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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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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讲义null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主编:刘鲁晶 制作:李晓新 2008年9月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第一章 财产保险的产生 第二章 财产保险基本概念 第三章 经营的主体及原则 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 财产保险的分类 第六章 财产保险的投保程序 第七章 保险公司的承保程序 第八章 理赔流程及所需手续 第九章 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第一章 财产保险的产生第一章 财产保险的产生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起源及进程 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起源及进程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起源及进程一、财产保险起源 ...
财产保险讲义
null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主编:刘鲁晶 制作:李晓新 2008年9月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第一章 财产保险的产生 第二章 财产保险基本概念 第三章 经营的主体及原则 第四章 财产保险 第五章 财产保险的分类 第六章 财产保险的投保程序 第七章 保险公司的承保程序 第八章 理赔流程及所需手续 第九章 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第一章 财产保险的产生第一章 财产保险的产生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起源及进程 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起源及进程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起源及进程一、财产保险起源 据有关历史资料记载,在公元前4500年,古埃及石匠中曾出现过一种互助基金组织,这个组织向每一个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这被认为是保险的最初雏形。 公元前2000年,古巴比伦王国的国王下令向所管辖区内的居民收取赋金,用以救济遭受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的人们。null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起源及进程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起源及进程二、财产保险的进程 1、海上保险 2、火灾保险 3、汽车保险 4、19世纪责任险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 中国的现代保险是随着英国和其他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而输入的。 中国自己创办的早期保险公司是在1885年,由清政府洋务派命令轮船招商局在上海开办的“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后合并为“仁济和”保险公司。 到了清末才出现华兴、华安、华仁等民营保险公司。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使中国民族工商业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中国民族保险业初步形成。 20年代,银行为吸收更多资金,也竞相开设保险公司。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的成立,摧毁了帝国主义对中国保险市场的垄断,在整顿和改革旧中国保险业的基础上,于1949年10月20日成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创了中国保险史的新篇章。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中国财产保险的发展 (一)改革开放后的保险业 新中国的保险业历经风雨,伴随着改革开放重获新生,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二)改革开放后的财产保险业null1990-2004年人身险和财产险年收入额null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三)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格局 我国的财产险市场,一直是以“三国鼎力”的状况,即是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财产)公司、平安保险(财产)公司三大品牌占领市场。 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四)入世后财产险公司的发展状况 入世以后,随着我国保险业国有企业重组改革的步伐和力度的加大,我国保险业向市场经济竞争机制转变速度加快。 县级以上保险市场初步形成了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的财产保险公司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局面,国内保险业涌入更多地民营资本和外资资本。 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 我国部分财产保险公司 null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五)财产保险业的展望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巨大的空间和历史性的机会。 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 中国财产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这一系列的政策和条例的出台,表明了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将有一个大的发展。 1、财产保险公司资本继续增加 2、财产保险公司和营业网点继续增加 3、凸显创新 ⑴ 组织形式创新 ⑵ 产品创新 ⑶ 营销模式创新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本章阐述了人类保险意识的产生和发展。对海上保险、火灾保险、汽车保险、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作了详实的说明。 我国的近代财产保险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入侵产生的,充满着屈辱与悲伤。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新中国成立后的20天就组建了自己的保险公司,使中国的保险业迈向了新纪元。改革开放以后,保险业飞速发展,更多的财产保险公司相继产生,竞争激烈。 入世以后,中国的财产保险业在政策支持和法规的大力监管之下,更是健康蓬勃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二章 财产保险基本概念第二章 财产保险基本概念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一、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 保险合同涉及的相关各方主要包括: 1、保险人 2、投保人 3、被保险人 4、受益人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二、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灾害事故中会遭到损失的财产或其有关利益。凡以财产或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为财产保险。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1、财产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 财产保险是一种社会的经济补偿制度,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主要表现为:首先、由于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发展,物质产品的丰富,社会财富的积累,有大量的剩余产品可保。 其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观存在,即有险可保。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2、财产保险的标的 财产保险的标的是具体的财产和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指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财产或利益,而不能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就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标的。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3、财产保险的优越性 财产保险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财产风险进行管理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方面。 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专业化体现在,它专门经营各种风险的行业,使其在组织经济补偿时,具有更高的效率和更多的经验,同时它了财产保险专业经营的法律原则。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社会化体现在,业务经营活动已成为一种世界范围内的业务,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各种风险和损失能够在最大的范围内得以分散和分摊,最终实现财产保险业务经营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和发展性。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三、财产保险的性质 财产保险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性 财产保险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和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经济补偿制度。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2、互助性 财产保险将众多的可能遭受保险危险损失的经济组织或个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组织起来,当其中少数的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财产发生损失时,向他们提供经济补偿或援助。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3、法律性 从法律上的意义上讲,财产保险是一种经济合同行为,当发生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一方便可根据财产保险合同的有关补偿规定获得保险补偿金。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4、科学性 即财产保险是以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为技术条件,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多少是有科学依据的。 5、商品性 财产保险业务运动过程必须服从商品经营的共性理论,严格遵循商品经营的规则,从而使保险活动接受一般经济行为的法律约束和监督。