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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人员 编制和 经费 问题的情况汇报

2017-09-17 6页 doc 18KB 2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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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人员 编制和 经费 问题的情况汇报关于 人员 编制和 经费 问题的情况汇报 关于 人员 编制和 经费 问题的情况汇 报 嵩县林业局 关于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情况汇报 一、林业机构、人员、编制和拖欠三金、工资情况 林业系统现有二级机构18个,职工总数902人,除三个国营林场外,有二级机构15个,职工人数446人。每年需工资经费981万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费178万元,合计1159万元。目前在编人员179个,超编人员267人;每年县拔经费372万元,缺口787万元。 (一)乡镇林站(天保工程管护站) 2005年前,全县设16个乡镇林站,共有干部职...
关于 人员 编制和 经费 问题的情况汇报
关于 人员 编制和 经费 问题的情况汇报 关于 人员 编制和 经费 问题的情况汇 报 嵩县林业局 关于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的情况汇报 一、林业机构、人员、编制和拖欠三金、工资情况 林业系统现有二级机构18个,职工总数902人,除三个国营林场外,有二级机构15个,职工人数446人。每年需工资经费981万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费178万元,合计1159万元。目前在编人员179个,超编人员267人;每年县拔经费372万元,缺口787万元。 (一)乡镇林站(天保管护站) 2005年前,全县设16个乡镇林站,共有干部职工205人。2005年乡镇机构改革,16个乡镇林站撤销,有60名林站职工进入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其余145名超编人员下岗分流。在机构改革中,由于政策宣传、执行不到位,下岗分流人员安置政策没有落实。一是拖欠的养老保险金,按政策规定应补发到2005年年底,但林业系统人员没有得到任何补助;二是一次性安置资金没有拨付,将改革中产生的所有问题全部遗留给林业部门。为保证大局稳定和林业工作能够开展,林业部门将乡镇林站分流人员纳入天保工程管护范围,成立了16个乡镇天保工程管护站,由天保工程给予部分工资补助。2006年每人每月补助400元,2008年补助增加到600元,2009年7月又增加到700元。工资不足部分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各乡镇管护站从罚没收入中解决。由于各乡镇森林资源情况不同,收入差别较大,嵩北田湖、闫庄、大坪、城关、何村、纸房、库区、饭坡、九店等9个乡镇,森林资源较少,几乎没有罚没收入,人员工资除天保工程补助外,剩余部分无法弥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更无力交纳,工资和养老保险拖欠数量很大。嵩南白河、车村、木植街、黄庄、大章、德亭、旧县等7个乡镇虽有部分罚没收入,收入除县财政调控30%和执法费用,很少节余,无力解决养老保险和弥补全部工资。截止2009年,各乡镇管护站共拖欠养老保险金182.56万元,医疗保险金8.9万元。16个乡镇管护站每年需工作 经费、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经费563万元。在没有任何财政补助情况下,林业系统无法解决职工工资待遇和养老保险金问题。2010年,天保工程到期,各乡镇管护站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更加突出,加上近期事业单位调资,天保工程管护站职工待遇与正常事业单位待遇进一步拉大, 工情绪不稳,上访隐患工资水平从调资前不足50%,下降到调资后不足35%,职 不断加大。近一个月来,已连续出现三期上访事件,省、市、县上访各一次,近期有可能赴京上访。 (二)嵩县木材检查站(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理站) 检查站职工总数92名,其中在职人员79名,离退休人员13名,单位编制32名,超编47名。每年需工资176万元,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52万元,每年缺口经费228万元。检查站原属财政全供事业单位,1995年取消财政供给,经费来源改为自收自支。天保工程实施后,罚没收入锐减,林业局为解决检查站沉重的工资和养老保险金负担,将全部人员纳入天保工程管护人员范围,每月每人补助700元,加上罚没收入返还,人均工资1100元,工资水平不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65%。2010年天保工程结束后,工资人均水平将降低到400元左右,人员很难稳定。 (三)嵩县林木种子站 林种站现有职工总数19人,在职17人,退休2人,原属差供事业单位,编制10人,超编7人。每年需工资、养老保险等经费50.8万元。工资由单位育苗、承包造林、林业工程设计等创收解决80%,其它人员只能发放60%基本工资。 (四)嵩县林科所 现有职工总数23人,在职17人,退休6人,原属差供事业单位,编制20人。每年需工资、养老保险等经费50.83万元。目前有7人上斑,工资由个人承包育苗创收解决,其它人员无收入来源。 (五)林业局事业编制与经费 林业局财政全供事业单位8个,职工人数88人,实有编制44人。分别为森防站5人,防火办5人,退耕办5人,局事业5人,林技站12人,绿委办5人,财务后勤4人,人事3人。天保办、项目办、林地办、后勤人员没有编制和经费。林业局机关现有职工88人,除44人由财政全供经费外,有44人没有编制和工资经费,所需工资和办公经费由林业局预算外收入解决。 (六)集团公司和林产品公司 1995年林业局作为县机构改革试点,成立了林果业集团公司和林产品公司。林果业集团公司现有职工14人,退休1人,林产品公司现有职工14人,退休2人。