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指南
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是指在完成2006年6月30日以
前在编在岗人员集中公务员登记的基础上,对此后进入和离
开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具体包括
新增公务员日常登记,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注销登记,
以及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三项工作内容。它
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为完善我市行政
机关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逐步形成公务员动态管理机制,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凡2006年6月30日公务员集中登记以来,进入到我市
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且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均作为
新增人员进行公务员日常登记。具体人员包括:
(1)通过考试录用到公务员队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
格,并且已按规定办理任职定级手续的人员;
(2)按计划安置到公务员岗位工作,且已明确职务的
军队转业干部;
(3)按规定条件和程序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调入行政机关担任副科长以上领导职务或
者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
(4)从我市其它六类机关及市外七大类机关转任到行
政机关,且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5)在公务员集中登记时暂缓登记、因超编或未明确
职务不予登记,现已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
(6)以其它法定程序进入行政机关,且符合登记条件
的人员。
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且内部转任的人员,
作为变动人员进行信息更新即可,不作为新增公务员重新履
行登记审批、备案手续。
各单位在申报公务员日常登记审批手续时,需提交下列
材料:
(1)单位申报意见。以单位文件形式呈报,说明单位
编制、职数、人员现状及申报登记人员身份、进入时间、进
入方式、登记程序的履行等情况;
(2)填报《大庆市行政机关新增公务员登记名册》(附
表一)、打印《公务员
》(系统自动生成),同时上
报新增公务员登记信息库;
(3)本人身份、进入方式甄别材料完整、清晰复印件:
1)进入现单位时,由市、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开
具的《干部介绍信》;
2)本人毕业生报到证或转干、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
3)试用期满转正定职的考试录用人员,提交《公务员
录用审批表》;
4)按计划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提交《军队转业
干部审批
表》;
5)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调任的人员,提交市委组织部出
具的《科级干部任用及管理名册》,处级干部提交相应的任
职文件。
6)其它法定程序进入的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进入行政机关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附原《公
务员登记表》;
1)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按规定的条件初步确定申报
登记人员;
2)所在单位指派专人查阅初步确定登记人员档案,采
集人员信息,并经本人核准、补充、签字;
3)任免机关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初步确定的登记人
员进行逐一审核、确定,并将确定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为期
三天的公示;
4)任免机关以文件形式形成上报意见。同时,填报《新
增公务员登记名册》(附电子版),单独上报新增公务员登
记信息库,打印《公务员登记表》,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
干部调配科、科级以下干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履行登
记审批手续后,统一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进行备案。
5)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履行后,将《公务员登记表》
装入本人档案。
1)所在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初步确定申报登记人员,查
阅本人档案,采集人员信息,并经本人核准、补充、签字;
2)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对初步确定申报
登记人员进行逐一复核,并将复核的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三
天。无异议后,填报《新增公务员登记名册》,按干部管理
权限报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3)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确定的申报登记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区)人事部门统一填报本
县(区)《新增公务员登记名册》(附电子版),上报新增
公务员登记信息库,打印《公务员登记表》,并以县(区)
人事局文件形式形成上报意见,处级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干部
调配科、科级以下干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履行登记审
批手续后,统一交由市人事局报省人事厅进行备案。
4)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履行后,将《公务员登记表》
装入本人档案。
新增公务员登记人员职务与级别确认的审核、上报程序
和管理权限与公务员登记审核、上报程序和管理权限相同,
与人员登记同步进行。
(1)新增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要严格按照《黑龙江
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
》(黑发[20
06]24号)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在本单位行政
编制和职位限额内进行。超编人员和未明确职务人员不予登
记。
(2)新增公务员日常登记实行统一组织、逐级负责。
各单位要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规范操作。采集的信息要真
实、准确、全面、有效,并经本人签字确认;确定申报登记
人员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严格禁止公
务员日常登记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
(3)各单位申报公务员登记人员所占编制和所任职务
情况,以本单位在《黑龙江省机构编制联动管理系统》中确
定的人员编制和市组织部门出具的《科级干部任用及管理名
册》中任职情况及任职文件为依据。凡本人所任职务与所占
编制不符的,要先行调整编制;职务履新的,要及时到市委
组织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接收、调整公务员日常登记信息。
(4)公务员日常登记所有工作用表均在此工作指南附
件中下载,
要经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公章。为便于
统计汇总,所附用表填报时不要改变原设定格式。《公务员
登记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统一用16开纸张双面打印,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其中“所在机关意见”由市、县(区)直
机关(街道办事处)按“经**年**月** 日会议研究同意登记”的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5)市级行政机关新进公务员,要在办理完工作调转
手续和落编手续一周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公务员主管部
门申报公务员登记。经登记审批明确其公务员身份后,再行
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县(区)级行政机关新进公务员按上述
