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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行政管理ppt课件

2021-03-15 61页 ppt 991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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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行政管理ppt课件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明确外贸行政管理手段的概念、管理对象和特点,认识中国辅以行政手段管理对外贸易的必要性,掌握中国进行外贸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第7章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教学内容1、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对象和特点2、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的必要性3、对外贸易经营管理4、货物进出口管理5、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概述一、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手段的概念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手段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凭借行政组织权力,采取发布令,制定指令性计划及实施措施,规定制度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一种手段。二、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行政管理ppt课件
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明确外贸行政管理手段的概念、管理对象和特点,认识中国辅以行政手段管理对外贸易的必要性,掌握中国进行外贸行政管理的主要手段。第7章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教学内容1、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对象和特点2、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的必要性3、对外贸易经营管理4、货物进出口管理5、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概述一、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手段的概念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手段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凭借行政组织权力,采取发布令,制定指令性计划及实施措施,规定程序等形式,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一种手段。二、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对象(一)对外贸易经营管理是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和经营活动范围进行而实施的管理。(二)货物进出口管理是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本身的管理,也就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进出境货物的实际管理。(三)货物进出口环节管理是指对货物进出口过程中涉及的主要配套环节的管理。图:中国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结构图货物进出口管理三、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的特点对外贸易行政管理依托的是国家的行政权力,与对外贸易其它管理手段比较,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具有以下特点:(一)统一性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的统一性是指被调控的对象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必须按国家指令、行政措施的统一约束下从事经贸活动。行政管理的这种特性强化了国家对对外贸易的控制,从而更易于达到预定的目标。(二)速效性凭借行政组织权力,按照自上而下的组织系统对对外贸易经济活动进行直接调控的行政手段,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及时的反应,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和速效性。(三)强制性行政管理的强制性主要体现在:行政命令和规章制度等一经颁布,就必须强制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上级组织在管理过程中可以对下级组织的行动进行强制性干预。(四)纵向性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由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特殊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对外贸易提出的特定要求,运用行政权力发布命令、指示,依靠行政组织从上到下,逐级下达和贯彻执行,每一级行政机关都对其上一级负责,这就形成了一个层层监控的“树根状”的组织结构,具有纵向性。(五)规范性管理规范化包含几层含义:政府依法行政、行政管理符合国际规范、行政管理具有公开性和稳定性。四、对外贸易行政管理的必要性(一)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宏观调控必要手段之一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并不排斥政府必要的直接调控,尤其是由于我国市场发育程度低,市场机制不健全,价格、汇率、税率、利率等经济手段的作用力度与成熟市场经济相比尚有较大差距,政府的行政直接控制必不可少。(二)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是实施经济手段的保障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宏观调控的实施过程实际上是宏观经济调控手段的协调运用过程。例如,经济调节手段的实施过程,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具体化过程,它往往需要行政手段与其相配合。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充分的结合与密切协作,既可有效地保证国家对外贸经济的统一领导,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又能保证微观个体的自主权,在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实现利益最大化。(三)对外贸易行政管理可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稳定发展在外贸运行失衡时,采用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往往比其它方法具有更为直接的效力,能迅速克服失调,恢复正常的贸易秩序,提高国家经济效益,保证对外经济贸易的稳定持续发展。(四)规范化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是与国际规则接轨的内在要求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有必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规范对外贸易行政管理,使之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国际社会接轨。对外贸易经营管理一、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一)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按《对外贸易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二)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含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是我国企业对外洽谈并签订进出口贸易的资格。