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2017-09-01 4页 doc 15KB 7阅读

用户头像

is_833902

暂无简介

举报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要: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指当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摘 人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并非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铁律,而是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在个案处理中,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应该是司法者进行合同解释时所握有的最后一张王牌。 关键词: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合同解释 法官在逻辑思维过程中为获得特定处理结论,必须将所处理的案件事...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 要: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指当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摘 人对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并非是放之四海皆准的铁律,而是有其严格的适用条件。在个案处理中,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应该是司法者进行合同解释时所握有的最后一张王牌。 关键词: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合同解释 法官在逻辑思维过程中为获得特定处理结论,必须将所处理的案件事实置于保险条款构成要件之下,诚如丹宁勋爵所言:“在法律的日常实践中,最重要的是对文件的解释”。保险合同虽名为“最大诚信合同”,但因合同当事人语焉未详,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导致纠纷迭起。加之保险合同已普遍采取格式合同的不争事实,如何在合同解释中突破合同的形式公平而追求实质公平早已为各国立法所瞩目,因此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确立并日益受到尊崇实为大势所趋。我国保险法亦于第30条规定:“对于保险合同的条款,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争议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但遗憾的是仅此一原则性粗线条的规定就完成了对保险合同解释原则之阐述,再配以我国法官手中自由裁量权的缺失和严格限制,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从幕后跃至台前,成为法官手中肆意挥舞的尚方宝剑,保险合同一旦滋生异议,便对保险人作不利解释,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无可避免地成为一刀切模式下的牺牲品。 武断的牺牲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不利于保险业的积极发展,在国外保险公司蜂拥而至的中国保险业市场,我国保险业若想在与狼共舞中得以存活并谋求发展,必须打破这个立法限制的瓶颈,而最有效的方法便是改变保险利益解释原则现行一刀切的立法模式,将其定性为对保险合同关系人利益取舍判断的最后一张王牌,使其成为司法机关作出抉择的最后工具。 一、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规则立法基点之反思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又称不利解释原则或反立约人原则,系指“当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1其渊源于罗马法”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益之解释“原则,其后为法学界所接受,不但法 谚有所谓”用语有疑义时,应对使用者为不利益的解释“,且亦为英美法和大陆法所采用。2由于保险事业的发展,各国保险业务的交流与协作日益广泛,保险合同出现了定型化、技术化、化的趋势。保险台同的主要条款一般都是保险人起草拟定(当然还须经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并印制在保险单上。保险人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往往依据自身的承保能力,确定基本的保险条件,确定承保风险的范围、标的及索赔条件、收费规定等等,从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投保人往往只有在保险人设立的保险险种条款之间进行选择,而不能对条款本身进行修改,因此投保人所代表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成为人们所公认的”弱势群体“,亟需借司法调整而对其倾斜性保护,以实现公平交易。显而易见,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立法基点在于:(1)保险合同为保险人单方拟定的格式合同;(2)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方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肯定其主流地位及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不能对现存的例外因素视而不见,一旦根基发生动摇,其上层建筑又怎能岿然不动, 首先,现代商业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通常由定型化合同条款和个别商议合同条款共同组成,我国保险法的第18、19条正是其立法体现,其中第19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这是因为保险合同种类繁杂,保险标的、期间、条件等均有可能各不相同,由保险人单方拟定并报主管机关核准的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法一一涵盖,更无法切合个案保险的需要。因此,本于契约自由原则,在法律强制或禁止规定的方圆之内,应允许当事人以个别商议方式另行约定保险合同条款。依前述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不利于条款拟定人”原理的实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当仅适用于定型化合同条款,而不适用于个别商议合同条款。个别商议合同条款的解释,应当探求当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于所使用的语句。3 其次,若被保险人并非法律设想的经济上的弱者,那么法律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失去了“扶弱”基础,保险合同果真发生条款争议,则继续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无异于构建空中楼阁。“在个人保险领域,合同当事人之间迥然不同的地位是至为明显的,被保险人通常未受训练并对保险条款的细微差异不表怀疑。有鉴于此,公平原则要求保险合同依照被保险人解释其用 语的方式予以诠释。”4但在现代保险实践中,大量经验老道、业务娴熟的保险经纪人、风险管理人及律师的积极参与,已极大消弭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强弱分明的界限,使得二者的谈判实力渐趋一致。况且有的被保险人本身就是一个拥有巨大市场份额,并富有经营之道的企业,其谈判和经济实力更是与保险公司不相上下。鉴于疑义利益解释是为了适应合同格式化的趋势,以保护经济上弱者利益而发展的合同条款解释原则,因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交易实力的强弱分明为疑义利益解释原则的适用前提,若二者实力相当或近似,也即被保险人并非“经济上弱者”,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便无用武之地。那么如何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交易地位是否相等作出准确的判断,美国的审判实践提供了考量标准5:(1)被保险人的规模。被保险人的规模与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适用的可能性成反比,因为被保险人的规模越大,其拥有的谈判实力越强,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适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越小。(2)律师的参与。如果在产生争议的保险合同签订之时,被保险人的事务系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将无法适用。而该律师的专业水平与保险人的律师又旗鼓相当的情况下,保险合同中模糊不清的条款不应依照对保险人不利的方式予以解释,而应依照对合同当事人就保险合同所欲达到的动机及可能性加以支持的方式予以解释。(3)保险经纪人的参与。保险经纪人是一个独立的中间人,他不受特定公司的约束,他通过使用其强大的谈判实力自保险公司获得最有利的条款,从而满足了大客户的需求。因而若争议保单条款由保险经纪人拟订,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将无法适用于该保单的解释。(4)手写保单的使用。经由个别谈判达成的手写保单较为充分地反映了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愿。手写保单的这一性质使得一些美国法院拒绝将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适用于该种保单的解释。(5)被保险人对保险的熟悉程度。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创立的原因,是为了保护缺乏经验的被保险人,因此按照一些美国法院的观点,在被保险人拥有与保险人相当的保险经验的情况下,疑义利益解释原则将无法适用。(6)有关的争执是否是保险人之间的争执。按照一些美国法院的观点,“疑义利益解释原则适用的基石,是被保险人缺乏经验”。因此,“在两个保险公司就保险合同条款发生争执的情况下,只有依照合同条款本身进行解 释才是公平的”。(7)被保险人拥有的总体谈判实力。鉴于商业保险的被保险人通常拥有“在公平的基础上与保险人进行谈判的市场能力”。因此一些美国法院认为,由拥有相同谈判实力的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应当被当作普通合同并按照适用于普通合同的解释方法加以解释。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但我们不能盲目照搬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毕竟我国保险业
/
本文档为【手中的最后一张王牌——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之角色定位】,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