下诏实行 三长制 ,诏曰 :“自昔以来 ,诸州户口籍贯不实 ,包藏隐 漏 ,废公罔私 , ⋯⋯今改旧从新 ,为里党之法。”λυ 三长 制确立后 ,有力地限制了地主豪强苞荫户口的行为 ,国 家税收也大为增加。北魏以后的东、西魏和北齐、北 周 ,继续实行三长制来限制豪强苞荫 ,增加国家编户。 再次 ,括检荫户。北朝历代政府 ,除采取以上措施外 , 还实行了括检荫户的政策 ,开展了同地主豪强争夺劳 动人手的运动。孝文帝延兴三年 (473) ,“遣使者十人 , 循行州郡 ,检括户口。其有仍隐不出者 ,州郡县户主 , 并论如律”。特别是三长制建立以后 ,检括隐冒工作更 加细致和严厉。太和十一年 (487) ,下诏 :“旧籍杂乱 , 难可分简。故依局割民 ,阅户造籍 , ⋯⋯勿令遗漏。”λϖ 太和十四年 (490) ,规定 :“依丘井之式 ,遣使与州郡宣 行条制 ,隐丁漏口 ,即听附实。若朋附豪势 ,陵抑孤弱 , 罪有常刑。”λω 东魏武定二年 (544) ,在河北各地检括无 籍之民达六十余万户 ,其中士族豪强的苞荫户占不小 比例。北周武帝时 ,针对沙门佛寺荫占大量国家编户 的积弊 ,下令禁断佛道 ,毁灭经像 ,勒令沙门道士还 俗。,建德六年 (577)灭北齐后 ,又在关东地区推行这一 政策。不仅使大批沙门及寺院占有的佛图户、僧祗户、 奴隶等人口归为国家户籍 ,而且还没收了大量的土地 和财产。 除此 ,北朝政府也采取了大量放免奴隶的措施。 如北周建德初 ,“诏江陵所获俘虏 ,充官口者 ,悉免为 民”。北周灭北齐后 ,又下令 :“武平三年以来 ,河南诸 州之民 ,伪齐被掠为奴婢者 ,不问官私 ,并宜放免。”这 年十一月 ,又诏 :“自永熙三年七月以来 ,去年十月以 前 ,东土之民 ,被抄略在内为奴婢者 ,及平江陵之后良 人没为奴婢者 ,并宜放免 ,所在附籍 ,一同民伍。”这次 放免奴婢规模最大 ,从地域看不仅原北齐境内而且还 包括北周境内 ,从时间来看不仅数年以前而且十多年 以前没为奴婢者 ,一律放免。总之 ,魏晋南北朝时期 , 31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λυλϖλω 《魏书》卷 7 上《高祖纪上》。《魏书》卷 7 下《高祖纪下》。《魏书》卷 110《食货志》。《魏书》卷 53《李冲传》。《魏书》卷 110《食货志》。《魏书》卷 7 上《高祖纪上》。《魏书》卷 110《食货志》。《梁书》卷 3《武帝纪》下。《宋书》卷 3《武帝纪下》。《陈书》卷 3《世祖纪》。《资治通鉴》卷 162 ,梁太清三年。《南齐书》卷 4《郁林王纪》。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有关发展人口和户籍管理的措施是值得肯定的 ,而且 甚有成效 ,这为国家财政的好转创造了重要的条件。 三、户口整顿时财政的作用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户口整顿 ,由于发展了国家的 人口 ,恢复了社会经济 ,提高了生产力 ,所以对国家的 财政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 ,魏晋南北朝历代封建政府通过各种措施 ,使 国家户口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 东汉末年 ,由于战乱 ,“人户所存 ,十无一二”,魏、 蜀、吴鼎立之后 ,为了发展国家编户 ,招抚流亡 ,括检荫 漏 ,使国家户口逐渐恢复和增加起来。据《通典》卷 7 《历代盛衰户口》载 ,曹魏时发展到“户六十六万三千四 百二十三 ,口有四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蜀国 至末年 ,发展到“户二十八万 ,口九十四万 ,带甲将士十 二万二千 ,吏四万”。魏平蜀之后 ,“通计户九十四万三 千四百二十三 ,口五百三十七万二千八百八十一。”这 是《通典》所载曹魏平蜀后的总户口 ,其实魏、蜀两国的 总户数据以上所载应为一百一十多万户。东吴的户口 和原来土旷人稀的情况相比发展得较快 ,如东汉时江 南有十五郡 ,此时增加到二十五郡 ,东汉时豫章一郡二 十七县 ,此时有六郡五十七县。