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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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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支付凭证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支付凭证 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支付凭证 篇一: 只有借款协议没有收条 10万借款无法依法收回只有借款协议没有收条 10 万借款无法依法收回嘉兴在线新闻网2017 年 03 月 30 日 10:35:11手机看新闻我要投稿飞信报料有奖本报讯 借款协议与借款收条要二者兼具方能相互印证。日前,区法院就驳回了一起无法提供借 款收条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请求。今年 1 月初, 油车港镇人陈某向胡某借款 10 万元用于做生意,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为 30 天, 利息为 10 天一付,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然而借款期限...
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支付凭证
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支付凭证 只有借款合同没有支付凭证 篇一: 只有借款协议没有收条 10万借款无法依法收回只有借款协议没有收条 10 万借款无法依法收回嘉兴在线新闻网2017 年 03 月 30 日 10:35:11手机看新闻我要投稿飞信报料有奖本报讯 借款协议与借款收条要二者兼具方能相互印证。日前,区法院就驳回了一起无法提供借 款收条的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请求。今年 1 月初, 油车港镇人陈某向胡某借款 10 万元用于做生意, 双方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为 30 天, 利息为 10 天一付,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然而借款期限到期后,陈某未能如约归还借款。胡某遂将‎‎陈 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立即归还借款 10 万元并支付利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从胡某提供的借款 协议分析,双方仅对 10 万元借款作出面约定,且协议约定借款时间和金额以陈某出具的借款收条 为准,但胡某未提供实际借款的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记载的到期日 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还款日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 日 ; 日 ; 日 ; 还款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4.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提前归还贷款。4.3 借款人指定: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还款日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 日 ; 日 ; 日 ; 还款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4.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能提 .3 借款人指定》所定义的“实际控制人”也 没有关于成为担保人的股前归还贷款。4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计划。第六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6.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资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 , 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 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自行决定提前收回贷款, 行使法律规 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6.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只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因借款人提供的材料 本真实, 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贷款人未及时完成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办理支付 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因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或支付对象账户被冻结或其他原因导致放款或支付未成 功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 借款人的义务 7.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 付利息。借款人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 对应销售收入 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 借款人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资金回笼账户。借款人应按 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资金回笼账户的资金进出情况。7.2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不 得将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 采 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支付应符合本合同约定。?? 7.3 借款人应承担贷款资金支付 (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的结算费用, 应按贷款人规定的收费项目、费率和时间等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费用。放款账户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 贷款资金支付 (包括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 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不属于在 支付可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或同城交换系统办理。放款账户不是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 贷款资金支付 (包括贷款人受托只符和借款人 自主支付)时,收款账户为异地他行账户的,资金支付均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 7.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进 行贷款支付管理以及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 一切财务报表、贷款 方交易信息、其他资料及信息,并 银行开立资金使用记录和资料、关联方及关联 的账户的,资金 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7.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 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出售、赠与、出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重要 资产; ?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 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 、合资(合作) 、分立、设立子公司、 股权转让、产权转让、减资等。?对外投资超过人民币 万元或增加债务融资超过人民币 万元。?? 7.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通讯地 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借款人 或其关联方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行政、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 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或其他强制措施, 或者, 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安全完好 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或者,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 ?借款人或其关联方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经济状况、财务状况或履行本 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借款人、其关联方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 销; ?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借款人或关联方的主要投资者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 个人、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的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 、懂事或主要管理人员失踪、涉及违法违规或违反所适用的交易所规则或 有异常变动; ?借款人或其关联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或关联方经 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或经济状况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发生关联交易,且交易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审计的净资产的 10%; ?