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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成本核算文件

2022-04-21 4页 doc 118KB 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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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成本核算文件PAGE关于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通知  部属施工企业:  现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交通部(91)交财字922号文发布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加强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
公路工程工成本核算文件
PAGE关于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交通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章名】通知  部属施工企业:  现发布《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交通部(91)交财字922号文发布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交通部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办法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施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加强施工企业成本费用核算管理,努力降低工程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航务、航道、公路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部直属施工企业。部属企、事业及双重领导港口的所属施工单位及其对外投资开办的拥有控制权的施工企业也适用本办法。  施工企业内部附属工业、运输等企业,其工业产品和劳务的成本计算,可按其业务性质参照国家有关工业、运输等行业制度和成本管理的规定执行。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所属施工企业及部属自营建设单位,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部备案。  【章名】第二章成本费用管理  【章名】第一节成本费用管理的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在施工生产管理过程中,根据工程承包价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历史成本资料、市场调查等成本费用信息,研究成本费用变化规律,进行长期和短期、定期和不定期、综合和专项成本费用的预测,确定目标成本。  二、编制切实可行的成本费用计划,提出降低成本和控制费用的措施。  三、根据成本费用计划、有关定额和费用开支标准,结合本单位、部门成本费用发生的特点,逐级、逐项分解为可操作、可控制的指标,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成本消耗和费用开支实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四、正确、及时地计算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为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定投标报价,参与市场竞争,进行企业决策提供成本信息。  五、分析、考核成本费用计划的完成情况,研究成本费用节约和超支的原因,挖掘企业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制定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的措施,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成本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成本费用计划、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核算、成本费用分析、成本费用考核。它们互为条件、互相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成本费用管理体系。  【章名】第二节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  第六条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施工企业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企业内部组织分工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成本费用。  第七条施工企业主要领导人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一、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执行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一切侵占国家收入以及铺张浪费,虚列成本费用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生产经营的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各级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审定成本费用计划。  三、组织和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努力增收节支、增产节约,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消耗,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成本费用。  四、领导开展组织经济活动分析,检查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五、负责执行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上级对成本费用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八条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挖潜、革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审定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讲求经济效益,组织制定并审定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做到技术上先进合理、经济上节约、实施中有成效;在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中挖潜,采用相应的降低成本的技术组织措施;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革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瞄准国际同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技术引进、设备改造、技术人员培训的规划和计划,对各项技术组织措施的经济效益负责。  第九条施工企业总经济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政策和法令,负责工程投标报价审定工作,确保投(议)标价合理并具有竞争力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审定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及执行情况,抓好企业计划管理、统计核算、施工定额的管理;参与签订经济;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合同管理。  对施工中超出承包价以外的工程设计、材料价款、自然灾害损失等根据合同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办理书面登记,以便进行工程款的追加和索赔,督促下级单位进行单位工程的竣工决算工作。  