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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还钱

2018-12-20 10页 doc 25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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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还钱借条丢失,还钱 篇一:借钱、还钱,你必须要注意的八个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要与财物打交道,少不了给他人或让别人给自己打借条、收条或欠条。别看这3个名词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学问可大着呢!一个小小的疏漏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带来无尽的麻烦。 1、别将收条写成借条 借条和收条表明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借条是借了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凭证,表明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而收条则是在收到了他人交来的财物时为他人书写的凭证,反映物资的流通关系。 在收到他人预付给自己的工资时一定要写收条,而不能写成借条。若写成借条,在随...
借条丢失,还钱
借条丢失,还钱 篇一:借钱、还钱,你必须要注意的八个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要与财物打交道,少不了给他人或让别人给自己打借条、收条或欠条。别看这3个名词只是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学问可大着呢!一个小小的疏漏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带来无尽的麻烦。 1、别将收条写成借条 借条和收条明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借条是借了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凭证,表明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而收条则是在收到了他人交来的财物时为他人书写的凭证,反映物资的流通关系。 在收到他人预付给自己的工资时一定要写收条,而不能写成借条。若写成借条,在随后结算时,一定要索回自己写的借条。 2、借给他人钱不能收收条 借条是借了他人钱物时给对方写的凭据,实际上是一份简 化的借款合同,它能单独反映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债 1 权人仅凭借条就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收条是在收到他人交来的钱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收条反映了物资的流通,并不必然反映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收条上载明的钱物可能是合伙投资,也可能是应付货款等。因此,仅凭收条主张权利是不行的。 3、借给他人钱要让对方当场写借条 给他人钱时,一定要看着让借款人当场写借条,切不可收下借款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 4、还款时要索回借条 借款时如果打有借条,那么还款时就必须要求对方将借条还给自己,而且要认真地看看是不是自己原来书写的借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庭上,纵使你口若悬河,纵使你有三头六臂,但你写的借条在人家手里,你说啥都是多余的! 在这方面,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有人还款时虽然也将原来书写的借条收回了,却撕成两半随手扔进垃圾篓。别有用心的人会将它拾起来,重新粘到一起,到法庭上解释说自己不小心撕烂了。到那时,您如果拿不出还钱的证据,法院也是会判决您还款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款人还款时,出借人称原借条丢了,这时,借款人就应当要求出借人给自己打一张收条,写明借款已还,否则,日后出借人将借条拿出来到法院起诉,您也会吃哑巴亏的。 2 4、借款利率要写明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注意利息约定的化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约定利息的时候,规范的表述应当用“利率”,而不是用“利息”,并且应当写明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或日利率。如果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出借人是得不到利息的。 6、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要慎重 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要慎重,如果你是介绍人、证明人、保证人等,且对方一定要让你签上名字,那么你一定要标明自己的身份角色。 7、不要在空白纸上写名字 如果对方在你的空白纸上虚构了一张借条,且你不能举证证明借条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法官判案追求的是法律真实,而不是事实真实。所有的案件都是这样,因为法官不是当事人,他不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他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的事实。根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 与案件的真实情况之间可能有差距,但这是无法避免的。 3 若一定要在空白的纸上写名字,写完后一定要记得将纸带走或者立即撕掉。 8、不要让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 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的问题,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 投哪网于2012年正式上线,是深圳投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旗下专注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理财服务的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自公司成立以来,秉承“诚信、规范、专业、透明”的经营理念,投哪网通过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相融合,努力推动中国普惠金融的创新与发展,致力为广大投资人提供最诚信安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服务。 投哪网采用O2O(Online-to Offline)模式运营,坚持“小额、分散、抵押、直营”的风控战略,竭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安全、便捷的投融资渠道,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个人财富管理水平。顺应全球金融发展和互联网技术创新趋势,经过三年多的探索与发展,投哪网逐步形成了以车辆抵押、不动产抵押借贷为核心,以及旺车贷、旺楼贷、旺薪贷等一系列化理财产品。 4 投哪网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以诚信经营为己任的经营管理团队。核心团队主要来自于北京大学、香港大学、清华大学等著名学府,团队秉承了以天下为己任的北大精神和以厚德载物的清华校训,不仅以高尚人格自我要求,更致力于推进全社会诚信价值体系构建,不懈努力践行信义廉耻和契约精神,为中华民族民族精神复苏贡献力量。 2014年6月,投哪网获得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的战略投资,并与之达成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2015年12月,投哪网获得中银粤财基金战略持股,双方达成战略合作关系。2015年4月,投哪网获得国内上市公司大金重工(股票代码002487)1.5亿元注资,成功完成B轮战略融资。 截止2015年底,投哪网以深圳总部为核心,已在广州、上海、武汉、长沙、南京、成都、昆明等城市开设了86个线下服务网点,完善了在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等区域布局,逐步加快全国性战略布局。至2015年底,投哪网累计成交额超过142亿,平台注册用户超过230万。 