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汇编]林达: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2017-11-29 8页 doc 26KB 15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1942

暂无简介

举报
[汇编]林达: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汇编]林达: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丁林 在美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一些主张社会改造的激进的人们组织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和政党,他们反对美国卷入战争,主张劳工权益和妇女权益,常常举行集会和示威。在美国正式参战以后,政府方面对这些持异见者的压制就加大了,来自社会上保守大众的敌意也越来越浓。就是在这种外敌当前,国家利益压倒一切的舆论尘嚣甚上的时候,有一些左翼人士看到,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利在战争时期比和平时期更容易失去,在经济坏的时期比经济好的时期更容易失去。1920年,他们在罗杰?鲍尔德温的带领下,组成了一个专...
[汇编]林达: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汇编]林达: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丁林 在美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一些主张社会改造的激进的人们组织了各种各样的组织和政党,他们反对美国卷入战争,主张劳工权益和妇女权益,常常举行集会和示威。在美国正式参战以后,政府方面对这些持异见者的压制就加大了,来自社会上保守大众的敌意也越来越浓。就是在这种外敌当前,国家利益压倒一切的舆论尘嚣甚上的时候,有一些左翼人士看到,民众的言论自由权利在战争时期比和平时期更容易失去,在经济坏的时期比经济好的时期更容易失去。1920年,他们在罗杰?鲍尔德温的带领下,组成了一个专门帮助那些言论自由权利受到侵犯的人打官司的民间组织,这就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是一个民间团体,它的成员都是义务为联盟工作,其中有很多出色的律师和大学教授、文化界人士,是一个左翼精英的群众组织。它的活动和诉求很单纯,就是保护公民个人的宪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结社、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无论在美国的什么地方,哪里有小民百姓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哪里就会出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帮你打官司,为你上诉到上一级法庭。越是非正统非主流的人和观点受到压制,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就越是挺身而出,力排众议,为他们寻求公平。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持什么观点,只要是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权利,尤其是言论自由权利的案子,他们就站在政府或强势团体的对立面,为民仗义执言。 大约在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刚成立的时候,在纽约有一个社会主义党的左翼激进分子叫基特罗,他出版了六万多册名为“左翼宣言”的小册子,号召罢工,号召采取“任何形式的阶级行动”来建立社会主义。他在纽约被捕,纽约州指控他号召暴力推翻政府,因此违犯了1902年纽约州通过的反无政府主义法。在法庭上,他的律师力图辩称,“左翼宣言”不过是主张一种抽象的主义,所以这是一个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但是纽约州的法庭仍然判断,共产主义要为他们的主义所引起的潜在的危险负责,陪审团认定基特罗罪名成立。 1923年,基特罗对纽约州一案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代基特罗的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出色的律师波拉克。他在法庭上令人信服地指出,言论表达的自由是受到权利法案保护的,是各州不得削弱的,这一原则建立在权利法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基础上。他的辩论使大法官们受到很大震动。