负责组织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发现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企业技术经济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革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条施工企业总会计师成本费用管理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应财务、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成本费用管理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负责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查成本费用计划,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控制成本费用支出;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和分析;加强成本决策;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确定成本目标,进行成本费用信息的预测、控制、反馈和考核。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经济效益负责。  参与审查施工预算和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签订。  督促财会部门将成本费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定期检查成本费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与财会部门的工作关系。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领导人员配备和分工情况对上述领导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第十一条管理层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工程局、航道局为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实行统一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负责全面领导所属施工单位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定本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和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汇总本企业年度成本费用计划,下达成本费用计划指标,审核汇总局属施工单位的成本费用报表(季度、年度)和竣工工程成本决算,考核成本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组织全局的全面成本分析,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努力增收节支,审核内部结算价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工程公司(处)、疏浚公司为局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根据局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指标,编制本级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向所属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船队、管线队、测量队、机运队、机修厂等下达成本指标和费用支出限额,组织编制施工预算,核算全公司(处)盈亏,落实各项成本指标的归口管理责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产品销售),全面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疏浚工程(工业产品)、运输作业等成本,编制成本费用报表,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进行成本、费用的考核和分析。  第十二条作业层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船队、管线队、测量队、机运队、机修厂等为内部基层核算单位,负责执行成本计划和施工预算,贯彻执行施工定额,实行效益指标包干、工、料、机包干和单车、单机、单船核算;建立和执行人工、材料、机械、船舶、车辆使用等原始记录和标准计量制度,提供工、料、机使用数量资料,核算工程制造成本和部分期间费用,计算其盈亏,并组织分部分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成本分析、费用分析。  二、公路、航务工程远离公司(处)独立施工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实际需要由上级管理部门授权代行部分管理层成本费用职责。  三、航道局根据现行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可暂采用航道局和疏浚公司两级核算,航道局全面核算疏浚业务的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疏浚公司核算其直接负责的成本,也可核算其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下属船队、管线队、测量队等单位实行内部核算。  第十三条施工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成本费用管理职责:  一、经营计划部门:组织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检查和定期通报生产经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投标报价,根据中标价编制施工预算,编审和修订施工定额,检查定额执行情况;负责签订有关合同协议;负责分包工程合同签订,办理工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组织工程量、产值等指标的统计核算工作,按月度、年度定期及时地提供经外部监理、建设单位签证的已完工程工作量报表,提供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分析表和统计核算的有关资料,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材料代用、追加费用和签证资料,具体组织经济活动分析。  二、施工技术部门:编审和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技术组织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签发施工任务单及限额领料单;配合经营计划部门提供已完工程、未完工程(产成品、在产品)的有关资料;加强技术管理,合理组织施工,降低工、料、船机费用,提高生产技术的经济效果。负责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和工程施工中技术、质量事故的处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  三、安全劳保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和工业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工地现场,经常对企业全员进行安全意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杜绝重大死亡事故,确保安全指标实现;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做好安全技术的统计资料工作,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努力降低非正常性劳动保险支出,降低期间费用。  四、船机管理部门:制订和管理船机设备使用定额和能源消耗定额;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船、机使用计划;编制船机修理计划;提高船机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建立和完善船、机使用原始资料的收集,组织开展单船、单机、单车核算;建立船舶、机械档案和台帐;开展设备改造,技术革新,节能降耗,负责处理船机事故,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并组织考核和分析船机使用费的节超,归口负责降低船机使用费成本。  