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办设函〔2008〕212号
关于推荐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
审查专家库专家的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我省建设工程领域广大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
,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现就推荐专家库专家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的主要
(一)参与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
(二)参与国家和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评审;
(三)参与全省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的检查。
二、入库专家的专业类别
入选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的专业类别分为五类:
1、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类;
2、市政公用工程类;
3、电力工程类(包括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等);
4、交通工程类(主要包括铁路、轨道交通工程等);
5、其他工程类。
三、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
,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承担过本专业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三)年龄一般应在70岁以下(两院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不受年龄限制),身体健康,能胜任初步设计审查等工作;
(四)获得高级职称5年以上(含5年)或者具有1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以及其他注册工程师;
(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推荐: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3、具有突出贡献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4、具有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
四、推荐程序
(一)专家本人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
》(以下简称推荐表);
(二)专家本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地级以上市建设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直接报送)将
《推荐表》于2008年9月30日前集中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电话:020-********、83133575、83133583,传真:020-********)。
五、入库专家的使用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本通知精神,建立当地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省和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在依法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同意推荐盖章的单位应相对保证被推荐的专家参加本文第一点相关活动时间。
附:《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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