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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化工设计诊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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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化工设计诊断的通知肥安监发[2011]60号 转发泰安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 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市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化工企业: 现将泰安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省、市统一部署、明确时限要求的硬性工作任务,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监部门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体现。安监部门、设计单位、评价机构、各化工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好化工装置...
转发关于化工设计诊断的通知
肥安监发[2011]60号 转发泰安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 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市高新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化工企业: 现将泰安市安监局《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11]8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省、市统一部署、明确时限要求的硬性工作任务,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监部门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体现。安监部门、设计单位、评价机构、各化工企业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落实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 二、扎实推进,严格时限。要按照泰安市安监局确定的9月20日前完成化工装置设计诊断排查;2012年3月底前完成设计诊断;2012年8月底前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整改工作的时间安排,分阶段抓好工作的落实。 三、全面排查,认真开展。各企业要在8月20日前将《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附件2)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将组织有关街镇、部门对企业上报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逐一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企业,除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外,还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附件1:《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泰安监发〔2011〕86号)(泰山安全网危化品安全监管栏下载) 附件2:《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 附件3:《鲁安监发﹝2011﹞118号文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关于认真做好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通知 (泰安监发〔2011〕86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 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号)要求,为系统查找化工装置在工艺技术流程、主要设备管道、自动化控制、重要设备设施布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弥补未经正规设计形成的“先天性不足”,提高装置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现就我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保障化工行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全省统一部署、明确时限要求的硬性工作任务;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能否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体现了各级安监部门的工作水平和质量,体现了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主动性,因此,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为保证我市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扎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责任明确如下:市安监局负责整体工作的部署、调度和推进,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负责全面、准确排查建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设计诊断,对诊断发现的安全隐患跟踪落实整改;各设计单位在设计资质范围内负责按照鲁安监发﹝2011﹞118号文件规定的诊断内容全面诊断、全面提出整改;超出设计资质范围的诊断无效;各评价机构要把化工装置是否进行设计诊断、设计诊断提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列为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化工企业要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时、如实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彻底整改设计诊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二、全面排查,彻底查清现有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的设计情况。在一季度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安监局要进一步加大排查的力度,提高排查的准确性,要求对每家企业逐个现场查对,对企业现有的每个项目、每套装置要逐一核对设计状况。要看到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书、相关的设计图纸。县市区安监局要安排专人进行排查,落实排查责任,企业负责人和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字确认。排查范围包括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和化学制药企业,特别是:①未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的企业和装置;②虽然进行了设立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但是没有经过正规设计的企业、项目和装置;③经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后,企业在总图布置、工艺技术、生产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造或发生变化的企业。排查情况要做到“一企一表”(见附件1),各县市区安监局将排查表和排查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科。 三、强化措施,扎实推进设计诊断工作。市安监局确定,9月20日前完成化工装置设计诊断排查;2012年3月底前完成设计诊断;2012年8月底前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各县市区、各化工企业要按照这一时间安排,强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市安监局将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通报批评,对工作拖后腿的企业取消一切安全生产方面的评先树优。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照市局确定的工作时限,排出工作计划表,明确不同时段的工作重点,对排查中发现需要进行设计安全诊断的企业,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设计诊断;对已经进行设计诊断的企业,要对照诊断发现的安全隐患,依法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限期完成整改;对拒不开展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予以关闭。各化工企业要按照省、市、县安监局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的开展排查摸底、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设计诊断单位原则上由企业自主选择,诊断后要将诊断书和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分别报送市、县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也可以选择技术力量强、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集中进行诊断。企业整改完成后要总结评估整改效果,县市区安监局组织验收,并及时向市局报送情况。 附件1:《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 附件2:《需要设计诊断化工装置汇总表》 附件3:鲁安监发﹝2011﹞118号文件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2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排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                排查时间:2011年  月  序号 装置名称 投产时间 设计单位 是否在设计资质范围内 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图纸 装置与图纸是否相符 是否需要设计诊断 县市区排查人员签字 1                 2                 3                 4                 5                 6                 填写说明 1、一家企业填写一份;要涵盖企业所有装置;填写不下可以增加行数; 2、县市区安监局排查人员要对每套装置的设计情况核对,逐栏签字负责; 3、排查后由县市区安监局分管局长审核签字负责; 4、对于存在没有设计、超资质范围设计、未按照设计建设以及装置与图纸不符等情况的,都视为需要进行设计诊断的范围。                   