五、劳动工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参与制定企业劳动定额,编制工资资金计划,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平衡调剂劳动力,严格劳动纪律,控制非生产人员和用工,提高出勤率、工时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负责组织对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实施、考核和结算,做好考勤管理工作,健全工时利用和定期及时提供人工统计报表资料,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做好人工耗用考核、分析工作,归口负责降低人工费成本。  六、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按施工进度和物资需要量计划、编制各类物资供应、采购计划,加强物资采购管理,健全物资验收、保管制度,严格收、发料计量,控制物资储备,加速资金周转,努力降低供料成本。积极推行限额领料,作好现场材料管理工作,抓好修旧利废回收利用,控制物耗。按期提供物资收、支、存资金动态和物资市场价格信息,按期提供材料成本分析资料,参与竣工资料的编制,归口负责降低材料费成本。  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办公用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定额和管理制度,编制行政管理费用预算,实行费用指标分解并监督执行,加强对行政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及时提供相关的核算分析资料,归口负责降低管理费用。  八、财务会计部门:贯彻执行财经纪律、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全面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组织成本考核,制定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费用开支标准。参与施工预算、合同的审定和费用、储备、消耗定额及内部结算价格的制定,核算建筑安装工程、疏浚工程、工业产品、船机、运输作业等成本;结算工程价款;编制成本计划,负责分解各职能部门和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成本费用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协同施工技术、物资、劳动工资、船机管理部门组织效益指标包干,工、料、机包干和协同进行单车、单机、单船核算,定期编制成本费用报表,负责竣工决算资料的编制,协同经营计划部门组织经济活动分析,考核分析成本、费用节超,分析筹资成本升降;积累成本数据,为经营决策提供资料,综合负责降低成本指标。  九、审计部门:负责对执行成本费用管理的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各个层次项目经理部的经营成本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及时、真实、可靠地提供成本责任审计报告。  各施工企业可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上述各职能部门在成本费用管理方面的职责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  【章名】第三节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十四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施工定额及管理制度,加强施工预算的管理,在计量、检验、盘点各个环节严格管理,建立完整的施工、人工、材料、船机等原始记录;制定符合市场供求规律与内部管理相衔接的内部结算价格。不断健全和改善企业内部在核算基础、成本责任、考核办法等方面的管理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在价格体系、承包方式、与成本相关的政策法规等相适应的企业行为机制,以降低人、财、物的消耗,控制成本合理支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加强定额管理。施工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定额并根据新结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及时制定所必须的补充定额,力争做到工时、材料、设备、工具、能源、消耗有定额,费用开支有标准,并随生产技术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定期修订。  第十六条加强施工预算管理,施工预算是施工企业在投标(议标)后根据中标价所编制的标后预算,它是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和签订分包合同、编制成本费用计划、考核成本支出升降的依据。  一、开工前应根据工程承包价按建设单位的要求分解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作为统计工程进度、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的依据。同时按标后施工预算,分解计算出按成本项目归类的预算成本。无论中间结算或竣工结算都要按成本项目明确划分,计算出预算成本,以便对工、料、机、其他直接费、间接费和期间费用等具体项目进行分析。  二、建立合同管理和经济签证制度,在施工中发生原合同内容中没有包括的工程(变更)项目和费用,必须及时办理书面签证,以便进行追加和索赔。  三、企业各个成本管理部门要妥善保管投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熟悉施工预算和各成本项目及费用的组成和计算,正确反映归集分配各成本费用项目,以保证预算成本、计划成本、实际成本核算口径的一致性。  第十七条严格计量、验收、盘点制度。一切物资财产的收、发、领、退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计量、验收、办理领退手续,对库存物资、财产都要定期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和消耗准确,对工地现场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工完场清,余料退库。  第十八条健全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是企业成本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的基础记录资料。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工程日志,工日考勤,材料收、发、领、退,船机台班耗用,已完、未完工程和在产品盘点、产量、质量、安全等业务统计资料,为工程结算,成本核算和分析及定额的测算提供真实可靠数据。  第十九条健全内部结算价格。施工企业应根据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体制和业务核算的需要,对各种材料、燃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动力、产品、劳务等,根据稳健性原则掌握市场信息,确定与价格动态相适应的计价方法,制订统一的内部估算价格,作为内部核算的依据。  【章名】第三章成本费用计划  【章名】第一节成本计划  第二十条为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成本,完成降低成本任务,施工企业必须编制成本计划,作为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成本计划编制原则是: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保证上级下达的成本指标;组织职工参与计划的编制,从各个方面挖掘降低成本的潜力;以施工定额为依据,有具体、切实可行的措施;成本计划指标既要保持先进,又要保证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第二十二条成本计划包括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成本计划。年、季、月度成本计划是企业编制的在计划年度内完成降低成本目标的规划性及执行性计划;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是以施工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成本计划,是成本控制的基本依据,分期的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是编制年、季、月度成本计划的基础。  企业应按年、季、月度编制:  (一)工程成本计划,包括现场管理费计划。指标有:预算成本,计划成本,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率。  (二)其他业务成本计划,包括附属工业产品成本计划、运输作业成本计划、船机作业成本计划等,按内部独立核算的单位性质分别编制。  企业应按单位工程编制单位工程成本计划,指标同工程成本计划指标。  第二十三条年度成本计划的编制  在总会计师具体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经营计划部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年度成本计划。  