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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消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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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消防介绍Preparedon22November2020世界各国消防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消防简介第一节美国消防简介一、美国消防局主要功能(一)灭火。灭火是消防机构的传统任务。美国消防员每天与住宅、工业场所、商业场所和山林火灾做斗争。每种情况都需要专门的训练、装备,并且不断变化资源等级。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依赖消防机构,并需要有更多的消防员接受交叉训练,以满足他们所面对的日益增加的更多种类的危险威胁的处置要求。(二)紧急医疗服务。大多数美国消防局都承担一定水平的紧急医疗服务,从初级生命救护到高级生命救护。许多消防局要求消防员接受训练并达...
世界各国消防介绍
Preparedon22November2020世界各国消防介绍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消防简介第一节美国消防简介一、美国消防局主要功能(一)灭火。灭火是消防机构的传统任务。美国消防员每天与住宅、工业场所、商业场所和山林火灾做斗争。每种情况都需要专门的训练、装备,并且不断变化资源等级。我们的社会变得更加依赖消防机构,并需要有更多的消防员接受交叉训练,以满足他们所面对的日益增加的更多种类的危险威胁的处置要求。(二)紧急医疗服务。大多数美国消防局都承担一定水平的紧急医疗服务,从初级生命救护到高级生命救护。许多消防局要求消防员接受训练并达到紧急医疗救护初级技术水平,部分消防员达到护理师水平。这使得消防局可以提供如高级强心剂管理和麻醉剂管理等抢救生命程序。在过去的20年里,许多消防局的紧急医疗服务出动已经超过了灭火出动。在许多辖区,紧急医疗服务出动数量占年出动量的60%以上。(三)危险品。危险品处置需要培训专门的危险品技师,这些人除具备消防技能外还要具备化学师的知识。另外,危险品技师还要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准备和响应进行训练。危险品事故的范围包括从类似贮存有氯气的私人库房火灾的小规模事故到诸如火车出轨导致无水氨、汽油或其他危险或易燃物质溢出的大规模事故。装载有潜在致命危险货物的火车、卡车以每天近百万次的出货量在全国各地穿梭,并且这些物质的贮存和使用已变得非常普遍,发生危险品事故的潜在危险随处可见。(四)法规实施。在许多辖区,消防局承担建筑用房和火灾预防法规的执行。这就包括执行法律以阻止那些被认为可能对公共健康、安全和社会安全造成危险的行为。法规执行官员负责实施检查以确保每栋建筑物符合地方或州法令的规定。法规的强制执行通常由消防执行官办公室负责。(五)山林野火扑救。大多数大规模山林火灾发生在国家森林公园或其他联邦国土,许多从事山林火灾扑救的消防员属于联邦政府的雇员。美国林务局、国土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为了适应特殊的任务需要,快速支援队、空降消防员、飞行队、泵浦和手工灭火作业班是美国山林火灾防御的主要力量。然而,用地方建筑灭火机构作为联邦部署的补充十分普遍,而且,如果没有他们的响应,在很多情况下联邦和州的资源将不足以控制灾害事故。2002年,根据美国国家机构消防中心的报告,消防人员成功保护了城市、林野边缘区域98%的受火灾威胁的建筑物。尽管有数以百计的社区被疏散,数以千计的居民被迫离家,超过10万建筑物受到大火威胁,但是消防人员对家庭、商业、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和其他室外建筑物的保护功不可没。(六)城市、林野边缘区域火灾扑救。尽管美国西部国家森林数百万英亩森林燃烧的情景是人们对山林火灾的普遍印象,其实,美国的大量地区面临各种山林火灾威胁。由于人们不断在荒地建造房屋,城市、林野边缘区域火灾危险不断增加,坐落在森林地区的群体也增加了这种火灾危险。传统上只训练并扑救建筑火灾的消防局现在需要训练并对城市、林野边缘区域火灾作出响应。在一些辖区,建筑灭火消防部门往往是林野火灾可利用的第一响应者,可以比带领林野火灾扑救队赶来的美国林务局提前24-48小时赶到现场。(七)实施火灾预防和教育。大多数消防局都有一些种类的火灾预防和教育活动。这些活动可以使消防局教育公众关注火灾预防和生命安全问题。主要包括:烟雾警示活动,针对学校孩子们的消防安全教育,在公共场所对市民进行心脏除颤、心肺复苏和急救训练,流感门诊确定处于危险状态的目标人群等。各市民消防学院就是当今创造性开展公众教育的典型例子。(八)技术救援。技术救援包括大部分不可预测的紧急事件:受害人被困洪水中(激流援救),人员被困在20层楼高的窗口(高空援救),乘客被困在变形、颠覆的轿车或卡车中(交通工具解救),人员被困在坍塌的建筑物中(倒塌事故援救)。技术援救还可能包括沟渠援救、受限空间援救、佩戴呼吸器潜水、开阔水域行动和空中援救。(九)城市搜索和救援。国家城市搜索和救援反应系统组建于1989年,隶属于美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总署,是将地方紧急事件服务人员组建为综合的灾难反应特别救援队的机构。城市搜索和救援包括:寻找困在受限空间的受害者,援救(解救)并初期稳定伤员。建筑物倒塌是导致受害者被困的最常见的原因,但是受害者也可能是被困在交通事故、矿井和倒塌的沟渠等。城市搜索和救援被认为是多重危险学科,实践也证明它在包括地震、飓风、台风、暴风雪、龙卷风、洪水、水坝决堤、科技事故、恐怖活动和危险品释放等各种紧急事件和灾难处置中是有效的。(十)飞机援救和灭火。机场消防局负责飞机援救和灭火、紧急医疗处置、危险品处置、防火检查、紧急事件预先调查、灭火器检查、心肺复苏训练、外部机械除颤训练和其他更多内容。联邦航空局要求消防队员必须在接到飞机紧急事故警报3分钟内到达机场跑道的适当位置。这些消防队员必须掌握即将到达/离开的飞机的种类、最大载客量、飞机事故部位以及飞机上一旦着火将对乘客撤离飞机增大威胁的关键部位等有关知识。(十一)纵火调查。在许多管辖区,消防局还负责纵火调查,通常由消防执行官办公室执行。消防执行官是专门的强制执行法律的官员,有权逮捕犯罪嫌疑人。(十二)联邦和军事消防保护。除了要扑救军事基地和联邦设施火灾以外,联邦消防队员还要进行紧急医疗服务处置,对危险品事故做出反应及检查军事基地和其他联邦设施。许多联邦和军事消防局都和地方消防局达成了互助协议。联邦消防机构还要负责保护关键军事基础设施,这需要专业的知识、操作和安全检查。(十三)爆炸物处置和调查。许多消防局也设置有炸弹小组(班),一般按法律执行。无论是接受消防局的指挥还是靠法律执行,炸弹组的技师和调查员同所有公共安全机构合作紧密。炸弹小组要对包括爆炸品、燃烧弹装置、临时爆炸装置、意外爆炸、轰炸以及相关事件等所有事件做出反应。(十四)工业消防和安全。