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借款人成为或可能成为担保人的股东或《公司法》所 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 ?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国家政策或行业等造成责任事故 或被媒体曝光; ?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7.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券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 提供贷款人的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所 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 ?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因违反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 国家政策或行业标准等造成责任事故 或被媒体曝光; ?借款人的关联方与借款人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 ?发生影响借款人或其关联方偿债能力的其他重大不利事项。?? 7.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券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 提供贷款人的认可的其他担保。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编号、扣划金额及 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1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 90 天的, 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 利, 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 90 天以上的,抵息或罚息、 复 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 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1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 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第十二条 通知 银行在扣划时公12.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天蝎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 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 本合同天蝎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仅在贷款人实际收到更改通知并更改有关记录后生 效。12.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通过以下任 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 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对邮递、 传真、 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递失误、 缺漏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贷款人同时选 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者为准。?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 为送达人? ?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 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 3 日(同城)/第 5 日(异地) (即使该邮件可能被 退回)视为送达日; ?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或电子 通讯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13.1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书面标注需保密的的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 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纰漏的; ?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纰漏的; ?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13.2 借款人同意 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借款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 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 愿意承担由此产 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 第三方服务供应商, 其他金融机构及贷款人认 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 或者 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 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为开展贷款业 务或与贷款业务有关,例如推广 银行贷款、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贷款债券等; ?为贷款人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为更好地维护,管 理和提升客户关系; ?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中国人民银行批 准建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在保密 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正义的条款。第十五条 其他条款 ??15.1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因贷款申请及代后管理查询并留存借款人的信用信息。??15.2 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贷款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贷款或办 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及时通知借款人。15.3 本合同项下的《提款申请书》以及双方签署的《提款申请书》 、 《受托支 付委托书》 、 《借款凭证》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5.4 本合同所称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发的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财会[2017]3 号) 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 具有相同含义。15.5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贷款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5.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如有)各执一份。附件:提款申请书》格式以及双方签署的《提款申请书》 、 《受托支 付委托书》 、 《借款凭证》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5.4 本合同所称关联方、 关联方交易、 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发的 《企 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财会[2017]3 号) 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 具有相同含义。15.5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贷款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5.6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如有)各执一份。附件》格式 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 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 有内容无异议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或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附件: 编号: 提款申请书宁夏巨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巨浩投资” ) 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 (下称《合同》 “ ) ” 的约定,我方现申请 提用《合同》项下的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 (下称《合同》 “ ) ” 的约定,我方现申请 提用《合同》项下的授信。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支付。具体信息详见编号为 ?自主支付。用途为 一、本申请书是对《合同》补充。除本申请书另有约定外,贵我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 关事项扔按《合同 的约定执行。 二、我方保证《合同》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继续有效,采用自主支付的,每笔付款金额 均在自主支付限额以下。截至申请日,我方不存在《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事件” 。借款人/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合同》补充。除本申请书另有约定外,贵我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 关事项扔按《合同 的约定执行。 二、我方保证《合同》项下的陈述与保证继续有效,采用自主支付的,每笔付款金额 均在自主支付限额以下。截至申请日,我方不存在《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事件” 。