一、根据企业计划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材料市场价格、施工定额、工资水平、历史成本等与企业成本有关的信息资料,按企业的目标利润,经分析研究,试算平衡,提出降低成本目标。  二、编制程序  (一)施工企业汇编成本计划,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目标利润的要求,综合平衡确定成本计划目标。根据局属各工程公司(处)具体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成本计划,按年下达各工程公司(处)的成本计划,监督落实成本降低指标。  (二)各工程公司(处)应根据局下达的降低成本指标要求,采取有效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公司(处)计划年度降低成本措施计划,根据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任务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成本计划,下达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年度成本计划,用以控制基层单位成本开支。  三、工程公司(处)和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下达的成本计划,按所分管的费用项目,采取相应的节约措施,定期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以保证完成成本计划指标。  四、工程局、工程公司(处)在制定成本计划时,应有一定余地,由于施工企业受自然界、工程任务落实的影响,成本计划在实施中往往会出现一定变化,这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计划期内进行调整计划,以保证成本计划与实际的可比性和同步性。  第二十四条单位工程成本计划的编制  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应按所承建的单位工程编制项目成本计划,由财务、施工、劳资、机械、行政等部门协同配合,按所分管的成本费用项目,根据生产计划和项目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分别提供劳动工日及物资的消耗总量、专用设备材料摊销总量、机械台班使用总量、冬雨夜施工增加费、材料二次搬运费、施工辅助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摊销以及按公路、航务工程分列的专项费用等,由财务部门按建设项目汇总上报,用以加强单位工程成本管理工作、控制单位工程成本开支。  【章名】第二节费用计划  第二十五条为了有效地控制期间费用,实现收入与开支的配比平衡,确保利润指标的实现,施工企业必须编制费用计划,作为考核费用支出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费用计划编制原则是:遵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开支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费用计划的编制,从各方面挖掘降低费用支出潜力,以内部定额和近几年费用支出水平为依据,有具体、可行的措施,费用计划既要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又要尽可能压缩降低费用开支。  第二十七条费用计划的编制  在总会计师的具体领导下,以财务部门为主,经营计划部门、行政管理部门配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本级和审定下达所属单位费用支出计划。  一、根据企业计划年度施工生产任务落实情况、管理人员编制、工资水平、行政用固定资产、职工养老保险费用及离退休人员的其他费用的变化情况、按营业收入计算的业务招待费额度、应上交管理费的额度、社会物价上涨指数、资金需求量、以及企业为降低费用开支所采取的措施,经分析测算后,提出费用支出计划。  二、编制程序  (一)施工企业汇编费用计划,参照上年支出水平,根据当年施工生产任务和目标利润要求,综合平衡确定费用计划目标,确定本级费用计划,并根据局属各工程公司(处)具体生产任务落实情况和承包利润指标及上报的费用计划按年下达各工程公司(处)的费用计划,监督落实期间费用降低指标。  (二)、各工程公司(处)应根据局下达的降低期间费用指标,采取定额定量定标准等措施,编制本公司(处)计划年度降低费用措施计划,然后,确定本级费用计划,并根据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生产任务和承包利润指标,结合上年费用中突破较大费用项目,针对性地提出重点控制目标,下达各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年度费用支出计划,用以控制本级和基层单位费用支出。  三、工程局、航道局、工程公司(处)和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的有关业务部门,应根据本级或下达的费用支出计划,按各自分管的费用项目,采取相应措施,严格进行控制,定期考核费用支出计划执行动态情况,保证完成费用计划降低指标。  四、施工企业费用计划内容及指标  (一)、管理费用计划:主要控制费用项目有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劳动保险费。其中:业务招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指标:预算费用、计划费用、降低额、降低率。  (二)、财务费用计划:根据生产规模,合理组织资金供应,力争降低筹资成本。  指标有预算费用、计划费用、降低额、降低率。  五、施工企业的附属工业企业、物资供销企业应编制销售费用计划,编制原则、程序和方法,参照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计划办理。  【章名】第四章成本与费用的划分  第二十八条成本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货币表现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施工企业成本的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制造成本法就是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密切关系的费用计入工程(或产品)成本,这些费用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或制造费用)五项。  期间费用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联系,费用的发生基本上不受业务量增减所影响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制造成本法下,它们不再是工程(或产品等)成本的一部分,而是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在成本、费用核算中必须严格划清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第二十九条为了正确反映当期经营成果,企业应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如果一笔业务支出仅仅与本会计年度收益的取得相关,则为收益性支出;如果它与几个会计年度收益的取得相关,则为资本性支出。  属于资本性支出的主要有:  一、购建固定资产支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支出;  三、无形资产支出,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四、递延资产支出,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的临时设施购建支出。  属于固定资产性质的资本性支出,在工程完工时按实际支出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并按规定的折旧率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额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属于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临时设施的资本性支出,按规定的摊销期限计算当期摊销额,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条企业应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中成本费用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营业外支出包括:  (一)固定资产(包括专项工程)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  (二)临时设施报废清理净损失;  (三)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  (四)固定资产、存货及专项工程的非常损失;  (五)自办技工学校经费;  (六)职工子弟学校经费;  (七)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八)赔偿金、违约金;  (九)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其中,捐赠、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纳税调整。  