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通邮箱功能及管理办法
附件,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系统使用
暂行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服务的管理~根据国家《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核准、正常使用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的作用
一、建立中注协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沟通渠道
中注协通过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直接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行业相关信息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直接向中注协发送有关反馈信息、建议。
二、 建立地方注协与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的信息沟通渠道
地方注协通过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为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重要的政策、规定、通知和工作安排等信息服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直接将汇报材料或反馈信息递送至地方协会。
三、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供便利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进行事务所之间的沟
通与联系~也作为一个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客户间进行沟通和联系的信息途径。享有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也是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注协会员的一个重要标志。
由于CICPA.ORG电子邮箱系统具有网络存储功能~其存储在邮件服务器中的信息~不但安全性较高且不易丢失。当作不需随身携带的移动磁盘~会计师事务所可在不同地点随时查阅和使用~以达到移动办公的效果。
第三条 中注协统一负责通过CICPA.ORG电子邮件系统~发布行业信息服务工作。主要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一) 行业法规信息资料;
(二)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报备的督促提示;
(三) 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通知;
(四) 行业执业检查信息;
(五) 行业有关
、文件的征求意见;
(六) 会计师事务所前后任变更通知;
(七) 行业调查问卷;
,八,有关准则征求意见稿、新准则的发布提示信息;
,九, 计师事务所的投稿或提出的意见;
,十, 协举办的培训项目信息;
,十一,行业其他相关信息。
第四条 中注协负责CICPA.ORG电子邮件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一,配备专门的维护和管理人员~除了对CICPA.ORG电子邮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和操作~还定期对网关内的队列邮件进行管理~以
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
( 二,负责CICPA.ORG电子邮件系统网络及服务器硬件的维护和升级、改造。为保证邮件系统正常、稳定的运行~提供良好的保障。
( 三) 定期对防垃圾、防病毒网关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为CICPA.ORG电子邮件系统提供安全保障。
( 四 )CICPA.ORG电子邮件系统初始化信息的录入~并负责系统运行期间的后台管理。
第五条 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申请流程
(一) 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审批
所有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到所在地方注协领取或通过网上下载《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申报登记表》,见附表,~申请一个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
,.填写好《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申报登记表》后~上报至地方注协进行审核。
,.地方注协将核对无误的申报登记表制成汇总表及其电子版~上报至中注协注册部进行审批。
?.中注协核准后~即可为会计师事务所开通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
4.会计师事务所如需要撤销或修改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按本条1至3款流程操作。
( 二) 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初始设臵
,.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初始配臵均为20MB。
,.邮箱开通后为保证邮件安全~用户可将初始密码自行修改。
?.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管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密码~因本人泄露密码或与他人共享账户而导致个人资料泄露或丢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自行承担责任。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播病毒~不得传播垃圾邮件。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注协负责解释。
二OO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表:
会计师事务所
CICPA.ORG电子邮件信箱申报登记表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事务所代码
申报邮箱名称,暂定,
申报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
申报日期: 年 月
事务所负责人: 职务:
会计师事务所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