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书
控诉人:江芬,女,52岁,汉族,八级残疾,生于1962年6月4日,住桐柏县工业园区申铺村熊庄组,系桐柏县工业园区聚鑫中空玻璃厂业主。
被控诉人:桐柏县规划局副局长吴恩伟和工业园区人大主席王晋礼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追究被控诉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事宜。
随着桐柏的经济发展和县城的逐步扩大,我虽是个残疾人,并不甘心求助政府帮扶,我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发展农村经济,在自己家中办起中空玻璃的加工企业,并在自己院里建起了钢构厂房。然而,我组一同姓邻居吴道纲讹称我家厂房建在他的地盘之上,让我家给他出10万元,我们认为这是讹诈,没有答应。吴道纲讹诈不成,便四处告状,说我厂房是违法建筑。期间,县规划局、土地监察大队进行勘验,见我厂房建在自己猪圈基础之上,猪圈墙还在,并没有下令拆除。
在未出示任何证件、手续的情况下2013年8月8日下午四点二十分左右,县规划局副局长吴恩伟和工业园区人大主席王晋礼带领近百人不顾公安干警的劝阻,用野蛮、暴力的手段将我厂设备和产品、材料全部砸毁,令人目不堪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之多。事发当时,我和丈夫据理力争,可是吴恩伟、王晋礼等根本置之不理,身为国家干部他们全然不顾我们农民的财产来之不易,视民财于粪土,用暴力手段将我厂设备、材料砸毁,实在令人寒心!
我作为一个残疾人,没有向政府要一分钱,贷款在自己院里办厂,购置生产设备和材料,并申领了营业执照,并且还在合法经营,现已初见规模。吴恩伟和王晋礼身为国家干部,听信吴道纲谣言,带领百余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把我厂设备和生产材料全部砸毁,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吴道纲的帮凶的作用。请求政府追究吴恩伟、王晋礼等人的违法行为,并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此致
控诉人:江芬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