第三十一条为了正确计算工程(或产品)成本,企业在成本核算中必须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之间的成本界限,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的界限,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的界限,销售产品成本与库存产品成本的界限。  第三十二条为了正确核算制造成本,企业必须划清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尤其是制造成本中间接费用与期间费用中管理费用的界限。  间接费用是指工程施工(或产品生产)现场管理机构(如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生产车间等)为组织、管理施工(生产)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但工程处(队)、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属于期间费用的支出(如业务招待费、利息支出等)应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不得并入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如局机关、公司机关、厂部机关等)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三条为了正确归集和计算企业各项费用,必须划清采购保管费、间接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应付福利费等之间的费用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第三十四条为了正确反映企业各类成本,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必须划清施工工程成本(或工业产品成本等)与专项工程成本的界限。  施工企业的专项工程包括:  一、固定资产的自建以及改、扩建工程;  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购入、投资转入或接受捐赠的设备的安装工程;  四、固定资产的技术改造工程;  五、固定资产的大修;  六、临时设施的建造。  企业由于上述工程而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船机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支出,应直接或按规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分配额,分别转入专项工程支出的各项成本。上述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直接计入各专项工程项目成本。  企业的专项工程,均应按实际成本计价。  企业利用各种贷款投资于专项工程的,其发生的利息支出或汇兑损益,在项目尚未完工交付使用之前,列入专项工程支出,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项目完工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专项工程发生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计入专项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营业外支出。  企业应加强对专项工程的管理,在立项时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在项目建造过程中,要组织好现场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应尽可能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企业内部的基建项目按有关规定核算、管理。  【章名】第五章成本费用核算  【章名】第一节成本费用核算原则  第三十五条施工企业应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及《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和本部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成本费用核算工作。  第三十六条施工企业以季为成本计算期,有条件的企业也可以按月计算;内部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机械施工和运输单位以及材料供应部门,应按月计算产品、作业和材料成本。  第三十七条施工企业的工程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必须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要严格划清成本费用的受益期限,对于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本期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不属于当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成本。  第三十八条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实际成本的核算范围、项目设置和计算口径,应与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施工预算或成本计划取得一致。实行投标承包制和概、预算包干的工程,可根据中标价或合同价编制施工预算进行成本核算,据以计算成本降低额和成本降低率。  第三十九条企业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划清各项业务成本、专项工程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划清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之间的界限;划清已完工程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  第四十条企业必须按期计算工程和其他业务的实际成本,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企业的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必须及时调整价格差异。  第四十一条成本计算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和真实的原始记录进行。凡能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应直接按对象列入成本,不能直接列入的,应按规定的分配方法分配计入有关成本。  第四十二条成本计算单位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列角、分。  【章名】第二节成本核算对象  第四十三条航务、航道、公路工程成本核算对象的确定,要根据企业管理和施工现场条件,并与施工预算口径一致。成本核算对象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成本核算对象确定后,各种成本核算的凭证和原始记录,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的工程项目编号、名称填写清楚,各项费用支出,都必须按照用途和核算对象切实划分,使会计核算与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的口径取得一致。  第四十四条成本核算对象的划分原则,一般应以每一个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合并或分列成本核算对象。  一、一个单位工程由几个单位共同施工时,都应以同一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各自核算其自行施工的部分。如总、分包是同一施工企业的,上级单位汇总工程成本时,应按其单位工程予以归并。  二、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分段或分部、分项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三、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同一结构类型,工况条件基本相同,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可以合并成为一个核算对象。  