特别是荆、扬两地的户 口尤多 ,史言“荆扬户口半天下”,可知这两个地区的户 口已经很稠密了。至赤乌五年 (242) ,距建国只二十 年 ,竟“有户五十三万 ,吏三万二千 ,兵二十三万 ,男女 口二百三十万”。三国时 ,总计有户一百六十多万 ,虽 然不能和东汉桓帝永寿时相比 ,但比起东汉末年“十无 一二”的状况来改变了许多。西晋太康元年 ,全国大抵 有“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四 ,口千六百一十六万三 千八百六十三 ,此晋之极盛也。”西晋的户口比三国时 总户口增加了一倍 ,史评“蜀刘禅炎兴元年 ,则魏常道 乡公景元四年 ,岁次癸未 ,是岁魏灭蜀至晋武帝太康元 年岁次庚子 ,凡一十八年 ,户增九十八万六千三百八十 一 ,口增八百四十九万九百八十二”。北魏至孝文帝改 革之后 ,“时惟全盛 ,户口之数比夫晋太康倍而余矣。 (本注云)按晋武帝太康元年平吴后 ,大凡户二百四十 五万九千八百 ,口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 ,今 云倍而余者 ,是其盛时 ,则户有至五百余万矣。”这是北 朝国家编户最多的时期。南朝宋孝武帝大明八年 (464) ,“户九十万六千八百七十 ,口四百六十八万五千 五百一”。从魏晋南北朝整个户口的发展来看 ,是有起 落 ,但基本上是逐步增加的 ,说明社会生产力在不断地 得到发展。比东汉末年“白骨露于野 ,千里无鸡鸣”的 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国家户口不 断上升的发展趋势 ,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国家的财政 收入。如北魏 ,三长制确立之前 ,民多隐冒 ,使国家由 于掌握的户口少而租调收入严重下降。自从三长制确 立之后 ,这种状况得到了改变 ,国家租调增加是不言而 喻的。又如东魏时 ,“神武秉政 ,乃命孙腾、高崇 (隆) 之 分责无籍之户 ,得六十余万。于是侨居者各勒还本籍 , 是后租调之人有加焉”①。整顿户籍和括检荫户的措施 对南朝诸代政府财政收入的作用就更明显了。西晋末 年 ,南迁人口达到长江流域的总数至少有 70 万人 ,刘 宋时有户籍的南迁人口约占西晋北方人口的 1/ 8 ,约占 刘宋时南方人口的 1/ 6 ②。如此之多的侨居户口原来 皆不纳租税 ,自户籍制度改革后 ,南迁之人皆改为黄籍 成为国家的纳税户口。这一措施的实行 ,就要使国家 财政收入增加好多倍。 其次 ,社会经济在人口增加的基础上不仅得到了 恢复 ,而且在某些时期出现了发展的势头。 三国时期 ,曹魏政权通过各项措施增加户口 ,促进 了黄河流域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和东汉末年萧条 败落的状况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屯田制的实 行 ,把大量的流亡人口安置在土地上 ,使黄河流域大面 积的荒废土地得到了开发。特别是洛阳典农王昶 ,“砍 开荒莱 ,勤劝百姓 ,垦田特多”③。与此同时 ,水利设置 也相继得到修复。如征北将军刘靖 ,持节都督河北道 诸军事 ,导高梁河 ,造戾陵遏 ,开东箱渠 ,水利规模 宏大。“遏高一丈 ,东西长三十丈 ,南北广七十余步 ,依 北岸立水门 ,门广四丈 ,立水遏长十丈 ,山水暴发 ,则乘 遏东下 ,平流守常 ,则自门北入 ,灌田岁二千顷 ,凡所封 地 ,百余万亩。至景元三年 , ⋯⋯更制水门 ,限田千顷 , 刻地三千四百一十六顷 ,出给郡县 ,改定田五千九百三 十顷 ,水流乘东箱渠 ,自蓟西北 ,迳昌平 ,东尽渔阳、潞 县 ,凡所阔含四百五十里 ,所溉田万有余顷 ,高下孔齐 , 原阝显底平 ,疏之斯溉 ,决之斯散 , ⋯⋯施加于当时 ,敷 被于后世。”④ 这是黄河流域最大的一处水利工程 ,淮 河流域的大型水利工程有邓艾所修的淮阳和百尺二 渠。邓艾“上引河水 ,下通淮、颍 ,大治诸陂于颍南、颍 北 ,穿渠三百余里 ,溉田二万顷。”⑤ 除以上两处著名农 田水利工程外 ,其他地方兴修水利工程也非常普遍。 土地的垦殖 ,水利的兴建 ,农业经济很快出现了好的局 面。如黄河流域“海内清定 ,万里一统”⑥。