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四、财产保险的特征 (一)财产保险与储蓄的区别 1、处置权不同 2、计算技术不同 3、给付均等原则不同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二)财产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1、目的不同 2、性质不同 3、功能不同 4、利益不同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三)财产保险与保证的区别 财产保险与保证在民商法上都是一种契约关系,两者存在相似之处,即无论是保险人还是保证人,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但它们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契约关系。 首先,在保险关系中,保险人和投保人是契约当事人,相互之间负有义务。 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第一节 什么是财产保险 其次,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代偿债务是为他人履行义务,从而享有追偿权;而保险人依约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这是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除非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者的过错所造成,否则保险人无追偿权。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一、财产保险的职能 (一)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即保险通过组织分散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来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毁,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以保障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安定人民生活,提高人民物质福利。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二)财产保险派生职能 1、财政性分配职能 2、金融性融资职能 3、防灾防损职能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二、财产保险的作用 1、转移风险 2、均摊损失 3、实施补偿本章小结本章小结1、财产保险是保险的基本类别之一。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独立的部类。财产保险的对象是灾害事故中会遭到损失的财产或其有关利益。凡以财产或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即为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对财产风险进行管理的专业化与社会化方面本章小结本章小结2、财产保险的性质主要表现为经济性、互助性、法律性、科学性、商品性。可以从财产保险与储蓄、赌博、保证等行为的比较中了解财产保险的性质。 3、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财产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不同经济形态下,由基本职能派生出来的,包括财政性分配职能、金融性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财产保险的作用主要表现为转移风险、均摊损失、实施补偿。第三章 经营的主体及原则第三章 经营的主体及原则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一、经营主体的性质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可以划分为公营财产保险公司和民营财产保险公司两大类。 前者称为政府保险公司,属于国有国营公司。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 公营保险公司在世界保险市场上所占比重不大,但在政策性保险领域却通常享有较高的地位。 私营财产保险公司属于民有民营的财产保险公司,它在世界财产保险市场上占绝对优势。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公司组织形式,有国有独资保险公司与股份保险公司两大类。在现在的财产保险市场上,除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个别国有独资公司外,其他均是股份保险公司。 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第一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主体三、国内经营主体的业务类型 1、集团型保险公司 2、综合型保险公司 3、专营型保险公司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指诚实可靠、信守诺言。 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确立的前提条件如下: 第一,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第二,是客观存在的经济利益。 第三,经济上可确定的和能够实现利益。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的作用主要在于: 第一,防止将保险变成赌博。 第二,预防道德危险。 第三,确定保险赔偿范围。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三、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业进行实务操作的基础。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发生保险事故并导致投保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对投保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 对该原则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 1、当发生保险事故,投保人有权获得保险赔偿。 2、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有量的限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 实际赔偿原则的具体如下: 1、投保人要得到赔偿必须具备的条件 2、保险人有权选择对于投保人的赔偿方式 3、保险人对于赔偿金额限度的控制 4、被保险人不能通过赔偿而额外获利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五、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投保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额由各保险人进行分摊,其赔偿总额不能超过损失金额;当某一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时,有权向其他保险人追偿;当然,重复保险是执行分摊赔偿的前提条件。 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第二节 财产保险的经营原则六、代位追偿原则 权益转让原则是指当发生了保险事故后,保险人赔偿了投保人的损失,但该保险事故的责任者是第三者,那么投保人在向保险人索赔后应将保险标的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且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财产保险,是指以各种财产物资和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以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为基本目的的一种社会化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的对象是具体的财产和利益。财产是指可以用货币衡量出价值的客观物质,是具有所有权的有形财产。财产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中阐明的投保对象,它可以是人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和责任。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需要指出的是,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指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财产或利益,而不能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财产或利益,就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标的。财产保险的实施是通过各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客观上满足着人类社会除自然人的身体与生命之外的各种风险保障需求,财产保险是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种风险管理机制和经济补偿制度。财产保险在管理风险、组织经济补偿方面,具有其他制度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第四章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 财产保险以填补损害为目的,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的财产或利益的风险损失,使被保险人在发生损失或者责任时能够由保险人给予补偿。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 1、财产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2、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保险合同 3、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4、财产保险合同是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的保险合同 5、财产保险合同适用代位求偿原则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 1、财产保险合同的签订程序 ⑴ 投保人要约 ⑵ 保险人承诺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2、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⑴ 保险标的 ⑵ 保险价值 ①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②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⑶ 保险金额 ①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相等,即足额保险。 ②保险金额少于保险价值,即不足额保险。 ③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即超额保险。 ⑷ 保险责任 ⑸ 除外责任 ⑹ 保险费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3、财产保险合同的形式 ⑴ 投保单 ⑵ 保险单 ⑶ 保险凭证 ⑷ 批单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二)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一方权利的实现,以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为前提。 1、投保人的义务履行 ⑴ 如实告知的义务 ⑵ 交付保险费的义务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⑶ 维护标的安全的义务 ⑷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⑸ 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⑹ 防止和减少损失的义务 ⑺ 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义务 ⑻ 协助追偿的义务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2、保险人的义务履行 ⑴ 承担保险责任的义务 ⑵ 条款说明的义务 ⑶ 防灾防损的义务 ⑷ 保密的义务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一、财产保险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基于法定事由的出现,保险合同的主体或者客体内容发生变化。