1925年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尽管结果最高法院多数还是维持了原判,但是在判词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我们确认,言论和出版的自由是在第十四修正案既定程序条款所包括的最基本的个人自由范围之内,是各州所不能损害的。” 赫尔姆斯大法官是反对维持原判的,他代表法庭少数的反对意见中指出,法律不能惩罚倡导某一种观点的言论。他发挥了“清楚和现实的危险”的标准,提出,法律只惩罚行动,不能惩罚思想和思想的表达,不管表达的是什么观点。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这场官司虽然输了,但是正是从这场官司开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开始进入州的司法领域。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此案是一个十分要紧的开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在回顾自己战果赫赫的辉煌历史时,总不忘把这个输了的案子称为“我们 在最高法院的第一个里程碑”。 一年后,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又把“惠特尼对加利佛尼亚”一案推到了最高法院。 惠特尼是一位女士,是社会主义党的重要成员又曾是共产主义劳动党和世界产业工人工会的积极分子。加利佛尼亚州指控她违反了1919年通过的反犯罪组织法。 这一次,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又输了。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成立的前十年,就是这样屡战屡败。 1929年夏天,加利佛尼亚州又有一个信仰共产主义的女士叫斯特郎堡,她和她的一些具有共产主义观点的人一起为工人的孩子搞了一个少年先锋夏令营。这些具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人搞的活动引起了一个叫做“优秀美国人联合会”的保守组织的敌视。这个保守组织决心要赶走那些“危险的政治异见分子”,他们说服县里的治安警察去搜查那个夏令营,结果在夏令营里发现了共产党的红旗,警察逮捕了斯特郎堡和其他工作人员。 这是犯的哪家的法呢,原来,十年前,1919年,加利佛尼亚通过了州法律,禁止展示红旗,理由是红旗表示反对政府,号召无政府主义和叛乱。 斯特郎堡在地方法院被定有罪,她级级上诉,直到最高法院。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上证明,社会主义党是一个合法的政党,它在上一次大选时得到过五万张选票。红旗是这个合法组织的象征物。现在的焦点是加利佛尼亚州的法律规定禁止展示这个合法组织的旗帜。所以,尽管加利佛尼亚有这样的州法律,但是“清楚和现实的危险”的检验标准应该适用于对斯特郎堡是否有罪的判决。 1931年5月,最高法院以七比二表决推翻了对斯特郎堡的有罪判决。首席大法官休斯在法庭判词中沿用了赫尔姆斯法官多年前提出的标准,指出,按照这一标准的理性原则,禁止红旗的加利佛尼亚州法律过于模糊,可能被滥用来干涉那些反对当权者的合法政治组织。所以,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加利佛尼亚禁止红旗的法律侵犯了人民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权利,是违宪的,必须废除。 这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第一个重要的胜利,你不难看出,这一胜利是在法庭上不断努力的积累的结果。没有赫尔姆斯大法官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标准的提出,没有最高法院对于扩大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到州一级的承诺,要取得此案的如此结果是很难想象的。 这个案子明确地提出了“象征性言论”的概念。展示红旗这样的行为是为了表达一种观点,交流一种思想,所以是一种表达,属于言论的一种,而不是行动。这样的属性判断非常重要。因为一旦判为言论的一种,这种行为就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这个案子是最高法院第一次明确,非语言类的表达,如象征性言论,也是一种言论。而言论自由在美国的宪法中具有无与伦比的地位。这一判对于后世的影响是可以想见的。 要想象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在成立最初二十年里为左翼人士辩护所需要的勇气,我们不能 忘记那个时代背景。实际上,那个时候的美国社会,还远远不是象今天这样承认多元文化,注意弱势集团的利益和权利。今天在美国司空见惯的对于妇女、少数民族、非主流宗教、移民、残疾人、穷人等等少数集团的尊重和保护,在那个时代还只是自由主义者呼吁的理想。特别是在工人权利方面,传统的美国法律是强调雇主权利的。劳资关系调整的一系列法律是从三十年代才开始一个一个地诞生。可以想象,当时激进的共产党人是人口中的少数,而他们从俄国引进的理念与策略又那样地使人疑惑。