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关于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切实落实好“一炮三检”制度,增强放炮安全的可靠性,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重大瓦斯事故发生。经矿研究,对便携仪式瓦检仪的使用及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1、 使用人员范围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及江苏天能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技术人员及采煤、掘进、通风区队长、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钎工、回风流工作的小绞车工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2、 使用及管理办法
1、 下井人员凡需佩带便携仪的,一律凭牌到仪器房领取 。...
关于便携仪使用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切实落实好“一炮三检”
,增强放炮安全的可靠性,加强瓦斯管理工作,杜绝重大瓦斯事故发生。经矿研究,对便携仪式瓦检仪的使用及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1、 使用人员范围
根据《煤矿安全
》第149条及江苏天能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师技术人员及采煤、掘进、通风区队长、班组长、爆破工、流动电钎工、回风流工作的小绞车工等,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2、 使用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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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井人员凡需佩带便携仪的,一律凭牌到仪器房领取 。
2、 佩带的便携式瓦检仪,必须随身携带,不得乱丢乱放,不得 随意拆装、调试,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
3、 瓦检员负责监督迎头便携仪式瓦检仪的使用凡放炮员不按要求佩带便携式瓦检仪的,有权制止放炮。每发现一次给予50元罚款。
4、 通防科负责对便携仪制牌、编号。编号要人、牌、仪器固定。
5、 通防科负责便携仪的检修、校验,确保便携仪的完好、准确,并建立档案、台帐。对不完好仪器发放使用得,每次罚款50元。
6、 凡携带便携仪人员,入井前必须打开便携仪确保连续监测,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不执行按三违处理。
7、 发放室不按规定发放便携仪,每人次罚款50元。
8、 该带便携仪入井不带得,便携仪乱丢乱放;放炮时不按规定携带的每人次罚款50元。
9、 瓦检员对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的放炮员放炮不制止的,每人次罚款50元。
三、检查与考核
由矿通防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专业检查和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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