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变更,通常指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变更,一般不包括保险人的变更。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也有例外情况: ⑴ 在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随保险标的转让而自动转让,无需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⑵ 如果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可以不用通知保险人,那么可以依此约定。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2、财产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财产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更。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二、财产保险的解除 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财产保险合同生效后届满前,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保险合同的行为。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终止合同。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如有下列情形,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 ⒈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⒉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 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 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二)约定解除 约定解除也称协议注销,是指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约定的条件成立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就有权利解除合同。 (三)任意解除 任意解除,是指法律允许合同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三、财产保险的终止 财产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合同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而不复存在。 1、因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2、因履行而终止 3、因标的灭失而终止 4、因违约而终止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形式。由于财产保险的性质,导致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合同,而非给付合同。本章介绍了有关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内容。第五章 财产保险的分类第五章 财产保险的分类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 第五节 保险 第六节 责任保险 第七节 信用和保证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概述 1、企业财产保险的概念 企业财产保险简称企财险,是以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及有关利益等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2、企业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企业财产保险以团体为投保单位,保险标的是陆地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而且承保财产地址不得随意变动。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3、企业财产保险的险种 企业财产保险有许多种类,如表所示。null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二、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有三种类型: (一)可保财产 (二)特约可保财产 1、不增加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 2、增加费率的特约可保财产 (三)不保财产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三、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 (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列明的保险责任 ⑴ 火灾 ⑶ 雷击 ⑶ 爆炸 ⑷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2、“三停”损失 即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停电、停水、停气的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对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并自己使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停电、停水、停气造成的在产品和贮藏物品等保险标的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3、施救损失 即被保险人因施救、抢救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4、施救费用 当发生保险范围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为减少保险财产损失,对保险财产采取施救、保护、整理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1、列明的保险责任项目 ⑴ 意外事故3项 ⑵ 自然灾害13项 2、“三停”责任损失、施救损失和施救费用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四、企业财产保险的除外责任 (一)企业财产保险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1、除外的损失原因 ⑴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⑵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⑶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⑷ 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2、除外的损失 ⑴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⑵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 ⑶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二)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1、除外的损失原因 ⑴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⑵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⑶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2、除外的损失 ⑴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⑵ 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⑶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所造成的损失。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⑷ 堆放在露天或罩棚下的保险标的以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造成的损失。 ⑸ 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五、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一)固定资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1、保险金额的确定 ⑴ 按照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 ⑵ 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⑶ 按照重置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⑷ 其他方式确定保险金额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2、保险价值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是按出险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二)流动资产(存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1、保险金额的确定 ⑴ 由被保险人按最近12个月任意月份的账面余额确定 ⑵ 由被保险人自行确定 2、保险价值的确定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确定 1、保险金额的确定 2、保险价值的确定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六、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计算标准,也是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的比率。厘订保险费率应考虑的主要因素有: 1、建筑结构及建筑等级 2、占用性质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3、承保风险的种类 4、地理位置 5、周围环境 6、投保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七、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固定资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⑴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为限。 ⑵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 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2、部分损失 ⑴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⑵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的比例计算。如公式所示。      保险金额    赔款=──────×(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出险时重置价值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二)流动资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账 ⑴ 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账面余额为限。 ⑵ 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2、部分损失 ⑴ 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 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⑵ 保险金额<出险时账面余额 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如公式所示。      