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2013-07-23 19页 pdf 175KB 31阅读

用户头像

is_359906

暂无简介

举报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时间:2013-03-06) DB44/T XXXX—2013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 ICS 备案号: 2013-XX-XX 发布 2013-XX-XX 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XXXX—2013 I 目 次 前 言........................................................................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时间:2013-03-06) DB44/T XXXX—2013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DB44 ICS 备案号: 2013-XX-XX 发布 2013-XX-XX 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4/T XXXX—2013 I 目 次 前 言........................................................................... III 引 言............................................................................ IV 1 范围 ...............................................................................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 5 4 基本码编码规则.................................................................... 6 4.1 通则............................................................................. 6 4.2 主项代码 ........................................................................ 6 4.3 子项代码 ........................................................................ 6 5 扩展码编码规则.................................................................... 7 5.1 通则............................................................................. 7 5.2 行政区划代码.................................................................... 7 5.3 事权代码 ........................................................................ 7 5.4 实施主体代码.................................................................... 7 5.5 动态码........................................................................... 7 6 组合码编码规则.................................................................... 8 6.1 概述............................................................................. 8 6.2 实施代码 ........................................................................ 8 6.3 业务受理代码.................................................................... 8 7 审批事项编码的维护 ............................................................... 8 7.1 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 9 7.2 废除行政审批事项后代码的处理.................................................. 9 7.3 行政审批事项性质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 9 7.4 行政审批事项系统归属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9 7.5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9 7.6 行政审批事项被委托后代码的处理 ............................................... 9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行政审批事项系统代码.................................... 10 II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示例...................................... 12 B.1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的编码 ..................................................... 12 B.2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代码的编码................................................... 12 B.3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代码的编码 .............................................. 12 DB44/T XXXX—2013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信息中心、珠海市 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DB44/T XXXX—2013 IV 引 言 本标准为统一和规范全省的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而制定。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方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 编码,可以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标识的唯一性,不仅有利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有效实施,而且有利于 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满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的需要。同 时,本标准还充分考虑编码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为行政审批改革和未来业务发展预留足够的扩展 空间,并方便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事项代码的使用。 DB44/T XXXX—2013 5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编码规则、扩展码编码规则、组合码编码规则和审批事项编码的 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东省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及应用系统建设中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对其它政 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 GB 11714 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113-20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0113-2003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行政审批事项 列入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的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3.2 编码 coding 给事物或概念赋予代码的过程。 [GB/T 10113-2003,定义2.2.1] 3.3 代码 code 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 [GB/T 10113-2003,定义2.2.5] 3.4 代码表 code list 编码对象集和代码元素集的映射关系列表。 [GB/T 10113-2003,定义2.2.8] 3.5 顺序码 sequential code 由阿拉伯数字或拉丁字母的先后顺序来标识编码对象的代码。 [GB/T 10113-2003,定义2.2.17] 3.6 系列顺序码 alignment-sequence code DB44/T XXXX—2013 6 根据编码对象属性的相同或相似,将编码对象分为若干组。再将顺序码分为相应的若干系列,并分 别赋予各编码对象组。在同一组内,对编码对象连续编码。 注:必要时可在代码系列内留有空位。 [GB/T 10113-2003,定义2.2.18] 3.7 实施机关 实施行政审批的组织,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机关。 3.7.1 被授权组织 受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7.2 受委托机关 受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委托,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 4 基本码编码规则 4.1 通则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是对全省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赋予的唯一标识代码,由主项代码和子项代码两 部分组成,其中主项代码为6位,子项代码为3位,两部分代码之间以连接符“-”连接。行政审批事项基 本码的编码示例参见附录B.1。 4.2 主项代码 主项代码以6位数字代码表示,统一由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赋码。主项代码第1位为行政审 批事项性质代码,用于标识该审批事项是行政许可事项还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代码表见表1;第2~ 3位为系统代码,用于标识该审批事项归属的系统,其代码表参示例见附录A;第4~6位为顺序码或系列 顺序码,用于标识一个系统内的具体审批事项,按本系统实施的审批事项的顺序进行编码,或将本系统 实施的审批事项进行分组,再对各组的事项按顺序进行编码。主项代码的结构见图1。 表 1 行政审批事项性质代码表 代码 事项性质名称 1 行政许可 2 非行政许可审批 X X X X X X 3位顺序码或系列顺序码 2位系统代码 1位行政审批事项性质代码 图1 主项代码的结构 注:对于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其事项性质代码可采用3和5~9。 4.3 子项代码 同一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其办理的事项内容、、对申请人和所需申请材料要求的不同,可细分为 若干子项,使用子项代码,并在前面以连接符“-”与主项代码连接。子项代码以3位数字代码表示,编码 DB44/T XXXX—2013 7 范围为001~999。子项代码按审批事项主项所细分的子项的顺序进行编码。在子项不存在时,子项代码 连同其前面的连接符“-”应省略。 5 扩展码编码规则 5.1 通则 行政审批事项扩展码是对基本码的扩展,应与基本码组合起来使用,其本身不宜单独使用。扩展码 分为行政区划代码、事权代码、审批主体代码、动态码四种,其中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事权代码为1 位,审批主体代码为10位,动态码为12位。 5.2 行政区划代码 当需要区分和识别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所属地区时,宜采用GB/T 2260规定的行政区划代码,为6 位数字代码,代码表见GB/T 2260。 5.3 事权代码 当需要区分和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级别时,宜采用事权代码,为1位数字代码,代码表见表2。 表2 事权代码 代码 事权名称 1 国家级 2 省级 3 地市级 4 区县级 5 乡镇级 5.4 实施主体代码 当需要区分和识别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主体时,宜采用实施主体代码。实施主体代码由实施机关的 组织机构代码和实施机关类别代码组成,为10位数字代码。其中,第1~9位为实施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 其编码应符合GB 11714的规定;第10位为实施机关类别代码。如果实施机关为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 关或被授权组织,则实施机关类别代码为1;如果实施机关为受委托机关,则实施机关类别代码为0。实 施主体代码的结构见图2。 X X X X X X X X X X 1位实施机关类别代码 9 位实施机关组织机构代码 图2 实施主体代码的结构 5.5 动态码 当需要动态地识别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过程时,宜采用动态码。动态码分两段,均由电子信息系统 按顺序自动生成,其中,第一段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日期的日期代码,以8位日期型代码表示,即4位表 示年(YYYY),2位表示月(MM),2位表示日(DD);第二段为办理该审批事项的当天业务流水号,以 4位顺序码表示。动态码的结构见图3。 DB44/T XXXX—2013 8 Y Y Y Y M M D D X X X X 4位的业务流水号 8位办理日期代码 图3 动态码的结构 6 组合码编码规则 6.1 概述 将基本码与扩展码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组合,形成组合码,以便在基本码的基础上对行政审批事项 附加相关的信息,满足不同的使用要求。组合码分为实施代码和业务受理代码两种。 6.2 实施代码 当需要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所属地区、事权级别和实施主体进行标识时,宜采用行政审批事 项实施代码。实施代码由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见第4章)和扩展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事权代码及实 施主体代码(分别见5.2、5.3和5.4)四段代码组合而成,其结构见图4。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10位实施主体代码 1位事权代码 9位基本码(省略子项 代码则为6位) 6位行政区划代码 图4 实施代码的结构 实施代码的编码示例参见附录B.2。 6.3 业务受理代码 当需要在实施机关内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一项业务受理进行标识,以便于实现对该项业务的跟踪和 追溯时,宜采用业务受理代码。业务受理代码由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见第4章)和扩展码中的动态码 (见5.5)两段代码组合而成,其结构见图5。 X X X X X X – X X X Y Y Y Y M M D D X X X X 12位动态码 9位基本码(省略子项代码则为6位) 图5 业务受理代码的结构 业务受理代码的编码示例参见附录B.3。 7 审批事项编码的维护 DB44/T XXXX—2013 9 7.1 新增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 新增行政审批事项应按基本码编码规则(见第4章)进行编码。行政审批事项的事权发生改变时, 视作新增行政审批事项。 7.2 废除行政审批事项后代码的处理 某一行政审批事项废除后,其代码随即作废,由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将该代码作特殊标识 并送入代码废置库。废置库中的代码只作为历史记录,可供查询、追溯使用。 7.3 行政审批事项性质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性质调整后,应通过改变基本码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性质代码和顺序码(见4.2)进行 编码调整。 7.4 行政审批事项系统归属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系统归属调整后,如果是多个系统合并为一个系统,则原有各系统视作子系统,集中 归属新的系统,原有系统代码保持不变;如果是一个系统被拆分后合并到多个系统,则原有系统代码作 废,其包含的全部事项应按合并后的新系统重新编码。 7.5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机关调整后,应通过改变实施主体代码(见 5.4)的方式进行编码调整。 7.6 行政审批事项被委托后代码的处理 行政审批事项由实施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时,应通过改变实施主体代码(见5.4)的方式进 行编码调整。 