借款人/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申请日期》JK003(2017)编号: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重要提示 请借款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 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贷款人予以说明。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分(支)行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 人与 贷款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贷款 。 1.1 币种: 1.2 金额(大写): 1.3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1- 。 1.4 期限为 第二条 个月,自首次放款日起计。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项约定: 2.1 本合同项下利率适用以下第 (1) 人民币固定利率, 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基准利 率,利率均按?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 贷款发放日分别确定) 利率。 (2)人民币浮动利率,该利率系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相应期 限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具体约定如下: ?利率为?本合同生效时?首次放款日?贷款实际发放日(分笔发放的以各笔 贷款 发放日分别确定) (期限)利率为 ,。种方式 (期限)利率为 ,,合同期内不调整 ?合同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调整基准利率的,按以下第确定本合同利率调整日。自合同利率调整日起,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调整日相 应利率档次执行调整后的利率。a(以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利率调整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b(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分笔发放的以?第一笔?各笔贷款发放日为准), 每满?月 ?季 ?半年 ?年的当日为合同利率调整日; c( 。 ?如遇调整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公布的贷款的基准利率为浮动利率或取 消基准利率的, 双方就本合同贷款利率另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后利率不低于当时 适用的 自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整日起超过 个月,双方仍未就调整后利率达成利率; 一致的,贷款人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提前到期。2.2 日利率,月利率/30,月利率,年利率/12。-2- 2.3 利息的计算 2.3.1 正常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已累计归还贷款本金)×占用 天数。占用天数从放款日计算至到期日。2.3.2 逾期贷款和挪用贷款的罚息依逾期或挪用的金额和实际天数(自逾期 或挪用之日起,计至本息清偿之日)计算。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的罚 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浮 50,,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上 浮 100 ,;浮动利率贷款逾期或挪用后遇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调整基准利率 的, 贷款人有权相应调整本合同罚息利率,自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利率调整日 起适用新的罚息利率。2.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下列第 结息日为付息日: (1)每季末月的 20 日结息; (2)每月的 20 日结息; (3) 。种方式结息, 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2.5 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或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 相应利率 档次不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与支付3.1 借款人可分次提款,但各次提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第一条约定金额。提 款应符合下列放款计划。(可另附页) 放款日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日; 日; 日; 日;-3-放款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 (大写金额) 年月日;(大写金额)??3.2 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贷款人有权拒绝放款: (1)借款人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 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持续有效; (2)本合同项下担保合同(如有)已生效并持续有效,担保合同系抵押合 同及/或质押合同的,担保物权已设立并持续有效; (3)借款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借款人没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5)贷款的支付方式符合本合同约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同 意支付; (6)借款人已按贷款人要求指定了资金回笼账户并签署了账户管理协议; (7)其他: 3.3 借款人指定下述账户为放款账户, 该账户?是?不是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 立的专门贷款发放账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立专门贷款发放账户的,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该账户仅 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对外支付,只出售“结算业务申请书”凭证,不可以办理支 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不得用于其他结算。借款人自主支付办理贷款 资金划拨时, 必须在开户网点柜面办理。该账户的存款利息计入借款人还款账户。3.4 每次提款前,借款人须至少提前-4-个银行工作日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并明确支付方式(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每次提款只能采用一种 支付方式。3.5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在按本合同 约定发放贷款后, 直接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 借款人交易对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1)单笔付款金额超过 (本金额为自主支付限额)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 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 书、贷款人规定格式的受托支付委托书、借款凭证、相应的支付凭证及贷款人要 求的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发票和收货单据等交易资料),明确提 用贷款的金额及付款对象和金额,提用贷款的金额应与需付款的总额相等。借款人拟进行的支付不符合本合同或相应的商务合同约定或有其他瑕疵的, 贷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并退回借款人提交的受托人支付委托书。贷款人同意支付的, 如因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有误而无法对外支付或发生支付 退款的, 借款人须在贷款人规定的时限内重新提交载有正确信息的相关凭证和资 料。贷款人不承担支付不成功导致的借款人的损失。3.6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 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 借款人须向贷款人提交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 书、借款凭证、资金使用说明及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 日内向贷款人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 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借款人须配合贷款人的-5- 核查。3.7 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第 1.4 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 方式归还贷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 为准,(可另附页):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第 1.4 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 方式归还贷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 为准,(可另附页)》编号、 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1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 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 90 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 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 90 天以 上的, 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 息或罚息、复利。