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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7-07 2页 doc 25KB 7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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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朽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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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PAGEPAGE10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PAGEPAGE10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号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根据人事部制定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二OO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鲁厅字〔2005〕42号),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岗位设置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二、岗位类别设置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5、主要依靠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0%;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事业单位设置的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6、按照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后勤服务等工作应逐步实现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三、岗位等级设置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省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初次设置按现有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9、事业单位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11、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4:3,市属事业单位2:4:4,县(市、区)属事业单位1:3:6,乡镇属事业单位0.5:3.0:6.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12、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行业特点,每个事业单位确定一个为主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13、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14、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左右,主要在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四级岗位按不超过工勤技能岗位总量40%的比例设置。15、各级各单位在设置具体岗位时,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功能、规模、规格及专业技术水平等,在不超过总体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进行设置。16、经批准设置的特设岗位是非常设工作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四、岗位基本条件1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18、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19、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高、中、初各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20、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2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省内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等领域或行业的学术技术领军人物。(3)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室、实验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4)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2、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23、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各类各级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各个岗位的具体条件要求。五、岗位设置的审核24、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有关要求,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或调整),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和结构比例,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组织实施。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核准;设区的市属事业单位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市、区)及乡镇属事业单位,经县(市、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依据岗位结构比例对岗位设置数量实行集中调控,统一研究制定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或调整)方案。25、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调整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后,由省主管部门组织实施。2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将符合条件的人选逐级推荐上报,经省人事厅审核,省政府同意后,报人事部审定。27、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由省和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发展需要、专业技术水平和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等因素,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主要在本科高等院校、重点科学研究机构和骨干医疗卫生单位设置。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省人事厅核准。其中,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总量由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报省人事厅核准。二级岗位聘用后,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28、特设岗位的设置由事业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其中省属事业单位报省人事厅核准;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报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六、岗位聘用29、事业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字〔2005〕43号)及有关规定,遵照因事设岗、按岗聘用、公开竞争、管理的原则,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各类具体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公开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30、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31、已经对各类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管理,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现有聘用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按规定程序备案和确定岗位工资待遇,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尚未对全部岗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抓紧研究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管理的不得新聘人员或将进入最低相应岗位等级的人员聘用到上一级岗位。32、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要严格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及有关要求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等办法,逐步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之内;在未调整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前,不得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新聘人员。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步到位。33、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后,应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对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予以备案,并按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3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以其为主的工作岗位进行管理,执行一个岗位的工资待遇。可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的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应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确定其具体的专业技术岗位,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职责任务。七、组织实施35、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尽快实现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认真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3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对在实施工作中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给予处分。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式样(略)主题词:专业技术 岗位管理△ 通知山东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7年5月31日印发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PAGE1页共NUMPAGES1页第PAGE\*MERGEFORMAT1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页附件: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N0︰单位名称单位规格人员编制岗位总数实有人数管理岗位等级合计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核准职数聘用人数空缺岗位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合计高级中级初级小计一二三四五六七小计八九十小计十一十二十三核准职数聘用人数空缺岗位数工勤技能岗位类别技术工普通工等级合计一二三四五核准职数聘用人数空缺岗位数特设岗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单位意见见(公章)年月日主管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意见(公章)年月日说明:1、此表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作为岗位管理、聘用人员、核定工资的依据。2、此表一式3份,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各留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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