DB44/T XXXX—2013 1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行政审批事项系统代码表示例 表A.1给出了行政审批事项系统代码表的示例。 表A.1 行政审批事项系统代码表 代码 名称 说明 01 发改系统 02 经信系统 03 财政系统 04 金融系统 05 审计系统 06 地方税务系统 07 国有资产监管系统 08 水利系统 09 农业系统 10 林业系统 11 海洋与渔业系统 12 粮食系统 13 交通系统 14 住建系统 15 旅游系统 16 外贸系统 17 工商系统 18 质监系统 19 物价系统 20 统计系统 21 知识产权系统 22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 23 安全生产监管系统 24 国土资源系统 25 环保系统 26 教育系统 27 科技系统 28 文化系统 29 新闻出版系统 30 广播电影电视系统 31 体育系统 32 卫生系统 33 中医药系统 34 人口和计生系统 35 国家安全系统 DB44/T XXXX—2013 11 表A.1(续) 代码 名称 说明 36 国家保密系统 37 密码管理系统 38 民防系统 39 公安系统 40 监察系统 41 司法系统 42 法制系统 43 信访系统 44 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系统 45 监狱管理系统 46 劳动教养系统 47 人社系统 48 民政系统 49 民族宗教系统 50 外事系统 51 港澳事务系统 52 台湾事务系统 53 侨务系统 54 外国专家系统 DB44/T XXXX—2013 12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示例 B.1 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的编码 以行政审批事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为例,该审批事项性质为“行政许可”, 其事项性质代码为1;如果该事项归属的系统为“质监系统”,被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赋码为 18;又如果该事项在系统内被赋予的系列顺序码为501,则该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为:118501。 B.2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代码的编码 在B.1中,该审批事项属省级审批事项,则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为“440000”,事权编码为2;如果 该事项的实施机关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并属具有行政审批权的行政机关,其组织机构代码为 “006940298”,实施机关类别代码为1,则该审批事项实施代码为“44000011850120069402981”。 B.3 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受理代码的编码 在B.1中,如果该审批事项办理日期为2013年1月18日,是当天第6单业务,则该事项业务受理代码 为:“118501201301180006”。 1.1.1.1.1.2 13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是根据粤质监标函﹝2013﹞23号文《广东省质监 局关于批准下达2013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行政审批标准化是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质量、提升行政审批效 能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审批过程中 人为因素的影响,为实现依法行政,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 有效的行政提供保证。当前,我省正大力推进新一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 革,制定和实施行政审批标准是当务之急。《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是行政审 批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有利于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有效实施,而且有利 于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有利于数据统计、分析和应用,满足信息系统互联互 通和资源共享的需要。本标准通过对行政审批编码规则的统一规定,规范我省各 级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是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关键基础标准之一。 本标准在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支持和指 导下进行编制。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是: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机构编制 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信息中心、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 由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和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组成的标准编 写组,于2012年9月开始前期研究。起草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资料搜集工作,根据 深圳、珠海市行政审批事项业务实际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 形成本标准编制工作和标准的内容大纲。2012年12月17日,标准起草小组召 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明确了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计划进度、各参加单位 及人员的工作分工等,标准正式进入起草阶段。12月底,标准形成初稿,至2013 年1月下旬,起草小组先后召集了四轮专家研讨会,参加研讨的人员除起草小组 外,还邀请了省质监局法规处、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佛山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中山市标准编码所、广州市政务管理办公室、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的领导 和专家。参会人员以他们从事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所掌握的实际情况及丰富的经 1.1.1.1.1.1 14 验,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明确了对标准框架和内 容的要求,标准起草小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多次修改,最终形成本标 准的“征求意见稿”。 二、编写的原则 本标准对行政审批事项编码所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循了以下原则: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原则。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要符合我省有关行政 审批的法律法规《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2)全省统一编码原则。为适应各级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和实施要 求,全省应统一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 (3)采用国家标准原则。对于已有国家标准的编码应尽量采用国家标准。 本标准直接采用有关行政区划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国家标准。 (4)有利于信息化应用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要充分考虑计算机 管理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要求,有利于数据统计、分析、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 资源共享。 (5)有利于扩展兼容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要充分考虑可扩展性和 兼容性,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未来业务发展预留足够的扩展空间,并方便社会 公众、企事业单位及行政机关对行政审批事项代码的使用。 