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个税国际协调

个税国际协调

2021-07-15 94页 ppt 233KB 7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腐朽的灵魂

暂无简介

举报
个税国际协调第一讲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与协调主讲人王仙花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国际协调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改革趋势第五节我国个税的改革取向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二、个人所得税的类型及利弊三、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及特性一、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一)个人所得税的产生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并征收所得税的国家,1789年英国首相皮特为筹措战争经费创设了一种称为“三步合成捐”的新税,这是英国所得税的雏形。后经调整完善,到1874年该税成为英国的一个稳定税种。2.美国于1861年南北战...
个税国际协调
第一讲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与协调主讲人王仙花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国际协调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改革趋势第五节我国个税的改革取向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二、个人所得税的类型及利弊三、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及特性一、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一)个人所得税的产生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设立并征收所得税的国家,1789年英国首相皮特为筹措战争经费创设了一种称为“三步合成捐”的新税,这是英国所得税的雏形。后经调整完善,到1874年该税成为英国的一个稳定税种。2.美国于1861年南北战争期间开征个人所得税;1872年,因各种势力反对个人所得税被废止。1913年5月,美国修改宪法,重开个人所得税,并不断加以完善。3.法国1914年开征个人所得税。4.德国1920年引入个人所得税。(二)个人所得税的发展19世纪中叶起,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开征了个人所得税。经过200多年的发展,个税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税种,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种税。个税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税种。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平均为30%左右。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创议始于清朝末年。1936年7月,民国政府开征了薪给报酬所得税和证券存款所得税。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列有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1980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正式确立了个人所得税,主要适用于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二、个人所得税的类型及利弊个人所得税按税制及其征收方式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综合税制,即纳税人全年全部所得,在减除法定的生计扣除和成本费用扣除后的余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或比例税率征税。综合税制充分考虑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反映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体现税收公平,可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征管要求高,不易管控,稽征复杂,手续烦琐,税收成本高。2、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是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而不将个人不同类别的所得合并计算征税。分类税制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方法,易于掌握特定的所得来源,征管简便,节省征收费用,有利于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款,但不能全面反映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经济负担,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  3、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部分项目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征税;对另外一些项目所得按不同的比例税率征收,可以较好地兼顾税收公平和效率。国际上一部分国家,如韩国、日本、澳大利亚、瑞典、法国、意大利、荷兰、墨西哥、加拿大、德国、西班牙、瑞士、土耳其、英国、南非、俄罗斯、巴西、印度、越南、印度尼西亚等,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综合税制在全世界占据了主导地位。目前在欧洲,除了葡萄牙、英国采取混合税制模式外,其他国家都采取综合税制;在拉丁美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综合税制;在非洲,只有苏丹实行分类税制;在亚洲,阿拉伯、也门、约旦、黎巴嫩实行分类税制。我国大陆、台湾、香港,在个人所得税类型选择上,恰恰各择其一。