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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2021-11-18 4页 doc 8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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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狠抓货运装载和车辆生产改装两项重点,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源头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生产及改装...
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为出发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狠抓货运装载和车辆生产改装两项重点,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综合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治理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源头治超)长效工作机制。二、工作目标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生产及改装企业、道路运输企业的严格监管,全面遏制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畅通的公路交通保障。三、工作措施(一)建立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治理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治超领导小组)建立源头治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源头治超工作,协调各部门加强协作联动,解决重难点问题,探索科技治超的途径。牵头单位:市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二)落实源头治超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源头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源头治超工作的领导,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的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执法机制;要加大科技治超投入,建设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和技术监控网络,督导重点源头单位于X年6月底前将称重和监控数据接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平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货运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以及货运流量较大的路段和节点,于X年12月底前至少安装一套非现场执法系统,运用系统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加强源头监管力度。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对煤炭、钢材、水泥、砂石、货运站等企业加强行业监管,依法取缔非法料场及货物分装站场,并将多次违规或超装载、配载的源头单位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各级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对货运源头单位的执法监管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报请当地政府公示为辖区内重点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各部门要做好信息抄告和处理反馈工作,形成源头治超执法监管闭环。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四)强化车辆登记准入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车辆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的监管,对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注册登记,不予核发车辆牌证、道路运输证。公安、交通部门在年审或执法检查时对车辆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将违法车辆有关信息抄告同级工商、质监部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管理局、市质监局(五)严格货运车辆生产销售监管。监督、检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对全市货物运输车辆制造企业生产、销售违规汽车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六)加大非法改装行为查处力度。对生产、销售拼装汽车或者擅自改装汽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父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七)落实货运车辆认证管理措施。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实施车辆强制性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牵头单位: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治超领导小组对全市源头治超工作实行统一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完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健全源头治理机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二)强化配合联动。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强化沟通联系和信息通报,共同解决源头治超工作中的问题,形成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将源头治超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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