完全可以理解,那个时候,为激进共产党人辩护是很“不得人心”的。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了不起就在于,从它成立的第一天起,一直到今天,它都明确地表明自己的宗旨是为了美国民众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它毫不犹豫地为少数人辩护。如果少数人,特别是其理念和主张远离大多数民众的异见者的宪法权利和自由得到了保障,那么大多数民众的宪法权利和自由也就有了保障。如果法律只保障大多数人的权利和自由,而漠视少数人的权利和自由,那么大多数人自由和宪法权利的丢失只是一个时间早晚的问题。从理论上说,民主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但是这还只是一个理论。民众是具体的,有多数和少数,有主流和非主流,有强势和弱势。民主制度所保障的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具体而言应该是一个一个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管这个个人是属于多数还是少数。处于少数的,弱势的,非主流的个人最容易遭到麻烦,最需要为之辩护。所以,说到底,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斗争,最主要的,最要紧的,最关键的,就是为那少数的,弱势的,非主流的人们辩护。 1936年,在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工人举行集会,抗议警察射杀罢工工人和袭击工人的家。集会上有不到百分之十五的人是共产党员,而共产党被当时的俄勒冈州的法律认定为颠覆政府的非法组织。在这个集会上,有人谈到了成立共产主义青年团的事情,也有人散发了共产党的出版物。整个集会是和平的,秩序井然。但是警察突袭了这个集会,逮捕了一个叫德荣格的共产党员。地方法庭主要是根据共产党的宣传品,认定共产党是违反州法律的非法组织,从而德荣格被认定有罪。德荣格上诉到俄勒冈州最高法院,但俄勒冈州最高法院认为,根据该州法律,你只要参加了那样一个政党,即使你什么也没干,你也可以被定罪。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代表德荣格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经过法庭辩论以后,最高法院于1937年1月作出裁决,一致裁定德荣格无罪,推翻了俄勒冈州法庭的判决。首席大法官休斯宣布,“进行合法讨论活动的和平集会不能被定为罪行”,俄勒冈州的法律剥夺了德荣格的言论自由和和平集会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是受联邦宪法的保护的。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几十年的自由派立场连文明中庸的保守派都不乐见,里根总统和布什总统都公开抨击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更不要说极端的保守派了。但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并不把自己看作一个政治组织,它不是一个政党。它一向宣称它唯一的目标是为公民的宪法权利,特别是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的权利辩护,而不管这个公民是什么样的人,主张的是什么。 六十年代末的一天,正是美国民权运动的高潮时期,俄亥俄州有一个叫勃兰登堡的人,打电话邀请辛辛纳提电视台的一个记者,到汉密尔登县的一个农庄,参加的一个“集会”。记者和他带来的摄影师拍下了整个集会。以后在当地的电视台播放了集会的情景,在一个全国性电视上也播放了。 检察官对勃兰登堡提出起诉,指控他违反了俄亥俄州1919年的反犯罪组织法,主要的证据就是这部电影。在电影里可以看到,党徒们身披有高高的尖顶帽的白色斗篷,有些人带有武器,他们围着一个大大的木头十字架,发表了一通辱骂黑人和犹太人的言论后,把十字架点上火烧了。他们在讲话中说到,“如果总统、国会、和最高法院继续压制白色人种,那么采取一些报复行动很可能是必要的。”在影片播放时,勃兰登堡还有一些解说词,比如,“依个人之见,我认为应该把黑人赶回非洲,把犹太人赶回以色列去。” 根据俄亥俄州的前述法律,勃兰登堡在地方法庭上被认定有罪,被判罚款1000美元和有期徒刑。勃兰登堡上诉到俄亥俄中级上诉法院,被驳回。勃兰登堡在上诉到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认为该案中不存在涉及实质性宪法问题,不予受理。 到这儿,我们就要回顾一下四十年前的基特罗案和惠特尼案了。案情惊人地相似,只不过以前的被告是左翼分子,现在的被告是右翼分子。起诉的依据都是州一级的反犯罪组织法。但是,四十多年前,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虽然输了案子,却迫使最高法院提出,联邦宪法所保护的公民权利是各州所不能剥夺和限制的,权利法案也实用于州一级法律。以后,联邦法律规定,如果公民的民权事务在州一级法庭受了冤屈,可以到联邦法庭讨回公道。