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和 管线等
设施竣工后需进行竣工测量。为保证竣工测量数据成果达到南京市1:500、1:1000、1:2000矢量地形图数据
和南京市江宁区地下综合管线数据标准,确保竣工验收进度,避免重复测量,造成浪费,委托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组织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和作业能力的测绘队伍进行本项目竣工测量。 一、测绘
和技术要求 二、权力和义务委托方(甲方) (一)甲方权力 1、甲方有要求乙方按工程周期提交资料的权力。 2、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现场规章制度要求作业的权力。3、甲方有要求乙方不得损坏建(构)筑物及设施的权力。(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开展竣工测量时予以配合。 2、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竣工测量前必须满足规划验收标准,即: ①建设工程主体、外装饰以及室外道路全部竣工; ②用地红线内规划要求必须拆除的原有建筑、临时施工用房和施工设施已 全部拆除; ③建筑竣工垃圾已清理完毕; ④竣工测量现场条件与规划验收时完全一致; ⑤及时支付测绘劳务费。 受委托方南京市江宁区规划局(乙方) (一)、乙方权力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申请竣工测量时必须满足规划验收需要。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开展竣工测量时予以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施工设计资料 的权力,如开锁上楼顶、开挖被掩埋的窨井。 3、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测绘劳务费的权力。 (二)、乙方义务 1、乙方有及时提交甲方竣工测量资料的义务。 2、乙方在进行竣工测量时不得损坏甲方的设施和建(构)筑物。 3、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规定。 4、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为保证竣工测量正常进行而提供的图纸资料。 三、收费依据 宁价房[2002]220号 江宁价字[2003]156号 四、工程周期和提交资料 根据甲方竣工现场准备情况,乙方于15日内提交甲方竣工测量报告。 五、其他 本委托书经甲方盖章并送达乙方即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委托方(乙方)盖章: 委托方(甲方)代表签字: 受委托方(乙方)代表签字: 编 号_____ 工程等级_____ 竣工测量任务委托书 任 务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 量 地 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方 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规划局江宁分局篇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委托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委托书 编号: 申请单位:xxxxxxx(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委托经办人:xxxx 联系电话:xxxxxx 工程名称:xxxxxx(xxxxx) 工程地点:xxx(xxxxxx) 审查时间:2015-2-1 提供资料:1. 建设工程
初验认可证1份(原件); 2.开封市建筑工程备案管理手册1本(原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复印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份(复印件); 5.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份(复印件); 6. 开封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1份(原件); 7.施工单位出具的款项完结证明1份(原件); 8.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原件); 9.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1份(复印件); 10.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公建工程不需提供); 11.河南省节能建筑认定证书1份(原件); 1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
受理凭证1份(复印件);备 注: 主办科室:备案办公室 经办人员: 联系电话: 请核实认真填写以下内容:(提供各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下内容领取证书时填写 备案证书领取人 (签字) 领取日期: 年 月 日篇三:规划验收流程 规划验收流程 一般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审理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及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批两个阶段。 申请审查(含调整)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所需资料: 1、珠海市规划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本年度有效投资批文 3、用地依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均为复印件,原件备核) 4、方案内容:设计方案两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份(1:500);绘制在1/500或1/2000现况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一份(文件深度要求另发) 5、方案设计依据:如为进行方案设计招标的项目,需送设计方案中标通知书;如为根据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直接申请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需附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意见 6、历次批复文件中要求取得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 7、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方案及其批复,并说明调整原因 8、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核发(含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1、经我局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件一套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 3、1:100建筑施工图两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套(文件深度要求另发);绘制在1/500现况地形图上的附详细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平面图一式三份; 4、建筑设计依据:根据已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跨越建筑设计方案审查阶段直接进入建筑施工图报建阶段的,应提交规划批准文件及附图;需初步设计的项目,附市建设局的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民用建筑工程附批准的《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市涉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 5、属申请调整的:除上述资料外,应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并说明调整原 因 6、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提交相关材料: 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1)《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2)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7、《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防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与批准的施工图对照,有变化的图纸备案,其余图纸验收完毕时退还) 9、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篇四:规划验收申请表 江城区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说明事项 凡规划区内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建设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江城区建设局申请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委托市规划局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 江城区建设局受理申请后,依据规划条件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进行验收。 未经规划验收或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供水、供电、电讯及房屋产权确认手续。 办理《江城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备选,除特别注明外各一份): (1)《江城区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7)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 (8)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 (9)《阳江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成果图》、《阳江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图》(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10)建设工程的竣工图和数码相片;(11)有关电子文件;(12)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篇五:竣工规划验收、竣工备案 九、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一)办理部门:规划局 (二)办理时间:30个工作日(常规时间20个工作日) (一)需要材料: ⑴《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 ⑵《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⑶建设工程竣工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图、单体的平、立、剖面图及以上资料的电子文件一份); ⑷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 ⑸建设工程放验线记录单; ⑹《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包括竣工地形图和测量成果表); ⑺《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人递交申请; ⑵规划窗口审查; ⑶现场核实; ⑷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理部门:建设局 (一)需要材料: 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⑶施工图审查意见、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消防审核意见;⑷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⑸工程质量监督书; ⑹工程施工许可证; ⑺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表3-19); ⑻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表3-20); ⑼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3-17); ⑽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表3-18); 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证明、防雷设施验收检测报告、建筑节能认定证书、环境监测报告; ⑿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⒀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⒁表4-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⒂建筑工程竣工结算备案表(原件)。 (二)办理流程: ⑴发放竣工验收报告书; ⑵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 ⑶窗口审查签字盖章。 十一、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需要材料: ⑴登记申请书; ⑵土地使用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⑸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⑺房屋所在居(村)证明; ⑻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⑼房屋测绘报告; ⑽共有的房屋、共有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共同推举房屋所有权持证人的证明、共有房产分配协议(注明份额)。 (二)办理流程: ⑴申请; ⑵受理; ⑶审核; ⑷登簿; ⑸缴费; ⑹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