规定向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后兑现工资福利待
遇。每季度20日至25日,由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干
部管理权限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履行登记审批手续,上报人
员信息。
调离公务员队伍备案,是指行政机关各单位对因个人
或组织原因离开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的人员进行上报备案,履
行注销登记、减编减册手续。
(1)因工作变动调出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的人员;
(2)本单位辞职、辞退、开除人员;
(3)因退休、死亡等原因自然减员人员。
(1)调离公务员队伍备案函。以单位文件形式呈报,
说明调离人员离开本单位公务员队伍原因及注销登记意见;
(2)填报《大庆市行政机关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
表》(附表二)
(3)调离原因证明材料:
1)辞职人员提交辞职呈批表;
2)辞退人员提交辞退公务员审批表及辞退通知书;
3)被开除人员提交开除处分通知书;
4)调离人员提交干部调动呈报表及市、县(区)组织、
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处级干部提交相应任职文件)。
从本单位机关变更到所属事业单位人员,提交任免机关干部
任免文件或岗位调整决定;
5)离休或退休人员提交干部离休或退休审批表或通知
书;
6)死亡人员提交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3)本人档案中的《公务员登记表》原件;
(4)根据审核情况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核准离开本单位公务员队伍人员情况,
以文件形式形成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及注销公务员登
记意见,填报《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表》(附电子版),
同时提交调离原因证明材料;
(2)所在单位在办理公务员减编、减册手续的同时,
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注销登
记手续;
(3)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准予备案后,将调出人员、辞
职、辞退、开除人员信息单独建库留存;将退休、死亡人员
从公务员登记信息库中删除。
(4)每季度20日至25日,各县(区)人事部门部门
统一到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办理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
案、注销登记手续,核对人员信息。
(1)公务员登记是认定公务员身份的依据。因个人或
组织原因离开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其公务员身份自动取消,
公务员登记自动失效。
(2)调离公务员队伍备案,由调离单位负责申报。调
离后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内部转任的,由调入单位按变动人
员对其登记信息进行补充、变更,接入本单位公务员登记动
态管理库,不再重新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是指在公务员日
常登记和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的基础上,对公务员登记
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管理和维护,并按时上报数据信息。
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人员,凡其工作单位、工
作岗位、所任职务、所定公务员级别、最高学历、政治面貌、
所授警衔、学习经历、工作简历、奖励、惩戒等情况,与公
务员登记信息库中
情况发生变化的,均需随时进行信息
修改和完善。
2
(1)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先将本县(区)、本单
位原有公务员登记信息库与市公务员登记信息库核对后,作
为基础数据予以保存,再做一个备份作为公务员登记动态管
理信息库(简称动态信息库)。
(2)公务员队伍人员增减和情况变化时,要及时采集
相关人员信息,并经本人补充、核准。其中:工作单位、工
作岗位、所任职务、学历、政治面貌等情况变动的,同时提
交清晰、完整的相关辅助材料复印件。
(3)将已核准的信息(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简历)在
动态管理库中逐一补充、修改,具体操作如下:
1)、公务员登记后工作单位没有变动,但工作岗位(含
提前离岗人员)、职务、级别、最高学历、政治面貌、奖励、
惩戒等情况发生变动的人员,填报《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
登记信息变动人员名册》(附表三),在本单位动态信息库
中直接修改个人变动信息,同时补充学习经历、工作简历;
2)、公务员登记后在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内部转任的人
员,由调入单位一并填入《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信息
变动人员名册》内,到市公务员登记信息库中拷贝其原登记
信息,按其实际情况将数据补充完整后,接入本单位动态信
息库,再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数据变更,不作为新
增公务员重新履行登记审批、备案手续;转任前未予登记的,
按新增人员履行公务员登记审批、备案。
3)、从其它单位进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的人
员,不论进入前是否登记,均作为新增公务员按现有情况采
集信息,履行公务员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同时将人员信息
接入本单位动态信息库。
4)因辞职、辞退、开除、调离、退休、死亡等原因离
开本单位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报《大
庆市行政机关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表》(附表二),人
员信息从本单位动态信息库中删除。其中:调出人员、辞职、
辞退、开除人员信息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单独建库留存。
5)所有新增、减员、变更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删除
完毕后,要进行全面、认真的系统校核。经校核无误,填报
《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人员变动情况汇总表》(附表
四),形成本单位目前完整的公务员登记动态管理信息库,
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数据更新。
(1)公务员动态管理信息库是反映全市行政机关公务
员队伍变化的依据。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要指派懂操作、
善管理的人员,认真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2)公务员动态信息库建成后,各单位再有人员增减
及信息变化,要按照此《工作指南》中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要
求,在人员增减及信息变化一周内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履行
相关手续、更新人员信息,否则,不予兑现相关人员的工资
福利待遇。各县(区)公务员动态管理信息库与市公务员动
态管理信息库统一要求、同步管理,每季度向市人事局上报、
核对一次人员信息。
(3)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在进行系统操作时,要
先查看大庆人事网有无系统升级信息。需系统升级的,及时
按有关操作规程,下载升级包进行系统升级。
(3)信息录入、修改后,要按照《公务员登记信息系
统填写说明》规定的校验方法,对“机构信息”和“人员信
息”的信息指标和各种统计报表指标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
的,要对各项相关输入信息进行再核对和修改。
(4)在上报、传递、传输数据时,要注意信息的安全
保密,不得用普通电子邮箱进行数据报送,并注意及时将移
动盘数据文件删除。不得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使用带有系
统数据文件的存储介质。
附表1、《大庆市行政机关新增公务员登记名册》
附表2:《大庆市行政机关调离公务员队伍人员备案表》
附表3:《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信息变动人员名
册》
附表4、《大庆市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人员变动情况汇
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