淮河流域 , 41 安徽史学 2003 年第 4 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三国志》卷 3《魏书·明帝纪》注引《魏略》。 《晋书》卷 26《食货志》。 《水经注》卷 14《鲍丘水注》。 《三国志》卷 27《魏志·王昶传》。 《中国史纲要》第二册第 82 页 ,人民出版社 1979 年 版。 《文献通考》卷 10《户口考一》。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鸡犬之声 ,阡陌相属”①。扬州地区 ,“官民有畜”②。 阳平、沛郡 ,“比年大收”③。凉州“家家丰足 ,仓库盈 溢”④。荆、豫、一带 ,“广农垦殖 ,仓谷盈积”⑤。随着农 业经济的发展 ,工商业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恢复和长 进 ,洛阳又成了“其民异方杂居 ,多豪门大贾 ,商贾胡 貌 ,四方天下会利之聚”⑥ 的繁华都市。邺城“廓三市 而开廛 ,籍平逵而九达 ,班列肆以兼罗 ,设  以襟 带”⑦,仍然是中原地区举足轻重的商业中心之一。总 之 ,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从汉末浩劫之后又恢复了全 国领先的地位。与此同时 ,东吴的社会经济也不断发 生新的变化。众所周知 ,东汉时江南地区的社会经济 虽然有局部的发展 ,但整个社会经济仍处在落后状态 , “地广人稀”,“火耕水耨”,“以渔业山伐为业”的原始面 貌依然存在。经过吴国广置屯田 ,兴修水利等措施 ,江 南的土地得到大面积开辟。如吴国在丹阳湖区建造的 圩田 ,规模之大称著于史。于湖、皖城、毗陵三大屯田 区的兴建 ,极大地促进了苏皖沿江平原和长江三角洲 的开发。在长江中下游和太湖流域 ,农业出现了“四野 则畛田双双无数 ,膏腴兼倍”⑧ 的繁荣景象。工商业的发 展也有很大的突破 ,江南许多地方由原来的地旷人稀 变成了工商业都会。如汉代为丹阳郡一个小县的建业 城 ,此时成为“开市朝而并纳 ,横  而流溢 ,混物品而 同廛 ,并都鄙而为一 ,士女亻宁眙 ,商贾骈比土”⑨ 的大都 会。因此 ,吴国由此而富强起来 ,“地方几万里 ,带甲将 百万 ,其野沃 ,其民练”λυ。蜀国本来就号称“天府之 国”,加之人口的发展 ,置屯田 ,兴水利 ,特别是都江堰 水利灌区 ,“水旱从人 ,不知饥馑”。制铁业、制盐业、丝 织业也随之闻名遐迩。蜀国都城“市廛所会 ,万商之 渊 ,列隧百重 ,罗肆巨千 ,贿货山积 ,纤丽星繁”λϖ ,繁华 程度不亚于孙吴之建康、曹魏之洛阳。 三国鼎立结束之后的西晋 ,由于国家在户口管理 中限制地主官僚占有人口 ,国家编户日益增加等原因 , 也促使社会经济日益好转 ,出现了太康年间的繁荣景 象。《晋书》卷 26《食货志》记载此时“河滨海岸 ,三丘八 薮 ,耒耨之所不至者 ,人皆受焉。农祥晨正 ,平秩东作 , 荷锸赢粮 ,有同云布”。《晋纪·总论》中也讲到这一时 期 ,“牛马被野”。由以上两处记载 ,不难看出西晋太康 年间社会经济的繁荣程度 ,不论土地开发 ,人口的殷 众 ,国家财政的增加都出现了一派盛况。 北魏的社会经济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首先 ,土 地荒芜的现象得到了极大的改变 ,农田水利也相继加 以修复和创建。农业经济不断出现好局面。《洛阳伽 蓝记》卷 4 云 :“百姓殷阜 ,年登俗乐 ,鳏寡不闻犬豕之 食灌 ,独不见牛马之衣”。太和十四年 (490) ,“虽王畿 之内 ,颇为少雨 ,关外诸方 ,禾稼仍茂。苟动之以礼 ,绥 之以和 ,一岁不收 ,未为大损。”λω 由此可知 ,农业经济 已打下了相当的基础。整顿户口促进了北魏的农业经 济 ,而且还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孝文帝时的丝织业 更为发达 ,河北定州的织物质量最高 ,冶铁、制盐、造酒 业都普遍有所发展。当时的洛阳是全国最大的商业中 心 ,共 200 多坊 ,近 20 万户 ,五方杂处 ,沽贩云集 ,店肆 比邻。“天下难得之资 ,咸悉在焉。”λξ 北魏分裂后 ,东、 西魏、北齐和北周相继而立 ,如东魏“元象、兴和之中 , 频岁大穰。