企业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前,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核准,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方可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分类1、外贸流通经营权指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权利,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的权利,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四)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资格管理1、实行审批许可制度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审批许可制度,即企业应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并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才能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事对外贸易活动。2、实行对外贸易经营依法登记制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将按照承诺,在3年过渡期内,在外贸经营权上与国际规则接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审批制,实行对外贸易经营依法登记制,对所有的经济实体提供进出口贸易权。二、对重要货物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按照《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对部分货物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与指定经营管理。(一)国营贸易管理我国规定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营贸易管理,将某些特别重要的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划归国家确定的国营贸易企业,只有被允许的国营贸易企业可以从事这部分商品的经营活动,其目的是维护国家的正常贸易秩序。(二)指定经营管理我国规定基于维护进出口经营秩序的需要,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部分货物实行指定经营管理。国家对进出口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即对少数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国际市场垄断性强,价格敏感的大宗原材料商品录入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进行经营。货物进出口管理一、货物进出口管理概述(一)货物进出口管理原则实行货物与技术自由进出口,是中国《对外贸易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二)货物进出口管理分类《对外贸易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我国把货物进出口管理划分为禁止进出口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自由进出口货物、特殊进出口货物四类,分别进行管理。1、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货物《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的进口或者出口:(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2、自由进出口货物(1)自由进出口的货物由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放开经营。(2)属于自由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不受限制。(3)基于监测货物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3、特殊进出口货物属于文物、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货物,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二、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主要手段按照我国入世的承诺,在2005年1月1日之前,全部取消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配额等非关税贸易措施,但在过渡期我国将在世贸组织允许的范围内,实施配额、许可证管理。(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1、进出口许可证的含义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出入境的法律凭证。2、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含义、内容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限制进出口目录项下的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国家指定的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或出口。进出口许可证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对进出口经营权、经营范围、贸易国别、进出口货物品种、数量、技术等实行全面管理、有效监测。3、进出口许可证管理体制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规章制度,发布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和分级发证目录,设计、印制有关进出口许可证书和印章,监督、检查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4、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原则(1)实行分级管理原则。(2)实行“一关一证”、“一批一证”管理。(3)必须讲求时效性。(4)出口商品价格必须符合商会协调的出口价格5、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1)进口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按管理方法分为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按照商品的类别可分为机电产品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进口商品。(2)出口我国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主要是关系国计民生,大宗的、资源性的,国际市场垄断的和某些特殊的出口货物和国际市场容量有限,有配额限制和竞争激烈、价格比较敏感的出口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可分为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根据管理方法的差别和配额分配方法的不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可分为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出口配额无偿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二)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1、配额管理的含义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货物的进出口数量或金额直接加以限制的管理措施。2、配额管理的作用(1)有利于外贸出口秩序的调整,控制重要物质和敏感商品的出口数量,并保证部分出口配额商品数量符合我国与它国签订的贸易协定的要求。(2)有利于对进口商品及其数量的宏观控制,有效防止因盲目进口造成的对国内各项产业的严重冲击,保证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的顺利实施。(3)有利于减少和避免外汇的浪费使用,保证进口必要商品的用汇,维持国家合理的外汇储备。3、进口货物配额管理(1)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范围列入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需适量进口以调节国内市场供应,但过量进口会严重损害国内相关工业发展的进口产品;二是直接影响进口商品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进口商品;三是危及国家外汇收支地位的进口商品。(2)进口配额管理体制实行配额管理的限制进口货物,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进行管理。①进口配额的发放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7月31日前公布下一年度进口配额总量。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年度配额总量进行调整,并在实施前21天予以公布。②进口配额的分配原则进口配额管理部门分配配额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申请人的进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是否得到充分使用;申请人的生产能力、经营规模、销售状况;新的进口经营者的申请状况;申请配额的数量情况等。