1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西藏银行在扣划时 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第十二条 通知12.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 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仅在贷款人实际收 到更改通知并更改有关记录后生效。12.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 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 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方式,且在任何情况 任何传送失误、缺漏 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 12 - 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 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 3 日(同城)/第 7 日(异地)(即使该 邮件可能被退回)视为送达日; (4)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或 电子通讯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13.1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书面标注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 保密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3)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13.2 借款人同意西藏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借款人的信 息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 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贷 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西藏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 西藏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为开 展贷款业务或与贷款业务有关,例如推广西藏银行贷款、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 贷款债权等; ?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 13 - 务; ?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 (2)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 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3)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 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15.1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7】183 号)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我区贷款执 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本笔贷款利率为 取的利差损失补贴标准为贷款本金的 的 %。15.2 借款人承诺在?拉萨市区?拉萨市所属县及以下地区? 地区行 %,贷款人就本笔贷款每年应当获 %,特殊费用补贴标准为贷款本金署所在地?其他县及以下地区(不含拉萨市所属县及以下地区)使用本笔贷款, 如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因借款人未按承诺使用本笔贷款,导致贷款人无法全额 取得利差损失补贴、特殊费用补贴的,借款人应当就 15.1 条确定的补贴标准差 额部分向贷款人补偿,本笔贷款业务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支付或赔偿责任。15.3 如在本笔贷款存续期间,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以上优惠贷款利率政 策发生变化的, 贷款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相应的利率标准,本 自国家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贷款人确定的利率执行。贷款人自接到国笔贷款利率 家政策调整文件之日起在《西藏日报》上公告,借款人对利 率调整事宜有异议的, 可以按贷款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贷款人就本笔贷款相关- 14 - 事宜重新协商‎‎。重新协商达成新协议的,按照新协议执行;未达成新协议的,借 款人应于国家政策调整前一日归还本笔贷款剩余本金, 本笔贷款业务担保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未提前归还贷款剩余本金的,自国家政策调整日起, 本笔贷款利率按照贷款人确定的利率执行。15.4 如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有其它具体要求的,依照其它具体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16.1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因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查询并留存借款人的信用信 息。??16.2 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贷款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 贷款或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及时通知借款人。16.3 本合同项下的《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书》格式以及双方签署的 《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书》、《受托支付委托书》、《借款凭证》及双方 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6.4 本合同所称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17]3 号)以及其后对该 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16.5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6.6 本合同正本一式 登记部门 份。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第三方担保人 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15 - 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 贷款人已应 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 借款人 对所有内容无异议。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署日:财政部关于实施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7】183 号)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我区贷款执 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本笔贷款利率为 取的利差损失补贴标准为贷款本金的 的 %。15.2 借款人承诺在?拉萨市区?拉萨市所属县及以下地区? 地区行 %,贷款人就本笔贷款每年应当获 %,特殊费用补贴标准为贷款本金署所在地?其他县及以下地区(不含拉萨市所属县及以下地区)使用本笔贷款, 如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因借款人未按承诺使用本笔贷款,导致贷款人无法全额 取得利差损失补贴、特殊费用补贴的,借款人应当就 15.1 条确定的补贴标准差 额部分向贷款人补偿,本笔贷款业务担保人对此承担连带支付或赔偿责任。15.3 如在本笔贷款存续期间,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以上优惠贷款利率政 策发生变化的, 贷款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相应的利率标准,本笔贷款利率 自国家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贷款人确定的利率执行。贷款人自接到国家政策调整文件之日起在《西藏日报》上公告,借款人对利 率调整事宜有异议的, 可以按贷款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贷款人就本笔贷款相关- 14 - 事宜重新协商‎‎。重新协商达成新协议的,按照新协议执行;未达成新协议的,借 款人应于国家政策调整前一日归还本笔贷款剩余本金, 本笔贷款业务担保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未提前归还贷款剩余本金的,自国家政策调整日起, 本笔贷款利率按照贷款人确定的利率执行。15.4 如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有其它具体要求的,依照其它具体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16.1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因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查询并留存借款人的信用信 息。??16.2 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贷款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放 贷款或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及时通知借款人。16.3 本合同项下的《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书》格式以及双方签署的 《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书》、《受托支付委托书》、《借款凭证》及双方 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6.4 本合同所称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17]3 号)以及其后对该 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16.5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6.6 本合同正本一式 登记部门 份。