谷斛至九钱。”λψ 东晋南朝的人口发展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 积极作用。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改变了原来土旷人稀的 落后状况 ,水利事业普遍兴立。当时三吴地区的水利 事业以堰塘为特色 ,其中著名的有丹阳的练塘 ,“溉田 数百顷”。新丰塘 ,“溉田八百余顷 ,每岁丰稔”。建康 的赤山塘 ,为周围堰塘之首。太湖地区的水利事业 ,规 模大者为获塘的修建。会稽地区的农田水利以鉴湖的 兴修 ,海塘的修筑为重点。淮南地区著名的工程是芍 陂灌区和石鳖灌区的兴建。江汉地区有六门堰工程的 修复 ,上明三渠 ,襄阳长围 ,获湖灌区以及荆江大堤的 建设。东晋南朝的农田水利是非常发达的 ,各地都形 成了灌溉网络 ,使原来的荒坡沼泽变成了旱涝保收的 良田。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 ,工商业的发达更增添了 各地区经济繁荣的程度 ,如建康地区 ,“良畴美柘 ,畦畎 相望 ,连宇高甍 ,阡陌如绣”λζ。山阴为“海内剧邑”,“商 旅往来”,“征货贸粒”,是两浙绢米交易的中心。荆州 所治江陵 ,“良皮美四厂剡 ,商赂所聚”λ{。地处南朝北部的 寿春 ,“淮南一郡之会也 ,地方千余里 ,有陂田之饶”λ|。 位于南部的广州 ,“卷握之资 ,富兼十世”λ}。其中 ,荆、 扬两州尤为显著 ,“荆城跨南楚之富 ,扬部有全吴之沃。 51 ·论魏晋南北朝时期户口管理与国家财政的关系·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λυλϖλωλξλψλζλ{λ|λ} 《南齐书》卷 14《州郡上》。《南齐书》卷 14《州郡上》。《南齐书》卷 25《张敬儿传》。《陈书》卷 5《宣帝纪》。《隋书》卷 24《食货志》。《洛阳伽蓝记》卷 3《城南》。《魏书》卷 58《杨播传》。左思 :《蜀都赋》。陆机 :《辨亡论》。左思 :《吴都赋》。左思 :《吴都赋》。《三国志》卷 21《魏书·付嘏传》注引《傅子》。《三国志》卷 21《魏书·付嘏传》注引《付子》。《三国志》卷 27《魏书·王昶传》。《三国志》卷 27《魏书·徐邈传》。《三国志》卷 16《魏书·郑浑传》。《三国志》卷 15《魏书·刘馥传》。《晋书》卷 26《食货志》。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All rights reserved. http://www.cnki.net 鱼盐杞梓之利 ,充仞八方 ;丝棉布帛之饶 ,覆衣天下”①。 江南社会经济的发展 ,使中国六世纪以来社会经济重 心南移由此开始。 再次 ,生产力从原来严重下降的情况下逐步得到 提高 ,恢复到了一定的水平。 土地亩产量的增加是这一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水 平提高的重要标志。三国时期 ,据《晋书》卷 47《傅玄 传》载 :“近魏初课田 ,不务多其顷亩 ,但务修其功力 ,故 白田收至十余斛 ,水田收数十斛。”曹魏时的亩产量大 大超过了汉代 ,据朱绍侯先生考证 ,“汉代最好的土地 是亩产一钟 (六斛四斗。区田的产量虽高 ,但争议很 大 ,难以为准) ,一般土地亩产一石至三石 ,而曹魏屯 田 ,白田 (旱田) 亩产十余斛 ,水田亩数十斛 ,其产量的 增长率是相当高的”②。东吴的水稻 ,在永兴地区大亩 亩产米三斛 ③。如按出米率为五成计 ,亩产为 6 斛。东 晋南朝时 ,亩产量又有增加 ,如东晋水稻据吴慧先生考 证 ,一般可达二石 (折今量) ,比汉时和孙吴时有所增 加 ④。《梁书》卷 28《夏侯 传附夏侯夔传》记载 ,豫州 苍陵堰 ,“溉田千余顷 ,岁收谷百余万石”,那么亩产稻 谷为十石。《太平御览·田部》载 ,“江之西岸有磐石 ,下 多良田 ,极膏腴者 ,一亩二十斛”。可知 ,由于水利事业 的发达 ,好的水田产量更高。不过这二处记载可能是 当时最高的产量了。北魏在孝文帝改革后 ,由于均田 制的推行和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 ,粮食产量也恢复 到了汉时的水平 ,亩产一般可达到三石 ⑤。