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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南

2018-11-21 10页 doc 27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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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南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南 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是指在完成2006年6月30日以 前在编在岗人员集中公务员登记的基础上,对此后进入和离 开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包括 新增公务员日常登记,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注销登记, 以及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三项工作内容。它 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为完善我市行政 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逐步形成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凡2006年6月30日公务员集中登记以来,进入到我市 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且符...
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南
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南 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是指在完成2006年6月30日以 前在编在岗人员集中公务员登记的基础上,对此后进入和离 开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包括 新增公务员日常登记,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注销登记, 以及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三项工作内容。它 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为完善我市行政 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逐步形成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凡2006年6月30日公务员集中登记以来,进入到我市 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且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均作为 新增人员进行公务员日常登记。具体人员包括: (1)通过考试录用到公务员队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 格,并且已按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手续的人员; (2)按计划安置到公务员岗位工作,且已明确职务的 军队转业干部; (3)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或 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 (4)从我市其它六类机关及市外七大类机关转任到行 政机关,且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5)在公务员集中登记时暂缓登记、因超编或未明确 职务不予登记,现已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 (6)以其它法定程序进入行政机关,且符合登记条件 的人员。 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且内部转任的人员, 作为变动人员进行信息更新即可,不作为新增公务员重新履 行登记审批、备案手续。 各单位在申报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手续时,需提交下列 材料: (1)单位申报意见。以单位文件形式呈报,说明单位 编制、职数、人员现状及申报登记人员身份、进入时间、进 入方式、登记程序的履行等情况; (2)填报《大庆市行政机关新增公务员登记名册》(附 表一)、打印《公务员》(系统自动生成),同时上 报新增公务员登记信息库; (3)本人身份、进入方式甄别材料完整、清晰复印件: 1)进入现单位时,由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开 具的《干部介绍信》; 2)本人毕业生报到证或转干、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3)试用期满转正定职的考试录用人员,提交《公务员 录用审批表》; 4)按计划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提交《军队转业 干部审批表》; 5)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的人员,提交市委组织部出 具的《科级干部任用及管理名册》,处级干部提交相应的任 职文件。 6)其它法定程序进入的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进入行政机关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附原《公 务员登记表》; 1)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初步确定申报 登记人员; 2)所在单位指派专人查阅初步确定登记人员档案,采 集人员信息,并经本人核准、补充、签字; 3)任免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初步确定的登记人 员进行逐一审核、确定,并将确定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 三天的公示; 4)任免机关以文件形式形成上报意见。同时,填报《新 增公务员登记名册》(附电子版),单独上报新增公务员登 记信息库,打印《公务员登记表》,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 干部调配科、科级以下干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履行登 记审批手续后,统一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进行备案。 5)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履行后,将《公务员登记表》 装入本人档案。 1)所在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初步确定申报登记人员,查 阅本人档案,采集人员信息,并经本人核准、补充、签字; 2)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对初步确定申报 登记人员进行逐一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 天。无异议后,填报《新增公务员登记名册》,按干部管理 权限报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确定的申报登记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区)人事部门统一填报本 县(区)《新增公务员登记名册》(附电子版),上报新增 公务员登记信息库,打印《公务员登记表》,并以县(区) 人事局文件形式形成上报意见,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 调配科、科级以下干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履行登记审 批手续后,统一交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进行备案。 4)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履行后,将《公务员登记表》 装入本人档案。 新增公务员登记人员职务与级别确认的审核、上报程序 和管理权限与公务员登记审核、上报程序和管理权限相同, 与人员登记同步进行。 (1)新增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黑龙江 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黑发[20 06]24号)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在本单位行政 编制和职位限额内进行。超编人员和未明确职务人员不予登 记。 (2)新增公务员日常登记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负责。 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规范操作。采集的信息要真 实、准确、全面、有效,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确定申报登记 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严格禁止公 务员日常登记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 (3)各单位申报公务员登记人员所占编制和所任职务 情况,以本单位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联动管理系统》中确 定的人员编制和市组织部门出具的《科级干部任用及管理名 册》中任职情况及任职文件为依据。凡本人所任职务与所占 编制不符的,要先行调整编制;职务履新的,要及时到市委 组织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接收、调整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 (4)公务员日常登记所有工作用表均在此工作指南附 件中下载,要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便于 统计汇总,所附用表填报时不要改变原设定格式。