(3)进口配额管理分类我国进口配额管理主要包括机电产品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关税配额管理以及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重要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4、出口货物配额管理(1)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范围我国规定对有数量限制的限制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2)出口配额管理分类①主动配额管理主动配额管理是指在输往国家或地区市场容量有限的情况下,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针对具体国家或地区主动实施的数量限制。主动配额管理的商品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我国在国际市场或某一市场上占主导地位的重要出口商品,二是外国要求我国主动限制的出口商品,三是国外易进行市场干扰调查、反倾销立案的出口商品。②被动配额管理被动配额管理,是指由于进口国对某种商品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并通过政府间贸易协定谈判,要求出口国控制出口数量,出口国因而对这类出口商品进行数量限制。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两类,纺织品和其他商品。其中纺织品是最重要的被动配额管理商品。(3)出口配额管理制度如无特殊说明,出口配额管理即指出口主动配额管理。①管理机构实行配额管理的出口商品目录,由商务部制定、调整并公布。②出口配额的分配出口配额可以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分配,也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分配。(4)纺织品被动配额管理①管理的商品范围及设限国家纺织品被动配额指受进口国限制的棉、毛、化学纤维、丝麻及其他植物纤维纺织品及其制品的出口数量限额。涉及中国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的国家(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成员国和土耳其。②我国入世谈判中关于纺织品贸易的承诺在我国与美国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签署的中,我国承诺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口到美国的纺织品服装数量的年增长率不得超过7.5%(毛纺产品为6%),否则美国可以单方面采取提高关税、设置配额等保护性措施。③纺织品配额管理制度我国对设限国家纺织品配额实行分级管理。商务部为纺织品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与设限国家磋商、签订并执行有关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制定纺织品配额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纺织品配额的分配;监督和指导纺织品出口证书签发及纺织品实际出口情况。根据商务部的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八省会城市的地方外经贸管理部为所在地区纺织品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地区出口企业的配额分配和管理。④纺织品配额的分配、上交和转让纺织品配额采取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三种分配方式。为提高配额整体使用率,给配额不足的企业提供获得配额的渠道,国家鼓励配额向真正有经营能力企业的流动,允许部分配额按规定的程序转让。货物进出口主要环节管理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一)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的含义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进出口商品,由法定商检机构依法对其品质、数量、规格,包装,安全、卫生、装运条件等进行检验的活动。(二)进出口商品检验体制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体制由三个层次组成:1、国家商检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2、各地商检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各地设立商检机构,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各所辖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3、检验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即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三)进出口商品检验原则中国《商检法》对进出口商品检验原则做出了规定,即进出口商品检验应当根据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者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这五项原则进行。(四)进出口商品检验分类1、法定检验对进出口商品划定一个必须进行检验的范围,对属于这个范围内的商品所实施的检验称为法定检验。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商检部门依据前述五项法定目标制定、调整、公布实施。凡是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属于必须实施检验的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2、抽查检验抽查检验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法定检验的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抽查检验。抽查检验的组织实施原则是:国家商检部门对抽查检验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确定相应的商品种类加以实施;各地商检机构根据商检部门确定的抽查检验的商品种类,负责抽查检验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五)进出口商品检验内容《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适用检验的用语,即为合格评定,是指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中的相关要求的程序。中国《商检法》第六条据此做出相应的规定: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1、合格评定活动的含义合格评定活动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确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是否满足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活动。2合格评定活动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地确定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是否满足国家技术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的程序,具体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六)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1、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2、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七)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通过出厂前的质量监管和检验制度,认证管理制度,验证管理制度,加施商检标志和封识制度,复验、复议、诉讼制度对进出口商品检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二、海关管理(一)海关职能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其基本职能是:进出关境监管,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二)海关体制中国实行集中统一的、垂直的海关管理体制,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1、海关总署国务院设立海关的最高管理机关,即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海关总署与全国的海关是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海关设置海关设置分为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两个层级,直属海关直接由海关总署领导,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三)海关监管1、海关监管的含义海关监管是指海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报关登记、审核单证、查验放行、后续管理、查处违法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2、海关监管任务(1)执行国家外贸管制法规,监督管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合法进出境,保证国家对外经济贸易政策的贯彻实施;(2)加强海关对市场经济的宏观监控,维护国家主权利益,促进经济、科技、文化交流;(3)为海关征税、统计、稽查和查私及时提供原始单证、资料和线索。