由此可见 , 这一时期亩产量的提高幅度是相当大的。 由于人口的增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力的提 高 ,国家财政从整体来看有了明显的好转 ,而且在某些 时期出现了充裕的局面。如三国时 ,曹魏“数年之中 , 所在积粟 ,仓禀皆满”⑥。东吴的财力也不亚于曹魏 ,史 言“其财丰 ,其器利”⑦,“金城汤池 ,强富之国”⑧。东吴 能与曹魏对抗七八十年 ,一直坚持到西晋才亡 ,其财力 之厚可知。蜀国的财政也是“仓廪实 ,器械利 ,蓄积 饶”⑨。西晋太康年间 ,国家财政也日益好转。出现了 “物流仓府 ,宫闱增饰 ,服玩相辉”的局面 ,此时的库存 至“永宁之初 ,洛中尚存锦帛四百万 ,珠宝金银百余 斛”λυ。北魏时期的国家财政也得到明显的变化。史言 孝文、宣武之时 ,“四方无事 ,国富民康”λϖ 。《洛阳伽蓝 记》卷 44 云 :“于时国家殷富 ,库藏盈溢 ,钱绢露积于廊 者 ,不可较数。”《魏书》卷 110《食货志》也载 ,太和十一 年 (487) ,“时承平日久 ,府藏盈积 ,诏尽出御府衣服珍 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钅牟十分之八 ,外 府衣物缯布丝纩诸所供国用者 ,以其太半赍百司 ,下至 工商皂隶 ,逮于六镇边戍 ,畿内鳏寡孤独贫癃者 ,皆有 差”。太和十二年 (488) ,“自此公私丰赡 ,虽时有水旱 , 不为灾也”。直至神龟、正光之际 ,国家财政仍然是“府 藏盈溢”。东魏孝静帝时 ,“自是之后 ,仓廪充实 ,虽有 水旱凶饥之处 ,皆仰开仓以振之”。北齐天保时 ,北兴 长城之役 ,南有金陵之战 ,费用巨广 ,但尽管如此 ,军防 “粮廪充足”λω。东晋南朝时 ,国家财政也大为改观 ,如 《宋书》卷 2《武帝纪》中记载 :“庚戌土断 ,以一其业。于 是财阜国丰 ,实由于此。”刘宋元嘉时 ,“内充府实”,“余 粮栖亩”λξ。 综上所述 ,可知魏晋南北朝时期 ,封建统治阶级为 了振兴国家财政 ,对发展人口和整顿户籍的工作是非 常重视的。他们在这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政策和措施 , 由于使人口得到了发展 ,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 ,生产力 得到了提高 ,财政基础得到了巩固 ,从而促进了国家财 政的好转。实践证明 ,这些政策和措施对于振兴国家 财政是行之有效的。 作者简介 :赵云旗 (1953 — ) ,男 ,山西闻 喜人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副 主任。 责任编辑 :陈  瑞 61 安徽史学 2003 年第 4 期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⑦ ⑧ ⑨λυλϖλωλξ 《宋书》卷 54《孙季恭等传末史臣论》。《隋书》卷 24《食货志》。《魏书》卷 19《任城王云传附元顺传》。《晋书》卷 26《食货志》。《三国志》卷 35《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袁子》。《三国志》卷 47《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陆机 :《辨亡论》。《三国志》卷 16《魏书·任峻传》。吴慧 :《中国历代粮食亩产量研究》,农业出版社出版。吴慧 :《中国古代商业史》第一册 ,第 249 页 ,中国商业出版社 1983 年。《三国志》卷 60《吴书·钟离牧传》。朱绍侯 :《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第 33页 ,中州古籍出版社 1988 年版。《宋书》卷 54《传论》。 © 1994-2013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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