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第三方担保人 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15 - 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 贷款人已应 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 借款人 对所有内容无异议。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署日》为准。《提款及委托付款申请书》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 甲方指定的 账户(账号,卡号为 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自主支付和乙方受托支付混合的支付方式。第 10 条 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 甲方应自贷款资金支付之日起 日 ) ,并由甲方自主支付内向乙方书面报告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或其他 书面材料。乙方有权采取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 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四章 第 11 条 贷款本息的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 年 月 日一次还清贷?一次性还本付息。甲方于 款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甲方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 款本息,但首期与末期还款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提款及委托付款申请书》为本 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自主支付方式。甲方自主支付是指乙方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 甲方指定的 账户(账号,卡号为 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甲方自主支付和乙方受托支付混合的支付方式。第 10 条 采用甲方自主支付的, 甲方应自贷款资金支付之日起 日 ) ,并由甲方自主支付内向乙方书面报告贷款资金的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交易凭证或其他 书面材料。乙方有权采取 核查 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第四章 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 第 11 条 贷款本息的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归还方式为 年 月 日一次还清贷?一次性还本付息。甲方于 款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法分期还本付息。甲方每期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 款本息,但首期与末期还款按贷款实际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 与乙方签订的《个人抵押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 《个人抵押合同》?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 第 14 条若本合同债权属于最高额担保项下的债权, 则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 第六章 第 15 条 违约责任 与乙方签订的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 自逾期之日起, 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作为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 16 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自违约之 ,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和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 复利。第七章 第 17 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个人抵押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 《个人抵押合同》?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 第 14 条若本合同债权属于最高额担保项下的债权, 则采取如下一项或数项担保。?保证人 ?抵押人 ?质押人 ? 第六章 第 15 条 违约责任 与乙方签订的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与乙方签订的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偿还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 自逾期之日起, 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作为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第‎‎ 16 条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自违约之 ,作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和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加收 复利。第七章 第 17 条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 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则本合 《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的具体第 20 条 律效力相同。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第二部分 第一章 贷款的利率 本合同贷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项下的罚息利率第 21 条自动作相应变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第 22 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利率调整,乙方无须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甲方。第二章 第 23 条 提款条件贷款的提取、发放和支付23.1 甲方提款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个人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的具体第 20 条 律效力相同。本合同甲方份、乙方份及方份,其法第二部分 第一章 贷款的利率 本合同贷款利率发生变更的,本合同项下的罚息利率第 21 条自动作相应变更,并与合同贷款利率同时开始适用。第 22 条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利率调整,乙方无须另行征得甲方的同意,也无须另行通知甲方。第二章 第 23 条 提款条件贷款的提取、发放和支付23.1 甲方提款时,必须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中有关提前支取的规定计息处理; 抵偿贷款本息后尚有剩余款项时,按原存期、原利率和原开户日开立 新存单或向甲方支付现金。因此造成的利息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 31 条 甲方若提前还款,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借款人提前归 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部利息。第四章 第 32 条 权利保留一方若未行使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担部分或全部义务、责任,并不构成该方对该权利的 放弃或对该义务、责任的豁免。第 33 条 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宽容、展期或者延缓行使 均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及法律、 法规而享有的任何权利, 亦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不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第 34 条 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或任何条款的部分内容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该无效条款或该无效部 分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和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和 可执行性。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仍应履行一切债务偿还责任,并且 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并可立即向甲方追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及其 他有关款项。