四、改建、扩建的零星工程,可将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各个单位工程,合并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五、临时工程可按同一结构类型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六、疏浚工程属于经常性的航道维护疏浚,可以航道段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七、航道、航务、公路工程根据管理上的需要,还应计算单位成本。  八、附属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  企业所属的工业性生产、机械化施工作业和材料物资供应等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附属工业性生产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生产一种或几种产品,以产品品种为成本核算对象;  (二)分批、单件生产的产品,以每批或每件产品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三)分步骤连续加工的产品,以每种产品或各生产步骤为成本核算对象;  (四)产品规格繁多的,可将产品结构、耗用原材料和工艺相同的各种产品适当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机械化施工作业成本对象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企业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化施工单位,一般应以独立编制施工预算的单位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将同一建设项目,同一施工地点,开竣工时间相接近的若干单位工程合并作为一个成本核算对象。  (二)机械化运输作业单位,应根据运输工具,内部经济责任制和成本管理的要求,确定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按单车作为成本核算对象,也可以同类型运输机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九、其他业务核算对象  施工企业在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根据附营业务的性质和费用发生的特点,按照有利于加强管理、控制成本费用的原则,区别业务类别,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章名】第三节成本费用项目  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及航道疏浚工程的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大项组成,其具体内容规定如下:  第四十五条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项目  一、直接成本、即直接用于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费用。分为人工费,材料费,船舶机械使用费,其它直接费四个成本项目。  (一)人工费:即在施工过程中从事施工的工人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1、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性津贴(包括流动施工津贴等)、物价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计入成本的奖金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和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期间的工资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由施工生产直接支付的病(六个月以内)、产、婚、丧假期的工资,徒工服装补助费等(下同)。  2、职工福利费指按工资总额和规定标准提取的费用。  3、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和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技术安全设施的摊销和维修费,技术安全措施及事故处理费,以及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等。  下列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包括在本项目内:  1、直接从事施工作业的工人;  2、在施工现场制作构件、模型板、脚手架、支搭和拆除的工人;  3、在施工现场从事布置设备、传递工具和清理道路的工人;  4、在施工现场为机械送料、配料、供水和搬运施工机械的辅助工人。  下列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应按其不同情况处理。  1、政治、经济、技术、试验、公安、警卫、消防、勤杂、炊事人员;  2、材料采购管理和保管人员;  3、施工船舶船员和机上人员;  4、材料运到工地仓库以前的搬运装卸工人;  5、从事专项工程的人员;  6、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  7、出国施工人员和在营业外开支工资的人员。  8、医务、福利人员和脱产工会人员。  (二)材料费:即在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种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如模板、拱架、脚手架及跳板等)的摊销及租赁费用。材料实际成本由下列费用组成(材料采购的核算方法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  1、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1)买价:即供应单位的发票价格(包括供销部门的手续费及运输途中定额范围内的耗损);  (2)运杂费:即由供应单位运达工地仓库前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包括包装、搬运、装卸、仓储、整理、验收等费用,但不包括包装物押金);进口材料还包括国外运费、保险费、进口关税、增值税等。  (3)采购保管费: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输费,材料盘亏及毁损(减盘盈)和积压物资削价处理的损失,其他费用等。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材料供应单位,还应包括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  2、委托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耗用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及加工过程中支付的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  3、自制和自采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在制造和采掘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工资、机械运输费用和其他费用。  下列各项材料费不应计入本项目内,应按不同情况处理:  1、按规定应由间接费用、管理费用列支的非工程用料;  2、施工船机经常修理及运转过程中消耗的燃润料和其他材料;  3、在运输过程中由运输工具消耗的燃润料和其他材料。  (三)船机使用费:指为建筑安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使用船舶机械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施工船舶机械的租赁费。  船机使用费的组成应按照预算定额所规定的成本内容归集,一般分为以下各项:  1、第一类费用  (1)折旧费:系根据船舶机械的使用期限逐渐恢复其原始价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用:系船舶机械使用达到规定时间必须进行的机械大修理和船舶检验所需费用;  (3)维修费:系指使船舶机械正常运转保证施工所必须的机械的经常性修理、航修以及各级定期保养的费用;  (4)工属具及材料费:系指船舶机械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附属消耗品及工属具的摊销费用以及船舶机械日常保养所必须的润滑油脂及擦拭用布、棉纱的费用;  (5)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系指机械在工地安装拆卸所需的辅助设施费,包括基础底座及固定锚桩等项费用;  (6)船机管理费:系指船舶机械管理部门(单位)的管理费。