保险金额    赔款=─────── ×(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出险时账面余额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三)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⑴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为限。 ⑵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2、部分损失: ⑴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⑵ 保险金额<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如公式所示。       保险金额   赔款=──────×(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四)施救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赔偿金额按保险财产价值占全部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计算。如公式所示。 保险财产施救费用 = 施救费用×(施救保险财产/全部被施救财产)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五)保险财产发生损失后的残值处理 保险财产遭受损失以后的残余部分,应当充分利用,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且在保险人计算赔款时予以扣除;或者由保险人处理,计算赔款时不扣除残值。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一、家庭财产保险概述 1、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以我国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火灾、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损失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2、家庭财产保险的基本特征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分散,保险金额普遍较低,盗窃是保险标的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保险赔偿普遍采用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3、家庭财产保险的险种 家庭财产保险有许多种类,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如下表所示。null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标的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有三种类型: (一)可保财产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 2、室内财产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二)特约可保财产 1、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上述可保财产。 2、存放在院内、室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 3、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三)不保财产 1、金银、首饰、珠宝、钻石及制品、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2、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币、字画、书籍、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3、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4、用于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5、违章建筑以及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6、不属于可保财产范围内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责任 1、列明的保险责任 ⑴ 火灾、爆炸 ⑵ 雷击、暴风、暴雨、雹灾、雪灾、洪水、台风、地面突然塌陷、突发性滑坡、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⑶ 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不属被保险人所有和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2、 施救损失 3、施救费用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除外责任 1、除外的损失原因 ⑴ 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盗抢。 ⑵ 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⑶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居人、雇用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2、除外的损失、费用 ⑴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⑵ 地震及其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⑶ 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⑷ 座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⑸ 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导致的损毁;保险标的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燃、烘焙所造成本身的损失。 ⑹ 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3、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四、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金额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 2、室内财产 3、特约可保财产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费率 (三)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期限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五、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和室内装修赔偿金额的计算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二)室内财产赔偿金额的计算 (三)施救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六、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一)保险性质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适用于城乡居民家庭的、兼有经济补偿和到期还本双重性质的家财险业务,亦称家庭财产储金保险。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二)主要特点 1、保险金额固定化 2、保险期限多样化 3、以保险储金的利息收入代替保险费 4、保险期满退还保险储金 (三)赔偿处理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七、盗抢险 (一)盗抢险的保险责任 (二)盗抢险的除外责任 (三)盗抢险的赔偿处理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1、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国内运输过程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承保它们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的财产损失保险。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2、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保险责任范围广泛,保险责任的起讫时间以约定的运输途程为准,保险单可以随提货单背书转让,保险估价具有定值性。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3、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种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按运输工具分类有许多种类,如表所示。 4、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null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2、特约可保财产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三、国内水路、陆路、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一)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 1、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2、综合险的保险责任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二)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所致的损失。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三)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 2、除外责任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1、责任开始 2、责任终止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五、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 1、起运地成本价 2、目的地成本价 3、目的地市价 (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六、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赔偿金额计算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二)施救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施救费用 = 施救费用×(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价值) 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第三节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三)保险货物发生损失后的残值处理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一、运输工具保险概述 1、运输工具保险的概念 运输工具保险是以运输工具本身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主要是承保运输工具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损失的财产损失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2、运输工具保险的基本特征 运输工具保险承保的的保险标的——运输工具是处于经常移动状态之中的,所以运输工具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多样性,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复杂性,其保险标的的范围具有广泛性。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3、运输工具保险的险种 按运输工具的种类不同,运输工具保险有许多种类,如下表所示。