六十年代反对种族隔离的民权运动中,有民权运动积极分子在南方遭到迫害甚至谋杀,地方法庭和由地方上白人组成的陪审团却开释了白人嫌犯。这种情况下就是由联邦检察官在联邦法庭再起诉嫌犯侵犯民权,以讨回部分公道。 现在,勃兰登堡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斗转星移,代表他出庭的竟然又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消息传出,大批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成员宣布退出,因为联盟的成员大多是左翼的自由派人士,而几乎清一色是极端右翼的顽固保守派。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领导层坚持自己的宗旨,再一次来到最高法院,为自己所反对的人的言论、结社、集会自由辩护。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重新检讨了四十年前对惠特尼案所作的裁定。从1917年到1920年,有二十多个州通过了反犯罪组织法。赫尔姆斯大法官的“清楚和现实的危险”的标准一直用来衡量言论自由和这些法律实用的范围。现在,大法官们认为,这个标准过于主观。最高法院在惠特尼案以后所作出的一系列裁决已经说明,当初对惠特尼案的判决是有偏差的。四十年前,最高法院在判惠特尼案时,认定只要是“鼓动”用暴力手段影响政治和经济变革就意味着危害国家安全,州法庭就可以判其违法。现在,大法官们认为,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法庭不能因为其“鼓吹”暴力或“鼓吹”犯法就判定其犯法,除非它将引起“迫在眉睫”的危险。 这次,最高法院大法官一致裁决,推翻了俄亥俄州法庭对勃兰登堡的有罪判决。并且宣布,推翻四十年前对惠特尼案的裁决。 布兰克大法官还在他的个人意见中指出,有些行动经常是表达的方法,应该是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范围内。他还指出,人们的个人信念是政府不可闯入的禁区。有关个人信念 的证据材料是在法庭传票可以送达的范围之外的,是在调查的范围之外的。根据这个原则,他强烈地抨击了二战以后在杜鲁门总统任内开始的对政府雇员的“忠诚”听证,即当时要所有政府雇员,包括公立学校教师宣布自己忠实于美国政府的做法,因为这种做法干涉了个人的思想、理念、信仰、观点,是粗暴地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这一次,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所做的,就远远不只是为一个自己不喜欢、大多数人也不喜欢的人,争取到人人都应该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了。由这个案件确立的“迫在眉睫”的危险的标准,极大地保障了民众个人的思想言论表达自由,从此,杜绝以言论治罪、以思想治罪就有了法律和制度的保证。 民间团体美国公民自由同盟的组织现在遍布美国各州。他们密切地注意着国会和白宫的一举一动。当国会在对涉及民众个人的权利的法案进行辩论的时候,同盟就提醒民众的注意,在国会表决以前就呼吁民众写信打电话给议员们,表达对公民权利的关切,反对任何损害个人权利的立法措施。所以,它被人们喻为“公民权利的看门狗”。 公民自由联盟每年要为一些重要的上诉案件到最高法院出庭辩论。前几年有关保护国旗法的几次上诉,有关因特网上言论自由的正经通讯法的违宪案,都是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代表民众一方出庭最高法院。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是出庭最高法院次数仅次于联邦司法部的单位。最高法院在思考某些案件时,经常会请求外界法律权威提供书面意见以供参考。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是应最高法院的请求提供这类意见最多的一个单位。这个单位不过是一些民众自愿义务组成的一个非营利的民间团体,但是它在保护民众的个人权利、保护宪法和建设法治的过程中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 美国的经验告诉我们,民主体制和法治社会不是一蹶而就的,民主和法治需要建设,需要长久的艰苦的耐心的建设。在这个建设过程中,处于司法最高殿堂的大法官们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公民自由同盟的律师们也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还有,每个公民,每个平头百姓,都用自己的关切,自己的表态,有时候用自己挑战司法的行动在扮演着自己的角色。这些角色都缺一不可,这是民主社会的主要特点。每个人都意识到这一点,尤其是民众认识到这一点,是民主体制和法治社会能够逐步建设日趋完善的必要条件。
/
本文档为【[汇编]林达:记美国公民自由联盟】,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