第五章 第 35 条 证如下: 35.1 甲方拥有充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并履行 本合同;甲方保证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且未 向乙方隐瞒可能影响其和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事件;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甲方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在此向乙方做出陈述和保35.2 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将 贷款挪作他用; 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借款资金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的证 券投资第三方存管账户相关联; 保证不将贷款资金用于购臵本合同约 定用途以外的其他房地产; 35.3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35.4 甲方保证向乙方贷款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 洗钱等非法目的,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提供的文件、资 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保证未虚构交易,甲方提供的交易 及交易对象真实存在; 35.5 如本合同项下借款属于需要甲方之外其他第三方承担共同 还款责任或者甲方履行还款责任需要通知第三方或取得第三方同意 的,甲方保证按照乙方要求使该第三方知晓或同意本合同所作约定; 35.6 甲方承诺如下: 35.6.1 甲方与乙方面谈面签本合同; 35.6.2 按本合同约定提取、支付和使用借款; 35.6.3 按乙方要求,配合贷前调查、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和乙方的其他相关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第 36 条 在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购臵房地产时,甲方保证在申请本合同项下借款时甲方的已购房套数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乙 方的相关要求。第 37 条 自本合同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前,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对其在乙方处开立的账户实施监控, 甲方应接受并配合乙方以账户分析、 凭证查验及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包 括贷款用途在内的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 38 条 若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8.1 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财产或担保物被查封、扣押 或监管,或在抵押物上设臵新的重大负债; 38.2 甲方在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38.3 出现经营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等情形。第六章 第 39 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39.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职业、收入、开支、 负债、 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39.2 甲方应在个人或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恶化等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的情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39.3 甲方不得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汽车、个人耐用消费品进 行违法活动。39.4 甲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 务。39.5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所须 的交易文件、交易凭证及书面报告。39.6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进行查验或进 行现场调查。39.7 甲方应在知悉抵押房屋将被拆迁信息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书面告知借款人。39.8 甲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事项时应在有关事 项变更后七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第 40 条 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40.1 乙方有权了解甲方职业、收支状况、对外负债、提供担保 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情况。„40.2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证件 号码、职业、工作单位、学历、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等能够反 映甲方信用状况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贷款情况(包括贷款额、贷款期 限、贷款发放时间、贷款担保情况、贷款用途、贷款偿还情况等)录 入银行业监管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建立及认可的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征信系统。40.3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发放贷款。40.4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职业、收入、开支、负债、担保及与 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的情况予以保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0.5 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 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40.6 若非因乙方过错发生交易对手账户开户行退款,导致乙方 无法及时按照甲方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其交易对手的, 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已经产生的还款义务不受影响。40.7 因不可抗力、法律调整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导致乙 方不能按时发放贷款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章 第 41 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构成对本合同的违约, 并应承担违约责任。第 42 条 甲方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 应按本合同第 15 条约定的罚息利率向乙方支付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为止。第 43 条 本合同项下贷款发生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的情况,按月计收逾期利息、罚息和复利。第 44 条 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采取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 费用。第八章 第 45 条 提前收回贷款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全部贷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 有权处分抵,‎‎质押财产和,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5.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贷款本息发生逾期; 45.2 甲方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刑事监禁、死亡 后无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但继承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 45.3 甲方或担保人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涉及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等其他司法程序及出现其他乙方认为会影响贷款偿还的情 形; 45.4 甲方擅自改变贷款用途的; 45.5 甲方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所购汽车、消费品从事违法活动; 45.6 甲方借款属于个人助学贷款的,甲方发生中途退学,或被 学校开除,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学业 的; 45.7 甲方或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将设定抵押权,质权的财产拆 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45.8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交交易文件、交易凭证 以及向乙方书面报告其贷款资金自主支付情况的; 45.9 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 损失的; 45.10 甲方未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乙方对其账户、提交的材料 进行查验或进行现场调查, 或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的; 45.11 用于本合同项下抵,质押的财产价值减少而甲方未提供 乙方认可的新‎‎担保的; 45.12 本合同项下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的任一义务或承诺, 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45.13 甲方或保证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因其他债务的履 行,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 45.14 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约定,乙方认为足以危及乙方 贷款安全的。第九章 第 46 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约定有担保的,在办理完毕所有担保手续之前,乙方并无义务向甲方发放贷款。第十章 第 47 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本合同生效后,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 48 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本合同项下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但未经通知甲方,该转让对甲方不 发生效力。