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剂
附录Ⅰ U注射剂
注射剂系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
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
注射剂可分为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
注射液包括溶液型或乳状液型注射液。可用于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
注等。其中,供静脉滴注用的大体积(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 100ml)注射
液也称静脉输液。
注射用无菌粉末系指供临用前用适宜的无菌溶液配制成溶液的无菌粉末或
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用溶剂配制后注射,也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滴
注。无菌粉末用冷冻干燥法或喷雾干...
附录Ⅰ U注射剂
注射剂系指药材经提取、纯化后制成的供注入体内的溶液、乳状液及供临用
前配制成溶液的粉末或浓溶液的无菌制剂。
注射剂可分为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注射用浓溶液。
注射液包括溶液型或乳状液型注射液。可用于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
注等。其中,供静脉滴注用的大体积(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小于 100ml)注射
液也称静脉输液。
注射用无菌粉末系指供临用前用适宜的无菌溶液配制成溶液的无菌粉末或
无菌块状物。可用适宜的注射用溶剂配制后注射,也可用静脉输液配制后静脉滴
注。无菌粉末用冷冻干燥法或喷雾干燥法制得;无菌块状物用冷冻干燥法制得。
注射用浓溶液系指临用前稀释供静脉滴注用的无菌浓溶液。
注射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除另有规定外,药材应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方法提取、纯化、制成半成
品,以半成品投料配制成品。
二、溶液型注射剂应澄明。乳状液型注射剂应稳定,不得有相分离现象,不
得用于椎管注射;静脉用乳状液型注射液中乳滴的粒度 90%应在 1μm以下,不
得有大于 5μm的乳滴。除另有规定外,静脉输液应尽可能与血液等渗。
三、注射剂所用的原辅料应从来源及工艺等生产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并应符合
注射用的质量
。注射剂所用溶剂必须安全无害,并不得影响疗效和药品质量,
一般分为水性溶剂和非水性溶剂。水性溶剂最常用的为注射用水,也可用 0.9%
氯化钠溶液或其他适宜的水溶液。非水性溶剂常用的为植物油,主要为供注射用
的大豆油,其他还有乙醇、丙二醇、聚乙二醇等溶剂。供注射用的非水性溶剂,
应严格限制其用量,并应在品种项下进行相应的检查。
四、配制注射剂时,可根据药物的性质加入适宜的附加剂。如渗透压调节剂、
pH 值调节剂、增溶剂、抗氧剂、抑菌剂、乳化剂等。所用附加剂应不影响药物
疗效,避免对检验产生干扰,使用浓度不得引起毒性或明显的刺激。常用的抗氧
剂有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和焦亚硫酸钠,一般浓度为 0.1%~0.2%;常用抑菌
剂为 0.5%苯酚、0.3%甲酚、0.5%三氯叔丁醇等。多剂量包装的注射液可加适宜
的抑菌剂,抑菌剂的用量应能抑制注射液中微生物的生长,加有抑菌剂的注射液,
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灭菌,静脉输液与脑池内、硬膜外、椎管内用的注射液均不
得加抑菌剂。除另有规定外,一次注射量超过 15ml的注射液,不得加抑菌剂。
五、注射剂常用容器有玻璃安瓿、玻璃瓶、塑料安瓿、塑料瓶(袋)等。容
器的密封性,须用适宜的方法确证。除另有规定外,容器应符合有关注射用玻璃
容器和塑料容器的国家标准规定。容器用胶塞特别是多剂量包装注射剂用的胶塞
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其质量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容器应足
够透明,以便内容物的检视。
六、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缩短注射剂的配制时间,防止微生物与热原的污染
及药物变质。静脉输液的配制过程更应严格控制。制备乳状液型注射液过程中,
应采取必要的
,保证粒子大小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注射用无菌粉末应按无
菌操作制备。注射剂必要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性检查,如异常毒性、过敏反应、
溶血与凝聚、降压物质等,均应符合要求。
七、灌装标示装量不大于 50ml的注射剂时,应按下
适当增加装量。除另
有规定外,多剂量包装的注射剂,每一容器的装量不得超过 10 次注射量,增加
装量应能保证每次注射用量。
增加量/ml
标示装量/ml
易流动液 黏稠液
0.5 0.10 0.12
1 0.10 0.15
2 0.15 0.25
5 0.30 0.50
10 0.50 0.70
20 0.60 0.90
50 1.0 1.5
接触空气易变质的药物,在灌装过程中,应排除容器内空气,可填充二氧化
碳或氮等气体,立即熔封或严封。
八、熔封或严封后,一般应根据药物性质选用适宜的方法和条件及时灭菌,
以保证制成品无菌。注射剂在灭菌时或灭菌后,应采用减压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
进行容器检漏。
九、除另有规定外,注射剂应遮光贮存。
十、注射剂所用的辅料,在标签或说明书中应标明其名称,加有抑菌剂的注
射剂,应标明所加抑菌剂的浓度;注射用无菌粉末应标明注射用溶剂。
十一、用于配制注射剂前的半成品,应检查重金属、砷盐,除另有规定外,
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附录Ⅸ E第二法),含砷盐不得过百万分之二(附
录Ⅸ F 第一法)。本检查需进行有机破坏。
注射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装量】注射液和注射用浓溶液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标示装量不大于 2ml者取供试品 5支,2ml以上至 50ml者取供试品
3支,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将内容物分别用相应体积的干燥注射器及注射针头
抽尽,然后注入经标化的量具内(量具的大小应使待测体积至少占其额定体积的
40%),在室温下检视。测定油溶液的装量时,应先加温摇匀,再用干燥注射器
及注射针头抽尽后,同前法操作,放冷,检视。每支的装量均不得少于其标示量。
标示装量为 50ml以上至 500ml的注射液及注射用浓溶液照最低装量检查法
(附录Ⅻ C)检查,应符合规定。
【装量差异】除另有规定外,注射用无菌粉末照下述方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检查法取供试品 5瓶(支),除去标签、铝盖,容器外壁用乙醇擦净,干燥,
开启时注意避免玻璃屑等异物落入容器中,分别迅速精密称定,倾出内容物,容
器用水或乙醇洗净,在适宜条件下干燥后,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求
出每瓶(支)的装量与平均装量。每瓶(支)装量与平均装量相比较,应符合表
中规定。如有 1瓶(支)不符合规定,应另取 10瓶(支)复试,均应符合规定。
平均装量 装量差异限度
0.05g及 0.05g以下 ±15%
0.05g以上至 0.15g ±10%
0.15g以上至 0.50g ±7%
0.50g以上 ±5%
凡规定检查含量均匀度的注射用无菌粉末,一般不再进行装量差异检查。
【渗透压摩尔浓度】 除另有规定外,静脉输液及椎管注射用注射液按各品
种项下的规定,照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法(附录 )检查,应符合规定。
【可见异物】除另有规定外,照可见异物检查法(附录Ⅺ C)检查,应符
合规定。
【不溶性微粒】除另有规定外,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溶液型静脉用注射用
无菌粉末及注射用浓溶液照不溶性微粒检查法(附录Ⅸ R)检查,应符合规定。
【有关物质】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照注射剂有关物质检查法(附录Ⅸ S)检
查,应符合有关规定。
【无菌】照无菌检查法(附录ⅩⅢ B)检查,应符合规定。
【热原】或【细菌内毒素】除另有规定外,静脉用注射剂按各品种项下的规
定,照热原检查法(附录ⅩⅢ A)或细菌内毒素检查法(附录ⅩⅢ D)检查,
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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