火灾对工业设施是一种严重威胁。工业消防和安全人员是消防紧急服务响应者,他们为固定的工业场所提供灭火及危险品事故、援救和紧急医疗服务处置,他们经常会和周边地区达成互助协议,以确保他们的设施能够得到足够的保护。他们必须准备详细的预案、最新的物质安全数据表和撤退,并且要在防火系统中使用最新的技术,以将火灾或化学物质释放的危险和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点。另外,要有职业安全与卫生条例管理局和美国环保署制定的广泛的政府规章,还要有工业消防和安全机构必须遵守的严格保险政策。比较有代表性的受到工业消防和安全队伍保护的行业包括:石油化工厂、食品加工厂和大规模的制造厂。因为,这些行业必须面对大量的诸如危险品事故、火灾、受限空间紧急事件甚至恐怖事件等潜在危险。二、一体化救灾体系美国由于地域跨度大,地质结构复杂,是一个地震多发国家。在多年的防震实践中,美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单位的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这套体系在历次美国地震救援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地降低和减少了地震灾害发生地域民众生命和财产损失。这套一体化救灾体系对于我国的防震抗灾事业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一)国家地震系统(NSS)前瞻计划。美国国家地震系统根据地质变化、地震监测以及其他方面资讯的搜集,在1997年制定了国家地震系统前瞻计划,其要点包括:1997-2002年的地震危害计划,旨在监测全美三级以上地震;研拟国家地震减灾战略,并由国会通过《1996年政府执行及实效法案》;在美国强力动员计划委员会(CASMP)监督下,以统合全国公、民营单位,进行伤害鉴定、结构反应的验证工作;建立地震实时反应联络体系,包括资料的汇整与统合、可信度鉴定、灾情发布作业等;且上述地震信息的汇整采用网际网络进行。(二)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的集成救灾体系。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简称FEMA)集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救灾体系,建立了一个统合军、警、消防、医疗、民间救难组织等单位的一体化指挥、调度体系,一遇重大灾害即可迅速动员一切资源,在第一时间内进行支援工作,将灾情损失降到最低。1.建立完善的捐募及发放系统,以有效汇集救灾资源,并将赈灾物资及时送达灾民手中,让有心投入救灾赈灾的社会各阶层人士可以方便地找到捐赠途径,同时让救灾资源作最有效的统筹分配。2.建立民间社区灾难联防体系:制定各级救灾组织、指挥体系、作业流程及质量要求与奖惩规定,并善用民间组织及社区救灾力量。3.民间人力的调度。通过广播呼吁民间的土木技师、结构技师、建筑师、医师护士等专业人士投入第一线救灾工作;动员民间慈善团体参与赈灾工作。结合民间资源力量,成立民间赈灾联盟;动员民间宗教系统;由基层民政系统邀集地方教堂、寺庙的领导人成立服务小组,有效调查灾民需求,并建立发放资源的渠道。(三)行政资源方面气象单位:随时将地震余震的发生,以及未来天气状况,提供灾区民众及救援人员。警察消防单位:进行第一时间的搜救工作;对灾区进行通讯、治安的维护,谨防趁火打劫;动员义警、义交警实施交通与道路管制。医疗单位:建立紧急医疗救护系统,将灾区的伤者适时地转送医疗院所;并对灾区进行防疫工作。军方:动员国防部搜救中心,将受过各种特种训练的官兵投入第一线的救灾工作,投入通讯交通资源,打通灾区的对外联系通道;由军方提供军事医疗资源,成立野战医院,就地救助伤者,争取救治时效;调集粮食,迅速安顿灾民。(四)灾民安顿方面1、撤离。对可能会再次发生灾害的民众宜及早规划撤离事宜。2、灾民收容。紧急避难区及难民安顿皆应事前有所规划。基层组织的官员,首先应动员迅速安顿灾民,而政府应设置灾民暂时避难所,妥善安置灾民。3、急救物资的供应。急救物资及饮水宜迅速送往灾民手中。4、成立专业的心理咨询机构。对灾民进行心理辅导,安抚灾民情绪及进行心理治疗。5、掌握灾情分布及规模、抢救人员与生命探测的技术器材的情况,并训练专业救难部队处理人员抢救事宜。6、制定灾害地区的人口迁移条件。建立公正严明的灾害鉴定委员会,进行责任归属、纠纷处理及补偿分配等工作。7、确定政府在自然灾害中成因分析、鉴定责任归属等权责,协助或主动索赔、赔偿,以加速灾区重建。(五)政府机关在灾害中的功能1、危机处理:鉴于大型灾变,将使国家社会陷于不安状态,危机处理机制将发挥效能,在统一的指挥体系下,进行人力、物力及财力有效协调,使损失与危害状况降到最低;在因应地震灾害方面,制定对地震防灾特别法,及设立地震预报联系网。2、指挥体系:联邦政府各相关部门成立危机处理小组,结合军方与各级政府,建立中央与地方指挥中心,紧急处理全国性重大灾害,依据救难、医疗、运输等任务需求进行编组及任务分配,并根据作业流程及实施操作演练,遇有灾害,立即进行灾情搜集与研判,下达各项救灾命令。由中央协调资源,交付各单位执行救灾工作,发挥迅速稳定人心的效果。3、全民动员:为救助大规模灾害,必须进行全民动员,发挥同胞互助精神,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使受灾者得到及时救助。针对地震灾害,建立训练装备较佳的紧急救灾队伍,组织民间自主救援团体,可按不同需求,快速征调并运送至受灾地区。三、预防火灾的十点战略美国消防专家认为,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关键在于减少造成群死群伤的大火。为此,美国着重采取了十个方面的消防战略:(一)通过立法,限制建筑物的火灾荷载,提倡兴建和居住不燃性建筑,尽量不用可燃性材料。从白宫到普通美国人的公寓,都禁止采用可燃性材料装修。室内家具,包括沙发、床具、窗帘、地毯等,都必须是阻燃的。美国洛杉矶市一位消防队长告诫民众说:家里摆设一套用可燃性泡沫海绵作衬垫的沙发,就如同放置了一个毒气弹。万一发生火灾,它所产生的烟雾和毒气,足以使主人中毒身亡。有一位到杭州旅游的美国客人,住杭州的一家四星级饭店,他悄悄地用水果刀削下了饭店窗帘和地毯的一束丝,用打火机点火,试验其燃烧性能,出乎他的意外,呼呼地燃烧起来。他说,这在美国是不允许的。他不敢长时间住这样的饭店,第二天就转到一家防火条件好的饭店。(二)美国法律规定:老人和孩子的床具、衣饰,必须是阻燃的。同样,老人院、幼儿园里的被褥、衣服、家具等也必须是阻燃的。因为老人和儿童是防灾的弱者,对他们应该加倍关照。(三)美国企业,企业主只允许雇员在工作的时间内,可以在企业内部活动,下班之后,必须回家,绝对不允许“以厂为家”。这是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厂区内留有工人住宿就相对增加了火灾的危险性。假如发生火灾,工人死伤于企业,业主是要支付伤亡补偿的。如果一个20岁的工人死于工厂,业主要依法赔偿其从20岁到60岁的工资总额,通常要花费数百万美元的补偿金。