三、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依据 1、 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除了规定“适用于在广东省各级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及应用 系统建设中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编码”外,还规定“对其它政务服务事项的编码可 参照执行”。这主要是考虑到在行政管理领域中,除了行政审批事项外,还存在 不属于行政审批的其他政务服务事项,而对于行政机关而言,在开展相关业务时 这些事项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属性和管理要求。为有利于行政机关对各类事项的规 范管理,同时也为了充分发挥本标准的作用,故作了上述规定。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包括与信息编码有关的术语,并直接采用了国家 标准GB/T 10113-2003 《分类与编码通用术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此外还包括 1.1.1.1.1.2 15 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的“实施机关”、“被授权组织”、“受委托机关” 等术 语,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 法》的规定给出。 3、代码结构设置 本标准根据行政审批事项代码所具有的相关属性和不同应用层面的要求,设 置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基本码、扩展码和组合码三类代码。其中,基本码是在设定 行政审批事项时给每一事项赋予的唯一不变的代码,包括主项代码和子项代码。 扩展码是对基本码的扩展,即通过在基本码的基础上增加扩展码,从而提供有关 该行政审批事项更多的信息,以适应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过程管理的不同需要。扩 展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事权代码、实施主体代码和动态码,这些代码一般不作 单独使用,而是与基本码组合形成组合码。由基本码与扩展码的某些部分组合而 成的组合码,包括实施代码和业务受理代码两种。 4、基本码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第4章给出了行政审批事项基本码的编码规则。基本码由主项代码和 子项代码两部分组成,为便于计算机系统识别,规定两部分代码之间以连接符 “-”连接。 主项代码采用6位数字型代码,分为三段,第一段包含第1位码,是行政审批 事项性质代码,用于标识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第二段包含第2~3 位码,是系统代码,用于标识该审批事项归属的系统,即按行政组织及其职能划 分的领域或类别;第三段包含第4~6位码,是顺序码或系列顺序码,用于标识一 个系统内的具体审批事项。其中第二段代码统一由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 赋码;第三段代码在系统内按本系统实施的审批事项的顺序进行编码,或将实施 的审批事项分组后再对各组的事项按顺序进行编码。 子项代码是在主项代码的基础上,当需要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主项作细分时才 选用。子项代码在主项内按细分子项的顺序进行编码。根据有关行政服务中心提 供的情况,子项代码采用三位码已可满足需要。 5、扩展码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第5章给出了行政审批事项扩展码的编码规则。扩展码是对基本码的 扩展,一般应与基本码组合起来使用,其本身不宜单独使用。扩展码包括行政区 划代码、事权代码、实施主体代码和动态码四种。其中,“行政区划代码”直接 1.1.1.1.1.1 16 采用国家标准GB/T 2260规定的代码,用于区分和识别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属地。 “事权代码”用于标识行政审批事项的级别,分为5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 区县级、乡镇级。“实施主体代码”用于标识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机关,由实施 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实施机关类别代码组成,其中,实施机关的组织机构代码 直接采用国家标准GB 11714规定的代码。“动态码”用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 程的记录和跟踪管理,由办理日期代码和当天业务流水号两段代码组成。 6、组合码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第6章给出了行政审批事项组合码的编码规则。组合码由基本码与扩 展码的某些部分组合而成,这样可以通过在基本码的基础上增加扩展码而给行政 审批事项附加相关的信息,以满足不同的使用要求。组合码分为实施代码和业务 受理代码两种。其中,“实施代码”在需要增加对行政审批事项实施的所属地区、 事权级别和实施主体进行标识时采用,由基本码和扩展码中的行政区划代码、事 权代码及实施主体代码四段代码组合而成;“业务受理代码”在需要在实施机关 内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一项业务受理进行标识,以便于实现对该项业务的跟踪和 追溯时采用,由基本码和扩展码中的动态码两段代码组合而成。 7、审批事项编码的维护 为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的动态维护,保持行政审批事项代码的时效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本标准第7章给出了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维护的规则,包括在6 种情况下的处理方法,即行政审批事项新增、废除、性质调整、系统归属调整、 实施机关调整和被委托。其中,行政审批事项性质调整后,不一定会引起系统代 码的改变,但会引起顺序码的变化,所以事项性质代码和顺序码要同时调整。事 项的系统归属调整后产生的变化较复杂,因此本标准规定,多个系统合并,则原 有系统代码保持不变,而一个系统被拆分,则原有系统代码作废,需重新编码。 实施机关调整和事项被委托一般只需对实施主体代码进行调整,不考虑基本码的 改变。此外,事权改变所引起的变化也较复杂,故将属于新事权的事项作新增事 项对待。 四、与有关现行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广东省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办法》和《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进行编写。 1.1.1.1.1.2 17 五、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建议 鉴于本标准是规范和统一行政审批事项代码的编制,推进新一轮的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的关键基础标准之一,有利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运行,其 发布后需要很强的实施力度,因此建议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发布。 六、贯彻实施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建议本标准于2013年4月发布,2013年5月起实施。 七、其他说明 在粤质监标函﹝2013﹞23号文中,本标准立项时的名称是“行政审批事项分 类与编码规则”。对行政审批事项如何分类,在标准起草和讨论论证的过程中, 曾有过按层级、地区、部门管辖范围、行业或专业等多种分类方案,但考虑到行 政审批事项涉及面广,发展变化的情况复杂,采用哪一种分类法都难以适应目前 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可行性不强,因此在形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时,对行政审批 事项不作明确分类,而规定采取由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机构和实施机关分工 赋码方式给行政审批事项赋码。由于不具有“分类”的内容,故标准名称改为“行 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此外,为解决在同一行政机关内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类 别划分问题,在本标准第4.2条中,规定了主项代码的末三位可以采用“系列顺 序码”,即允许对不同类别或不同专业的审批事项分组后再进行编码。
/
本文档为【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