大陆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在个人所得税法中列举了11个税目,对同一纳税人不同性质的所得,按不同税率分别征收,分别承担不同的税负,台湾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将个人应税所得划分为9类,香港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税基很窄。三、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及特性(一)个人所得税的功能1、筹集财政收入;2、调节收入分配;3、稳定经济运行。自动稳定器:自动改变的累进税收,在经济萧条时期,政府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利润税自动下降,个人和公司保留的可支配收入增多,从而使消费和投资增加,导致总需求下降,克服危机;而在经济上升时,个人和公司收入增加,政府征收的所得税率也自动-上升,使个人和公司的消费和投资受到抑制,物价上涨得到控制,经济趋于稳定。(二)个人所得税的特性1、个税是对人税,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各种所得进行课征税;2、个税是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3、个税是累进税,体现了“多取富者,少取贫者”的基本原则。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比较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二、香港的个人所得税三、瑞典的个人所得税四、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五、个税的国际比较一、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一)纳税人: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1、公民:具有美国国籍的个人为美国公民2、居民:持移民护照或“绿卡”的外国人停留时间超过一定标准的外国人上年居住时间x1\3+前年居住时间x1\6+当年居住时间(31天以上)三者之和大于183天。3、非居民:在美国取得收入的外国人(二)税制模式美国个人所得税属于综合所得税类型,也就是个人在一年之内,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利得,均汇总为当年的收入总额,根据年收入总额划分不同的档次,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按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进行征收。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截止日期,据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估计,每年将有1.83亿美国人申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美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说是两套系统并存,除了常规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系统外,还有一套针对高收入纳税人的特殊税制系统,即“可选择最低限度税”(AMT)。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时,要按常规系统和AMT分别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然后取二者中的大者作为其当年实际需要申报缴纳的应纳税额,若AMT应纳税额大,则需按AMT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AMT制度实行两级累进税率,即26%和28%。(三)计税方法及计算步骤(1)全部所得—免税项目=毛所得(2)毛所得—调整项目=调整后的毛所得(3)调整后的毛所得—扣除额(经营扣除和个人扣除额)—个人宽免额=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扣除: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4)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初算税负(5)初算税负–税收抵免款项=所得税税负各种免税收入包括:礼品和遗产收入,特定的奖学金,伤病补偿费,州或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等13项。调整项目(不予计列):捐赠项目、奖学金、死亡抚恤金、外国勤劳所得、人生赔偿.扣除项目:主要包括“经营扣除”和“个人扣除”。前者即商业经营支出扣除,是为了取得所得而发生的必要的费用支出;后者即纳税人特殊的生活费用的支出(分项扣除和标准扣除)。如果各项扣除分别列出,即“分项扣除”,也可以不列明细只选择一个固定的数作为标准,即“标准扣除”。分项扣除包括: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AGI(调整后的总收入)的7.5%的部分,州和市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购买自用住宅的贷款利息支出(只限2套),慈善捐助支出,保险不赔付的家庭财产意外及被盗损失超过AGI的10%部分,其他各种杂项支出超过AGI的2%部分,其中包含个人职业发展费用如购买专业书籍、职业培训费等7项。这些扣除考虑到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顾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分项扣除”适用于高收入纳税人,而中低收入者选择“标准扣除”比较有利“个人宽免额”是免除对纳税人满足最低生活水平的那部分生计费或生存费的税收。最后一个公式中的“税收抵免款”项包括纳税人的子女或抚养人的抵免,65岁以上老年人或按退休规定退休人员及伤残人员抵免等等。 标准扣除因纳税申报状态不同而不同,每年还会随物价波动作相应调整。假设纳税人没有经营类扣除,而且都使用标准扣除,则2004年美国个税的免征额最低为:单身申报7950美元,夫妻联合申报(带1个孩子)19800美元,丧偶家庭申报(丧偶带1个孩子)16700美元,户主申报(离婚未再婚带1个孩子)14150美元,夫妻单独申报(一方带1个孩子)11850美元。在标准扣除中也体现人性化,如有赡养人口,则每名赡养人口扣除800美元;已婚纳税人若超过65岁或双目失明,则可再增加年扣除额950美元或1900美元;未婚纳税人若超过65岁或双目失明,则可增加年扣除额1200美元或2400美元。