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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简报(2009年第6期-总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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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简报(2009年第6期-总第15期) 教育政策研究 简报 2009 年第 6 期(总第 15 期) 2009 年 4 月 21 日 “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系列政策建议之二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 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 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简报(2009年第6期-总第15期)
教育政策研究 简报 2009 年第 6 期(总第 15 期) 2009 年 4 月 21 日 “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系列政策建议之二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治理“择校热”的建议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热”,是公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教育问题之一。这一现实 违反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导致学生负担过重、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扩大教育 不公平,是教育改革必须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一、“择校热”产生的原因 我国中小学教育中严重的应试教育和“择校热”,许多部门已经做了许多调查,可以归 纳为 3 种不同性质的原因。 1、社会文化等背景性原因 80 年代以来实行的独生子女政策,传统文化考试至上、分数至上的影响,老百姓望子 成龙、追求高学历的心态,学历社会的安排、激烈的高考竞争和就业压力等等,是造成 全社会性的应试教育、择校热的重要原因。这些因素构成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国情,在很长时 间内是难以改变的。 同时,应当看到这些因素对教育的影响,是间接的和背景性的,例如高考压力并不会 直接传导到小学教育,小学阶段气氛的恶化只是近些年的事。导致当前义务教育“畸形化” 的种种乱相,还有其它更为重要的影响因素。 2、教育供求关系 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被视为是“择校热”难以改变的关键原因。但这一解释是似 是而非的。因为,与前些年相比,我们的优质教育资源增加了很多,而学龄人口则在大幅度 下降。在我国城乡已经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已进入大众化阶段,教育供求关系已 经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应试教育和择校竞争日益激烈,另有直接的、具体的制度性原因。 3、制度性原因 造成中小学教育严重的择校竞争的根本原因,是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择校收费制度, 改制学校制度,小升初录取制度,中考制度等等。其中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和择校收费制度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简报(2009 年第 6 期) 2 是破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扰乱正常教育秩序的最主要原因。这些因素是完 全可以通过政策调整、制度改革予以改变的。 (1)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我国上世纪 50 年代建立重点学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实现工业化,集中力量办好 一批中小学校,为上一级学校输送尖子人才。1986 年实施《义务教育法》之后,这样的教 育价值和教育目标已经过时。90 年代以来,国家多次重申取消重点学校制度,义务教育阶 段不得许举办重点学校。2006 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 班和非重点班。” 然而,以示范学校、改制学校、名牌学校、星级学校等名义,变相的重点学校依然大 行其道。在 90 年代以来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呈 不断拉大之势。少数重点学校与多数普通学校、薄弱学校并存的客观现实,造成学生家长不 得不择校的“倒逼机制”;重点学校赖以“寻租”的筹码是升学率,升学率越高,重点学校 的名气和价码就越大。应试教育与择校竞争因此互为里、相互推进,结成坚固的利益同盟。 应试教育与“择校热”,虽有密切联系又并不相同。应试教育弊端需要通过考试制度改 革、教学和课程改革、以及社会用人制度的改革逐渐改变;“择校热”主要通过促进义务教 育均衡发展、缩小学校差距的办法予以改变。 (2)择校收费制度 在政府生均拨款大致相同的情况下,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差距越来越大,主要源于择 校收费制度。重点学校不仅享有能在大范围内优先录取高分学生的特殊政策,而且可以“合 法”地招收择校生。择校收费制度起始于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政府通过“限人数、限分 数、限钱数”“三限”政策加以。由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收择校费是违法的,政府和学校 均否认有此项收费;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收费就更加无法无天。为规避风险,学校收取的择 校费通常是以“捐资助学费”的名义出现的。 择校收费政策将“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合法化和制度化,是对《义务教育法》精 神和教育公平原则的粗暴破坏,明显改变公办学校的公益性,使公办重点学校成为制造和扩 大社会阶层差距的重要机制。 择校收费的新变种,是重点学校与权势部门以“共建”的名义招收“共建生”。权势部 门“以权择校”、以权谋私的行为,是择校生政策难以革除的重要原因。 二、强化政府责任,限期治理“择校热” 当前,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严重的择校竞争,首先需要解放小学生,恢复小学阶段的正 常秩序,进而恢复义务教育阶段的价值和秩序。 治理“择校热”的关键,是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实现学区内、城区内公办学校发展 的相对均衡。近年来,安徽省铜陵市、辽宁省沈阳市、盘锦市等地,在治理“择校热”方面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简报(2009 年第 6 期) 3 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证明只要政府有作为、有决心,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这一病症是完 全可以治愈的。 