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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2018-01-16 4页 doc 14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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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关于民办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及相关账务处理(二) 苏人本 二、关于民办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具体操作 对民办学校而言,这次新旧会计制度的更迭不是简单的科目调整和局部改良,而是从会计理念、会计要素、会计原则、指标体系、核算方法、报表结构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以往,民办学校多年习惯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核算方法将要舍弃,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会计体系和会计方法。 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方面: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人、会员、...
关于民办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关于民办学校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 及相关账务处理(二) 苏人本 二、关于民办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具体操作 对民办学校而言,这次新旧会计制度的更迭不是简单的科目调整和局部改良,而是从会计理念、会计要素、会计原则、指标体系、核算、报结构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根本性质的变化。以往,民办学校多年习惯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核算方法将要舍弃,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会计体系和会计方法。 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许多不同的特点。概括起来,有这么几个方面: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是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 2、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基础是权责发生制。这一点,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原则有天壤之别,因此在核算方法上、在帐务处理上,两者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的,也就是说,是以是否实际收到或支付款项来确认本期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则不同。它的核心,是根据权责关系的实际发生和影响期间来确认核算单位的本期费用和收益。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这里没有企业会计中的“所有者权益”要素和“利润”要素;也没有事业会计中的“支出”要素。会计要素是按照业务的,对会计对象所作的基本分类,是会计报表的基本框架,也是会计帐户的归并和概括。熟悉会计要素, 才能正确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进行规范的会计核算。应当指出,在这五个要素中,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要素,对大多数民办学校的会计人员来说,是比较陌生的。从静态看,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从动态看,它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抵补成本费用后的净收益。从构成看,它包括出资者投入、国有资产投入或补贴、社会捐赠等,也同时包括在运行过程中的增值或亏损。值得注意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把净资产再次区分为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两类。“如果资产或者资产的经济利益(如资产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和处置受到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设置的时间限制或(和)用途限制,则由此形成的净资产即为限定性净资产。” 限定性净资产以外的净资产为非限定性净资产。所谓时间限制:是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收到资产后的某一时期或某一特定日期之后才能使用该项资产;所谓用途限制:是指资源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将收到的资产用于某一特定用途。注意:学校决策机构做出的某些限定,属于内部管理方面的措施,不属于限定性净资产。 4、严格划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过去,在事业会计核算中,成本的概念十分弱化,所有费用开支都在事业支出中进行核算。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要求严格划分业务活动成本和期间费用。在民办学校,凡是直接因教育教学活动而发生的教师、班主任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劳务费、社会保障费、租用教学用房、场地、设施支付的租金、水电费、教学实验费、生产实习费、资料讲义费、招生经费、宣传广告费、教材编审费、用于教学的教材及教辅印刷费、教学耗用的粉笔、板擦、纸张、文具用品等材料费、课桌椅、教具、实验器材等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教学用固定资产折旧等,还包括民办学校每月应缴纳的营业税等流转税金。一个明显 的特点,所有这些支出都是直接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教育教学活动,就是这些 开支的成本对象。这些有明确对象的开支,最后全部归集到教育教学活动这 一对象上,就构成了这个对象的成本。 除了“业务活动成本”外,还有一些间接费用,我们把它称作期间费用。 他们也是学校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但又都不是直接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按 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它包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对于民办学校来说,“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发生得相对很少:“筹资费用”一般只核算银行存款利息;“其他费用”一般只核算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的净损失和应缴纳的所得税;实际发生最多的,是“管理费用”,是学校在组织和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经费、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与补助、办公费、水电费、燃料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存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应偿还的受赠资产、业务招待费、工会经费等。 下面,我们研究民办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具体操作。 财政部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的处理规定》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新制度设置新帐,将各会计科目2004年年末余额转入新帐并作调整后,作为新制度各会计科目2005年的年初余额,并按照新制度编制2005年的年初资产负债表。在编制2005年度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为便于各学校选择使用,我们在下面的表格中,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民办学校一般不用或者很少使用的会计科目省去,把涉及民办学校经常或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汇总列出,供各学校参考。在这个会计科目表中,每一个会计科目前面都有一个国家统一的编号,主要是为了便于会计的电算化,便于电脑的输入、导出和储存;同时,也便于各级信息使用部门能够顺利进行指标归类和汇总。按照有关规定,我们在编写会计凭证时,可以只写会计科目名称,也可以同时书写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但不能只写会计科目编号。 各学校应当结合自身的实际需要,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列示的法定会计科目表,选择相关科目,据以设置帐簿,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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