个人税收抵免:可退税抵免指当税收抵免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则纳税人不但无需缴税,而且还可以得到一定的退税。其项目包括:抚养孩子抵免,2004年为每个孩子1000美元;勤劳所得税收抵免,该项抵免随纳税人工资的高低、申报状态和家庭结构的不同而不同。但若纳税人年红利、利息、租金和财产转让所得等资本性收入超过2650美元,则不享受此项抵免。不可退税抵免指当抵免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则纳税人无需缴税,但没有任何退税。不可退税抵免主要有:托儿费抵免,2004年每个孩子3000美元;收养孩子费用抵免,去年为每个孩子10390美元;高教奖学金抵免,每个学生1500美元;终身学习抵免,每个纳税人最高2000美元;老年与残疾抵免、个人退休储蓄抵免和外国税收抵免等。以上各项扣除和抵免额每年均按物价指数调整。(三)纳税申报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随纳税人申报状态、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没有统一的标准。美国常规个人所得税共有5种申报状态,即单身申报、夫妻联合申报、丧偶家庭申报、夫妻单独申报及户主申报。根据美国税法,只要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政府就要对其收入征税。 每年4月15日是美国人申报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最后截止日期,据美国国内收入局2005年统计,当年约有1.83亿美国人申报2004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按全美2.9亿人口计算,约2/3的美国公民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双向申报制度美国广泛推行严密的双向申报制度,一方面,支付个人收入的雇主必须履行税款预扣义务;另一方面,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全年的各项收入。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开始,首先就本年度总所得的估计情况进行申报,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额分四期交纳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再按照实际所得向税务机关提交正式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对税款进行清缴,多退少补。2.信息稽核系统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基本实现了交叉稽核。美国发达的银行系统和银行信用制度保证了对个人收入的有效监管。个人在银行开设账户都要凭合法的身份证,并实行实名制。个人的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税务代码三者是统一的。因此,个人的所有收入项目都可以通过这样的号码进行汇总和查询。在美国,除了零星的小额交易外,其他交易都要通过银行转账,否则被视为违法。(四)税率及结构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体现了合理、公平的负税原则。经过几次税制改革,至1995年,税率分为三个基本税率档次,即15%、28%、31%和两个高税率档次36%、39%。2000年布什上台后,又进行了税率调整,从2001年7月1日起,除15%这一档税率保持不变外,其他税率档次下调1百分点,到2006年,最高税率下降到35%,其他税率也比减税前降低3个百分点。表1   已婚合并申报(含丧偶者)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15100美元的部分102超过15100至61300美元的部分153超过61300至123700美元的部分254超过123700至188450美元的部分285超过188450至336550美元的部分336超过336550美元的部分35表2已婚分别申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7550美元的部分102超过7550美元至30650美元的部分153超过30650美元至61850美元的部分254超过61850美元至94225美元的部分285超过94255美元至168275美元的部分336超过168275美元的部分35表3 未婚单身个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超过7550美元的部分102超过7550至30650美元的部分153超过30650至74200美元的部分254超过74200至154800美元的部分285超过154800至336550美元的部分336超过336550美元的部分35(五)美国个税简评简便性、公平性、促进经济增长是税制的三大基本目标,但税制的简便性与公平性是一对矛盾,税制要更公平和体现人性化,则常常会更复杂;税制要更简便,则常常会损害公平性与人性化。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制因存在各种必要的税前扣除与税后抵免,纵向公平做得较好,颇具人性化,但却过于复杂,使IRS和纳税人均不堪“复杂”之负。  二、香港的个人所得税(一)利得税(二)薪俸税(三)物业税(四)个人入息课税(一)利得税利得税是指香港政府向在香港从事贸易、制造业或商业活动而获得或赚取纯利者而征收的税款。这里所指的“获得或赚取的纯利”包括香港的公司、合伙商号、和团体机构在香港所取得的一切经济来源。1、利得税的纳税人香港对营利事业所得课征的税收,是香港最主要的税种。2000--2008年度,利得税收入占香港政府一般收入的30%,占税收收入的45%以上。凡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中获得利润(出售资本、资产所得利润除外)者,包括法团、合伙商号、信托人或团体,均为利得税的纳税人。2、利得税的课税范围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3、利得税的扣除所有由纳税人为赚取应评税利润而付出的各项开支费用,均可获准扣除。捐赠给认可慈善机构或政府可获准扣除。但规定捐款的总和须不少于$100及不超过应评税利润10%。不得扣除:家庭或私人开支及任何非为产生应评税利润而花费的款项;不得扣除:购置用于制造业的机械及工业装置开支4、利得税的税率法团:16%法团以外的人士:13%专业再保险公司的离岸业务8%。课税年度为每年 4月1日至次年3月 31日.(二)薪俸税薪俸税乃根据个人薪金收入而征收的。任何人士在香港有职位或职业从而获得或赚取入息,包括在香港工作而赚取的入息及长俸,必须缴纳薪俸税。任何人士访港工作,每年合共超过60天,均须缴纳薪俸税。