(四)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及高层民用建筑中,普及感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以便发生火灾时,可以及时唤醒人们的警觉,尽快逃生避难及时扑救初起之火。1980年11月21日,美国米高梅饭店大火,死亡84人。自从普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之后,这样群死群伤的大火,便很少发生了。(五)向居民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供火灾案例资料,指导民众进行防火训练、避难演习,提高民众的防火意识和逃生避难能力。美国人不提倡驻美外国人和国内的老年人、儿童“勇敢”参与救火活动,只要求这些人在遇到火灾时,及时唤起身边的人及时报警逃生避难。(六)强化住宅建筑的防火功能,尽力改善贫民木屋区的防火条件,减少火烧连营的可能性。(七)美国消防队实行救火救生兼理制度。消防队附设有急救队,困于火场的人能及时得到救援,则可相对减少伤亡。(八)改善消防队员的救火装备,也是减少群死群伤的一项措施。凡扑救高层建筑火灾和石化工厂火灾,消防队员都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有的还要穿防高温防辐射的救火服,以加强消防队员的自我保护功能。美国人认为,以血肉之躯同火魔搏斗,是不科学的态度。(九)发展高层消防优势,提高消防车的举高能力和远射能力。高层建筑的大发展,必然有赖于善于扑救高层建筑火灾消防队的同步发展和举高消防装备的相应发展。高扬程的消防泵、远射程的消防喷枪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些石油化工火灾、易燃易爆物品火灾不适于近战者,就得有相应的灭火工具。美国消防队员救火装备的改善,也是减少群死群伤火灾的一项重要措施。(十)在民航、地铁、铁路和汽车客运中实行禁烟法,支持民众禁烟权利。大中型客车都有额定的乘车人数,超员纳客,属于违法。大型客车都设有太平门,客车一旦失火,太平门开启,可供乘车人员安全疏散,减少伤亡,每辆汽车上,都必须有灭火器。所有这些都是减少群死群伤大火的必不可少的措施。第二节英国消防简介一、英国消防体制介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宪法与地方自治法的规定分工负责公共消防安全是英国消防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英国的应急防灾机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建立。英国政府各个部门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制定了不同的预警防灾体系。一旦发生灾害,英国政府会调动所有应急机制,从陆地、河道和空中提供急救和支援。在中央政府层面,2006年5月之前,英国国家的消防工作由副首相办公室负责。2006年5月5日,唐宁街10号宣布成立了一个全新的部门--地方事务部〔TheDepartmentforCommunitiesandLocal Government(DCLG)〕,英国国家的消防工作由英国副首相办公室调整至新成立的地方事务部负责具体的消防工作。此外,DCLG还拥有促进地区间的协调和均衡,并负责住房、城市的建设、计划制定,以及其他涉及地方政府事务的工作。DCLG下的防火与救援处负责英国的消防安全工作,以及紧急事件的管理工作。按照地方自治原则,地方议会按照1985年地方政府法建立消防和民防局,成员由每个市县的多数党指定一名议员组成。此外,英国中央政府应对具体灾难的一个主要原则是:灾难发生后,一般应由所在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处理,而不是依赖国家层面的机构。因为地方政府能够最便利快捷地提供救援伤者、阻止灾害扩大等所需的资源、人力和信息。因此,各地普遍建立起了“应急规划长官”负责的应急规划机构,平时负责地区危机预警、制定、举行应急训练。灾难发生后,负责人必须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处理事务,并负责向相应的中央政府部门如卫生部、国防部寻求咨询或其它必要的救援。据英国副首相办公室(ODPM)2005年的统计显示,英国总共有消防员44,557人,其中现有专职消防队员31,037人,其它形式的消防队员13,520万人。英国的消防站(中队)和消防装备力量的设置,是按照每一消防区域内的火灾危险程度研究确定并配备消防力量。英国的消防队员不是兵役制,而是职业制的,年龄可到50岁,但55岁必须退休。二、英国消防立法状况根据英国法律体系划分,消防法律形式从位阶高低排列有:消防法律(Act)、消防法规或规章(Regulation)、法规指南或释义(Guidance)和性文件(Approveddocument)以及消防技术标准(Standard)。英国历来重视消防立法,尤其是二战以后,针对不同时期的火灾或一系列灾害事故高发特点与灭火救援需要,以及不同的火灾危险场所火灾预防的要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消防法律规范,包括《消防法(1959年修订)》、《防火法(1971年)》、《工厂法(1961年)》、《工作场所消防条例(1997年修订)》、《建筑条例(1985修订)》、《公共环境保护条例》以及大量的法规指南、释义、规范性文件以及消防技术标准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确立的各项火灾预防措施,尤其是《防火法(1971年)》确立的消防许可证制度,发挥了极其有效的作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火灾防范效果。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全国生产、装配场所的火灾伤亡率直线下降。进入二十一世纪后,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公共安全的情况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不断增加的各类自然灾害与突发性事件要求将消防部门提供应急救援的服务范围扩大并法定化,另一方面,以往一些行之有效的火灾预防制度也遇到一些问题,尤其是私人住宿场所火灾发生率不断上升,以至于在前几年的火灾发生比率中高达80%以上;青少年纵火案件也持续增加,对消防安全形成了较大威胁。对此,英国立法部门及时改进立法,于2000年颁布了《刑事仲裁与执行法》,2004年出台了《消防与救援法》与《民事突发事件法》。这几部新的消防法或相关法的出台,对原有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和抢险救灾范围进行了较大的变革,促使英国依法治火进入了一个新的进程。