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社保发[200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
作的通知
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了确保2007年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正常进行,并结合贯彻落实《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令第183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养发〔2007〕2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统一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京劳社保发〔2007〕32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单位应如实将参保职工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或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表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汇总表》。
北京社会保险基数采集软件分企业版采集和缴费卡采集两种版本,企业版采集届时注意网上通知。
医疗保险的基数采集方式和渠道不变。
二、参保单位在填写或录入参保职工2006年度月平均工资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将由社保经(代)办机构在进行基数采集时,依据有关规定统一按险种设定上限和下限。
三、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参保单位虚报、谎报、瞒报参保职工工资收入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应于3月31日前完成,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五、各级经(代)办机构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要做好统筹安排,分阶段组织、布置和实施,保证2007年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成功采集。
六、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采集软件可由网站下载,网址:www.bjld.gov.cn/zxfw/download/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社会保险基数采集通知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7年2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