两公司均属自收自支单位,所有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由单位经营解决。 七)三个国营林场 ( 五马寺林场在职职工173人,退休72人;王莽寨林场在职职工42人,退休60人;陶村林场在职职工88人,退休21人;除上级拨入专项经费外(天保工程等),其它从旅游等创收中解决。人员工资在全县处于较低水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拖欠数额较大。 二、产生人员编制和经费脱节的主要原因 (一)机构改革遗留问题的长期积累 林业系统从1993年至今,经历了三次机构改革,各次改革遗留问题较多。一方面人员逐年增多,支出不断加大,一方面编制和经费不断减少。 1993年、1995年做为县机构改革试点,因多方因素,改革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造成人员增加300余人,新增债务1400万元。编制核定人数、财政供给人数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造成林业系统原有178名财政全供人数减少到110人,木材检查站、林种站等财政供给人员被无理由取消。 2005年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林业系统财政供给人数进一步减少到56人。各乡镇林站超编145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工资等问题全部遗留给林 业部门。共拖欠养老保险金182.56万元,工资120万元,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 (二)军转干部安置使单位人数不断增加,编制与经费没有解决 1993年至2009年,每年林业系统都需要安置军转干部,十几年来,累计安置军转干部41人,大部分安置在各乡镇林站。在安置军转干部时,县编办没有增加人员编制,财政没有增加人员经费。工资和三金全部由林业部门负担。由于实施天保工程,林政罚没收入不断减少,不能维持人员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金不断增长的需求。 三、解决建议 嵩县是林业大县,林业建设任务和林政管理任务繁重。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要求,请求县增加林业部门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一)解决乡镇天保工程管护站编制和人员经费 一是解决乡镇管护站145名职工编制和经费问题,稳定林业队伍,保证各项林业工作顺利开展。每年乡镇管护站需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费563万元,其中需工资261万元,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73万元,工作经费229万元,请求县解决部分工资和养老保险经费,每年将工资和养老保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林业部门筹集解决;二是取消罚没收入财政调控,用于增加乡镇管护人员工资,切实提高基层林业管理部门待遇,减小与其他事业单位收入差距,稳与人员,保障各项林业工作顺利推进。三是解决养老保险金拖欠问题,由县财政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解决2006年前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加强与社保部门协调,争取将拖欠的养老保险金减免。 (二)将嵩县木材检查站人员纳入财政全供,增加编制和经费 检查站人员79人,现有编制32名,超编47名。根据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需要,一是请求县解决木材检查站剩余人员编制问题,增加编制指标;二是恢复县木材检查财政全供预算单位,解决人员工资和经费问题,将人员工资、三金和工作经费15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三是取消罚没收入县财政调控指标,弥补工资和经费不足。 (三)解决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机构编制和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和《关于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全国绿化评比彰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要求,要求政府成立了绿化委员会和绿化办,请县编委批准成立"嵩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全供事业编制,设主任1名(正科级),专职副主任(副科级)1名,工作人员5名。主任和副主任由林业局正副局长兼任,需增加编制5名,每年解决经费25万元。 (四)解决嵩县林科所和林木种子站编制和经费问题 嵩县林科所现有职工17人,每年需人员工资和经费50.8万元,嵩县林木种子站职工17人,每年需人员工资和经费50.8万元,合计职工人数34人,需经费101.6万元,请求县恢复林种和林科所财政事业全供单位,增加人员编制4名,每年解决工作经费50万元,不足部分由单位开展多种经营解决。 (五)解决县森林消防队经费: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文件规定,要求成立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编制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嵩县木材检查站目前状况,采取一个单位两个职能的管理办法,成立县直直属专业森林消防队,人员30名,队员从检查站人员中抽调;成立陶村林场专业消防队,人员27名,从检查站和各乡镇管护站中抽调。二个专业队需编制57名,请求县每年解决工作经费54万元。 嵩县林业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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