三、英国消防监督管理模式英国1971年通过的《防火法》适用于满足特定标准的宾馆、工厂、办公、商业、铁路等设施,由消防部门对合格者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这就是英国实施了三十多年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2004年英国颁布的新的消防立法《消防与救援法》对上述火灾预防监督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一是取消各类场所开业或开办前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二是确立了“消防安全责任人”(TheResponsiblePerson)这个责任主体概念,强化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三是改革消防部门的强制性措施和执行程序。改革的目的是建立起涵盖除独立的私人住宅以外所有建筑的现代消防安全管理模式,核心是建立起各类消防安全责任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监督管理机制。这一改革将在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消防产业界和消防部门产生广泛、深远的影响。按照该法规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包括单位雇主、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建筑物所有权人;如果没有相应的责任人,则应当指定一名专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除该场所内可能存在的火灾危险。消防安全管理人、责任人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1)评估所负责建筑的火灾危险;(2)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消除、减少火灾危险;(3)确保建筑满足特定的消防要求,如足够的安全疏散设施和灭火设施,等等;(4)采取合理、实际的措施控制火灾的蔓延。新的消防法改变了以往公共场所开业或开办前由消防部门实地检查,并出具确保有关场所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或措施意见的做法,改由各类场所的管理人员向消防部门提交火灾危险评估资料和拟议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审查后提出修改意见,必要时可以要求场所的管理人、责任人重新评定火灾危险、完善消防安全措施。这样一来,消防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途径由主动检查转变为以备案、查证、核实为主要手段来确保消防法律规范得到严格遵守。另外,英国非常重视建筑物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中的消防安全审核把关,并将此视为严把火灾隐患产生源头关的有效手段。该审核与验收制度历尽数次法律修改,非但没被废止,而且新的法律赋予其更宽泛的内容和更严格的要求,同时,对该制度的有关实施方式进行了改进,使之更趋完善。英国的建筑消防安全要求主要集中规定于包含16个规范性文件的《建筑规范与法典》中。该法典主要分为建筑基础与结构、防火安全两大部分。按其规定,几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建筑内装修都必须经过消防官员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才能投入施工和使用。消防官员通过对业主申报提交的建筑物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以及竣工时现场实地考察验收两个环节分别出具的意见书,是建筑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颁发行政许可证的主要依据,凡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均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筑使用许可证及开业执照等相关行政许可证。英国各部门之间配合密切,消防安全意见书都会得到足够的尊重和采纳,几乎难见到国内时有发生的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却照领各项许可和执照的情形。更重要的是,由于消防事关公共安全,一旦事故发生,责任追究十分严厉,相关职能部门鲜有自冒追究责任风险而罔顾消防部门意见的例子。四、英国消防教育(一)专业消防教育。英国消防专业培训工作世界闻名,l938年成立的英国消防学院,除了为本国公共消防部门和各专业部门培养大批中高级消防人员外,还先后为世界75个国家培训了许多合格消防人员。目前这个培训中心每年都接受6000名各国消防员在此培训。学院有250门教程,按其内容分为50多种,可以满足本国和世界各国不同层次学员的要求。这些教程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训练场地标准化和现代化程度,培训学员素质之高,都居世界领先水平。学院还有欧洲最大和世界着名的消防图书资科馆。馆内贮存着12万多册消防专业图书和资料。在英国,除消防学院外,全国各地还有许多中小规模的消防员培训中心,英国石油部门还在苏格兰东北部蒙特罗朗建立了扑灭海上钻井平台等设施火灾的培训中心,配备了价值60多万马克的扑灭海上设施火灾模拟设备,专门培训人们扑灭多种海上设施火灾方法。(二)公众消防教育。英国将“消防教育”定义为:对公众进行火灾危害性和预防火灾等基本知识的教育。各地根据消防自治的实际情况,主要针对当地火灾形势和区域特点来确定消防教育的重点对象和活动内容。例如:伦敦市近年来的火灾主要是青少年纵火案较多,由此,他们把对社区青少年的消防教育和到学校开展授课作为工作重点;苏格兰的爱丁堡是沿海的风景旅游城市,古建筑、古堡、古桥很多,他们侧重以爱护古文物方面的防火安全教育为重点;伯明翰针对居民火灾和垃圾火灾多的特点,通过社区消防安全中心传授消防知识进行面对面的教育。英国消防教育工作者多为专职人员,并采取消防官和聘用人员混编的办法,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伦敦市消防局社区消防安全教育部编制20人,负责全市33个社区的消防安全教育,其中有2名消防官专门负责学校消防教育,为弥补人员不足,又聘请了15名专职教员予以协助。同时还有从事媒体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6人(正式官员2人,聘用人员4人),直属消防局管理。有15名专门从事社区消防教育的消防官。五、消防文化建设英国比较注重消防历史积累,营造消防文化氛围。无论是在学院,还是在消防机关,无论是在消防站,还是在安全中心,都能感受到浓厚的消防历史和文化气息。他们不讲究建筑的奢华和现代,特别注重传统和历史,许多消防站都有保留着古老遗迹的房子,有的消防站已是一个多世纪的产物。每个消防队站都张贴、悬挂与消防有关的饰物,既有消防历史沿革展品,也有消防教育图片、油画、素描、照片、张贴画、雕塑等。在英国各地经常可以看到一幅名为“拯救”的油画,表现了消防员奋不顾身从火场救出一名妇女的情景,给人们以极大的震撼力。