1、征税范围入息,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假期薪资、佣金、花红、赏金、额外收入或津贴、退休时的奖赏或报酬及长俸等收入,雇员享受雇主免费提供住房待遇或缴纳住房费而得到雇主提供补偿,也应作为个人所得纳税。2、计税依据及费用扣除薪俸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入息)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后的余额。必要费用是指不属于私人或家庭消费,而纯粹用于增加收入的必需费用,包括给认可慈善机构的捐款,强制性公积金交款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供款,个人进修开支,居所贷款利息等。生计费用(个人免税额)是指涉及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赡养者生活费用的开支。生计费用(个人免税额)基本免税额108,000港元已婚人士免税额216,000港元子女免税额第一及第二个子女每个50,000港元第三至第九个子女每个25,000港元供养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30,000港元单亲免税额108,000港元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30,000港元伤残受养人免税额60,000港元3、税率薪俸税的税率有超额累进税率和标准税率两种。一种税设置两种税率既可达到调节收入的目的,又限定了薪俸税的税负。纳税人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选用其中的一种。2008—2009年度标准税率为15%。采用标准税率时不得扣除生计费用。累进税率(扣除基本免税额之后)首35,000港元2%次35,000港元7%次35,000港元12%其余17%4、税收征管 薪俸税按年征收,实行严格的雇主与雇员双问申报制度,不实行雇主支付收人时的扣缴。雇主必须提供招雇、解聘雇员情况及申报雇员报酬资料,每年4月1日至5月1日向税务局申报上一年度雇员薪俸情况。雇员须在每年5月1日至6月1日申报本人薪俸情况,填写薪俸税申报表。税务局通过计算机处理加以核实和审查,发出稽征和纳税书。纳税人在本年度应缴纳的税款,在当年7月至8月预缴一次(约占税款的75%),年终结算。5、薪俸税简评(1)纳税人少:香港大约有350万工作人口,其中不到40%(2008到2009年间)的人需缴纳薪俸税。纳税人中,纳税最多的前10万名纳税人缴纳约65%的薪俸税。这一状况同样出现在利得税。在香港,仅约十分之一的注册公司缴纳利得税,前1000家公司所纳税款占全部利得税的70%。(2)免税额高:与大多数税制相比,香港给予薪俸税纳税人的免税额更为慷慨。当前个人基本免税额为一年108000港元,已婚人士免税额为一年216000港元。《税务条例》还规定了对子女和其他各类需扶助人士,如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的免税额。这些免税额的效果在于免除纳税人一部分所得的税收负担;免税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如婚姻状况、子女数目等。(3)税率低:薪俸税采取四级累进税率,对扣除免税额后的第一元所得开始征税,最低税率为2%,最高税率为17%。除累进税率外,《税务条例》还规定了一个标准税率15%,对纳税人全部所得(无个人免税额的优惠)征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可以两种税率中较低者为准。3、物业税物业税是在每一个课税年度按照土地或楼宇的应评税净值(即租金收入),以标准税率向在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的一种税。物业税乃根据个人之投资物业租金收入而征收。计税依据为租金收入,减去20%的费用(修葺及保养支出)。标准税率为15%公司物业收取的租金,可免物业税,只缴利得税。香港的物业税针对个人出租物业的租金进行征收,实际上是个人所得税的一部分。只有有个人出租物业才缴纳该项税,将租金收入做为税基进行征收,公司(法人)由于已经缴纳了公司所得税,即使有出租物业的租金收入,也不再缴纳物业税了。4、个人入息课税(1)香港对个人所得进行综合计算课征的方法。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目前对个人所得按其性质分别征收3种不同的直接税,即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这实际是分类计征制。为减轻税收负担,年满18岁的香港永久或临时居民,可以选择以个人入息课税办法计税,即综合计证制。(2)选择个人入息课税的主要原因无须缴纳薪俸税,但须缴纳利得税或物业税的人士。个别人士在利得税方面有亏损同时其入息需缴纳薪俸税和物业税,其亏损可在总入息中予以抵销。慈善捐款可获更高扣减(以薪俸税和利得税的应评税入息25%为限)。购置物业承担按揭利息,而有关利息在计算物业税时并无享有扣减,则可选择个人入息课税。(3)入息税的扣除项目在有关年度内生意上的亏损;经认可的慈善捐款;为赚取物业收入而借款所须支付的利息个人免税额。各项入息已缴的税款,可在个人入息课税应纳税额中扣除。(4)税收征管扣除后的余额按照累进税率(与薪俸税的税率相同)计税。入息课税的申请,须于有关课税年度终结后两月内,或于课税年度构成个人入息总额一部分的入息或利润应纳税额被评定后1个月内,以书面提出,两项期限中以较后者为准。三、瑞典个人所得税瑞典素以高税收、高工资、高福利闻名于世,高税收是实现高福利的基础。(一)纳税人公民:具有瑞典国籍的自然人。居民(resident):居民定义为当年居住6个月以上。国外的收入只有很小一部分能得到豁免,2004年这个额度是11600克朗。非居民:外国人在瑞典一年当中没有住满6个月,视为非居民,仅就来自瑞典的所得纳税。(二)个税税率个人非勤劳所得的税率为30%,主要包括投资收入(红利和净利息)以及资本盈余。个人劳动收入(包括工资、农业和商业收益)实行比例税率和累进制税率。首先由各个地方按比例税率征收,各地的比例税率有所不同,一般29%-35%。收入超过一定界线后对超过部分再增收国家附加个人所得税。国家所得税税率:低于317700克朗免税;317700-472300克朗部分,征收20%;超出472300部分,征收25%;非居民按25%的比例税率课税。为吸引外来人才,税法规定在瑞典公司工作(期少于5年)的外国专家、高管和科研人员前三年可减征25%的纳税额。(三)税前扣除计算纳税收入时候,税前收入的7%用来支付养老保险(pensions),但最高不超过一年23900克朗。这笔养老保险被划走的同时,也等额地在纳税收入中进行抵扣。国民健康保险的提存款、政府补贴和地方税可以扣除。(四)税收征管瑞典公民一出生就有一个10位数字的终身税务号码,此号码用于税务申报和一切经济活动。所有部门都要使用这个号码,而且管理严格,如果搬迁,一周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因此,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务号码掌握纳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收入来源和财产状况。