《公务员 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统一用16开纸张双面打印,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所在机关意见”由市、县(区)直 机关(街道办事处)按“经**年**月** 日会议研究同意登记”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5)市级行政机关新进公务员,要在办理完工作调转 手续和落编手续一周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公务员主管部 门申报公务员登记。经登记审批明确其公务员身份后,再行 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县(区)级行政机关新进公务员按上述 规定向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后兑现工资福利待 遇。每季度20日至25日,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干 部管理权限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审批手续,上报人 员信息。 调离公务员队伍备案,是指行政机关各单位对因个人 或组织原因离开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上报备案,履 行注销登记、减编减册手续。 (1)因工作变动调出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的人员; (2)本单位辞职、辞退、开除人员; (3)因退休、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人员。 (1)调离公务员队伍备案函。以单位文件形式呈报, 说明调离人员离开本单位公务员队伍原因及注销登记意见; (2)填报《大庆市行政机关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 表》(附表二) (3)调离原因证明材料: 1)辞职人员提交辞职呈批表; 2)辞退人员提交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及辞退通知书; 3)被开除人员提交开除处分通知书; 4)调离人员提交干部调动呈报表及市、县(区)组织、 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处级干部提交相应任职文件)。 从本单位机关变更到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提交任免机关干部 任免文件或岗位调整决定; 5)离休或退休人员提交干部离休或退休审批表或通知 书; 6)死亡人员提交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3)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原件; (4)根据审核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核准离开本单位公务员队伍人员情况, 以文件形式形成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及注销公务员登 记意见,填报《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表》(附电子版), 同时提交调离原因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在办理公务员减编、减册手续的同时, 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注销登 记手续; (3)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准予备案后,将调出人员、辞 职、辞退、开除人员信息单独建库留存;将退休、死亡人员 从公务员登记信息库中删除。 (4)每季度20日至25日,各县(区)人事部门部门 统一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 案、注销登记手续,核对人员信息。 (1)公务员登记是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因个人或 组织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其公务员身份自动取消, 公务员登记自动失效。 (2)调离公务员队伍备案,由调离单位负责申报。调 离后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内部转任的,由调入单位按变动人 员对其登记信息进行补充、变更,接入本单位公务员登记动 态管理库,不再重新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是指在公务员日 常登记和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登记 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并按时上报数据信息。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人员,凡其工作单位、工 作岗位、所任职务、所定公务员级别、最高学历、政治面貌、 所授警衔、学习经历、工作简历、奖励、惩戒等情况,与公 务员登记信息库中情况发生变化的,均需随时进行信息 修改和完善。 2 (1)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先将本县(区)、本单 位原有公务员登记信息库与市公务员登记信息库核对后,作 为基础数据予以保存,再做一个备份作为公务员登记动态管 理信息库(简称动态信息库)。 (2)公务员队伍人员增减和情况变化时,要及时采集 相关人员信息,并经本人补充、核准。其中:工作单位、工 作岗位、所任职务、学历、政治面貌等情况变动的,同时提 交清晰、完整的相关辅助材料复印件。 (3)将已核准的信息(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在 动态管理库中逐一补充、修改,具体操作如下: 1)、公务员登记后工作单位没有变动,但工作岗位(含 提前离岗人员)、职务、级别、最高学历、政治面貌、奖励、 惩戒等情况发生变动的人员,填报《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 登记信息变动人员名册》(附表三),在本单位动态信息库 中直接修改个人变动信息,同时补充学习经历、工作简历; 2)、公务员登记后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内部转任的人 员,由调入单位一并填入《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信息 变动人员名册》内,到市公务员登记信息库中拷贝其原登记 信息,按其实际情况将数据补充完整后,接入本单位动态信 息库,再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数据变更,不作为新 增公务员重新履行登记审批、备案手续;转任前未予登记的, 按新增人员履行公务员登记审批、备案。 3)、从其它单位进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 员,不论进入前是否登记,均作为新增公务员按现有情况采 集信息,履行公务员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同时将人员信息 接入本单位动态信息库。 4)因辞职、辞退、开除、调离、退休、死亡等原因离 开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报《大 庆市行政机关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表》(附表二),人 员信息从本单位动态信息库中删除。其中:调出人员、辞职、 辞退、开除人员信息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单独建库留存。 5)所有新增、减员、变更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删除 完毕后,要进行全面、认真的系统校核。经校核无误,填报 《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附表 四),形成本单位目前完整的公务员登记动态管理信息库, 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数据更新。 (1)公务员动态管理信息库是反映全市行政机关公务 员队伍变化的依据。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指派懂操作、 善管理的人员,认真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2)公务员动态信息库建成后,各单位再有人员增减 及信息变化,要按照此《工作指南》中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要 求,在人员增减及信息变化一周内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履行 相关手续、更新人员信息,否则,不予兑现相关人员的工资 福利待遇。各县(区)公务员动态管理信息库与市公务员动 态管理信息库统一要求、同步管理,每季度向市人事局上报、 核对一次人员信息。 (3)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进行系统操作时,要 先查看大庆人事网有无系统升级信息。需系统升级的,及时 按有关操作规程,下载升级包进行系统升级。 (3)信息录入、修改后,要按照《公务员登记信息系 统填写说明》规定的校验方法,对“机构信息”和“人员信 息”的信息指标和各种统计报表指标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 的,要对各项相关输入信息进行再核对和修改。 (4)在上报、传递、传输数据时,要注意信息的安全 保密,不得用普通电子邮箱进行数据报送,并注意及时将移 动盘数据文件删除。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使用带有系 统数据文件的存储介质。 附表1、《大庆市行政机关新增公务员登记名册》 附表2:《大庆市行政机关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表》 附表3:《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信息变动人员名 册》 附表4、《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人员变动情况汇 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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