在消防学院食堂和教堂里,在伦敦消防局大厅里,在消防站的墙壁上也都镌刻着全国、全市和本站历年来在扑救火灾中牺牲的消防员的姓名,有的还竖立着消防员的雕像。他们还把消防标志作为消防文化的一个载体,消防学院和各地消防局都收集了全国各地以及与世界各国交往的消防标志,能看懂标志就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同时,各地消防局也都设计有自己的队标,如爱丁堡消防队标就蕴含着消防员必须具备的吃苦耐劳、忠诚、观察力、同情心、目标、灵活、勇敢、修养等八个方面的素质要求。特别是爱丁堡市的消防博物馆所收藏的展品,既透视着消防工作的发展和沿革,又折射出当地古老的民族风情。第三节法国消防简介一、法国消防体制和抢险救援指挥体系法国现行消防队伍体制分为现役、职业和志愿消防队三种形式。现役消防人员9000多人,主要分布于巴黎、马赛,分属于陆军总部和海军总部管理。职业消防人员万人,是法国消防救援的骨干力量,各地的消防救援中心均由职业消防员组成。法国志愿消防人员22万人,是法国消防救援体系中最具特色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国法律规定,公民满18周岁必须服10个月的兵役,而当警官或当志愿消防员均可视为服兵役,这样,志愿消防队员就成为大多数年轻人的选择,且每次出警执勤训练都有可观的经费补贴,并与职业队员一样配发制服,授予相应的衔职。法国各省消防救援最高指挥官隶属省长领导,参加指挥部的工作。省一级的作战指挥机构由省长、事故所在地的市长、警察、急救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由省长总负责。市一级的作战指挥机构由市长、救援中心负责人、警察、急救中心、民防局等单位的代表组成,由市长负责,以上是重大灾害事故作战指挥机构的组成。一般事故则由消防分区自己指挥。法国的救援指挥体系一个显着的特点是:组织严谨、科学、合理、职责清楚、任务明确,特别明确了政府部门、市长、省长乃至总理的各级领导人的职责,这对于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重大问题的决策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二、法国消防教育培训(一)消防教育培训的概况法国的消防教育培训机构主要是由两大部分组成的。一是法国民防学院;二是法国各省的消防培训中心和法国民防学院在各省的分校。根据法国1994年9月14日颁布的政令,民防学院成为一个公立的行政机构,它从属于法国内政部。但具有民事法人的资格,财政独立,预算为2800万法郎。该学院由23名理事组成,每年聚会3-4次,理事长由Tressens省的省长担任。根据政令规定学院的任务有三个:1.对职业消防官员进行初级培训和对在职消防官员的继续培训,对义务消防官员进行初级的培训;2.促进对民事安全各个方面的学习研究和展望;3.就各种危险与灾害组织教学、传播知识,尤其要保证对民事安全工作人员(省长、民选代表、工业家等)的培训。它是由内政部消防救援处负责制订教育培训大纲和进行培训管理的。各省的消防培训中心和学院设在各省的分校主要承担官员以下的职业和志愿消防员和私营公司的消防人员及社会公民的消防教育培训。另外,法国的民防学院还对部分现役的巴黎消防大队和马赛消防大队的消防官员进行培训。各省级的消防培训中心还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消防教育的工作。因此,民防学院是法国消防官员的高等学校,是民事安全人员及工作人员的培训基地、是民事安全学习与研究和国际交往的中心。同时也是全法国最重要的消防教育培训的中心。(二)消防官员的教育培训法国消防官员的培训可分为三类:1.初级培训。消防官员的初级培训的对象主要是新任命的官员(中尉或上尉),他们必须接受这种长期的培训。它共分为四个培训阶段,即入学教育,主要是进行官员职责的培训和学习;实战训练,主要是进行各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的仿真训练;针对学生未来职责的基础课;适应性工作的能力方面的培训和学习。2.专门训练。这一类的培训主要是为未来的消防官员在许多领域,如火灾及其恐惧心理的预防、化学危险、放射危险、通讯等从理论、技术和战术上进行系统的训练和学习。3.适应工作的训练。主要进行指挥、医疗急救和通讯等方面的学习和训练。也就是说消防官员除了在新任命时要进行长期的学习和培训外,还要进行在职期间的培训和进修。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消防官员的工作能力和适应能力,以及对各种新灾害事故的指挥和处置的能力。法国的消防官员主要是由法国民防学院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它的培训对象主要是新任命的职业、志愿的官员(中尉或上尉,其中上尉所占的比例较少)和部分在职官员(主要是指上尉以上的官员)。主要是全国各中心的职业消防员和地方的技术学院的大学生及各私营企业的职员或员工。法国民防学院每年招收中尉级别的职业消防官员100名,志愿消防官员200名;培训的时间分别为,职业的培训34周,志愿的培训4周;培训的内容,职业的进行战训、防火、预案的制订、财会和行政管理等课程的学习和训练;志愿的只进行战训方面的学习和训练。每年招收上尉级别的职业消防官员75名(在职的中尉消防官员),志愿消防官员16名;培训的时间,职业的培训32+12周(32周为地方考入的消防官员的培训时间,12周为在职消防官员的培训时间),志愿的培训3周;培训的内容与中尉级别的消防官员基本相同,只是增加了一些专业知识。少校以上的消防官员的培训一般是由内政部的消防救援处负责,并负责制订有关的培训大纲,它的培训时间通常比较短。在招收新任命的官员的比例上,法国通常采用的是消防救援中心和地方各占50%的原则,即从在职的消防员和消防官员(主要是在职的中尉)中招收50%,从地方的技术大学的毕业生中招收50%,这些主要指职业消防官员。对于志愿的消防官员来说,由于都是从社会上招收的,所以没有上述的比例。三、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在法国的消防宣传教育一般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职业、志愿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的宣传教育,主要进行各种消防法律、法规、各种消防救援知识的教育学习和训练。第二部分是对普通公民的消防宣传教育,这一部分是法国消防宣传的主体,主要进行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预防灾害及报警的基本常识的教育学习,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及防灾的能力,使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为此,法国法律规定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为消防宣传日,由各省省长、市长负责组织人员到公民家中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宣传。