null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二、机动车辆保险概述 1、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机动车辆保险是指以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等各种以机器为动力的车辆为保险标的,承保机动车辆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的财产损失保险。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2、机动车辆保险的基本特征 机动车辆保险属于不定值保险,保险标的的出险概率较高,赔偿方式主要是修复,采取绝对免赔额(率)的方式,并采取无赔款优待方式。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3、机动车辆保险的险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的具体险种,如下表所示。 nullnullnull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垫付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 驾驶人醉酒的; 3、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除外责任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率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基础费率 nullnullnullnullnullnullnull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浮动费率 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浮动因素及比率null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 交强险最终保险费 = 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1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限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四、机动车损失保险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 1、列明的保险责任 2、施救费用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二)机动车损失保险的除外责任 1、除外的损失情形 2、除外的损失、费用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三)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 1、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2、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折旧金额 =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3、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四)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1、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期限 2、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 = 基础保费 + 保险金额 × 费率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五)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处理 1、免赔规定 2、理赔计算 ⑴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①全部损失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 赔款 =(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实际价值 =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 - 折旧金额 折旧金额 =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②部分损失 赔款 = (修理费用-残值) × 事故责任比例 ×(1 -免赔率) ③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 = 实际施救费用× (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 / 实际被施救财产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⑵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①全部损失 1)保险金额≧出险时实际价值 赔款 =(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2)保险金额< 出险时实际价值 赔款 =(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 - 免赔率)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②部分损失 赔款 = (修理费用-残值) ×(保险金额 / 投保时新车购置价)× 事故责任比例 ×(1 -免赔率) ③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 = 实际施救费用×(保险金额 / 投保时新车购置价)×(被保险车辆实际价值 / 实际施救财产价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1、除外的损失情形 2、除外的损失、费用 (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和保险费 1、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费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处理 1、免赔规定 2、理赔计算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六、船舶保险 (一)船舶保险概述 1、船舶保险的概念 船舶保险是以各类船舶及其附属设备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船舶保险的特征 船舶保险承保船舶整个过程的风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提供财产、责任、费用三类保障。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3、船舶保险的分类 按航行水域划分,船舶保险可分为国内船舶保险和远洋船舶保险,本部分主要介绍沿海、内河船舶保险。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二)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标的 (三)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责任 1、全损险的保险责任 2、一切险的保险责任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四)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除外责任 (五)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期限 (六)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七)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赔偿处理 1、船舶全部损失的赔偿处理 2、船舶部分损失的赔偿处理 ⑴ 新船的部分损失赔偿 实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一残值)×(1一免赔率)×保险金额/重置价值 或 实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一残值) ×保险金额/重置价值一免赔额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⑵ 旧船发生部分损失时的赔偿处理 ①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旧船的保险价值时: 实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一残值)×(1—免赔率) ×保险价值/重置价值 或 实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一残值) ×保险金额/重置价值-免赔额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②保险金额小于旧船的保险价值时 实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一残值)×(1一免赔率) ×保险金额/重置价值 或 实际赔偿金额=(实际损失和费用—残值)×(保险金额/重置价值)一免赔额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3、碰撞、触碰责任的赔偿处理 因保险船舶的碰撞责任所致被碰撞船舶及所载货物的损失应当合并计算,碰撞责任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4、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费用的赔偿处理 三项费用之和的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对于不足额投保的船舶,其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费用应当按比例分摊。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八)、沿海、内河船舶保险的费率 《沿海、内河船舶保险费率规章》根据船舶航行区域和二类险别,厘订四种档次的年基本费率表:1、沿海船舶一切险年费率;2、沿海船舶全损险年费率;3、内河船舶一切险年费率; 4、内河船舶全损险年费率。 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七、飞机保险 (一)飞机保险 1、机身及零备件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二)旅客法定责任保险 (三)战争和劫持险 (四)其他飞机保险 1、机场经营人责任保险 2、飞机产品责任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第四节 运输工具保险3、机组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飞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丧失执照保险 6、飞机承运货物责任保险第五节 工程保险第五节 工程保险一、工程保险概述 1、工程保险的概念 工程保险是对于进行中的工程项目及各种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本身所面临的各种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第五节 工程保险第五节 工程保险2、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 工程保险是综合性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综合性,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 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具有不确定性,没有明确的具体日期。 随着工程的进展,暴露于风险中的价值逐渐增加,工程保险的风险金额也逐渐积累,在工程完工时达到最高。 第五节 工程保险第五节 工程保险3、国内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 国内工程保险有三类,如表所示。null第五节 工程保险第五节 工程保险二、建筑工程保险 (一)建筑工程保险的概念 (二)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和投保人 1、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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