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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免税申请书

2017-09-16 7页 doc 20KB 1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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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免税申请书合作社免税申请书 合作社免税申请书 篇一: xxx合作社减免税申请报告 减免税申请报告 xx市国税局: xxx合作社于201X年7月15日成立,合作社现有社员13名,经营范围为: 组织收购、清洗、包装、销售社员生产的水果、蔬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税[201X]81号第一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社特申请贵局给予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申请单位: xxx合作社 申请日期: 201X年8月22日 篇二: ...
合作社免税申请书
合作社免税申请书 合作社免税申请书 篇一: xxx合作社减免税申请 减免税申请报告 xx市国税局: xxx合作社于201X年7月15日成立,合作社现有社员13名,经营范围为: 组织收购、清洗、包装、销售社员生产的水果、蔬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税[201X]81号第一条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本社特申请贵局给予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感 申请单位: xxx合作社 申请日期: 201X年8月22日 篇二: 免税申请1 免税申请书 新民市国家税务局: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X年9月14日成立,并办理税务登记,主要种植生产黄瓜、西红柿、芸豆、各种叶菜等蔬菜。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系自产农业初级产品。根据相关政策,我社享受免税政策。 特此申请免税备案。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年 月 日 免税产品清单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X年9月14日成立,主要种植生产黄瓜、西红柿、芸豆、各种叶菜等蔬菜。产品系合作社自产。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年 月 日 自 产 证 明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共有土地1500亩,种植生产大白菜、土豆、大葱、青玉米、西瓜及其他果蔬菜。系本社自产农业初级产品,情况属实。 新民市大民屯镇人民政府 201X年1月1日 自 产 证 明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共有土地1500亩,种植生产大白菜、土豆、大葱、青玉米、西瓜及其他果蔬菜。系本社自产农业初级产品,情况属实。 新民市大民屯镇小民屯 村 201X年1月1日 情况说明 新民市国家税务局: 新民市中俊绿色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X年4月19日成立,并办理税务登记,主种植生产大白菜、土豆、大葱、青玉米、西瓜及其他果蔬菜,系自产农业初级产品。 沈阳国江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X年1月1日 篇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申请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申请报告 1、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2、申请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提交资料清单 (1)减免税申请报告(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及纳税情况以及要求减税、免税的原因和理由); (2)《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3)近三年; (4)工商登记证明; 4、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5、注意事项 (1)凡无法准确辩别是否属于自行申报的税收优惠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审批申请。 (2)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管理处理; (3)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篇四: 种植专业合作社减免税申请 农村合作社减免税申请 栾城县国税 局: XXX作社于201X年XX月XX日成立,注册资金XX万元(伍拾万元),组织合作社成员进行小麦、玉米、蔬菜、苗木的种植,统一销售本合作社成员种植的农产品,为合作社成员提供产前产后服务,达到本合作社成员种植农产品,效益增长,社员增收。 XX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城乡人们的生活质量为标准,开展标准化生产,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促进本合作社经济发展。 XX国税局的各位领导,本合作社成立不久,需贵单位“扶上马、送一程”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有所作为。 特申请贵单位,在农产品购销当中,给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特此申请 申请人: XXXX XX年XX月XX日篇五: 专业合作社申请书 杭州丰农水果专业合作社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是否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 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 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由章程进行规定或由成员会议进行表决规定,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 会议的成员。 四、成员(代表)大会的召集由章程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15日向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0日内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30%以上的成员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成员(代表)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表)代理,一个成员(代表)最多只能代理1名成员(代表)表决。 六、成员(代表)大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本社成员超过150人时,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设立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可以行使成员大会的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杭州丰农水果专业合作社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来自:.smhaida.Cm 海达 范文 网:合作社免税申请书) 二、理事会由3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 1名。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讨论决定内部业务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9、履行章程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每年不少于2次。 五、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执行监事(或者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 3至5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六、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七、本社理事长为本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职责: 1、主持本社的日常工作,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成员(代表)大会; 2、组织实施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3、组织拟订本社内部业务机构和各项制度; 4、提议聘请或者解聘本社财务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并签发聘书; 5、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6、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合同、和契约; 7、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本社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杭州丰农水果专业合作社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监事会(执行监事)是本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和检查本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监事会由 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副监事长 人(或设1-2名执行监事)。监事会成员(执行监事)由成员(代表)大会在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长、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监事会(执行监事)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工作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 6、提议召开临时成员(代表)大会; 7、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8、负责记录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额)情况; 9、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 五、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会议形成决议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理事 会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作出响应,否则为理事会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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