个税在瑞典税收收入总额中占31%的比重除个人所得税外瑞典人还要从自己腰包里缴纳社会保障税、教区税、消费税等等。这样算下来,一个瑞典人的年收入中,少说有三成,多则高达七成都要用来缴税,剩下的钱才是自己的真正收入。所以也有人说,在税收调节下,瑞典是一个既没有穷人也没有富人的国家。四、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住所和居住时间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负有纳税义务。(一)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凡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没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非居民纳税人,只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征税对象及范围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三)计税依据的确定计税依据: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费用扣除的方法主要有:定额扣除、定率扣除、会计核算。1、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应纳税所得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费用扣除额(3500元或4800元)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额调整为3500元2、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涉及的成本或费用采取会计核算办法扣除:个体户:应纳税所得额=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承包、承租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每月3500元3、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采取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办法: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每次收入>4000元)其中,稿酬所得减征三成,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有加成规定(超过2万开始加成)。4、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1–20%)(每次收入>4000元)5、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三)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3)其余各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四)税收征管源泉扣缴: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代扣代缴的手续费(以扣缴的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自行申报纳税: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五、个税的国际比较(一)纳税人的比较1、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行使的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一种具体体现。税收管辖权的确定一般采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两种原则。按属人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公民)管辖权,它视一个自然人是否属于本国的居民(公民)来确定对其征税与否。按属地主义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它是以一个自然人的收入来源地区为标准,确定纳税人是否课税。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这上是多数国家的选择。2.仅实行地域管辖权,如阿根廷、乌拉圭、哥斯达黎加、香港等。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如美国、瑞典及利比里亚。2、纳税人的类型(1)公民纳税人:一个自然人如果在一个行使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取得国籍并取得所得,就成为该国的公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2)居民纳税人:在一个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家,作为该国居民须对其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国内外收入向该国纳税。(3)非居民纳税人:在一个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只要有来源于该国的收入,即使不是此国的居民或公民,也须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二)课税对象的比较课税对象为个人的所得额,所得是指财富的增加额,它应等于一年内的消费支出额加上财富净值的变动额。确定所得的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1、以合法来源所得为主;2、以连续性所得为主;3、以净利所得为主;4、以实际取得的所得为主。(三)费用扣除的比较1、费用扣除的内容:一般包括成本费用、生计费用和个人免税三部分。必要费用是指为取得该项所得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扣除这些费用体现了“纯益”原则,其扣除形式多采用按实列支或在限额内列支的方式,其内容通常包括从事各种经营和其他正常经济活动的费用支出,如雇员工资、折旧费、差旅费、劳务费、修缮费、租赁费、贷款利息、销售成本等多种费用。生计费用是指维持纳税人及其赡养人生存所必须的费用,它是扣除核心内容。世界各国大多根据赡养人口、婚姻状况、年龄等因素进行扣除。个人免税主要是为了体现量能、公平的原则而设置的对某些所得给予照顾性的减免项目。这种扣除一般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实行定额扣除。