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定额人工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伊州建造[2010]09号
州直各县(市)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霍尔果斯及都拉塔口岸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州直属各委、办、局、农四师建设局,伊犁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八六六○部队后勤部、中央及自治区驻伊各单位,州直各设计、施工、咨询企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0]54号)精神,经伊犁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州直范围内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分析测算,制定了伊宁地区及州...
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
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伊州建造[2010]09号
州直各县(市)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霍尔果斯及都拉塔口岸建设局、经济发展局,州直属各委、办、局、农四师建设局,伊犁军分区后勤部、武警八六六○部队后勤部、中央及自治区驻伊各单位,州直各设计、施工、咨询企业: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0]54号)精神,经伊犁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州直范围内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分析测算,制定了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伊宁地区定额人工费单价,在现行各工程定额人工费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调整系数调整。即:建筑安装工程在伊州建造[2005]11号文件基础上调增;市政工程在伊州建造[2003]04号文件基础上调增;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在伊州计定字[2002]07号文件基础上调增;房屋修缮工程在伊州计定字[2002]06号文件基础上调增。
二、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三、本次定额人工费调整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原伊州建造[2008]12号文件《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及州直属县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停止使用。
四、在本通知执行日期前,凡已完成招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定额计价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定额计价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
单位:%
类别
名 称
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
安装工程、市政安装工程
1
伊宁市、新源县、伊宁县、霍城县、巩留县、霍尔果斯口岸
27.52
27.54
2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昭苏县、都拉塔口岸
21.75
21.78
本文档为【关于调整伊宁地区定额人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