3、监管对象与分类(1)货物监管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境监管,可分为进口与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货物、应税货物、限制进出口货物、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监管。特殊贸易货物进出境监管,包括加工贸易货物,保税货物,暂时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的监管。(2)物品监管进出境物品通常是非贸易性物品。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应税物品的,应当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查验。(3)运输工具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必须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4、监管程序(1)进出境货物和物品的监管程序为:申报、查验、征税、签印放行。(2)进出境运输工具的监管程序为:如实申报、交验单证、接受监督检查。(三)海关征税1、关税稽征制度(1)征税对象根据《海关法》规定,海关征收关税的对象是准许进出口的货物和进出境物品。(2)征税机关海关是关税的法定征收机关,海关征收关税应当依法进行。(3)纳税义务人《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4)税则税率中国进口税则分设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和普通税率4个栏目。最惠国税率适用原产于与中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国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或原产于与中国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协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中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有关缔约方的进口货物;特惠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与中国签订有特殊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适用原产于上述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货物。2、完税价格制度(1)完税价格的含义完税价格是由海关审核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税商品税款的货物物品价格,是海关征税的基础。(2)完税价格的依据《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①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项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的价格。作为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基础的成交价格,必须是由海关审定认可的成交价格。②海关估价进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估定。3、商品归类制度商品归类是指海关按照《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既定的原则和方法将进出境商品准确地归入某一商品编号(在关税税则中即为税号),以确定该商品进出境应当适用的税率、贸易管制及其他进出口管理政策;同时,海关可以据此编制海关统计。4、关税减免制度《海关法》规定,关税减免包括法定减免税、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四)查辑走私1、走私的定义走私是指逃避海关监管,进行非法的进出境活动,偷逃关税,非法牟取暴利,扰乱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2、中国查缉走私体制(1)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国家在海关总署设立专门侦查走私犯罪的公安机构,配备专职缉私警察,负责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2)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五)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指海关运用各种科学方法,对进出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的活动。编制海关统计,是海关的基本职能之一。三、外汇管理(一)外汇管理的含义外汇管理是指一国政府授权国家的货币管理当局或其他机构,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以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控制和管制行为。(二)外汇管理内容外汇管理内容具体可分为:经常项目管理、资本项目管理、储备项目管理、汇率管理、外汇市场管理等。(三)贸易外汇管理原则中国对经常项目管理的原则是,放松对经常项目的管制,实行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因此,具体到贸易外汇管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境内机构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外汇擅自存放在境外。2、对贸易项下外汇支付不予限制,境内机构贸易项下用汇可以按照市场汇率凭相应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用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上对外支付。3、实行以事后监管为主的真实性审核,通过对银行付汇数据和进口报关到货数据的核对审核进口付汇的贸易真实性;以出口收汇核销单为依据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事后核查。(四)贸易外汇管理制度1、银行结汇制度中国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外汇收入实施银行结汇制度,即境内机构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除国家规定准许保留的外汇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外,都必须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2、银行售付汇制度中国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下的贸易外汇支出实施银行售付汇制度。(1)售汇制度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并根据交易行为发生之日的人民币汇率收取等值人民币的行为。(2)付汇制度付汇是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有关售汇以及付汇的管理规定,审核用汇单位提供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后,从其外汇帐户中或将其购买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3、出口收汇核销制度出口收汇核销制度是指货物出口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收汇进行核销。这是一种以出口货物价值为标准核对是否有相应的外汇收回国内的事后管理措施,可以监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4、进口付汇核销制度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是指进口货款付出后,由外汇管理部门对相应的到货进行核销。5、贸易外汇账户管理制度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对暂不结汇和无需结汇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以开立外汇账户,实行账户管理,以达到对不结汇外汇收人的监管。此课件下载可自行编辑修改,供参考!感谢您的支持,我们努力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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