企业负责人签字: 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附件3 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 鲁安监发﹝2011﹞118号 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 为深入排查治理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化工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在全省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各类化工企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是,一些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化工企业早期建设的化工装置,由于没有设计或者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导致工艺装备存在着许多缺陷或安全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共发生事故12起、死亡25人,分别占全部化工生产安全事故的23.1%和28.4%。这些事故,主要是生产工艺流程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主要设备、管道、管件选型(材)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装置布局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是全面排查治理这类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装置本质安全水平,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诊断和整改工作步伐,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  依据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2012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未经正规设计(没有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出具安全诊断报告书。2012年底前,相关企业必须完成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全省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制药企业的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都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关键生产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重要储存和装卸设施(用于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包括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生产工艺特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设计安全诊断: (一)工艺技术及流程 1、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2、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3、操作方式、工艺参数、主要控制指标(温度、压力、流量、配比、液位等)是否符合安全操作条件要求; 4、各生产物料所流经工艺设备的顺序、去向、步骤等是否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禁忌物料的使用是否安全; 5、整个工艺技术及流程能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二)主要设备和管道 1、主要设备包括定型设备的选型、非标设备的制作和选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设备、管道、管件的选材是否符合物料性质(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等)及作业环境(高温、高压、低温、临氢等)的要求; 3、主要工艺物料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和阀门、法兰等管道元件的选用和连接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三)自动控制 1、属于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设置了相应的自动控制、安全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该系统是否正常投入生产使用; 2、属于其他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按照工艺安全要求,对主要控制参数设置了相应的仪表检测,自控检测点位置及安全联锁回路设置是否合理,自控系统应急电源及仪表风供应、仪表选型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四)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1、对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消防泵房(包括泡沫站)、控制室、变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对装置及人身安全影响较大的明火装置、生活及办公设施等,布置是否合理,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通道、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装置区内装置储罐(组)布置,仓库、储罐区、装卸设施布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等。 承担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当对诊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编(绘)制企业整改完成后的相关图表(主要包括: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等);应当对每套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交委托企业,并报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 设计单位应当与所诊断的企业签订技术保密书,严格保守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 四、隐患整改要求 对诊断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有关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识别,区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别登记建档。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制定整改方案,按照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实施监控治理,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报告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等。 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有关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结束后,有关企业要组织本单位的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将本次设计安全诊断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在今年上半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目标任务、总体安排和方法措施等,对有关企业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认真组织实施。 (二)实施分类指导。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单位,对本地区无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情况进行归纳分析,对无正规设计较为集中的农药、油漆、合成树脂、溴素、甲醛、助剂等化工装置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行分类指导,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效。同时,要抓好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路作用,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加强对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质量的跟踪督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和落实跟踪考核机制,对承担诊断工作的设计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审查把关,对设计安全诊断的内容和成效等方面组织评估,引导企业选择信誉高、专业实力强、责任心强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四)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安全评价单位,对本地区相关企业设计安全诊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评估,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本意见的有关要求,学习掌握相关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有关企业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调度和掌握设计安全诊断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对设计安全诊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下达整改指令书,视情况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完成。对拒不开展设计安全诊断和隐患整改工作、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要依法进行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附件: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内容要求.doc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情况等,无正规设计化工装置的规模、技术、工艺、装置、设施、主要原材料和产品等。 二、诊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一)工艺技术及流程 (二)主要设备和管道 (三)自动控制 (四)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三、整改的意见建议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目录 五、有关图表 工艺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和储存装置(设施)、气体检测平面布置图,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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