如发生海损、机损事故,可增设“其中:事故损失”。  2、第二类费用  (1)船、机人工费:系指船员和随机操作人员的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燃料及动力费:系指船舶机械消耗的动力,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及水、电的费用等。  (3)其他费用:如养路费、牌照税、航养费等费用。  (四)其他直接费:即在生产施工过程中直接发生但未包括在人工费、材料费、船机使用费项目中的其他费用:包括:  1、冬季、雨季夜间施工增加费:指工程在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时采取防寒、保温、防雨防潮、排水、照明等措施发生的费用。(注:预算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人工、料、机项目内)  2、材料二次搬运费:指在施工现场发生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二次倒运费。  3、施工辅助费: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用具及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2)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费用等)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验费。不包括新构件、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4、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指施工队伍承担工程施工时所使用的船舶及施工机械进入和退出施工现场的费用及派出部分施工力量所发生的往返调遣费用。内容包括:调遣期间职工工资、差旅交通费、施工船舶、机械、工具、器具、周转材料和生产及管理用具的调遣和运杂费,以及船舶、机械在调遣时需要开舱、封舱、改装、复原、拆卸、安装的费用。  5、临时设施摊销费:指为完成施工任务而在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设施所发生的费用在施工期内进行摊销而进入成本的费用。  6、外海工程拖船费:指大型工程船舶在外海施工时,由于风浪水流等原因不能连续驻船作业,必须拖回临时停泊地而发生的船舶拖运费。航务工程的外海工程拖船费并入船机使用费核算。  7、高原地区增加费:指在海拔高度在200米以上地区施工,由于受气象、气压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8、行车干扰工程增加费: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注:7项和8项预算成本按四:三:三比例分别列入工、料、机项目内)  二、间接成本:成本项目为间接费用,即企业各内部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主要包括:  1、人工费: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及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2、固定资产使用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修理费和租赁费。  3、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用低值易耗品摊销及不属低值易耗品的工具、器具等的购置和维护费。  4、办公费:指施工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用品购置费、邮电费、报刊杂志费、水电费、烧水和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5、差旅交通费:指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职工因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和误餐补助费,上下班交通费补贴费,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牌照费等。  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7、工程保修费:指工程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外单位管理费:指支付给分包工程项目提供劳务单位的管理费。  10、其他费用:指施工现场的检验试验费、一般照明费、临时工管理费以及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四十六条航道疏浚工程成本项目  一、直接成本:即在航道疏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人工费、材料费和船机使用费等。由下列四个成本项目组成:  (一)人工费:指航道工程(如炸礁、陆域钻探等)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  (二)材料费:指航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工程实体形成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如炸礁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钻头等。但不包括施工船舶、排泥设施所耗用的工属具及材料费用,以及排泥管架(包括木架及架头、钢木架、竹架)的购置摊销和安拆费。  (三)船机使用费:指航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船舶、排泥设施和其他施工机械所发生的费用,以及租用外单位施工船舶和机械的租赁费。  船机使用费设置以下六个明细项目:  1、船机人工费:指船舶、泵站、管线、测量队等机上人员的工资、奖金、工资性津贴、船员伙食津贴、提取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包括防署降温费)。  船舶、泵站、管线、测量队等机上人员停工期间的人工费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核算。  2、燃料及动力费:指船舶、泵站及其他机械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轻重柴油、汽油、渣油、煤和电等。  3、工属具及材料费:指维持船舶、泵站及其他机械在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转所必须耗用的材料费用(如润滑油、液压油、淡水擦试材料等),以及工属具的摊销(如缆绳、锚链、大型消防救生器材等)。包括排泥设施所耗用的构成工属具及材料费用、排泥管架(包括架口架头、钢木架、竹架)的购置摊销和安拆费,以及排泥管的摊销和租赁费。  4、折旧及修理费:指航道工程施工期间使用的船舶、泵站等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的折旧以及各种修理费用的实际支出和摊销。  施工中租用外单位船舶、机械所发生的租赁费以及使用租入船机等设备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开支也在本项目内核算(不包括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5、停工期费用:指船舶等机械因卧冬期、修理期和待命期等不能施工,应由当期工程成本分担的停工期费用。包括停工期船员等机上人员的人工费、船舶等机械折旧费和消耗的燃料等费用。  6、其他船机费用:指船舶等机械在施工期间发生的未包括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各种船机费用。如码头、浮筒停靠费,船员生活设施更新费,船机事故损失和船舶保险费等。  (四)其他直接费:指施工过程中的外埠调迁费、过闸费、临时设施摊销、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和工程保险费等。  二、间接成本:成本项目为间接费用,指航道施工企业作业层直接为组织和管理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船队、泵站、管线队、测量队和船舶基地的费用。间接成本的具体内容同航务公路工程的间接成本内容。  【章名】第四节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核算  甲、航务、公路工程的工程价款和预算成本的确定  第四十七条航务、公路工程的工程价款组成  公路、航务工程的价款组成项目基本相同,其中所不同的是:航务工程在其他直接费中增加外海工程拖船费,公路工程在同项目内增加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具体项目详见附表一)  在预算总价以外,公路、航务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项目有临时工程费和技术装备费,组成公路、航务工程价款总收入。  