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指南 - 深圳政府在线
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指南
,网上受理,
第一部分 购房补贴
一、购房补贴工作指引,首次发放,
,一,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合格的报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 不合格的,
通知用人
单位补交
材料或退 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文
否
通知用人单位,按合格,
相关规定处理 是
市住建局提请拨付购房补贴款,将购房补贴信息抄送市规土委、
人社局,并通知用人单位。市规土委按照规定限制房产转让。 同意
市财委拨付购房补贴款
,二,工作规程
1.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 “孔雀计划”政策,
,3,申请人,家庭,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
,4,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2.网上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
,2,法定代
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提供深圳户籍证明,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
,
,4,申请时申请人,家庭,拥有首套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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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房地产证的应当同时提交)及《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确认书》,
,5,用人单位,或原单位,足额发放购房补贴的说明及银行转账凭证。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示公章原色,。《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确认书》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且申请人签名。
用人单位除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外~还应当核查下述材料:
,1,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2,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3.受理单位
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
4.审核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
5.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的~在受理时间内通过市住建局人才安居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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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公安局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3,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年龄、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4,公示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购房补贴款~同时将购房补贴信息抄送市规划国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并通知用人单位。市规划国土委按照规定限制房产转让。
,5,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
,6,公示不合格的~由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收费
无。
7.注意事项
,1,购房补贴申请统一采用网上集中受理的方式。在核查公示合格的当年度~发放购房补贴款的30%,以下简称“首笔补贴款”,~自下一年1月起~按季度发放剩余补贴款。
,2,申请购房补贴应当以申请当日申请人,家庭,拥有商品住房的首套房产,以下简称首套住房,申请~不能用两套及以上住房申请。首套住房面积低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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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229号,中面积
的~以实际住房面积计算补贴金额~高于面积标准的~以面积标准计算补贴金额。
,3,首套住房购房合同,房地产证,中的买受人,权利人,之一应当为申请人~买受人,权利人,仅为申请人配偶的~申请时须另行提交申请人与配偶共同签订的协议~协议中须申明申请人领取购房补贴后~双方均已享受我市购房优惠政策。
,4,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合格的~不需签订补贴合同~直接核发补贴款。
,5,申请人实行诚信申报~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6,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7,申请人已变换工作单位的~由现单位负责其购房补贴申请的核查及申报工作。
8.其它
,1,2012年12月前已受理购房补贴申请 (含已签订或未签订购房补贴合同) 但未发放补贴款的~须另行提交《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确认书》。原提交的住房材料非首套住房的~须另行提交首套住房的购房合同,房产证,。
,2,已签订购房补贴合同~补贴合同中的房产不是首套住房的~或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本工作指南计算后与补贴合同内容不一致的~须按照本工作指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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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购房补贴工作指引,续发,
,一,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
否 停止发放,通知用人单合格, 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是
市住建局提请市财委拨付购房补贴款
市财委拨付购房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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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规程
1.续发条件
与第一部分首次发放条件相同。
2.网上申报
申请人情况说明。
3.受理单位
市租赁中心
4.审核部门
市住建局
5.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每季度在受理时间内~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情况。申请人下述情况发生变化的~需要在网上申报:在岗、计生、租住政策性住房、婚姻、户籍,地方级和后备级,等情况~以及申请人(配偶)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孔雀计划”政策等情况。
申请人上述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用人单位
。
,2,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公安局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市财政部门拨付购房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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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收费
无。
7.停止发放情况
,1,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
,2,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月停发,,
,3,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4,申请人,地方级、后备级,户籍迁出深圳的,
,5,申请人,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租住政策性住房、享受“孔雀计划”政策的,
,6,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8,其他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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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租房补贴 一、租房补贴工作指引,首次发放, ,一,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合格的报市住建局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
不合格
的,通知
用人单位
补交材料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或退文
否
通知用人单位,按合格,
相关规定处理
是
市住建局提请拨付租房补贴款,并通知用 人单位。
市财委拨付租房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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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规程
1.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孔雀计划”政策。
2(网上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保存申请人的所有材料。
网上提交的单位申报材料扫描件:
,1,《关于核查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条件的承诺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住房专员身份证件。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显示公章原色,。
网上提交的申请人申报材料扫描件:
,1,申请人,配偶,身份证件,
,2,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书,
,3,劳动合同,
,4,租赁合同,须加盖市租赁办查验章,~或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上述扫描件除身份证件外~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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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公章原色,。
用人单位除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外~还应当核查下述材料:
,1,社会保障或者医疗保险卡,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替代,,
,2,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非本市户籍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可以不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3,《领军人才申领住房补贴承诺书》,个人,。
3.受理单位
市租赁中心
4.审核部门
市住建局
5.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经查验合格的~在受理时间内通过市住建局人才安居信息系统提交申请材料。
,2,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租赁办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
,3,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公示申请人信息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前10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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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性别、人才类型、人才证书号、证书有效期、工作单位、补贴类型、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前10位)。
,4,公示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核拨租房补贴~通知用人单位。
,5,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
,6,公示不合格的~市住建局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收费
无。
7.注意事项
,1,租房补贴申请统一采用网上集中受理的方式~按季度发放。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当月为补贴发放起算时点,已签订租房补贴合同的~起算时点按照合同的约定。,。
,2,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合格的~不需签订补贴合同~直接核发补贴款。
,3,申请人实行诚信申报~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4,用人单位负责受理、审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5,申请人已变换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现单位负责其租房补贴申请的核查及申报工作。
8.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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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自2013年2月至9月暂缓受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在2013年首次网上受理时~租房补贴受理时间视为2013年2月~领军人才证书发放时间晚于该时间的~领军人才证书发放时间视为受理时间。
,2,租赁合同须加盖市租赁办查验章。市租赁办地址:福田区香梅北路武警大厦15楼~咨询电话:828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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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租房补贴工作指引,续发,
,一,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市住建局提交申请人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核查
否 停止发放,通知用人单合格, 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是
市住建局提请市财委拨付租房补贴款
市财委拨付租房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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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规程
1.续发条件
与第一部分首次发放条件相同。
2.网上申报
申请人情况说明。
3.受理单位
市租赁中心
4.审核部门
市住建局
5.工作程序
,1,用人单位每季度在受理时间内~须网上确认申请人在岗情况。申请人下述情况发生变化的~需要在网上申报:在岗、婚姻、计生等情况~以及申请人(配偶)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租住政策性住房和享受“孔雀计划”政策等情况。
申请人上述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在情况发生变化之日起1个月内向用人单位报告。
,2,市住建局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市租赁办和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核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3,核查合格的~市住建局提请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核查不合格的~通知用人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市财政部门拨付租房补贴款。
6.收费
- 15 -
无。
7.停止发放情况
,1,申请人租赁合同到期的,到期第二月停发,,
,2,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
,3,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月停发,,
,4,人才认定文件被撤销的,
,5,申请人,配偶,享受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租住政策性住房、享受“孔雀计划”政策的,
,6,申请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人申请人被处以刑罚处罚不宜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8,其他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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