四、火灾预防制度法国把我们通常所谓的防火这个词汇分解为更具体细致的两个概念:一是火灾防护,是指为防止火灾发生、蔓延,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人身、动物、财产损失,为保障相关措施及方法的研究、实验、实施及控制而开展的各项管理、技术活动。包括:(1)预防火灾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发生的可能性;(2)疏散被危及的人群;(3)控制火灾的蔓延;(4)创造、保障救援条件。可以看出,火灾防护的三大目的是保证人员安全、控制物质损失和保障救援行动。另一个概念是火灾预防,包括旨在从根源发现火灾隐患的所有预备性措施。预防措施包括两个方面:(1)技术;(2)操作、策略。技术预防指发现火灾并以火警告知相关人员,尽早通知灭火人员并组织实施营救。操作、策略预防包括:对参与灭火救援部门的熟悉,及对灭火救援设备、方式的常规检查。法国在长期的消防实践中探讨出了一些独具特点并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监控制度,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次:1.主要由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部门(并吸纳一名当地公共消防部门的消防员参加),是负责责任单位内部及相关区域消防工作的安全组织,主要承担确保疏散通道持久畅通、确保安全委员会人员进入各个公共区域、组织会谈、发现、预告火灾隐情(包括在未占空间内)、使条例在安全状况中施行、在消防人员到达之前组织救援、监控负责所有防火设备处于可适用状况、维护安全设备以及更新安全记录等任务。2.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41年2月成立,使命在于使以市长、大区区长为代表的行政部门确保安全条例在公共建筑及高层建筑中正确实施。由政府各相关部门官员、技术员、专家、各方代表以及具备防火专业职称的消防官员组成,直属内政部长、省长或市长领导(内政部长、省长或市长必须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这些委员会在各地方巡查监管由《建造及居住法》及《安全法》颁布的措施是否有效实施。主要监管内容包括减少火灾隐患、防止火灾或烟雾蔓延、疏散群众、展开救援方面的条例规定,火灾中需要使用的设备质量状况,建筑物正面通道,安全出口的设置(以及建筑内部足够数量且分布合理的安全通道),独立的照明及安全系统,报警、预警及适当的第一救护措施等等方面。安全委员会分为中央与地方两个层次,中央安全委员会由内政部主管,委员会可以与所有具备相应资历的人员一起以咨询名义联合发布意见书。省级安全咨询委员会由五个下设委员会构成:公共建筑及高层楼宇火灾及相应突发事件管理委员会;残疾人通道管理委员会;野营区域安全委员会;体育场所安全委员会;森林火灾管理委员会以及交通工具与交通设施安全委员会。省级安全咨询委员会还下设街区委员会与市镇间委员会两个委员会。3.依法认可的消防代理监控组织。此类组织类似我国所称的有资质的消防中介技术服务组织,凭借在各自领域内的专业特长对一个单位、建筑内消防设备、预备的状况做出技术评定。目前在法国,依法认可的消防代理监控组织开展业务的范围主要包括对配电、照明、升降梯、楼梯及坡道、材料耐火性能、隔离、防火墙、分区和通道、报警和预警、救援、消烟、煤气管道、药用液体、采暖、冷冻、空调等设备安装,以及这些设施设备的监控。第四节德国消防简介一、德国消防工作体制德国为联邦自治体制,德国联邦政府未设专门的消防行政管理机构。消防工作均由各自治州独立管理。全国共有16个自治州,均设有消防专门机构,直接隶属于州政府领导。州政府主要是通过消防立法来规范地方政府要管什么事、负什么责,并监督地方政府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另外,州政府还负责办一所消防培训学校,对州以下政府的大型消防装备购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全德16个州都有本州的消防法,但全国没有统一的消防法律。各州的消防法注重结合本州的实际,有自己的特点,但在大的原则上没有根本的区别。消防责任和管理职能主要强化在州以下政府,市长对全市的消防安全、消防管理负责。消防局列为市政府的职能部门,局长由市长任命,没有任期,对市长负责。消防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税收拔款和消防机构的收费返还。联邦政府对地方消防经费没有补贴,州政府对地方消防经费的补贴一般在5%以下。二、消防法律法规德国各州涉及消防的法律法规有消防法、建筑法和消防标准。各州消防法主要规定了消防部门的职能、任务;建筑法包含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内容;消防标准涵盖了消防产品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根据德国联邦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各州消防法、建筑法等由州议会制定颁布。起草制订工作由州议会下设的内务法律工作委员会和建筑法律工作委员会负责。这两个法律工作委员会的成员中,有消防、警察、建筑、工商、卫生、工业、商业、环保和相关企业等各方面单位代表参加,内务、建筑法律工作委员会针对不同利益成员单位的意见,实行合议制。即对所制订的法律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广泛协商讨论,最终达成一致,以保证制订的消防法律法规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三、公共消防建设城市规划井然有序。消防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各地方政府和消防部门对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视。在汉堡,为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管理,消防部门将城市区域按火灾及其它灾害的危险程度划分为五个不同的类别:机场、高速公路隧道等为一类,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工业区等为二类,小型工业区、公寓住宅等为三类,小型住宅区为四类,木材堆放区、农业区、森林等为五类。针对每一类区域还相应地规定了第一辆消防车到达现场时间,如一、二类区域为5分钟,三类区域为8分钟,四类区域为10分钟,五类区域为15分钟。首都柏林市对基础消防设施的管理周密具体,如在建筑密集的区域用标志牌明确标示出消防车可通行的道路;像设置路牌一样设置消火栓位置标志,注明消火栓距标志牌的方向与距离。这些设施十分便于消防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选择通行路线和寻找消火栓,也可防止消火栓被占压和消防车通道被阻塞。