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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苏州昆山卫生计生系统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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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苏州昆山卫生计生系统招聘计划2016年江苏苏州昆山卫生计生系统招聘计划   经研究决定,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备案制)12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016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昆山籍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届医药卫生专业昆山籍毕业生。同时,2016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本科段...
2016年江苏苏州昆山卫生计生系统招聘计划
2016年江苏苏州昆山卫生计生系统招聘   经研究决定,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备案制)125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2016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昆山籍毕业生和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5届医药卫生专业昆山籍毕业生。同时,2016届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本科段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卫生专业学科专业。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其专科所学专业必须与本科学历专业相同或相近。   3.取得与其毕业专业相对应的博士、硕士或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同时须取得本科学历相应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条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夫妻分居两地,指一方已经具有昆山户籍,有固定工作(以社保记录为准),另一方是非昆山户籍。父母身边无子女,指父母双方都具有昆山户籍(常住昆山),子女是非昆山户籍的。   6.《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1.《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备案制)岗位简介表》(详见附件1)。   备案制共招125名:A类88名;C类37名   2.岗位类别:A类限昆山籍、C类定向委托培养(限入学前已经和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就业的考生报考)。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昆山市场(昆山市崂山路9号)。   (二)报名程序   1.考生可根据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填报1个专业岗位。报名者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专业岗位后,向现场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   2.填写《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可提前下载填写)。   3.资格初审。经招聘报名受理点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受理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考生符合报名资格。   4.人社部门验证。经初审合格的报名者持《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验证处”进行验证。   5.验证合格的报名者当场办理登记和缴费手续,领取《准考证发放通知单》。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1份交电脑汇总登记处(另附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1张),另1份《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返还报名受理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其中《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中所涉及岗位专业名称(岗位专业代码)、报考专业(报考专业代码)请认真对照附件1(简介表中)所述的填写(因填写错误而影响笔试、面试、选岗的,由本人负责)。每人限报1个专业岗位。   2.“C”岗位类别限与原昆山市卫生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报考,该类考生不能参加A类岗位报名。非签订协议的考生不能报考C类岗位。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昆山市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缴纳社保清单;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昆山的户籍证明(常住昆山)和独生子女证(或所在街道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7.现场报名需报名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相关材料和证书(件)须符合本《简章》的规定要求,代报名者另须出示其身份证。   8.昆山户籍以户口簿为准,迁入时间截止至 2016年12月22日。   9.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2-55211705、0512-57377628   (2)传 真:0512-57352828   (3)网 址:   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   昆山人才网:   http://www.kshr.cn/   五、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总分100分。笔试考试内容为拟报考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笔试成绩查询网址: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或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n/   六、面 试   1.笔试结束后请随时关注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或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n/,将及时公告进入面试相关情况。   2.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录用岗位所需的综合技术能力。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选岗。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50%。如同一专业岗位因为人员数量较多,一个面试考场无法承担的情况下,将启用同一专业岗位多考场形式,面试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本考场平均面试得分× n个考场平均面试得分。考生在本考场的面试得分(非最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最终面试成绩将在各考场面试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和纪检监督人员根据以上计算方法进行核算并及时公示。   4.招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由主管部门另行安排加试。加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成绩和招聘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或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n/,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选 岗   1.选岗按笔试加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岗位需求1:1的比例依次进行选岗,分数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2.选岗时间、地点与面试成绩同步公布在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或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n/。   3.A、C二类专业岗位均采用积分选岗的办法。选岗时根据考生报考的岗位类别选岗,不得跨专业岗位类别选岗。   4.选岗时须带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注:空白协议书,完整且不得缺联)、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原件。   5.考生所选岗位必须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所填岗位专业、岗位类别保持一致,同时必须符合本《简章》附件1中各单位所设的岗位条件、岗位专业和岗位类别。   八、体 检   根据选岗结果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项目和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选岗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录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确因情况特殊,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至30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昆山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对考察(考核)不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应将不合格的理由书面通知考生。考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复核,招聘单位应当接受复核申请,并须30日之内给予书面答复。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自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3.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可在报考同一专业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也可以决定不递补。录用后自动放弃的,不再递补。   十、录用和聘用   1.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于中国昆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专版):http://www.ks.gov.cn/zwgkml?status=1&bureauId=56或昆山人才网:http://www.kshr.cn/,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录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2.录取备案制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和合同。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各单位与新录用人员订立工作人员聘用合同,聘期不低于3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录用的备案制人员,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57369316。   十二、本《简章》由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5211705、57377628。   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备案制)岗位简介表.doc   2016年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卫技类(备案制)报名所需材料.doc   2016年昆山市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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