1、坚决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 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和规定,取消变相的重点学校制度。具体做法主要是: 重点高中(示范性高中)与初中彻底脱钩。“小升初”乱相的关键,是存在少数变相的 重点初中。各地“小升初”的情况差别很大,重点高中举办的初中越多,小学阶段的择校竞 争就越激烈;相反,重点高中与初中基本脱钩,不存在重点初中,小学阶段的气氛就比较正 常。 首先取消对重点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的初中在招生、教师编制、奖励、评价等各方面 的特殊政策,与其它学校一视同仁,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清理、整顿义务教育阶 段的“名校办民校”、改制学校、共建校,建立正常秩序。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首先实行学区内、城区内的教师流动,骨干教师资源由学区共享。 通过教师流动,对本区已经形成垄断地位的初中名校进行拆分。沈阳市推行教师流动制度已 愈五年,取得了良好成效。 2、取消择校费制度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依法治教,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限期整改,直至完全取 消义务教育阶段“以钱择校”、“ 以权择校”的择校收费制度。同时,取消“共建生”制度。 建议组成由“两会”代表、委员,学生家长和大众媒体等各界人士共同参与的委员会, 首先对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择校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审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改革“小升初”和中考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本来应当是连贯的、非竞争性、没有升学台阶的。由于初中阶段学校的 差距较大,且不允许公开考试,从而形成初中学校主要以“奥数”、英语、各类竞赛成绩和 各种证为依据录取,使小学生陷入补习、竞赛、考证的苦海。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需要 标本兼治。 (1)依法行政,规范学校行为。当前,严重戕害小学生的“奥数”等学科竞赛屡禁不 止,主要是少数重点学校与培训市场里应外合,从中牟取暴利,应当予以坚决禁止。同时, 禁止初中用“考证”的方法招生,可主要参考小学阶段的表现招生,建立义务教育的正常秩 序。 (2)治本之策,是加快改革中考制度。一是将重点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下放至 初中,使得学生在各个初中上学都有机会进入重点高中,从而有效地减缓“小升初”的择校 竞争。这一制度已在许多地方实践,是行之有效的。安徽省铜陵市从 1997 年开始探索这种 方式,目前高中名额下放的比例已经达到 65%。 二是实现高中自主招生(分配名额以外部分),教育行政机构只负责监督与控制。山东 省潍坊市探索此项改革已满十年,全市的改革已经实施两年,取得良好成效。 只有在真正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通过教师流动明显缩小初中学校差距之后,“小升初”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简报(2009 年第 6 期) 4 才可能真正取消考试和考证,实现抽签或电脑派位制度。 4、建立政府依法治教的问责制 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是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热”的关键。 明确政府责任。义务教育首先是政府的义务。地方政府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 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障教育公平,恢复义务教育的公共性、 公益性,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能否限期治理、消除“择校热”, 是对地方政府依法治教能力的考验。 确立治理目标,限期解决问题。用 3 年左右的时间,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通 过取消重点学校和择校费制度,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恢复义务教育的正常秩 序,使择校竞争明显改善,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建立行政问责制。根据政府确定的治理目标,考查地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 力和实效,作为地方政府教育政绩的重要评价。逾期未能治理的,依法追究政府责任。 5. 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化建设 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准。加快改善薄弱学校,通过实行倾斜政策,以缩小学 校之间的差距,做到公办学校硬件设施达准,并禁止建设超标准的豪华学校。 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城乡统一的办学标准,促进城乡教育协调 发展。作为农民工流入地的城市,应当将农民工子弟的义务教育纳入管理,扩大教育公共服 务,提高教育质量。 本简报文章如需转载须征得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同意, 并注明“转载于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政策研究简报”字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38 号智慧大厦 1910B 室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 邮编:100082 电话/传真:010-62226876 电子邮箱:editor@eduinnovations.cn 本简报及《21 世纪教育研究院教育信息双周刊》网址:http://www.eduinnovations.cn 2006 年 6 月,在成都召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会上,教育部 提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化的目标:“力争用 3 到 5 年的时间,做到义务教育资 源配置更加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大中城市基本消灭薄弱校,学校之间差 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大大减少;农村地区学校普遍达到基本办 学标准,贫困地区极其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弱势群体受教育状况得到明显改 善;校长和教师队伍水平得到整体提升,素质教育全面推进;教育乱收费现象 得到有效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得到解决。” ——《陈至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国教育报》,2006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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