柏林、汉堡和法兰克福三个城市的火灾自动报警网络也很发达。重点保护单位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中心直接与消防指挥中心联网,由指挥中心负责管理网络和处置报警呼叫。一般情况下,在德国从消防站建立类型、消防员选拔培训、队员等级晋升考核、器材装备操作、消防安全检查、灭火救援出动到公共消防安全教育都有具体的标准,消防产品的标准化更加严格、完善。据介绍,消防局的标准化已经细化到各项操作措施上,如行车途中更换轮胎、紧急救护时对病人担架上固定运送等。在城市消防规划上,制定了风险评估分级标准。如汉堡和路德维希港市建立消防站的规模、类型都是按照5个风险等级标准确定的,而不是按区域人口、面积来确定。风险等级高的区域建立职业消防站、风险等级低的只建立志愿消防站,全汉堡市依此划分建有17个职业消防站,87个志愿消防站,既确保了重点,又有较高的覆盖密度。消防器材装备标准细化到一个产品分三个类型标准,基本P型等级、供素质偏低的人员使用,标准A型等级、供素质较高的人员使用。按标准做,就能得到认可,就能提高效率、保障安全,这是德国人讲规矩的一个传统。四、消防队伍建设情况各州消防队伍体制、建制与其他发达国家类似。为主的是职业制消防队,全国约两万人左右,全部由各州政府开支。10万人以上的城市以职业制消防队为主;5万至10万人的城市以及乡村地区既有职业制,也有志愿制消防队。据介绍,德国现有四种形式的消防队伍,一是纳入公务员序列的职业消防队伍,万余人,待遇较高,普通队员完税后的年薪是万到万欧元;二是地方政府招聘,不享受公务员待遇,但保持24小时轮班在岗备勤的专职消防队伍;三是900余支企业消防队,2万余人,待遇企业自定;四是25000余支志愿消防队伍,130万志愿消防队员。后两种形式的队伍不承担社会救援任务。值得一提的是,德国的志愿消防站规模不亚于我国的公安消防站,最少有2部消防车,多的有10部消防车。消防站的人员结构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出动部,由18岁—60岁参加灭火救灾的人员组成且必须具备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能保证10分钟内赶到灾场的条件,二是青少年部,18岁以下的人员组成,三是老年部,60岁以上的人员组成。后两个部分的人员主要参加消防宣传,为志愿消防站服务、举办一些与消防有关的活动,只有遇到规模很大的火灾,才会被派到火场做一些没有危险的服务工作。志愿消防队有很多妇女队员,而职业消防队的妇女成员很少。柏林市除了官办的消防队以外,还有一支十分强大的民办消防组织,称作义勇消防队。全市共有义勇消防队62个,义勇消防队员1300人。在官办消防署里也有义勇消防队员。凡是年满19岁,不足60岁的人,不分男女,只要有健康的身体,健全的精神和体能,谁都可以报名参加义勇消防队。不过入队之前,先得到消防救急学校学习,毕业之后,还得担任12个月的见习队员。消防基础训练是十分重要的,一个正式的义勇消防队队员在消防救急学校接受170个小时的正规训练,其项目是:消防、救急、火灾预防、呼吸器着装、救助技术、环境保护技术、消防法律、环保法律、消防通讯技术、泵浦操作等。如果想当班长得另加35个小时培训,想当小队长再学70个小时,想当大队长再深造70个小时。义勇消防队同官办消防队一样,都可受理救火、救急勤务,他们的技术能力并不低,装备较少,一般只有1至5辆消防车,1辆救急车和救助车,义勇消防队员着装执勤。但有的装备精良,甚至还能够受理核电厂火灾扑救业务。可见其救火本领之强,技术装备之完善。他们接受消防局调遣执行救火、救急勤务,其出勤次数平均每年3000次左右。他们活跃在救火、救急的第一线,同官办消防队互相配合,协同救灾作业。成绩显着,因为义勇消防队分布面广,占据有利地理位置,往往先于官办消防队抵达现场,凭借他们丰富的经验,救灾成功率较高。柏林市市民对义勇消防队十分尊敬。义勇消防队并不是义务消防。义勇消防队员享受工资待遇,而且每个义勇消防队员都实行强制性保险。在德国依照法律规定,充当7年义勇消防队员,就可以不再去当兵服兵役。五、“三位一体”的职责和任务德国消防队伍承担的任务为消防、救灾、救护“三位一体”,具体职能包括:防火灭火、交通事故救援、化学事故处置、水上灭火和救生、空中救援、隧道(地铁)救援、紧急救护、动物救助,其他灾害救援和国际救援等。其中比较特殊的是医疗急救工作,由消防部门和红十字会及其他私营组织共同承担。根据德国各州消防法律规定,消防部门承担医疗急救工作是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州立法确定。收取的费用上交政府后返还给消防部门,作为政府消防经费拨款的一部分。据杜塞尔多夫职业消防局官员介绍,该市全年消防接警出动9万余起,仅救护医生随车出动就有1万多起。德国的火灾出动一般只占全部出动的18%左右。建审方面,在德国16个州的消防和建筑法中,都赋予了消防部门建筑防火审核的职能,其审核的程序、范围、内容与时间各州基本相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具体情况是:(1)审核的程序:凡具有注册资格的建筑师,负责对建筑图纸的设计,由业主将设计的图纸报送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其中涉及消防方面的内容,转送消防部门审核后再退回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决定是否核发施工许可证。(2)审核范围:主要是大型公共建筑和重要的易燃易爆危险企业单位。如高层建筑、商场、剧场、体育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和有爆炸危险的企业等。(3)审核内容:主要是消防设备、设施,如报警、疏散通道及设施、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和防排烟等。(4)审核时间:四周(20个工作日)。消防部门按程序实施审核不收费,但如果注册建筑师向消防部门进行业务咨询,消防部门将予以收费。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是由建设部门负责,但建设部门一般邀请消防部门一同参加。防火检查方面,德国消防部门开展防火监督检查,主要是依据各州的法律规定,且多数与城建主管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消防重点单位,具体为宾馆、饭店、商场、剧场、体育馆等公共建筑,以及医院、幼儿园和福利院等。在检查周期上,各地规定不同,如柏林市消防局对大型剧场、大型商场每三年检查一次;慕尼黑对消防重点单位一年检查一次;对一般单位是六年检查一次。消防部门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可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处罚后仍不整改的,可采取查封措施。被处罚单位不服,可向当地法庭检控,由当地法庭进行裁决。六、消防教育培训德国的每个消防员都受过灭火、救护等多种训练,既会灭火,也会救护。他们三个星期做灭火工作,三个星期做救护工作,轮流值班。