第 49 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须事先向乙方提交担保人同意转让后继续承担担保义务 的书面文件或提供新的担保,并经乙方书面同意。第 50 条 甲方如要求本合同项下贷款展期,应于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十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 文件,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展期协议。乙方不同意展期的,甲方仍 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第十一章 第 51 条 附则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 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 文书,视同送达。第 52 条 本合同项下采用?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第 53 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54 条 甲方已全部阅读并理解本合同条款;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 甲方 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 解不存异议。(以下无正文) 篇五: 西藏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JK003(2017)编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JK003(2017)编号》的记载为准。第四条 贷款的偿还 4.1 借款人应按第 1.4 条约定的到期日和下列计划按 方式归还贷款,《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 为准,(可另附页):借款凭证》记载的到期日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的记载 为准,(可另附页)》编号、 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1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 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 90 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 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 90 天以 上的, 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 息或罚息、复利。1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西藏银行在扣划时公 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第十二条 通知12.1 借款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 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 信息寄/送至贷款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仅在贷款人实际收 到更改通知并更改有关记录后生效。12.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任何通知,贷款人有权 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贷款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在任何情况- 12 - 下均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任何传送失误、缺漏 或延迟承担任何责任。贷款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借款人 者为准。 (1)公告,以贷款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 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借款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 的借款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 3 日(同城)/第 7 日(异地)(即使该 邮件可能被退回)视为送达日; (4)传真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贷款人最近所知的借款人传真号码或 电子通讯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13.1 贷款人应对借款人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书面标注需保密的信息和资料负 保密责任,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或上市规则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 (3)向贷款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的; (4)借款人同意或授权贷款人进行披露的。13.2 借款人同意西藏银行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所有有关借款人的信 息和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基本信 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息、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 (1)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贷 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西藏银行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 西藏银行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 ?为开- 13 - 展贷款业务或与贷款业务有关,例如推广西藏银行贷款、催收借款人欠款、转让 贷款债权等; ?为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 务; ?为更好地维护、管理和提升客户关系; (2)将该等信息和资料提供给中国征信中心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 立的征信机构或信用信息数据库; (3)为业务运营、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控制的目的使用或允许第三方 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 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15.1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西藏自治区金融机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7】183 号)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我区贷款执行 贷款利率优惠政策, 本笔贷款利率为 利差损失补贴标准为贷款本金的 %,贷款人就本笔贷款每年应当获取的 %,特殊费用补贴标准为贷款本金的 %。地区15.2 借款人承诺在?拉萨市区?拉萨市所属县及以下地区?行署所在地?其他县及以下地区 (不含拉萨市所属县及以下地区) 使用本笔贷款, 如经财政部门审核认定, 因借款人未按承诺使用本笔贷款,导致贷款人无法全额 取得利差损失补贴、特殊费用补贴的,借款人应当就 15.1 条确定的补贴标准差 额部分向贷款人补偿,本笔贷款业务担保人对此承担连 3 如在本笔贷款存续期间,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导致以上优惠带支付或赔偿责任。15. 贷款利率政 策发生变化的, 贷款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相应的利率标准,本笔贷款利率 自国家政策调整之日起按照贷款人确定的利率执行。贷款人自接到国家政策调整文件之日起在《西藏日报》上公告,借款人对利- 14 - 率调整事宜有异议的, 可以按贷款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贷款人就本笔贷款相关 事宜重新协商。重新协商达成新协议的,按照新协议执行;未达成新协议的,借 款人应于国家政策调整前一日归还本笔贷款剩余本金, 本笔贷款业务担保人对此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借款人未提前归还贷款剩余本金的,自国家政策调整日起, 本笔贷款利率按照贷款人确定的利率执行。15.4 如国家有关政策调整有其它具体要求的,依照其它具体要求执行。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16.1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因贷款申请及贷后管理查询并留存借款人的信用信 息。??16.2 因不可抗力、通讯或网络故障、贷款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未按时发 放贷款或办理支付的,贷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及时通知借款人。16.3 本合同项下的《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书》格式以及双方签署的 《提款申请书或提用额度申请书》、《受托支付委托书》、《借款凭证》及双方 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6.4 本合同所称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等词语与财政部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17]3 号)以及其后对该 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16.5 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16.6 本合同正本一式 登记部门 份。份,签约双方各执 份,第三方担保人 份,(本页以下无正文)- 15 - 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 贷款人已应 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 借款人 对所有内容无异议。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署日: 年月日签署日: 年月日(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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