凭着诚信专业的服务和创新能力,投哪网不断获得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认可和赞誉。2014年两度荣获中国社科院及金牛理财网联合发布的“P2P网贷评级体系” A级平台、“企业信用评级AAA级诚信企业”荣誉称号;2014年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14中国最受欢迎互联网金融平台”、2014荣获 5 新浪“IF金拇指大奖”、投哪网CEO吴显勇荣获“十大年度新锐人物”大奖;投哪网还荣获了2015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2015最具竞争力P2P借贷服务平台”等荣誉称号。 ?核心价值观 成人就己,客户至上,诚信为本 我们一直致力于打造成人就己的团队文化,我们相信团队的力量,相信每一个融信人的分享和付出;我们秉承客户至上的理念,我们希望专业的服务可以赢得认可,希望真诚的努力可以收获感动;我们坚持诚信为本的信念,坚信诚信是百年基业之本,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我们时刻铭记:忽视团队的企业没有现在,漠视客户的企业没有发展,无视诚信的企业没有未来。 ?经营理念 诚信:诚信是我们所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诚信,无发展;无诚信,无未来。 规范:规范是我们工作持续追求的目标,高标准,严要求,合规范,我们的追求无止境。 专业: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一流的人才,完善的制度,严格的管理,系统的流程。 透明:透明是我们所有工作坚持的原则,透明在于内外兼修,我们坚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篇二:借钱、还钱,你必须要注意的八个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要与财物打交道,少不了给他人或让别人给自己打借条、收条或欠条。别看这3个名词只是 6 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学问可大着呢!一个小小的疏漏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从而带来无尽的麻烦。 1、别将收条写成借条 借条和收条表明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借条是借了他人财物时写给对方的凭证,表明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而收条则是在收到了他人交来的财物时为他人书写的凭证,反映物资的流通关系。 在收到他人预付给自己的工资时一定要写收条,而不能写成借条。若写成借条,在随后结算时,一定要索回自己写的借条。 2、借给他人钱不能收收条 借条是借了他人钱物时给对方写的凭据,实际上是一份简化的借款合同,它能单独反映当事人之间是借贷关系,债权人仅凭借条就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收条是在收到他人交来的钱物时向对方出具的凭据,收条反映了物资的流通,并不必然反映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收条上载明的钱物可能是合伙投资,也可能是应付货款等。因此,仅凭收条主张权利是不行的。 3、借给他人钱要让对方当场写借条 给他人钱时,一定要看着让借款人当场写借条,切不可收下借款人事先准备好的借条。 4、还款时要索回借条 7 借款时如果打有借条,那么还款时就必须要求对方将借条还给自己,而且要认真地看看是不是自己原来书写的借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法庭上,纵使你口若悬河,纵使你有三头六臂,但你写的借条在人家手里,你说啥都是多余的! 在这方面,我们还要注意的是,有人还款时虽然也将原来书写的借条收回了,却撕成两半随手扔进垃圾篓。别有用心的人会将它拾起来,重新粘到一起,到法庭上解释说自己不小心撕烂了。到那时,您如果拿不出还钱的证据,法院也是会判决您还款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款人还款时,出借人称原借条丢了,这时,借款人就应当要求出借人给自己打一张收条,写明借款已还,否则,日后出借人将借条拿出来到法院起诉,您也会吃哑巴亏的。 4、借款利率要写明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5、注意利息约定的规范化 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约定利息的时候,规范的表述应当用“利率”,而不是用“利息”,并且应当写明是月利率还是年利率或日利率。如果约定不明确,根据《合同 8 法》第二百一 十一条的规定,出借人是得不到利息的。 6、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要慎重 在他人的借条上签名要慎重,如果你是介绍人、证明人、保证人等,且对方一定要让你签上名字,那么你一定要标明自己的身份角色。 7、不要在空白纸上写名字 如果对方在你的空白纸上虚构了一张借条,且你不能举证证明借条是伪造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借款事实存在,你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法官判案追求的是法律真实,而不是事实真实。所有的案件都是这样,因为法官不是当事人,他不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他只能根据证据来认定案件的事实。根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与案件的真实情况之间可能有差距,但这是无法避免的。若一定要在空白的纸上写名字,写完后一定要记得将纸带走或者立即撕掉。 8、不要让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 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的问题,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 9 效力,而须重新计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篇三:借条的八大陷阱 借条的八大陷阱 借条,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书之一,但是借条怎么打、什么样的借条隐含法律风险、如何避免在民间借贷中因为借条形式内容的不当而造成损失呢?大致归纳起来,借条可能的风险大致有以下八种。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提醒:打借条时不妨请借款人把身份证号写上去,这样即使借款名字书写潦草,也可以凭身份证号确定其人。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 10 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提醒:借条书写现场完成、不得离开视线。 (三)利用歧义 案例1:李某借周某10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9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05年8月17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提醒: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四)以“收”代“借”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 11 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提醒:写清借款原因,“收”“借”分明。 (五)财物不分 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提醒:写明借款用途,事由列清。 (六)自书借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000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20000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2000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提醒: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七)两用借条 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提醒: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12 (八)借条不写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提醒:事先明确约定,并记载于借条之上。 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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