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华学院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规范和完善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是我校科研工作的重点~学校将在立项、经费、管理上给予重点支持。
第三条 学校教务处、科研处根据项目类别~分别对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分工负责对教改项目进行审定立项和结题鉴定。科研处负责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内容~由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立项并进行结题鉴定,教务处负责第五条规定的项目内容~由校教学委员会审定立项并进行结题鉴定。
二、立项范围
第四条 宏观的教育教学问题的改革与研究~范围包括:
,一,师资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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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生教育与管理。
,三,招生与就业安置。
,四,教学保障。
,五,宏观的教育教学管理。
第五条 非宏观的具体教学问题的改革与研究~范围包括:
,一,专业建设:包括专业需求调查、专业培养
设计、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等,
,二,课程建设:包括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研究等,
,三,实习、实训、实验等实践教学改革与研究,
,四,教学质量
与教学监控的改革与研究,
,五,教务管理、教学过程管理的改革与研究。
三、立项原则
第六条 校级教学改革立项~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请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学院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
依据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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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应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具有一定应用和推广价值,
,三,项目方案立意新颖、论据充分、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四,优先保证集课程结构重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及教学管理改革等于一体的综合改革实践项目,
,五,每个申报立项的教改项目须有三至五人参与,含项目主持人,~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对于合作申报的项目~参与单位一般不超过三个。
四、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第七条 全校每年组织一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为当年的五月份~立项名额依具体申报情况而定。校级教改项目研究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分为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四类。
第八条 省级教改项目的申报由教务处负责从校级教改项目中遴选上报。特殊情况下~可由教务处组织院系或有关人员选题和组织申报材料~经主管院长、院长审定后向上级申报。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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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获准立项的教改项目在项目完成前~负责人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十条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教务处和科研处按照分工进行初审后分别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确定立项项目~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五、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鉴定等负全面责任。项目所在部门应加强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和经费开支的监督~帮助项目负责人制订好研究实施计划~并提供研究所需的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原则上~立项项目研究期间不得变更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若确需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科研处或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校级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项目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于校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协作开发的项目~由项目第一负责人所在的教学部门负责管理。科研处和教务处按照各自分工分别负责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推广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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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工作,省级教改项目立项后的管理仍按各自分工进行。
第十四条 对于立项的教改项目~科研处或教务处将组织有
关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期中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对未达到预期目标者~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分别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暂缓划拨后续经费、取消项目等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于使用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研究经费所购置的教学仪器、音像图书资料等物品必须登记造册并责成专人负责~由项目组统一保管使用~不得个人占有。经费使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教学改革立项研究经费所购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所购置的仪器设备统一上缴学院设备科。
六、经费划拨与使用
第十六条 对于院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学校按上级相关文件予以资金配套资助~自筹经费项目按校级项目对待。学校为每个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在财务处设一个账号和经费卡~项目经费分期初、期中、结题三次划拨~项目立项后即拨付资助经费的40%~经期中检查合格后再拨付经费的40%~剩余经费将在项目验收时拨清。校级教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000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项目资助经费一般为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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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教学改革项目经费由科研处、财务处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务#管理
#~专款专用。教改项目经费报支时~须提供正式发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处审核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该立项直接有关的开支~列支范围如下:
,1,教学资料的收集整理,
,2,小型教学仪器设备,300元以下,的购置,
,3,教学用低值易耗品的购买,
,4,与课题相关的文件资料的打印、印刷、复印,
,5,调研、观摩、访学,
,6,经批准的其它费用等。
项目组人员外出调研、观摩、访学必须提前一周申请~其使用经费不得超过本项目全部研究经费的30,。
七、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条 立项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原计划截止时间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对到期的项目由科研处或教务处发出书面通知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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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要认真分析、总结情况、收集整理好有关材料与实物~填报《西安培华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同时提交经过编目的成果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如论文、专著、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电子课件等。
第二十二条 科研处或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集中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评审内容为:,1,是否完成立项所要求的各项任务、目标,,2,对成果的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及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作出评价,,3,对成果的推广价值及其对学校和社会的影响作出评价,,4,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审结束后~由专家组组长向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报告评审意见~由学术委员会或教学委员会对项目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凡通过验收及鉴定的项目~由学校颁发教改项目结题证书。优秀项目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
第二十五条 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的教改项目~其负责人应写出详尽的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签字~科研处或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后仍未完成者~项目撤销~其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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