第四十八条航务、公路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  一、公路、航务工程预算成本的确定原则。  施工企业承包的单位工程,应根据施工图和企业施工定额并参照相应的概预算编制规定中费用项目及其费率和企业历史成本水平编制施工预算;据以划分预算成本,做为企业考核成本的依据。当承包价低于施工预算时,其差额按以下顺序调整预算:  1、计划利润;  2、企业管理费;  3、现场管理费;  二、施工预算以外单独计列的大型临时工程,单独编制施工预算(扣除回收金额);收取的技术装备费及施工专用设备购置费直接列入企业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九条航务、公路工程施工预算中列入“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的下列费用,应将预算成本按定额或比例分列有关成本项目:冬季、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工料机费用的四:三:三比例分别列入人工、材料、船机使用费成本项目;航务工程的外海工程拖船费、施工队伍进退场费按预算直接费全部转入船机使用费成本项目;临时设施费按预算直接费全部列入“其他直接费”成本项目;公路工程的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按四:三:三比例分列人工、材料、船机使用费预算成本项目中核算。公路工程施工预算中的施工队伍调迁费列入预算成本的“其他直接费”成本项目。  第五十条预算成本的确定方法  为了便于施工中把工程实际成本与工程预算成本进行口径一致的比较,据以考核成本的节超。需要对施工预算进行分解和归并,形成工程预算成本,一般可采用以下二种方法:  一、实算法:指根据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各项工程项目的预算单价,进行分析计算分解归并成各成本项目费用,然后把当期所完成的工程成本项目费用逐项累加,从而形成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  二、固定比例法:按核算期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作总量,分别乘以根据单位工程施工预算中各成本费用项目与施工预算总造价的百分比比例,计算出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各成本项目的工作量,以此作为当期已完工程的预算成本。这种方法,对某一单位工程而言,各成本项目费用所占比例一经确定,固定不变。并按上述百分比计算当期已完工程预算成本。  第五十一条承包工程中标价外追加费用及索赔收入在预算成本中的处理  1、由于超出原设计范围有改变设计增加工程量形成的收入,应据各工程项目变更的情况相应调整预算成本。  2、由于物价超出承包合同规定的标准,据实向建设单位追加收取的物价上涨差异收入,应根据施工预算按比例调整。  乙、航务、公路建筑安装工程成本的计算  一、人工费成本计算  第五十二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正确计算应付的职工工资,财务会计部门应按有关原始凭证及其所发生的属于工资性质的在“应付工资”帐户核算。月终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工资分配。其明细分类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职工是指在施工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按其使用期限分为长期职工和临时职工,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职工,包括原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长期临时工以及各单位使用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的人员和其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计划外用工,临时职工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职工,包括各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用的,签订一年以内的劳动合同或使用期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在计算职工人数时应注意  1、不论是编制内的还是编制外的人员;2、不论是出勤的还是因故未出勤的人员;3、不论是在国内工作的还是在国外工作的人员;4、不论是正式的还是试用期间人员;5、不论是在本单位工作的,还是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只要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统计为职工。  第五十三条实行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单位,要依据上级核定的产值、利润工资含量系数,按完成的建筑安装工作量、利润和其他技术经济考核指标,计提工资总额,采用“按月预提,按年结算”的办法,实际发生的工资和奖金,均通过“应付工资”帐户核算。当年工资含量节余额,可以从利润中提取跨年度使用,以丰补歉。未实行工资含量包干的单位,应在不超过规定的工资总额控制范围内,按当月实际发生的工资及奖金,进行分配计入“人工费”成本。  工资含量计算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交通部制定的工资与产值、利润挂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人工费成本的计算,应分别使用下列原始凭证:  1、工程任务单;  2、用工记录(可与工程任务单合并,印于工程任务单背后),组长日报;  3、加班加点证;  4、停工证;  5、工资结算单(表);  6、工资增(减)结算单。  第五十五条工程任务单,应根据作业计划和劳动定额、材料消耗定额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于施工前由施工员(工长)签发,并签定工资结算的方式(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通过工程任务单,将工程任务、技术要求、需要完成的工程数量、工期、劳动定额和质量要求等具体内容,贯彻落实到生产班(组),工程任务单是工人执行工程的重要原始记录,施工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工程任务单的原始凭证工作。  1、按照签定的工资结算方式结算基本工资:  “计件工资”应根据工程任务单所列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乘以签定计件工资单价计算;  “计时工资”,应根据工程任务所列各级工的实际工日数乘以各级工资率计算。  无论“计件工资”或“计时工资”的发放,一般都应通过编制“工资结算单”进行。  2、为测定先进的产量定额和工日定额,制订计件单价和日工资率,应分别按以下资料计算。  (1)产量定额:应以实际产量和工日记录所列实际工日数与劳动定额工日分析计算。  (2)工日定额:应以工日记录所列实际工日数与劳动定额分析计算。  第五十六条实行计时工资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任务紧迫或必须连续作业等原因,必须加班时,应填制加班单并报经工地负责人按审批权批准后执行。加班终了由施工员(工长)将实际加班时间填入并送给考勤员据以考勤记录。  加班工资应按国家现行工资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加班单不得事后补办。实行计件工资及定额包干的不得计发加班工资。  第五十七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更,而原施工定额不符合实际情况,需要增加(减少)工日数以致需要增加(减少)工资时,由施工员(工长)会同定额员确定,根据确定的应增(减)额填制工资增(减)结算单,报送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作为工程任务单的附件。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标准或其他原因发生返工时,应由生产班(组)提出返工报告,经施工单位主管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施工员(工长)另行填发工程任务单重新施工。  上项返工如由于施工班(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定额包干结算方式的只计发符合质量标准的已完工工程数量部分,返工部分不发给工资。非施工生产班(组)责任造成的返工部分应照发工资,列入有关成本项目。  第五十八条第一工程任务完成后,经施工员(工长)验收合格并在工程任务单上签证后由劳动工资部门审核、计算工资,并由财务部门据以结算工资。  第五十九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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