2、费用扣除的方式综合扣除:从总收入中一次性的扣除一个综合扣除额。分项扣除:对各项所得分别规定扣除额进行扣除。综合扣除与分项扣除相结合:即对某些所得项目采用综合扣除方式,对另一些所得项目采用分项扣除方式。(四)税率的比较各国普遍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有不少国家或地区对资本利得单独征税;累讲税率的级次,各国有多有少。第三节个人所得税国际协调一、个税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1.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2.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1)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2)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3)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二、避免同种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按顺序确定最终居民身份(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home)(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ofvitalinterests)(3)习惯性住所(habitualabode)(4)国籍(nationality)2.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地域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独立劳务所得依据固定基地标准;(2)非独立劳务所得依据劳务提供地标准(3)跨国董事费所得:支付所得的董事会的公司所在国;(4)跨国表演所得:从事表演活动的所在国为收入来源国;(5)财产转让所得:不动产采用财产所在地标准;动产需协商处理。三、避免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的路径与方法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承认所得来源国的优先征税地位,并在行使本国征税权的过程中采取某些方法减轻或免除国际重复征税。从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来看,目前主要有单边方式和双边方式。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1、扣除法所谓扣除法,是指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将该所得所负担的外国税款作为费用从应税国外所得中扣除,只对扣除后的余额征税。扣除法的计算方法Tr=(Yr+Yn-Tn)×tr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纳税)×居住国税率根据扣除法,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已负担的国外税收的跨国所得仍要按本国税率征税,只是应税所得可被外国税款冲减一部分,因此,扣除法只能减轻而不能消除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2、免税法免税法亦称豁免法,是指为了避免国际重复征税,居住国一方对本国居民来源于境外且已在来源地国纳税的跨国所得,在一定条件下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全额免税法:是指居住国在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居住国境内的所得计算纳税时,其适用生产率的确定,完全以境内这部分应税所得额为准,不考虑居民纳税来源于境外的免于征税的所得数额。公式:Tr=Yr×tr累进免税法:是指居住国虽然对居民纳税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征税,但在对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确定应适用的累进税率时,要将免于征税的境外所得额考虑在内。公式:Tr=[(Yr+Yn)·tr]·[Yr/(Yr+Yn)]Tr:居住国应征公司所得税Yr:居民纳税人来自国内的所得tr:居住国所得税税率3、抵免法(1)全额抵免法:是指在适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过程中,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纳税人将其境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的已纳来源地国税额,全部用以冲抵其境内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应纳居住国的税额。计算公式:Tr=(Yr+Yn)×tr-Tn(2)限额抵免法:在适用抵免法消除过程中,居住国允许本国居民纳税人可以从其就纳居住国税额中抵扣的已纳来源地国税额,有一定限额的限制,即不得超过纳税人的境外来源所得按照居住国税法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抵免法的计算方法Tr=(Yr+Yn)×tr-TpnTpn是允许抵免的外国税额(3)抵免限额的概念: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已缴国外所得税允许抵免的最高限额,是通过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取得的应税所得,乘以居住国政府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的。计算公式:CI=Yn×tr需要指出的是,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纳税人被允许的实际抵免额为其在来源国已纳的所得税税额与抵免限额相比较中的较小者。第四节个人所得税的国际改革趋势一、个人所得税的国际现状二、中、东欧国家的单一税潮流三、单一税的理论四、中国能否实行单一税MOMODAPOWERPOINTLoremipsumdolorsitamet,consecteturadipiscingelit.Fusceidurnablandit,eleifendnullaac,fringillapurus.Nullaiaculistemporfelisutcursus.感谢您的下载观看专家告诉
/
本文档为【个税国际协调】,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