这就要求每个消防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和多种技能。德国16个市、州都建有消防院校,职业消防人员都要经过消防院校的培训。要成为初级指挥员或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18个月的消防官培训,然后再通过州一级的考试予以录用。要成为高级消防人员,需要参加高级消防官培训,时间为27个月,通过考试及论文答辩,还要到基层实习半年。消防官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0%以上是大学毕业后志愿从事消防事业并经过培训的。德国的一些消防学校为了让学员能学到最先进的消防技术,每年都要不断地更换最新型的消防车和消防设备,从而保证了学员所学的东西是最新的,以便他们分配到各消防站后,能很快地适应本职工作。职业消防员除了工作初期的一年半的专业培训外,每二年还要进行一次为期三至四天的短期培训。通过不断的“充电”,使消防员的业务水平能够不断提高,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公众消防教育已成为消防工作的重点。在德国许多城市消防局内专门设有一个防灾教育部,定期到市内的各个社区和学校讲授有关消防知识的课程,柏林市消防局每年都要举办公众接待日活动,向市民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普及应急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公众还可亲自参与初级灭火训练。柏林市西区消防局去年进行的一次公众接待日活动,一天就有6000多市民参加,说明这一活动的影响及市民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第五节日本消防简介日本是一个充满危机意识的国家。为了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危机,自20世纪90年代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危机管理体制,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国土面积为万平方公里,人口12700万。消防力量构成主要有职业制和志愿制两种形式。职业制人员属地方政府公务员,全国约有15万人;志愿制消防人员称为消防团员,全国约有96万人。消防员占全国人口约‰。东京市面积约2155平方公里,人口约1230万。全市有职业制消防员18000人,占全市人口约‰。一、消防组织体制(一)国家总务省消防厅(“省”相当于中国的“部”)。消防厅隶属于国家总务省,相当于中国的公安部消防局。消防厅的最高官员称为消防厅长官。消防厅不直接参与消防活动,消防厅对市町村的消防工作提出建议和指导,制定政策、法律和计划。(二)都道府县消防组织。都道府县(相当于中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设立专门的消防机关,没有消防队,不直接从事消防活动。都道府县对市町村的消防工作有指导和建议的责任,可以协调市町村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无权干涉消防本部的工作。另外,都道府县负责消防职员和消防团员的教育训练。消防组织法26条规定,都道府县,不因财政状况和其他特别的因素影响之外,必须单独或者共同设置消防学校,另外,政令指定城市(13个)可以单独或者和都道府县共同设置消防学校。(三)市町村消防组织。1948年消防组织法施行后,消防从警察中分离出来,开始实行市町村自主管理消防的自治体消防制度。市町村的消防费由该市町村负担。消防的管理责任人是市町村长。市町村长按照法律和条例规定任命消防职团员,制定预算并执行,指挥监督消防机关的工作,拥有处理消防事务的全部权限。二、消防的机构设置消防组织法规定,市町村必须设置消防本部、消防署、消防团的全部或者其中之一。消防本部和消防署是常备消防机关,消防团是志愿者组织。2004年日本总人口大约1亿万人,平均每820人中就有一个消防职员,每139个人中就有一个消防团员。(一)消防本部(局)。消防本部是市町村的消防事务的总机关,负责人事、预算、消防计划的制定等事务。消防本部的首长称为消防长,由市町村长任命,其他职员经过市町村长同意后由消防长任命。(二)消防署。消防署是从事消防第一线活动的部队,除了消灭火灾和其他灾害以及救急、救助活动之外还从事火灾预防活动。是消防本部的下属组织,消防署长拥有消防长同样的权限。(三)消防团。消防团是由当地的义勇志愿者组成的强有力的组织,是市町村的法定的消防机关,和消防署齐心协力,在火灾灾害时出动,也从事火灾预防的宣传普及活动。三、成立自主防灾组织(一)地域的自主防灾组织(类似于我国的“社区消防组织”)。是为了提高居民的团体防灾意识,市民主动建立的防灾组织,平时进行防灾训练、防灾知识教育、防灾巡查、购买防灾器材,灾害时进行初期消火、避难引导、救助负伤人员、收集传递信息、提供饮食、危险场所巡查等活动。(二)妇人防火俱乐部。妇人防火俱乐部的主要成员是家庭主妇。平日进行家庭防火诊断、初期消火训练、防火防灾意识教育等活动。据2003年4月1日统计全国有14351个妇人防火俱乐部,约有223万名成员。37个道府县组成了联络协议会,俱乐部之间相互交流以充实活动内容。(三)少年消防俱乐部。少年消防俱乐部以10岁—15岁少男少女为主要成员。启发少年们从生活中发现预防火灾灾害的方法,通过制作消防宣传画、了解居住地防灾情况、实地参观活动等提高地域家庭防灾能力。消防厅成立了全国少年消防俱乐部运营指导协议会,每年选出优秀的俱乐部和指导者,给与表彰。(四)幼年消防俱乐部。幼年消防俱乐部以9岁以下的儿童、幼儿园、保育园的幼儿为对象,在消防机关的指导下教育幼儿正确用火,了解消防工作,从而减少因玩火引起的火灾。四、消防宣传教育由国家统一制定《消防学校教育训练大纲》和《消防学校的设施、人员及管理标准》由国立消防大学及都、道、府、县所指定城市办的消防学校及市、町、村办的消防训练班具体实施。日本共有52所消防学校,日本的消防大学建立于1959年,是日本消防教育的最高学府,负责对国家、都、道、府、县的消防干部,市、町、村的消防技术职员和消防团长进行高级消防教育训练。日本的消防教育特别着重教学与实际结合,学校有非常完备的消防训练场所,这些场所均按实际建筑模式设置,而且都设有现代化的声光、音响、蒸汽设备,其氛围完全模拟真实火场。此种训练不仅仅是技能训练,同时也是一种心理素质训练。日本还非常重视对广大市民的防灾、救灾教育。日本东京有规模宏大的消防博物馆,里面陈列大量的消防物品、车辆和直升机。通过音像、模型反复向市民介绍东京消防厅的概况及其任务。世界消防车模型展览,收集了2500辆各国的微型消防车,前来参观的少年儿童兴趣盎然,络绎不绝,深受教育。五、开展全国性的防火运动(一)全国火灾预防运动。为了减少火灾、提高公民防火意识,消防厅每年春秋两次,实施全国火灾预防运动,通过普及宣传,让每一个公民自觉做好火灾预防。春季为3月1日至7日,秋季为11月9日至15日。(二)全国山林火灾预防运动(3月1日--3月7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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